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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委工作制度.doc

上传人:涵涵文库 文档编号:6540932 上传时间:2019-04-16 格式:DOC 页数:40 大小:113.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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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一)党委工作制度党委集体决定制度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要求,根据广播电视大学实行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领导体制,特制定本制度。一、党委集体决定的主要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包括: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2、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3、党委建设,包括思想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4、学校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制定和调整;5、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年度决算、预算的制定和调整;6、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7、学校机构的设置、调

2、整及人员编制使用;8、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9、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10、学校办学规模、学科设置和年度招生计划;11、学校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奖惩事项;12、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工资待遇、医疗、职称评定等;13、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14、基础设置、无形资产等办学资源的配置和调整;215、办学过程中发生的国内外重要合作与交流;16、党委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等。(二)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包括:1、学校中层干部的考核、任免;2、学校的校级后备干部、中层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3、学校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确定

3、;4、学校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使用;(三)重要项目安排包括:1、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校园规划整修项目和房舍修缮项目等;2、不动产购置、大宗(大件)物资及设备的采购;3、国内外合资、合作重大项目的支出等。(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包括:1、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 10000 元以上的资金款项;2、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 5000 元以上(含 5000 元)的资金款项。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1、对重大问题,通过党委会或领导办公会行使决策权。学校教代会有权讨论事关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对学校总体工作具有最高决策权,支持学校领导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2、在研究重大问题时,根据工作需要,党委成员可以建议邀请

4、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3、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党委会议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进行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的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三、集体决策议事规则3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2、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其它同志未授委托不得越权代替。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3、集体决策决议的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以赞成人数超过到会人

5、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可以采取票决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为通过;4、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的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等意见成熟后,再提到会议议决;如遇有时限性要求的有争议的事项,主持会议的一把手有权最后决定;5、需再次上会复议,须有一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会议的同志同意,否则不得复议;6、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7、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四、集体决策和实施1、由党委成

6、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2、部门或单位决定的重大基建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大宗材料、设备采购,按国家规定需要招标的,必须严格按招标程序进行;3、集体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办公室或行政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主管领导汇报;4、纪检监察小组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4五、责任追究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4、

7、执行决定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又不采取措施纠正的;5、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对给部门或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党委思想作风建设制度为提高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素质,加强党委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做如下规定:一、带头学好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路线及中央有关会议文件。党委成员要按时参加市教育局党委组织的学习活动,坚持自学,并搞好教工学习的组织辅导工作。在学习中要做到两有,即:一是学

8、有体会,做好笔记;二是学有行动,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5党委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严格按照组织原则、组织程序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学校主要领导在决定办学方向、发展规划、贯彻方针及重大财经支出、评定职称、中层干部任免、招生分配等一些重大问题时,必须充分听取党委其他成员的意见,进一步增强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的程度。党委成员要严格执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问题时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一经决议,坚决执行,不得有与决议相对的言行。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严格任免程序,不搞临时动议。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由党

9、委讨论决定。三、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委班子团结党委成员要努力做到: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谅解、互相支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要及时召开碰头会,及时沟通情况,统一认识,党委班子成员间如有不同意见或看法,要拿到民主生活会上或个别交流,杜绝自由主义现象。经常开展党委班子成员间的谈心活动,坚持党政一把手谈话制度,每学期至少与副职领导谈话一次。每半年召开一次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做到会议主题明确,会前准备充分,会上敞开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注重实效,每次会真正解决一、二个实际问题。四、密切联系群众,保持清正廉洁作风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 ,深入群众,转变作风,关心群众利益,主

10、动为群众排忧解难。对于处理和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重大问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增加决策的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党委班子成员要严以律己,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不利用职权谋私利,不索贿受贿,对违纪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6在学校的福利待遇等问题上,领导干部不搞特殊化;对于正常招待客人,原则上由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等少数人陪餐,不超过学校规定的标准。经常学习有关廉政建设方面的文件及正反经验,对照自己,找出差距,明确方向。定期开好教代会,听取群众的批评意见,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每学年,对党委班子成员的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一次讲评。五、落实责任,把党委建设提到一个新的水平党委书记负责抓党委

