1、.洗钱(Money Laundering) ,又称洗黑钱,指的是将犯罪或其他非法手段所获得的金钱,经过若干方法“洗净”为看似合法的资金。洗黑钱有共通特征,例如高额、不明来历,在组织及账户中间流动,主要目的是清洗或含糊资金的来源地,不计成本。2014-06-19 洗钱:中石油中石化卷入巴黎银行千亿洗钱案百科档案2014-04-10 洗钱:百亿洗钱案四千万担保金充公 创香港纪录百科档案2014-02-20 内地女子在港洗黑钱 弃保 3000 万潜逃洗钱 - 概述关于洗钱的漫画图册“洗钱”一词起源于 20 世纪 20 年代,美国芝加哥黑手党的一个金融专家购买了一台投币式洗衣机,开了一个洗衣店。在每天
2、晚上计算当天的洗衣收入时,他就把其他非法所得的赃款加入其中,再向税务申报纳税,扣去其应缴的税款外,剩下的非法得来的钱财就成了他的合法收入。现代各国法律对洗钱的解释不完全相同,金融机构反洗钱比较权威的机构巴塞尔银行法规及监管实践委员会,从金融交易角度对洗钱进行了描述:犯罪分子及其同伙利用金融系统将资金从一个帐户向另一个帐户作支付或转移,以掩盖款项的真实来源和受益所有权关系;或者利用金融系统提供的资金保管服务存放款项,即常言之“洗钱”。 洗钱犯罪可以和绝大多数的犯罪共生,是这些犯罪的下游犯罪。 11洗钱 - 目的因为犯罪查缉手段的进步,犯罪者经过犯罪行为,如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
3、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赚取的金钱,如果直接拿来使用,很容易为政府当局所查知,因此往往需透过洗钱的手法,例如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将来源不正当的金钱伪装来自正当的交易。洗钱 - 过程典型的交易分三个步骤:入账即通过存款、电汇或其他途径把不法钱财放入一个金融机构;.分账也就是通过多层次复杂的转账交易,使犯罪活动得来的钱财脱离其来源;融合以一项显示合法的转账交易为掩护,隐瞒不法钱财。通过这些过程,罪犯就可把非法所得转移并融合到有合法来源的资金中。 2洗钱 - 特征洗钱方式的多样性为了逃避监管和追查,洗钱犯罪分子往往通过不同的方式和渠道对犯罪所得进
4、行处理。长期的洗钱活动发展出了多种多样的洗钱工具,专业的洗钱组织更是越来越熟练地对各种洗钱手段和方式加以组合运用。 洗钱过程的复杂性要实现洗钱的目的,主要方式之一就是改变犯罪所得的原有形式,消除可能成为证据的痕迹,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设置伪装,使其与合法收益融为一体。这就迫使洗钱者采取复杂的手法,经过种种中间形态,采取多种运作方式来洗钱。洗钱对象的特定性洗钱对象是资金和财产,这些资金和财产无一例外地与犯罪活动紧密相联,例如,来源于毒品、走私、诈骗、贪污贿赂、偷税逃税等犯罪。一般来说,只有非法所得才有清洗的必要。 洗钱活动的国际性随着经济、科技的飞速发展,世界上人员往来、商品运送、资金流动、信息传
5、播、服务的提供日益国际化,导致了犯罪活动的国际化。在追逐非法经济利益的跨国犯罪活动中,犯罪所得的转移成为一个关键问题,直接导致洗钱活动日益具有跨境、跨国的性质。 2洗钱 - 主要手段利用现金进行洗钱1、匿名存款;2、使用现金购买不记名有价证券;3、大额现金分散存入银行;4、将现金转变成银行票据,转移资金;5、利用自动存款机存现;6、跨境携带大额现金或现金走私。利用支付结算工具洗钱将非法所得进行一系列复杂而频繁的资金分拆、归并,在不同的地区、银行和账户间频繁转移。利用金融衍生工具通过金融衍生工具洗钱。利用金融机构洗钱直接控制金融机构洗钱或与金融机构人员内外勾结。利用证券交易通过证券交易达到洗钱目
6、的。利用保险洗钱.主要手段包括不良退保 、超额交费、保险金领取、“地下保单” 等。此外,洗钱者还可以通过保单转让、保单变更、保单抵押贷款等等多种方式进行洗钱的运作。保险的洗钱手段灵活,多变,也极具技术含量。 3 利用电子货币利用电子货币、网上交易洗钱。过投资、办企业、开公司洗钱1、向现金流量高的行业投资,将非法收入混入所收取的现金中,作为合法收入一同进行纳税申报;2、洗钱分子开立注册皮包公司。通过商品交易活动洗钱1、利用进出口贸易,制造显失公平的交易,进行跨境的洗钱活动;2、用犯罪所得购置流动性较强的商品,如钻石、艺术品、珠宝及黄金等贵重金属,隐匿所得或携带走私以便转移犯罪所得;3、异地变卖资
7、产方式洗钱。通过“地下钱庄”进行洗钱除钱庄涉及非法经营外,最主要的是一些非法资金经过地下钱庄转移资金。中国内地每年通过地下钱庄“洗”出去的黑钱至少高达2000 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 4。通过博彩业洗钱1、高价购买博彩中奖者所中的奖券;2、通过赌场洗钱;3、利用网上赌场进行洗钱。 4洗钱 - 危害洗钱犯罪可以和绝大多数的犯罪共生,是这些犯罪的下游犯罪。从司法角度看,洗钱成为一种“犯罪屏障”,既妨害了司法活动,也助长犯罪分子有恃无恐的气焰,促使他们不断实施犯罪。从金融管理秩序角度来看,洗钱活动往往借助于合法的金融网络清洗大笔黑钱,这不仅侵害了金融管理秩序而且也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规则,破
8、坏了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自由竞争,从而对正常、稳定的经济秩序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洗钱还会造成严重的安全和社会后果。洗钱为贩毒者、恐怖主义分子、非法武器交易商、腐败的政府官员以及其他罪犯的运作和发展提供了动力。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全球每年非法洗钱的数额约占世界国内生产总值的 2至 5,介于 6000 亿至 1. 8万亿美元之间,且每年以 1000 亿美元的数额不断增加。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全球化、资本流动国际化的情况下,洗钱活动对国际金融体系的安全、对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危害极大。 22洗钱 -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06 年 10 月 31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
9、次会议通过。洗钱 - 途径1.存款,即将非法所得的现金存入银行;2.通过一系列复杂而繁琐的交易,如银行转账、现金与证券的交易、跨国资金的转移等,掩盖金钱的真实来源,使其合法化;3.将资金以合法形式回到罪犯手中。另外,洗钱还有其它多种途径,购买地产、珠宝、古玩等,过后再变换成现金或其它金融资产。洗钱 - 影响.洗钱是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不仅破坏经济活动的公平公正原则,破坏市场经济有序竞争,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和正常运行,威胁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而且洗钱活动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贪污腐败和偷税漏税等严重刑事犯罪相联系,已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安全以及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10、。洗钱 - 渠道 1.现金走私;2.将大额现金分散存入银行;3.向现金流量高的行业投资;4.购置流动性较强的商品;5.匿名存款或购买不记名有价金融证券;6.制造显失公平的进出口贸易;7.注册皮包公司,虚拟贸易;8.设立外资公司;9.利用地下钱庄和民间借贷转移犯罪收入;10.购买保险;11.实施复杂的金融交易;12.在离岸金融中心设立匿名账户;13.利用银行保密法洗钱。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目前,常见的洗钱途径广泛涉及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等
