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 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 “十三五”规划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二一七年五月 目 录 前 言 1 一、地质灾害防治现状与形势 2 (一)地质灾害现状 2 (二)“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成效 3 (三)“十三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形势 8 二、规划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9 (一)规划指导思想 9 (二)规划原则 10 (三)规划目标 11 (四)主要任务 11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防治区 . 13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 13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14 四、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 16 (一)构建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体系 17 (二)实施调查评价 17 (三)健全监测预警 18 (四)实施综
2、合治理 19 (五)强化应急处置体系建设 19 (六)提升基层防灾能力建设 20 五、资金筹措及实施安排 . 21 (一)资金筹措 21 (二)实施安排 22 六、保障措施 . 23 (一)政府主导、强化管理 23 (二)加强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 23 (三)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 24 (四)依靠科技创新,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24 (五)广泛宣传,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24 1 前 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生态文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改革意见,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形势、新常态,实现十八大提出的“两个百年”目标,同时,适应新形势下我省社会发展和
3、国民经济建设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求,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 、 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 、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或文件,开展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以下简称规划 。 根据我省地质灾害实际情况, 规划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为主要规划对象。 规划基准年为 2015 年,规划期 2016 2020 年。本次规划范围为湖北省行政区管辖范围,是“十三五”期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宏观性、指导性文件。 我省三峡库区和丹江口库区作为国家级重大工程区已编制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本规划
4、考虑了与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衔接,主要对库区内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及基层防灾能力建设等总体工作进行规划部署, 库区内地质灾害的综合治理2 及相关工作以该地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为主要依据。 一、地质灾害防治现状与形势 (一)地质灾害现状 湖北省位于我国中部地区,地跨秦巴山区、武陵山区、大别山区、幕阜山区及三峡库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是我国地质灾害多发省份之一。我省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 面塌陷(岩溶地面塌陷、采空区地面塌陷,以下同) 。地质灾害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地质灾害种类多、 数量大、 地域分带明显。 截至 2015年底,
5、 全省共发现各类地质灾害点 15630 处, 滑坡 11568 处、崩塌 1966 处、泥石流 307 处、地面塌陷 1539 处、地裂缝等其它地质灾害 250 处,省内 68 个县(市、区)均有发育。其中滑坡、 崩塌、 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鄂西、鄂东南、鄂东北山区;地面塌陷中岩溶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鄂中的武汉市、鄂州市、咸宁市等覆盖型岩溶分布区,采空区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鄂西南、鄂东北、鄂东南等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 二是地质灾害灾情严重。 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地质灾害共威胁 52.6 万余人、170 亿元左右的生命财产安全。 “十二五”期间,我省发生地质灾害 2297 起,造成 87
6、人死亡(失3 踪) , 128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62712.17 万元。 三是重大工程区受地质灾害威胁明显。 宜昌地区(三峡库区) 、十堰地区(丹江口库区) 、恩施地区(清江库区)是我省地质灾害高发区。 三峡库区共有地质灾害 1105 处 (段) ;丹江口库区地质灾害 715 处;清江库区地质灾害 166 处。 山区重大线性工程受地质灾害威胁较大。我省境内国省干线、铁路、输气管线等重大线性工程大多穿越地质灾害易发区,交通设施的建设以及运行受地质灾害影响具有长期性。 (二) “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成效 “十二五”期间,我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7、精神,加强组织领导,以“最大限度减少伤亡损失”为目标,全省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系统及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在地质灾害防治体制机制和调查评价 、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处置四个体系建设方面圆满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第一、 加强法规制度建设, 规划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省委、 省政府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国发 2011 20号) ,并结合实际印发了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4 施意见 (鄂政发 2012 32 号)和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8、鄂政办函 2012 55 号) ,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 为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科学性,我省组织编制了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等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证了防治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第二、地质灾害防治组织体系不断完善。 我省注重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机制,建立了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上下联动 ”的责任体系; 形成了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模式。 我省全面推进地质灾害防治 “十有县 ”、 “五到位 ”建设,建成 65 个