11、班子思想作风建设,一方面要身体力行,做好表率,一方面要强化带班意识,切实负起责任。为落实好本规定,要结合贯彻执行学校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争取把党委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到一个新的高度。年终,要认真总结党委建设情况,定期向市教育局党委汇报。党委清正廉洁制度为加强廉政建设,使领导干部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提高廉洁奉公的自觉性,更好地完成学校的各项任务,制定本制度:一、领导干部要积极、认真参加定期的双重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廉洁从政,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二、严格遵守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三、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执行财务制度,不得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以各种名

12、义搞不合理开支;不准用公款送礼;不准违反规定滥发钱物;四、带头执行招生、考试、学籍管理、网络管理、文凭证书等有关规定,坚持不利用职权人情、开后门;严禁利用业务往来索贿、受贿、行贿、贪污、敲诈勒索以及挪用公款等;7五、在选调、录用、提拔、任聘用干部、调资定级、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临时工等工作中,要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不准利用职权拉关系,搞权钱交易;不准为子女、配偶、亲属以及其他人员谋求特殊利益;六、严格利用家庭婚、丧、嫁、娶、老人做寿、子女上学等大操大办、宴请敛财;七、严格执行学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不因私用车;外出开会、学习、办事等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八、遵守社会公德,严格按

13、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行事,不做违法违纪事情;九、领导干部要认真自查、自纠,违反制度的要经党委研究讨论,视情况报局党委批准从严处理。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为健全党的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正常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一、党委班子成员都必须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要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二、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

14、系群众的情况;85、其它重要问题。三、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与人为善,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四、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 1 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五、会议日期和议题,须提前通知各位党委班子成员做好准备,并报上级组织和纪委部门,以便其派人参加。召开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根据中心工作或党委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主要议题;2、党委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以下,交换意见;3、要充分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会前转

15、告各位党委成员,或在会上通报。六、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由书记召集和主持。因故缺席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七、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列席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党委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八、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校党委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政纪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有关部门查处。九、党委办公室承担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前期准备和会议记录等有

16、关工作,民主生活会后 15 天内,向上级组织和纪检部门报送会议情况9报告和会议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及整改措施。十、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中适合向本单位全体干部通报的情况应予以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吉林市广播电视大学干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干部队伍建设,发挥好组织保障作用,积极推进开放学院建设,促进我校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培养、选拔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优秀年轻干部,保证党的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

17、有利于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和建设一流广播电视大学的奋斗目标,按照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校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培养、任用、考核工作,校纪委负责监督工作。第三条学校党政机关机构设置数和中层干部职数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和学校实际确定。第二章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第四条 干部选拔任用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法规规章规定执行,坚持标准,严格履行程序,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10(四)公开、平等、竞争、择

18、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第五条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首先应当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 5 年以上工龄。(二)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三)提拔担任正职中层职务的,应当任中层副职满 2 年,并在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须称职以上等次。 (四)中层领导干部年龄达到男 57 周岁、女 53 周岁的,一般不再担任领导职务。提拔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原则上应能任满一个任期。(五)身体健康。(六)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除具备上列规定资格外,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选拔任用中层干

19、部时,工龄、年龄、任职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止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公布之日。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第六条 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严格按照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经过民主推荐、充分酝酿、组织考察(含民主测评)、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等干部选拔任用基本程序产生提拔人选,并实行任前公示和任职试用期制度。须选举产生的党务、工会、共青团等的中层干部,按上述程序预审。预审后实行选任制,即按各自章程规定选举产生;必要时可实行委任制,即由校党委直接任免。11第七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选拔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方式程序、组织领导等内容。学校中层干部任

20、期满后新一轮聘任(选拔任用)工作方案,须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实施,并在本单位公布。第八条 民主推荐。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 1 年内有效。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实施新一轮干部聘任换届,民主推荐按照干部职位的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民主推荐的参加人员可以是学校全体人员,也可由包括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副高及以上人员、民主党派代表、教代会工会代表等五类人员参加。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

21、、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二)填写、收集、统计推荐票,进行综合分析; (三)向党委汇报推荐情况。第九条 酝酿。在确定考察对象前和讨论决定前,校党政领导应当根据拟任职务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进行充分酝酿。应就拟任人选廉洁自律等情况征求纪委/监察部门的意见。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还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主要领导、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第十条 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制定具体考察标准,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对中层干部拟任人选的考察,应当经过下列程序:12(一)学校党委办公室制定推荐工作方案,公布推荐职务、职数