11、各种领域。反洗钱是政府动用立法、司法力量,调动有关的组织和商业机构对可能的洗钱活动予以识别,对有关款项予以处置,对相关机构和人士予以惩罚,从而达到阻止犯罪活动目的的一项系统工程。反洗钱 - 定义 反洗钱图册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监控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反洗钱 - 监管部门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
12、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反洗钱 - 意义 反洗钱对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维护社会公正和市场竞争,打击腐败等经济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洗钱是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不仅破坏经济活动的公平公正原则,破坏市场经济有序竞争,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和正常运行,威胁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而且反洗钱活动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贪污腐败和偷税漏税等严重刑事犯罪相联系,已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安全以及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911”事件之后,国际社会更加深了对反洗钱犯罪危害的认识,并把打击资助恐怖活动也纳入到打击反洗钱犯罪的总体框架之中。针对中国国际反洗钱和
13、打击恐怖主义活动所面临形势,中国政府在 2003 加大了反洗钱.的工作力度。人民银行也从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以及加强监管方面加强反洗钱工作。反洗钱 - 必要性 洗钱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不仅损害了金融体系的安全和金融机构的信誉,而且对我国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具有极大地破坏作用。 一是国内形势的需要。近年来,随着走私、毒品、贪污贿赂等犯罪不断发生,非法转移资金活动大量存在,我国的洗钱问题日渐突出。由于缺乏对洗钱行为的预防监控措施,导致不能及早发现犯罪线索,影响了追查、打击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和追缴犯罪所得。政府和社会各界关于加强反洗钱立法、完善反洗钱法律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 二是国际形
14、势的需要。洗钱活动具有跨国(境)特性,遏制和打击跨国洗钱活动必须通过规范和协调国内、国际立法,加强反洗钱国际合作。且我国已经批准加入的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等,都明确要求各成员国建立健全反洗钱法律制度。 三是实际工作的需要。关于反洗钱活动,在此以前我国虽然缺少一部完整的反洗钱法,但是反洗钱的工作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没有停止过。在追究犯罪方面,如1997 年刑法对洗钱犯罪作了明确的规定,并给予严厉的处罚。在制度健全方面,如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
15、和可疑支付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及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等规定,都涉及反洗钱的内容,为反洗钱立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但考虑到,我国现行预防监控洗钱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着法律体系不完整,系统性、协调性差,法律层级和法律效力较低,适用范围较窄等问题,现行反洗钱工作主要依据的是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存款类以外的金融机构、金融业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缺乏有力的约束,影响了反洗钱的力度和效果。因此,为有效预防监控洗钱活动,及早发现洗钱犯罪线索,打击此类犯罪和追缴犯罪所得,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制定一部既有利于加强国际合作,又符合我国国情的反洗钱法是非常必要的。反洗
16、钱 - 发展历程 国际反洗钱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最早正式出现在 1988 年 12 月19 日联合国反对非法交易麻醉药品和精神病药物公约里。该公约把反洗钱定义为:“为隐瞒或掩饰因制造、贩卖、运输任何麻醉药品或精神药物所得之非法财产的来源,而将该财产转换或转移。” 2000 年 10 月,加拿大皇家骑警和美国海关在加拿大温哥华共同主办召开了“太平洋周边地区打击反洗钱及金融犯罪会议”。该次会议对于什么是反洗钱这一问题,表现出以下趋向,即把反洗钱犯罪涉及的非法所得来源不断扩大,并且从把犯罪收益洗为合法收入这一模式扩大到:1.把合法资金洗成黑钱以用于非法用途,如把银行贷款通过反洗钱变为某人在赌场的资金(即
17、所谓白钱洗黑)。2.把一种合法的资金洗成另一种表面也合法的资金,如把国有资产通过反洗钱转移到个人账户以达到侵占的目的(即反洗钱本身就成为犯罪过程)。3.把非法收入通过反洗钱合法化,如企业把偷漏税款通过反洗钱转移到境外(即所谓黑钱洗白)。 尽管对反洗钱有不同的定义,但各国和国际组织在对反洗钱活动本质的理解上基本达成了共识,即反洗钱是将非法收入合法化的过程。综合来看,反洗钱作为一种犯罪,是指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并将该收益伪装起来使之看起来合法的一种活动和过程。作为一项罪名,反洗钱罪是对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的所有各式各样犯罪活动的总称。通常犯罪收益被称为“脏钱”、“黑钱”,所以对犯罪收益进行清洗使之披上
18、合法外衣的活动就被形象地称为“反洗钱”。而“反洗钱”则是政府动用立法、司法力量,调动有关的组织和商业机构对可能的反洗钱予以识别,对有关款项予以处置,对相关机构和人士予以惩罚,从而达到阻止犯罪活动目的的一项系统工程。 中国1990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四条规定,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掩饰、隐瞒出售毒品获得财物的非法性质和来源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这一规定是我国关于反洗钱方面的第一个法律规.定,成为我国打击洗钱犯罪活动最主要的法律武器。 1997 年修订后的刑法在反洗钱刑事立法