9、地质灾害群测群防 “十有县 ”和 31 个地质灾害防治 “高标准十有县 ”, 提升了县级地质灾害工作能力。 同时,在省地质环境总站、 地质灾害防治中心基础上, 成立了武汉、襄阳等 10 个市州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调整充实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和应急专家队伍,为分级分类应对突发地质灾害提供了组织保障。 十有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标准化要求,即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 五到位:乡镇国土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五到位” , (一)评估; (二)巡查; (三)预案; (四)宣传;(五)人员。 高标准十有县:在“十有县”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
10、力的要求,即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 5 第三、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不断健全。 全面开展隐患调查和动态巡查。 近几年我省不断加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一是在“十二五”期间积极稳妥推进1: 5 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已完成 29 个县(市、区)的地质灾害详查工作。二是重点开展了 清江流域、香溪河流域、堵河流域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实施了 10 个重点集镇的地质灾害勘查。三是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科学化水平,开展重点地区及重要流域地质灾害专项调查、监测与研究。四是认真落实汛期巡排查制度,全 省各地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复查工作,
11、特别是派出工作组对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巡查督办,对地质灾害易发地区进行驻守和巡查。 健全监测预警网络,提高预警预报水平。 我省是全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发源地。全省基本形成了省、市、县、乡四级监测体系,对 6900 多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实现了专人盯防。 “十二五”期间,全省成功预报地质灾害 127 起,避免人员伤亡 4467 人,避免经济损失 1.39 亿元。全省 40 个省级督办监测点和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继续保持 “零死亡” 记录。 全省专项监测工作稳步推进,一是对三峡库区 51 个重大地质灾害点、武汉市岩溶塌陷、黄石市板岩山危岩体等实施了长期专业监测,监测手段、技术方法齐全
12、,积累了丰富的监测经验。二是对秭归县树坪滑坡、马家沟滑坡、夷陵区6 鲁家湾滑坡等 12 个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了应急自动监测,在滑坡应急(自动)监测示范性研究上取得了突破。三是通过安装远程监控设备, GPS 技术自动测量形变数据,无线通信技术远程传输数据,对于已出现滑坡险情但尚未下滑成灾的紧急情况,实现了远距离实时自动监控监测。 在省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的基础上,市、县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渐次推进,有序发展,三级预警预报工作体系逐步建立。 “十二五”期间,省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发布 249 期,成功预警预报 86 期,为实现“主动预警、提前避让”创造了条件。 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
13、效果明显。 “十二五”期间,省级财政投入达 7.95 亿元,争取中央财政支持 3.68 亿元,开展了房县姚坪滑坡、红石包滑坡等 296 个地质灾害的治理项目。三峡库区一直是我省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目前已实施多处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其中,二、三期治理地质灾害165 个,库岸塌岸防护 85 段。纳入我省后续规划 108 处工程治理点的勘查任务已经全部完成,国家已批复我省的 19 个工程治理项目,已完工 8 个。近年来,我省正逐步加大丹江口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 “十二五”期间,争取国家支持,加大省级财政投入,共投入资金 26.08 亿元,开展了巴东县黄土坡滑坡、五峰县城等 30 项地质灾害搬
14、迁避让工作,搬迁规模达到 3 万人。7 同时还结合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 进行搬迁,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有效避开地质灾害威胁,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不断加强。 坚持应急演练常态化,督促各地加强应急避险工作。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应急值守、信息报送等制度,实行汛期 24 小时地灾专项值守。调整充实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和应急专家队伍,引导市、县与省地质局及各地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开展战略合作,每年组织专业技 术人员长驻各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督导及应急抢险救灾技术指导,有效强化了临灾避险。 2014 年 9 月 2 日,秭归县沙溪镇杉树槽发生山体滑坡,由于监测预警及时,疏散
15、撤离有序,在滑坡下滑 3 分钟前完成人员撤离, 953 名师生和村民成功避险,无一人伤亡。国土资源部给予高度评价。 第四, 加强宣传培训,群众防灾避险意识不断提高。 积极加强地质灾害宣传培训,利用“ 4.22”世界地球日、“ 5.12”减灾防灾日,采取多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普及突 发地质灾害预防、辨别、避险、自救等知识,不断提高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的防灾意识,提高群测群防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装备水平,提高临灾条件下的自救能力。我省每年 组织各类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培训50 余次,培训人员及群众近 10 万人,发放资料 10 余万套。 8 (三) “十三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形
