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页眉.页脚湘潭县拘留所权力运行目录一、被拘留人员入所管理制度二、被监管人员请假离所审批管理制度三、被拘留人员出所就医审批管理制度四、湘潭县拘留所财务管理制度五、被拘留人员提前解除管理制度.页眉.页脚被拘留人员入所管理制度一、责任单位湘潭县拘留所二、责任人拘留所所长、承办人。三、权力行使及办理依据(一)权力行使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 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试行) (二)办理依据湘潭市公安局关于规范被拘留人员入所、出所的工作规定潭公发200917 号四、办理程序(一)拘留所凭有效法律文书依法收拘被决定的执行拘留人员。首先进行入所检查,检查被拘留人的身体状况和随身物品,然后进
2、行入所登记。(二)拘留所经入所检查发现被拘留人有怀孕或者哺育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患有严重疾病或严重影响监所安全的以及其他法律规定不宜执行拘留情形的,由收拘民警填写不予收拘审批表 ,经所长同意后,不予收拘,由送拘单位带回另行处理。.页眉.页脚六、监督检查 (一)拘留所内部对被拘留人员入所管理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二)上级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三)法制部门进行执法质量检查;七、责任追究(一)过错责任内容办理人员在被拘留人员入所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1、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收拘工作的2、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的;3、其他过错情形。 (二)责任
3、主体认定在办理被拘留人员入所中,故意违法违规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1、收拘民警故意违法违规的,由其本人承担责任。2、拘留所所内部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所.页眉.页脚领导为责任人。3、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三)追究形式1、在办理被拘留人员入所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节较轻的,责令改正,所内通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上报局纪委、监察室,依纪依法处理。2、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的,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之规定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3、过错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八、廉政风险点(一)入所把关不严;(二)违规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等。九、防范措施(一)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页眉.页脚(二)严格执行有关审批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定。附件:被拘留人员入所管理流程及廉政风险识别图拘留所查验法律手续入所检查随身携带物品检查 发现有病不宜收拘由办案单位带回.页眉.页脚被监管人员请假离所审批管理制度一、责任单位湘潭县拘留所二、责任人拘留所所长、承办人。三、权力行使及办理依据值班领导签署意见送入拘室发放生活用品告知权利义务.页眉.页脚(一)权力行使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 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试行) (二)办理依据湘潭市公安局关于规范被拘
5、留人员入所、出所的工作规定潭公发200917 号四、办理条件被拘留人员在拘留期间,因为招工、升学考试或者妻子生育、近亲属病危、丧葬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离所。五、办理程序(一)由本人或者近亲属或单位提出申请,提供证明材料,担保人出具担保人保证书,由其居住地派出所签署意见,加盖派出所公章,派出所对请假事实的真实性负责。(二)由原办案单位填写被拘留人员请假离所审批表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再报经拘留所所长签署意见,加盖拘留所公章后,由办案单位负责将请假的相关材料上报法制部门及主管监所的局领导批准。(三)办理离所手续后,发给监管人员准假证明 ,写明准假的期限,告知被监管人员按期回所;(四)对在规定期限内
6、回所的,按规定进行登记,对逾期不归的,由办案单位和居住地派出所负责追回。被拘.页眉.页脚人员离所期间,不计入执行的拘留时间;六、监督检查 (一)拘留所内部对被拘留人员请假离所审批管理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二)上级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三)法制部门进行执法质量检查;七、责任追究(一)过错责任内容办理人员在被拘留人员请假离所审批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1、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审批的;2、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的;3、其他过错情形。 (二)责任主体认定在审批中,故意违法违规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1、承办人故意违法违规的,
7、由其本人承担责任。.页眉.页脚2、拘留所所内部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所领导为责任人。3、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三)追究形式1、在审批管理工作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节较轻的,由局纪委、监察室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行政处分。2、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的,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之规定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3、过错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廉政风险点(一)审批把关不严;(二)违规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等。九、防范措施.页眉.页脚(一)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二)
8、严格执行有关审批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定。附件:被拘留人员请假离所审批管理流程及廉政风险识别图被拘留人员或家属提出请假出所申请,并提供担保人重新进行入所登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检查法律手续拘留所所长签署意见见书原办案单位办理审批手续重新计算拘留时间随身物品登记健康检查入所教育按期归所 法制部门审核、主管局长审批.页眉.页脚被拘留人员出所就医审批管理制度一、责任单位湘潭县拘留所二、责任人拘留所所长、经办狱医、包拘室民警。三、权力行使及办理依据(一)权力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二)办理依据湘潭市公安局关于规范被拘留人员入所、出所的工作规定潭公发200917 号四、审批程序及时限(一)被拘
9、留人员在拘留期间患有严重疾病须出所看病或治疗,经拘留所所长批准后,由拘留所安排两名以上民警带到县人民医院进行就诊,外出就诊的安全和过程把关由押解民警负责。(二)如因病确需住院治疗不宜继续执行拘留的,必须由县人们医院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由拘留所所长在被拘留人员出所治疗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法制部门和主管局长审批,其尚未执行的拘留时间可以不再执行。.页眉.页脚(三)如遇紧急病情拘留所可先采取救治措施后再报批。五、监督检查 (一)拘留所内部对被拘留人员出所就医审批管理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二)上级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三)法制部门进行执法质量检查;六、责任追究(一)过错责任内容办理人