19、方面有了重要进展。第一次专门规定了洗钱罪。根据该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属于洗钱罪。关于洗钱的具体行为方式,主要包括:提供资金帐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等五种方式。同时,对刑法规定的窝赃罪作了修改,将过去规定的窝赃罪的客观表现形式由窝藏、代为销售,改为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由此确定了我国刑法根据不同犯罪的洗钱活动,予以分别打击的立法模式。即:对涉毒品犯罪、黑社会
20、性质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等严重犯罪的洗钱犯罪活动,适用关于洗钱罪的规定,予以较为严厉的惩罚;对涉其他犯罪活动的洗钱犯罪活动,依据刑法关于窝赃罪的规定处罚。 2001 年 12 月,为适应打击恐怖活动犯罪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三),其中对反洗钱的刑事法律又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中增加了恐怖活动犯罪。同时,将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行为,也增加规定为犯罪。 2006 年 8 月,根据反洗钱工作实际的需要,加强反洗钱国际合作。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对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又作了进一步的扩大,将
21、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作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同时,对刑法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窝赃罪又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反洗钱 - 基本制度 客户识别制度是指反洗钱义务主体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真实有效地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核实和记录其客户的身份,并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及时更新客户的身份信息资料。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是防范洗钱活动的基础性工作。借鉴有关客户身份识别的国际标准,结合我国的实践,反洗钱法第十六条对金融机构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义务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同时第十七条还规定,金融机构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委托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为保障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
22、识别的反洗钱义务,反洗钱法第十八条赋予了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有关身份信息的职权。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非法资金流动一般具有数额巨大、交易异常等特点,因此,法律规定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要求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对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缺乏明显经济和合法目的的异常交易应当及时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作为发现和追查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其中,大额交易报告,是指金融机构对规定金额以上的资金交易依法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可疑交易报告,是指金融机构怀疑或有理由怀疑某项资金属于犯罪活动的收益或者与恐怖分子筹资有关,应当按照要求向反洗钱行政主管
23、部门报告。反洗钱法第二十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要求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或在规定期限内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以作为发现和追查洗钱行为的线索。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是指金融机构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保存一定期限。设立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有三个:一是作为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报告义务的记录和证明;二是可以为掌握客户真实身份、再现客户资金交易过程、发现可疑交易提供依据;三是为违反犯罪活动的调查、侦查、起诉、审判提供证据。对此项制度的具体内容,反洗钱法第十九条作了明确规
24、定。参照国际通行规则,规定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自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反洗钱 - 制度现状 .漫画图册一是金融竞争无序,个别金融机构从局部利益出发,超范围吸收存款,公款私存,违规将来路不明的资金转入储蓄账户或直接支付大额现金,随意放宽账户设立条件和金融交易审查标准,搞违规竞争,不执行金融机构内部制度,给洗钱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是一些金融机构特别是领导对反洗钱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员工反洗钱意识和警惕性不高; 三是中国对金融工作人员的反洗钱教育和培训尚处于空白,缺乏一大批有经验的反洗钱专业人士,不能及时识别和防范洗钱活动; 四是金融机构反洗钱手段落后,还没有开发和