16、势 我省地质灾害隐患多、分布广、区域分布不均、汛期集中发生,且具有隐蔽性、突发性、破坏性,“十三五”期间,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较为严峻: 第一、地质灾害多发易发态势长期存在且有加重趋势。我省西北、西南、东南、东北部山地、丘陵分布广,地形地貌及地质构造复杂, 具备地质灾害多发、 易发地质环境条件;全省地处亚热带、温带气候过渡区,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我省极端降雨事件频发,导致我省地质灾害多发、易发态势有加重的趋势。 第二、地质灾害防治难度大、任务重。 我省地质灾害相当数量的隐患点可能未被查出或其 危害程度、稳定性正在发生变化,随着降雨和工程建设等因素的影响,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其威胁、
17、影响人数还可能增加。另外,我省鄂中、鄂东、鄂西南等地区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危害严重,且多集中于人口密集地区。众多威胁集镇、学校、医院、村庄等人员密集区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亟待采取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措施。 第三、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工作仍较为薄弱。 全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勘查尚未全面完成,尚未建立长期动态调查机制;专业监测尚未全面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精度有待提高;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亟需开展工程治理和搬迁避9 让;地质灾害防治科学研究亟待深入等。 第四、社会经济发展对地质灾害防治提出了更高要求。“十三五”期间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明确提出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
18、地质灾害防御能力,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 “五位一体 ”的总体布局,协调推进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全面落实五大发展理念,这些目标和部署都对地质灾害防治 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需更加科学和精准。 “十三五”期间,我省仍需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综合治理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基层防灾能力建设,提高地质灾害综合防范和抵御能力,确保人民群众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为社会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提供地质环境安全保障。 二、规划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规划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 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
19、筹推进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牢固确立“三维纲要” ,全面推进“五个湖北”建10 设,主动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建设更加高效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充分依靠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加强统筹协调,提高防治效率,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二)规划原则 以人为本,协调发展。 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减轻地质灾害风险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统筹规划,协调联动。 坚持全省地质灾害防治一盘棋,紧密结合全省重大发展战略和不同地区地质灾害特点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科学
20、规划、统一部署,省政府、地方政府协调联动,重点推进全省重 大战略规划区以及贫困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科学运用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综合治理等多种手段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规避地质灾害风险,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依法依规,科学减灾。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充分认识地质灾害突发性、隐蔽性、破坏性和动态变化性特点, 强化基础研究, 把握其发生变化规律,促进高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科学防灾减灾。 11 (三)规划目标 以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为目标,尽心尽力维护
21、群众权益,到 2020 年,全面构建全省“四位一体”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体系;全面完成山地丘陵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和重点地区岩溶塌陷调查,全面完成全省重点防治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实现山地丘陵区市、县两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全覆盖,完善提升以群测群防为基础的群专结合监测网络,基本完成已发现的威胁人员密集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工程治理。全面加强实施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和应急体系建设四大工程,全面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御能力,初步建立地质灾害风险管控体系,使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明显减少,地质灾害对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影响明显减轻。 (四)主要任务 1、建立