22、、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二)采取会议投票和个别谈话两种方式进行推荐。会议投票推荐时,到会人数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个别谈话推荐工作由党委办公室人员组成谈话小组进行,并做好书面记录。个别谈话的对象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三)党委办公室统计、分析推荐情况,形成考察材料并及时向党委汇报。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1、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2、主要缺点和不足;3、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第十一条 讨论决定。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当由校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管理的,校党委

23、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校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 2/3 以上的委员到会,并保证与会委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委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或举手等方式对拟任人选逐一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一般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校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由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或党委办公室负责人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对有些重要岗位的干部任免尽可能提交比较方案;13(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三)

24、进行表决,以校党委应到会委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第十二条选拔任用方式。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主要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直接选拔、调任转任等方式。(一)竞争上岗。学校中层领导职位空缺,又能形成有效竞争的,一般应当通过竞争上岗方式进行选拔任用。能够形成有效竞争是指:推出选拔职位 3 个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职位数与符合资格条件人员数之比达到 1:2 以上;推出选拔职位在 2 个以下的,职位数与符合资格条件人员数之比一般达到 1:3 以上。 竞争上岗一般在学校内部实施。 (二)直接选拔。个别中层领导职位空缺时,因人数、职位要求等原因形不成有效竞争且有合适人选的,经校党委研究决定,按照干

25、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可以直接通过民主推荐、个别酝酿、组织考察(含民主测评)、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等干部选拔任用基本程序产生提拔人选。(三)调任转任。学校中层干部任期内发生变化造成临时空缺,可以通过竞争上岗、直接选拔、平级交流等方式,从本单位和其他单位调任、转任中层干部。第三章 中层干部管理第十三条实行中层干部职务任期制(不含选任制和依法任命的职务),每个任期 3 年。任期内调整职务的,新任中层领导干部任期截止时间应与其他中层领导干部一致;不足一年的,任至下一轮中层领导干部任期截止时间。原中层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享受中层待遇的,不实行任期制。提拔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第

26、十四条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校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并于发文同时向全校宣布。14第十五条 干部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由校党委决定任职的,自校党委会议决定之日起计算;由党的代表大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教职工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共青团的代表大会选举、任命的,自当选、任命之日起计算。第十六条 干部教育培训。实行干部使用和教育管理相结合原则,党委加强对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干部的教育培训实行校内举办中层干部学习培训班和理论中心组学习、送出培训等结合的方式进行,以提高中层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第十七条 后备干部培养。坚持动态管理,保持后备干部队伍的合理数量和结构。加强学校后备干部队伍建

27、设,通过民主推荐、民意调查、分析酝酿、党委讨论等程序,有计划地选拔中层正职做为副校级后备干部人选;有计划地开展培训学习、输送优秀年轻干部外出学习。第十八条 中层干部任期内实施年度考核;任期满时,组织任期考核。考核内容根据干部所担任的职务和岗位分工,全面了解干部聘期内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的履行职责情况,在考核干部道德品行和履职能力的基础上,注重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程序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并及时向本人反馈考核的评价意见和民主测评结果。考核的实施按照吉林市广播电视大学中层干部考核实施办法执行。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调整、升降的主要依据。 第十九条 建立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学

28、校各处(室)负责人定期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和年度述职报告中,要如实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勤政、廉政情况。第二十条 中层领导干部任期满后,由党委根据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结果,结合工作需要、任职年龄等因素,经集体讨论,作出连任、交流、改任非领导职务等任职决定。15实施新一轮任期时,可以推出全部中层领导职位实施竞争上岗,也可以推出空缺的中层领导职位实施竞争上岗。第二十一条 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办理免职手续: 1、岗位或职务发生变动后的原任职务; 2、出国、出境或脱产学习一年半以上的; 3、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4、任期届满,达

29、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5、本人要求辞去职务被批准的;6、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第四章 中层干部考核第二十一条 考核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客观公正原则;(三)注重实绩原则;(四)群众公认原则。第二十二条 考核对象在职正、副职岗位的中层干部。第二十三条 考核内容对全体中层干部任现职来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一次比较全面的考核。(一)思想政治素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的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依法办事的情况;执行党委决议,维护学校利益情况;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