10、员在被拘留人员出所就医审批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1、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审批的;2、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的;3、其他过错情形。 (二)责任主体认定在审批管理工作中,故意违法违规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页眉.页脚1、承办人故意违法违规的,由本人承担责任。2、审批人、承办人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审批人承担主要责任,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3、拘留所内部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所领导为责任人。4、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三)追究形式1、在审批管理工作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节较轻的,由局纪委、监察
11、室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行政处分。2、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的,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之规定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3、过错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廉政风险点.页眉.页脚(一)审批管理把关不严;(二)违规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等。八、防范措施(一)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二)严格执行有关审批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附件:被监管人员出所就医审批管理流程及廉政风险识别图附件:被监管人员出所就医审批管理流程及廉政风险识别图值班民警报告狱医检查.页眉.页脚湘潭县拘留所财务管理制度一、责
12、任单位湘潭县拘留所二、责任人湘潭县拘留所所长、主管领导、承办人三、权力行使依据押回收监押送至医院诊治疗报所长审批病情严重解除出所在地.页眉.页脚1.财政部、公安部关于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被监管人员伙食费和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行20104号) ;2.关于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被监管人员伙食费和医疗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公监管2010273 号) ;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治安拘留所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所有关收费问题的函复湘价函2003190 号。四、收费工作流程(1)拘留所经费.拘留所被监管人员的伙食费用,原则上由本人负担。被监管人员生活确有困难的,由同级政府负担。伙食费标准,各市州、县(
13、区)参照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拘留所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所有关收费问题的函复(湘价函2003190 号)核定的标准,并略为提高,商请物价部门确定。被拘留人员市州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 10元,县市(县级市)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 8 元。为弥补被拘留所、收容教育所日常管理经费不足,允许各市州物价局根据当地财政对上述两所的拨款情况对被拘留人员每天收取不超过 7 元的各项生活经费。拘留所对被拘留人员提供常见疾病所需费用按照 20 元/人.月标准纳入拘留所预算,由同级政府负担。.页眉.页脚. 拘留所被监管人员衣被费、公杂费参照看守所标准执行,列入当地财政预算。3.经费管理、审批程序. 监管场所财务应设立会计、
14、出纳二个岗位,负责本所各项资金账务管理。并由当地财政部门或公安局计财处(科)统一管理各项资金帐户单位,设立专职或兼职的报账员。. 监管场所财政等部门预算经费(其经费包括:省、市、县财政核拨的年度部门预算经费和上级公安机关的专项补助经费。 )由各级公安机关后勤装备部门实行统一管理核算,以所为报账单位,按公安机关规定的报销、审核、审批程序规范办理。. 监管场所各项经费支出必须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其支出范围和审批权限,按本级公安机关的规定执行。. 监管场所购置政府采购物品,应按公安局政府采购程序办理。五、廉政风险点巧立明目截留、克扣、挪用监管场所的经费六、防范措施1.充分利用监管场所关押的反面教材
15、,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页眉.页脚2.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强化内务管理。3.严格执行领导责任追究制。被拘留人员提前解除管理制度一、责任单位湘潭县拘留所二、责任人拘留所所长、值班民警。三、权力行使及办理依据(一)权力行使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3、警务工作正规化指南(二)办理依据1、 湘潭市公安局关于规范被拘留人员入所、出所的工作规定潭公发200917 号2、警务工作正规化指南四、审批程序及时限(一)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主动揭发、检举和制止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拘留所长可以提出提前解除拘留的建议,填写被拘留人员提前
16、解除拘留审批表.页眉.页脚,连同有关材料报法制室审核,再报主管局领导审批后执行,并制作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的时间不得超过拘留期的三分之一。五、监督检查 (一)上级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二)法制部门进行执法质量检查;六、责任追究(一)过错责任内容办理人员在被拘留人员提前解除审批工作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1、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审批的;2、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的;3、其他过错情形。 (二)责任主体认定在审批管理工作中,故意违法违规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1、承办人故意违法违规的,由本人承担责任。.页眉.页脚2、审批人、
17、承办人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审批人承担主要责任,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3、拘留所内部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所领导为责任人。4、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三)追究形式1、在审批管理工作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节较轻的,由局纪委、监察室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行政处分。2、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的,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之规定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3、过错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廉政风险点(一)审批管理把关不严;.页眉.页脚(二)违规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等。八、防范措施(一)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二)严格执行有关审批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附件:被拘留人员提前解除审批管理流程图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主动揭发、检举和制止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填写被拘留人员提前解除拘留审批表,拘留所所长签署意见。主管局长审批法制室审核制作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出所.页眉.页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