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独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权力运行 流程图1、权限内人民防空地下室建设、易地建设审批行政许可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独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业务电话:0854-3231340,监督电话:0854-3233730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1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申 请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
2、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办理事项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相关身份证复印件;2、办理事项申请原件及相关表格原件;3、该项目之前办理的立项(备案) 、土地、规划等手续资料及证件复印件;4、该项目有关设计图纸原件。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送 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22、人民防空工程及设备、设施拆除审批许可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
3、独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业务电话:0854-3231340,监督电话:0854-3233730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1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申 请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 定
4、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办理事项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相关身份证复印件;2、办理事项申请原件;3、规划审定的平面方案图和拟建工程建筑施工图原件;4、拆除人防工程申报卡和补建或补偿人防工程建设合同书。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送 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33、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或不按照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的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独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业务电话:0854-32
5、31340,监督电话:0854-3233730回 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或检查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案件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立 案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告 知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决 定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
6、,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送 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拒绝服从决定,申请强制执行程序。一般程序简易程序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
7、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44、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独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业务电话:0854-3231340,监督电话:0854-3233730回 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或检查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案件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立 案对违法行为
8、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告 知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决 定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送 达依法送达并公开
9、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拒绝服从决定,申请强制执行程序。一般程序简易程序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55、对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 (2017 年修正)第二十七条规定行为的处罚办理机构:独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业务电话:0854-3231340,监督电话:0854-3233730回 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
10、或检查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案件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立 案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告 知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决 定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11、、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送 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拒绝服从决定,申请强制执行程序。一般程序简易程序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12、,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66、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独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业务电话:0854-3231340,监督电话:0854-3233730审 核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决 定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征收决定送 达向被征收人送达征收缴纳通知书1、 征收对象:需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2、 缴款方式:现金、转帐、汇票;3、征收范围:独山县城市规划区内。方式、范围等应当公示的内容77、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独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业务电话:08543231340,监督电话:08543233730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13、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 其他公告或通知(暗访不通告)检查实施制定检查方案随机抽取检查报告处理决定88、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独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业务电话:08543231340,监督电话:08543233730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 其他公告或通知(暗访不通告)检查实施制定检查方案随机抽取检查报告处理决定99、对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独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业务电话:08543231340,监督电话:08543233730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
14、述申辩 取证 其他公告或通知(暗访不通告)检查实施制定检查方案随机抽取检查报告处理决定1010、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独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业务电话:08543231340,监督电话:08543233730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 其他公告或通知(暗访不通告)检查实施制定检查方案随机抽取检查报告处理决定1111、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审批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独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业务电话:0854-3231340,监督电话:0854-3233730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
15、诺期限:1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申 请不属于其他类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办理事项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相关身份证复印件;2、办理事项申请书原件;3、使用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原件。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送 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许可决定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许可
16、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1212、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独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业务电话:0854-3231340,监督电话:0854-3233730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1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申 请不属于其他类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
17、受理。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办理事项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相关身份证复印件;2、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 验收图原件。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送 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许可决定1313、人民防空工程隶属关系发生变化时备案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独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业务电话:0854-3231340,监督电话:0854-32337
18、30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1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申 请不属于其他类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办理事项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相关身份证复印件;2、办理事项申请书原件;2、人防工程隶属关系变更交接手续资料、人防工程档案移交资料。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送 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许可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