22、完善全省网格化管理体系。 以县(市、区)为单元,逐步建立乡(镇) 、村、国土资源所、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四位一体、网格管理、区域联防、绩效考核”的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御能力。 2、完成全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 全面完成全省 3012 个丘陵山区县市的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和重点地区岩溶塌陷调查工作,统一开展全省地质灾害隐患核查及年度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工作;进一步开展重大工程区环境地质调查,为全省的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基础科学支撑。 3、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完善省、地(市) 、县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网络建设。 强化重点地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开展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专业监
23、测工作,完善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网络。 构建国土、气象等部门联合的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加强监测预报,加强科研,提升预警精度。 4、加快推进扶贫搬迁与工程治理工作。 结合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及土地整治,对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点实施有计划、有步骤的搬迁避让。基本完成已发现的威胁人员密集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工程治理。 5、加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力度。 健全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应急组织管理体系、完善全省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信息网络应急系统平台及应急响应机制。应对极端气候影响,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价及处置工作,降低人民群众遭受灾害威胁。
24、 6、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 全面完成全省重点防13 治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 ”建设;完成应急指挥、监测预警及远程会商三大平台建设及推广运用;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力度;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科学研究。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防治区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 依据全省地质灾害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和人为活动因素,以及地质灾害分布、稳 定性、危险性等,将湖北省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分成高、中、低三级 地质灾害易发区。其中,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9 个,中易发区 7 个,低易发区 5 个。 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高易发区面积 34623.62km2,占全省
25、国土面积的 18.61。分布于鄂西北中低山区 (丹江口库区、竹山县、竹溪县等地区 );鄂西中低山区(三峡库区、神农架林区、保康县、房县、远安县等地区) ;鄂西南中低山区(五峰县、利川市、咸丰县、来凤县等地区) ;鄂东南低山丘陵区 (鄂州市鄂城区、 黄石市西塞山区与铁山区、大冶市等地区) 。 地质灾害中易发区。 中易发区面积 57302.02km2,占全省国土面积的 30.81%。 分布于鄂西至鄂西北中低山区及丘陵区(郧西县、郧阳区、十堰市、丹江口市、老河口市、竹14 溪县、竹山县、谷城县、保康县、神农架林区、房县、南漳县、远安县、宜昌市、兴山县、当 阳市、宜都市、五峰县、长阳县等地区) ;鄂西
26、南中山区(建始县、巴东县、利川市、鹤峰县、恩施市等地区) ;鄂东北中低山及丘陵区(英山县、罗田县、蕲春县、大悟县、红 安县、麻城市、京山县、安陆市、孝昌县等地区) ;鄂东南低山丘陵区(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赤壁市、咸宁市、阳新县、大冶市、黄石市、鄂州市梁子湖区、武穴市、黄梅县等地区) 。 地质灾害低易发区。 低易发区面积 58001.26km2,占全省国土面积的 31.19%。分布于鄂西北中低山区(竹山县南部、郧阳区北部、郧西县东部等地区) ;鄂西、鄂北、鄂东丘陵岗地及中低山区(黄梅县、武 穴市、蕲春县、浠水县、团风县、罗田县、武汉市、赤壁市、嘉鱼县、咸宁市、鄂州市、大冶市、阳新县、麻城市、
27、红 安县、大悟县、孝昌县、云梦县、安陆市、广水市、应城市、随州市、枣阳市、襄樊市、老河口市、宜城市、南漳县、保康县、钟祥市、荆门市、当阳市、松滋市、枝江市、宜昌市、京山县等地区) ;鄂东南丘陵岗地及低山区(黄梅县、阳新县、通山县东部) 。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根据全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把地质灾害易发区内人口密集居住区(城市、集镇、村庄) 、重要基础设施(交通15 干线、通讯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 、重要经济区(支柱产业开发区、大中型工矿区) 、风景名胜区(自然景点、文化遗存、地质遗迹) 、重要农业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特色农业区)以及国民经济发 展的重要规划区作为地质灾害重点保护对象
28、。共划分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5 个,总面积47069.9 km2。 鄂西南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1) 。 该区面积20868.85km2,包括恩施市、宣恩县、建始县、巴东县、五峰县、长阳县部分区域。该区由于地质结构中软弱夹层多,边坡稳定性差,易发生滑坡、崩塌地质灾害,属滑坡崩塌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降水量丰沛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分布密度大。滑坡、崩塌是本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的灾种,重点保护对象是国省干线、铁路、输油输气管线沿线以及大小水电站。 鄂西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2) 。 该区面积约10642.94km2,包括巴东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县、宜都市部分区域。该区地质环境条件脆弱,边坡稳
29、定性差,部分隐患点长期受库水浸泡,在 强降水作用下易产生滑坡等地质灾害,属于滑坡、崩塌高易发区。滑坡、崩塌是本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灾种,重要保护工程有三峡大坝水利枢纽、葛洲坝水电站,应重点防范长江航线两侧可能发生的崩塌、滑坡灾害。 16 鄂西北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3) 。 该区面积11349.56km2,包括十堰市、竹山县、丹江口市、房县、郧阳区、竹溪县、保康县、谷城县部分地区。本区地质环境条件较脆弱,属于滑坡、崩塌灾害高易发区。滑坡是本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灾种,防护对象主要为 丹江口库区、国省干线、铁路和大中型水库等重要工程设施。 鄂中武汉地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4) 。 该区面积2435.