30、宗旨,联系和团结群众,自觉为群众服务的情况;公道正派,严守纪律,谦虚谨慎,遵守社会主16义道德的情况。(二)组织领导能力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的能力;运用全局观念,处理矛盾与问题的能力。(三)工作作风执行民主集中制,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勇于改革,敢于负责,严格管理,严谨细致,勤奋敬业的情况。(四)工作实绩在完成任期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工作创新与突破情况以及所取得的工作绩效等。(五)廉洁自律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31、的有关规定,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第二十四条 考核程序与时间安排考核的时间:从 12 月初至 12 月末。考核的基本程序:考核准备、个人述职(公示) 、综合测评、评定考核结果和反馈。(一)考核准备 (12 月初)建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拟定考核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考核预告。 (二)个人述职(公示) (12 月中旬)中层干部撰写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应根据考核内容实事求是地汇报个人的情况,不扩大成绩,不隐瞒缺点或错误,事实清楚,简明扼要(一千字左右) ,填好吉林市广播电视大学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 ,12 月 15 日前交校党委办公室。(三)综合测评考核1

32、7中层干部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应认真分析客观情况,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价。1、民主测评(12 月中旬)全校教职工对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在了解中层干部书面述职后,以无记名填表投票的方式进行,综合测评干部任现职位的工作情况以及所在单位(部门)工作的满意度。民主测评表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回收,进行综合统计。 2、考核谈话(12 月下旬)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根据民主测评情况,进一步对考核重点对象了解核实情况。谈话范围按知情原则确定,应具有层次性和代表性。(四)评定考核结果与反馈(12 月下旬)考核全过程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考核组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考核意见,评定出考核等级。

33、考核定级为优秀的,其比例一般控制在 20%左右(3-4 名) ,并且民主测评中优秀和称职票应占 70%及以上;考核定级为基本称职的,在考核民主测评中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数超过 33%,并且测评综合分为后三名;考核定级为不职称的,在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 33%,并经组织考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组织领导能力差,明显不能胜任现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存在以权谋私、不廉洁问题,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缺乏事业心、责任感,给学校和教职员工造成重大损失;工作实绩差,因主观原因未完成任期目标,或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受党纪处分或行政处分等。考核结果由校领导向考核对

34、象反馈。第二十五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一)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轮中层干部聘用的主要依据。18选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应从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称职的干部中产生。考核优秀者作为校年度优秀中层干部。(二)中层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党委应对其予以诫勉,限期改进,也可以调整其领导职务。(三)凡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干部,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法定程序免去现职。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降职任用、调整工作岗位等;领导干部岗位变动后均按新岗位确定相应待遇。(四)考核工作结束后,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六、本实施办法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五章 纪律和监督第二十六条 选拔任用处级领导干部,必须执行本条例的各

35、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1、不准以领导碰头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2、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搞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3、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4、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 5、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 6、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7、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 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021 号)要求,实行领19导干部选拔任用工

36、作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二评议”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校党委及党务工作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对选拔任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全校干部、群众有权向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举报、申诉。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 本条例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党委会议事规则为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高党委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提高议事效率,特制定党委会议事规则:一、参加人员: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全体委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

37、需要,也可采取党委扩大会议的方式。二、会议记录:党委办公室主任担任记录。三、会议时间安排: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党委书记也可随时组织召开。四、党委会议讨论内容:1、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的主要批示及工作部署;2、学校的办学方针和指导思想、发展规划、联合办学、办学方向、层次、专业的设置及调整等;3、学校党政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204、中层干部的任免、调配、考核、奖惩以及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及推荐等事项;5、讨论、研究、协调学校群团工妇组织各项工作;6、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废除;7、教职工队伍建设。学校人员编制、机构设置以及师

38、资队伍建设;8、同系统、兄弟院校间的重要合作、交流等事项;9、学校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10、学校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11、全校教职工的重大集体福利方案等。五、会议的准备工作:为了保证会议的质量和效果,每次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会前有关领导和部门要将讨论的问题送交党委书记,书记确定议题后,党委办公室通知有关部门做好充分准备并将议题通知委员,重大问题要事先与委员沟通,以便会议中充分讨论。六、议事原则:党委会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挥党委成员的集体智慧,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对大重问题做出明确的决议。在讨论中遇有分歧较大的问题时,不急于做决定,应做进一步的调查、研究,待意见比较一致时再由书