25、建立一套反洗钱的软件和系统,尚未建成与支付清算系统对接的支付交易监测系统,不能对大额和可疑交易及时进行监测、记录。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建立健全反洗钱的各项基础性工作,加强对洗钱活动的监控刻不容缓。反洗钱 - 金融机构义务 金融机构是反洗钱工作的主力军。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应履行四项义务:一是制定反洗钱内控制度和设立组织机构义务;二是了解客户义务;三是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义务;四是保存记录义务。同时,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实际工作中还必须坚持三项基本原则,即合法审慎原则、保密原则和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合作原则。反洗钱 - 社会公众与反洗钱 反洗钱工作离不开社会公众的
26、理解和支持。社会公众应该关注和了解反洗钱的知识,遵守反洗钱的法律法规,配合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同时可以对下列行为进行举报:(1)有关通过金融机构洗钱犯罪的线索;(2)金融机构不履行反洗钱义务;(3)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涉嫌协助洗钱行为;(4)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随意泄露反洗钱信息资料等。反洗钱 - 调查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发现可疑交易活动,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以向金融机构进行调查,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出示合法证件和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出具的调查通知书。调查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
27、法证件和调查通知书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调查。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可以询问金融机构有关人员,要求其说明情况。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要求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调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调查中需要进一步核查的,经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复制被调查对象的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藏、篡改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可以予以封存。调查人员封存文件、资料,应当会同在场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和在场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28、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金融机构,一份附卷备查。经调查仍不能排除洗钱嫌疑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报案。客户要求将调查所涉及的账户资金转往境外的,经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侦查机关接到报案后,对已依照前款规定临时冻结的资金,应当及时决定是否继续冻结。侦查机关认为需要继续冻结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冻结措施;认为不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当立即通知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通知金融机构解除冻结。临时冻结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金融机构在按照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后四十八小时内,未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通知的,应当
29、立即解除冻结。 1.反洗钱 - 法律责任 反洗钱机构及工作人员违法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违反规定进行检查、调查或者采取临时冻结措施的;(二)泄露因反洗钱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三)违反规定对有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四)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金融机构违法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30、(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的;(三)未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反洗钱培训的。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三)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四)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五)违反保密规定,
31、泄露有关信息的;(六)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七)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金融机构有前款行为,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有前两款规定情形的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建议依法取消其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违反反洗钱法追究刑事责任。反洗钱 - 法律法规 国际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联合国与犯罪收益有关的洗钱、没收和国际合作示范法联合国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四十条建议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反恐融资九条特别建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关于防止犯罪分子利用银行系统洗钱的声明国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