30、57km2,人口密度大于 1000 人 /km2。区内地质环境条件较复杂,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的地面塌陷危害性大,属地面塌陷地质灾害中易发区。该区防治的主要地质灾害种类为地面塌陷,防治的重点是保护铁路、高速主干线、城市地下工程与地面建筑安全。 鄂东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5) 。 该区面积 1772.98km2,包括黄石市、大冶市、鄂州市和黄冈市部分地区。区内人口密度大于 1000 人 /km2。该区矿业活动频繁,地质环境条件较脆弱,属于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灾害高易发区。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种类为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是保护国省干线、重点城镇及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地质环境安全。 四、地
31、质灾害防治任务 依据规划指导思想,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17 全面构建全省四位一体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强实施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和应急处置四大体系, 进一步落实能力提升、 科技创新两大计划目标任务,在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合理进行地质灾害防治任务部署。 (一)构建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体系 “十三五”期间,规划完成全省 103 个县(市、区)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任务。按照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划分重点单元和一般单元,确定 69 个县(市、区)为网格管理重点单元;其他 34 个县(市、区)为一般单元。 2016-2017 年,初步开展网格化建设, 选取不同代表
32、性区域, 开展试点研究,逐步积累经验,稳步推进网格化管理工作; 2018-2019 年,根据前期试点工作,总结经验,推广建立较为完善的网格化管理体系。 2020 年, 在前期经验的基础上, 进一步总结提高,构建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体系。 (二)实施调查评价 一是开展全省地质灾害隐患核查和年度“三查” 。 各地开展辖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核查和年度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的“三查”工作,并及时更新地质灾害信息系统。 18 二是开展县(市)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和重点地区岩溶塌陷调查工作。 全面完成剩余 30 个丘陵山区县(市、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 1:5 万)和武汉市岩溶塌陷调查工作。 三
33、是开展重点工程区、重大工程地质灾害调查评价。 对重大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开展三峡区宜昌至万州交通走廊 1: 5 万环境地质调查工作,为确保重要工程安全提供地质灾害防治依据。在 重点防治区尝试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 (三)健全监测预警 落实地质灾害点专业监测预警。 规划每年对已建成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点继续开展监测工作,并进行维护;在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每年新建 4 处省级督办重大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针对威胁城镇、重大工程区及交通干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逐步建立专业监测点,以提高我省地质灾害监测网络的空间控制能力。 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全面完
34、成“高标准十有县”建设。结合网格化管理工作,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工作, 对群测群防的地质灾害点实行动态管理。实现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全覆盖。 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 在已有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网点基础上,建立 31 个市、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网点,19 实现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网络全覆盖。 (四)实施综合治理 1、实施搬迁避让工程 对不宜采用工程措施治理的、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居民点,每年省级实施 2-4 处主动搬迁避让工程;同时,结合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等任务,充分考虑“稳得住、能致富”的要求,实行主动避让,易地搬迁。 2、开展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 选择威胁人口众多、财产巨大,特别
35、是威胁县城、集镇、交通量大的干线公路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工程治理。规划对 71 处省级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工程治理,并对开展的重大治理工程进行效果评价。同时,各地方政府对辖区内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工程治理,实现对已发现的威胁人员密集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工程治理。 (五)强化应急处置体系建设 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建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中心,构建省、市、县(区)三级地质灾害监测站(地质灾害防治中心) ,分级履行监测预警与应急队伍职责。进一步建强、建实覆盖全省 15 个市(州)的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推进基层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应急20 车辆等必要的应急装备,提升应急处置能
36、力。 加强应急值守队伍建设,完善应急值守工作制度,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和启动应急响应,提高应急值守信息化和自动化水平;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综合预案推演和实战演练;健全共同责任机制, 编制相关工作规程; 开展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全面建成我省地质灾害应急体系。 (六)提升基层防灾能力建设 “十三五”期间,全面建成全省山地丘陵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 ,提升基层地质灾害综合防御能力。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工作。 建立完善地质环境信息化管理系统,构建网格化、智能化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技术体系,建立全省统一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平台,实现地质灾害防治数据的存储