39、记做决定。七、会议纪律:1、参加和列席会议人员要准时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者,须向书记请假;2、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允许公开的事项,任何人不得私自向外泄露;3、会议讨论期间,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开动脑筋,广开言路,献计献策,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八、会议决定问题的执行和反馈:党委会上决定后的事情,要按照21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分管领导要尽快地组织贯彻执行,并将实施结果向党委书记汇报,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党委办公室可采取印发会议纪要等方式通知全校,并及时收集贯彻执行情况,反馈给有关领导。吉林市广播电视大学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为加强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建设,更好地坚持和健全党的民

40、主集中制,完善党政联席会的议事和决策机制,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一章 会议制度第一条 遵照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除寒暑假之外,一般每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本规则所指的议事范围为: (一)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研究提出落实的方案、措施; (二)讨论全局性的工作部署,学校发展和基本建

41、设规划、重大改革方案以及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 (三)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以党委、校长室名义制发的请示、报告及其他重要文件的审定; (四)讨论决定学校各极机构的设置、合并和撤销; 22(五)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干部的选拔、任免,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调整、辞职、辞退、培训、奖惩、出国等事项; (六)研究决定本单位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统战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七)研究决定本单位的年度财政预算和决算;审议学校的投资、工程、土地等项目,金额较大的财、物等问题及涉及干部、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 (八)研究决定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处置; (九)按有关规定应由党委、

42、校长室集体决定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人事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具体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提出预案。拟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根据需要,有的问题可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二)科学论证。对有些重大事项的决策,要组织相关专家、学者进行分析论证,作出评估,并形成有关材料。必要时,可以组织中层干部、教职工座谈会等形式,更广泛地征求意见。 (三)确定议题。会议议题由书记、校长商议后确定。 (四)重要议题必须提前通知。含

43、议题及有关资料一般提前 2 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除干部人事问题和紧急事项外) ;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并作好记录。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不能参加的要事先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五)会议讨论。会议由党委书记或校长主持,实行一事一议。会议先由分管领导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23论。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应当听取其他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态度。 (六)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

44、数接近时,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表决,留待下一次会议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须将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列席会议人员不参加表决。 (七)作出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重大问题,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根据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八)党政联席会议的情况,如要在适当范围内通报的,应请示党委书记和校长同意;需要发文件的,由有关职能部门起草文件,党委书记或校长签发。需报批后才能公布的,在批准前不得向会议以外人

45、员泄露。 (九)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等,由分管的班子成员负责,落实到有关职能处室执行。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将落实情况向党委、校长室汇报。 第五条 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党政班子成员请示主要负责人后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 第四章 议事记录 第六条 会议记录。党政联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会议记录须列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正式与会人员、请假人员、24列席人员、讨论和决定的主要事项等。并详细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 第七条 会议纪要。对重大决定事项,可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除发给领导

46、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外,还必须报送省电大和市教育局。 第五章 议事纪律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不得在党政联席会议上临时动议。 第九条 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执行,并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班子成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把自己的意见向上级组织反映。会议决定在执行中需进行较大调整或改变的,应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条 班子

47、成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对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公布之日起施行。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制度为切实保证党员对党内重大问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确立25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特制定本制度。一、会议通报。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召开党代会或者党员大会,遇到突发事件或传达上级的重要精神和紧急任务,可以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内容主要是通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传达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工作思路和重大决策事项,同时包括本级党组织负责

48、人的述职、述廉等。二、公示通报。根据需要公示的范围,利用教育信息网、电视台、公示栏、公开窗等传媒和宣传阵地,向党员群众通报有关情况。主要内容有干部考察公示、干部任职前公示、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发展党员、党员奖惩等党务工作情况。三、查询通报。以书记接待日、党务工作征询电话等形式,接受广大党员对不涉及保密规定内容的查询。同时,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在工作中随时解答党员的查询,做好情况通报工作。党内民主监督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和市教育局党委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实施细则 ,制度本制度。一、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学校党委成员,特别是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二、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1、遵守党章和其

49、它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彻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情况;2、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情况;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4、保障党员权利情况;26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情况;6、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情况;7、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三、实行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和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四、落实党内监督的六项制度:1、集体领导个人负责制度。涉及学校的重大决策、中层干部任免、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决策,人事安排、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必须经学校党委集体讨论做出决定。2、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严格实施吉林市教育局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 领导干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3、述职述廉制度。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规定和局党委的系列制度;落实学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4、民主生活会制度。按上级要求定期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按规定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5、信访处理制度。认真落实局党委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对重要信访事项要监督检查,妥善处理及上报。6、谈话和诫勉制度。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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