37、、管理、决策功能,提升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快速响应信息报送调度指挥的能力。加强地质灾害信息共享与服务,实现与气象、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的业务协作和信息共享,有效提升应急处置和服务社会能力。 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通过媒体网络宣传公益广告、专家讲座、应急演练等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各级管理干部深入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公众应急意识,增强公众应对突发地质灾害自救互救的能力和信心。 21 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实施科技创新研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科技工作,提升在地质灾害形成机理、早期识别、成灾模式等方面的科学认识,加强灾害 风险评估、预测预警等研究,完善地质灾害相关理论。开展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
38、实验,加强无人机遥感、 GIS 等技术的应用,大力推进大数据和云计算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应用。 五、资金筹措及实施安排 (一)资金筹措 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机制。在划分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积 极争取中央单位和部门在我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省级政府部署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项目由省级财政出资;地 方各级政府部署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项目由地方财政出资。省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由省级财政出资。自然因素 引发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主要由地方政府出资,省级财政对省级重大地质灾害治理给予适当补助,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的补助支持。中央基建投资对纳入全 国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范
39、围内的搬迁户给予补贴;省级财政根据相关政策对易地搬迁实施补贴。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经费,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由责任人出资。地质灾害防治科研经费22 按照事权和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结合不同类型科研工作的定位和特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合理分担。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安排地质灾害巡查、监测、调查和防治经费。各级政府应将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和群测 群防员补助资金纳入市、县(区)财政保障范围,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投入。同时,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 (二)实施安排 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的原则,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科学安排,合理部署,选择最迫切
40、的搬迁任务、治理工程优先实施。 2020 年前,基本完成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综合防治任务,全面完成地质灾害易发县市 地质灾害详细调查任务,查明重点工程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编制重点区地质灾害风险图,提出综合防治方案,及时更新防灾预案;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平,实现监测预警网络全覆盖;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水平;完成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人员搬迁及贫困县的扶贫搬迁任务;对危害重大、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重大型隐患点,采取工程治理措施。规划期末,对威胁城镇、学校、居民区、重大工程区的隐患点,基本完成搬迁或治理,解除威胁。 23 六、保障措施 (一)政府主导,强化管理 明确省政府与
41、地方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权的划分,分级防控;坚持地方政府在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地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 各县市政府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以及湖北省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协调沟通,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完善与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配套的规章制度 ,及相关的国家、行业、技术标准体系。 坚持法治思维,依法防灾。地质灾害
42、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处置等工作,必须按照相应的法律、标准规范进行。 24 (三)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省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机构和技术支撑机构建设,加强对全省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指导。对在基层一线从事地质灾害巡查调查、 监测预警等防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在职务、职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确保基层地质灾害防治队伍的稳定。 (四)依靠科技创新,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科学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时代要求,重点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新理论、新科技和新方法研发与应用,增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高地质灾害的综合勘查评价和监测预报水平, 提升信息采集处理和防灾减灾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地质 灾害防治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工作,及时将实用、先进的技术方法应用于防灾减灾实践。各级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治理项目的支持和指导监督。 (五)广泛宣传,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加大宣教力度,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媒介,普及地质灾害基础知识,提高政府、部门、单位和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地质灾害易发区省辖市、县(市、区)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要全面掌握本辖区地质灾害情况,切实增强地质灾害25 防治及抢险救援指挥能力。 附则 本规划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规划由湖北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9 附图 1:10 附图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