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唯物论 。。.doc

上传人:tkhy51908 文档编号:6416012 上传时间:2019-04-12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4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唯物论 。。.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唯物论 。。.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 唯 物 论1、 世 界 物 质 性 原 理 :【 原 理 内 容 】 自 然 界 、 人 类 社 会 的 存 在 和 发 展 , 都 不 依 赖 于 人 的 意 识 。 整 个世 界 是 客 观 存 在 的 物 质 世 界 , 世 界 的 真 正 统 一 性 就 在 于 它 的 物 质 性 。【 方 法 论 要 求 】 要 求 人 们 在 改 造 自 然 、 变 革 社 会 的 活 动 中 必 须 以 承 认 自 然 、社 会 的 客 观 性 为 前 提 。 做 到 一 切 从 实 际 出 发 实 事 求 是 。【 错 误 倾 向 】 反 对 不 尊 重 自 然 、 不 顺 应 自 然 、

2、破 坏 自 然 的 做 法 ; 反 对 “神 创论 ”“有 神 论 ”观 点 。2、 物 质 和 运 动 的 关 系 原 理 :【 原 理 内 容 】 物 质 是 运 动 的 物 质 , 运 动 是 物 质 的 固 有 属 性 和 存 在 方 式 ; 运 动是 物 质 的 运 动 , 物 质 是 运 动 的 承 担 者 ( 载 体 )。【 方 法 论 】 要 求 我 们 用 运 动 、 变 化 、 发 展 的 观 点 来 看 问 题 , 善 于 在 运 动 中 把握 事 物 。【 错 误 倾 向 】 反 对 离 开 物 质 谈 运 动 的 唯 心 主 义 和 离 开 运 动 谈 物 质 的 形

3、 而 上 学观 点 。3、 运 动 和 静 止 的 关 系 原 理 :【 原 理 内 容 】 运 动 是 无 条 件 的 、 永 恒 的 、 绝 对 的 , 静 止 是 有 条 件 的 、 暂 时 的 、相 对 的 。 动 中 有 静 , 静 中 有 动 , 事 物 的 变 化 发 展 都 是 绝 对 运 动 和 相 对 静 止的 统 一 。【 方 法 论 】 要 求 我 们 既 要 运 动 、 变 化 、 发 展 的 观 点 来 观 察 和 处 理 问 题 , 又 要看 到 事 物 相 对 静 止 的 存 在 。【 错 误 倾 向 】 反 对 只 承 认 静 止 而 否 认 运 动 的 形

4、而 上 学 的 不 变 论 , 反 对 只 承 认绝 对 运 动 而 否 认 相 对 静 止 而 导 致 的 相 对 主 义 和 诡 辩 论 。4、 规 律 普 遍 性 、 客 观 性 原 理【 原 理 内 容 】 规 律 具 有 普 遍 性 、 客 观 性 。【 方 法 论 】 要 求 我 们 必 须 遵 循 规 律 , 而 不 能 违 背 规 律 。5、 规 律 的 客 观 性 和 人 的 主 观 能 动 性 关 系 原 理 :【 原 理 内 容 】 规 律 是 客 观 的 , 不 以 人 的 意 志 为 转 移 人 们 既 不 能 创 造 规 律 , 也不 能 消 灭 规 律 , 一 旦

5、 违 背 规 律 就 会 受 到 它 的 惩 罚 , 尊 重 规 律 是 发 挥 主 观 能动 性 的 前 提 和 基 础 ; 人 们 可 以 发 挥 主 观 能 动 性 , 认 识 、 利 用 规 律 为 人 类 造 福 。【 方 法 论 】 要 求 我 们 既 要 尊 重 客 观 规 律 , 又 要 发 挥 人 的 主 观 能 动 性 , 把 尊 重客 观 规 律 和 发 挥 主 观 能 动 性 结 合 起 来 。【 错 误 倾 向 】 反 对 认 为 人 在 规 律 面 前 无 能 为 力 , 反 对 认 为 人 可 以 无 视 客 观 规律 和 客 观 条 件 制 约 的 唯 心 主

6、义 。6、 物 质 决 定 意 识 原 理【 原 理 内 容 】 物 质 第 一 性 , 意 识 第 二 性 , 物 质 决 定 意 识 , 意 识 是 物 质 的 反 映 。【 方 法 论 】 要 求 我 们 坚 持 一 切 从 实 际 出 发 , 实 事 求 是 , 使 主 观 符 合 客 观 。【 错 误 倾 向 】 反 对 从 主 观 出 发 的 唯 心 主 义 观 点 。7、 意 识 的 能 动 作 用 原 理【 原 理 内 容 】 意 识 地 能 动 作 用 表 现 能 够 能 动 地 认 识 世 界 , 和 能 够 能 动 地 改 造世 界 , 而 能 够 能 动 地 改 造 世

7、 界 包 括 意 识 对 改 造 客 观 世 界 的 指 导 作 用 及 对 人体 生 理 活 动 的 调 节 和 控 制 作 用 。【 方 法 论 】 要 求 我 们 在 坚 持 物 质 决 定 意 识 地 前 提 下 , 重 视 精 神 的 作 用 , 自 觉树 立 正 确 的 思 想 意 识 , 克 服 错 误 的 思 想 意 识 。【 错 误 倾 向 】 反 对 片 面 夸 大 意 识 能 动 作 用 的 唯 心 主 义 观 点 和 否 认 意 识 能 动 作用 的 形 而 上 学 观 点 。8、 物 质 和 意 识 的 辩 证 关 系 原 理【 原 理 内 容 】 物 质 决 定 意

8、 识 ; 意 识 对 物 质 具 有 能 动 作 用 。【 方 法 论 】 要 求 我 们 坚 持 一 切 从 实 际 出 发 , 实 事 求 是 , 使 主 观 符 合 客 观 。 又要 重 视 意 识 地 能 动 作 用 , 树 立 正 确 的 思 想 意 识 , 克 服 错 误 的 思 想 意 识 。【 错 误 倾 向 】 反 对 从 主 观 出 发 , 片 面 夸 大 意 识 能 动 作 用 的 唯 意 志 主 义 ( 唯 心主 义 ) , 又 要 反 对 片 面 强 调 客 观 条 件 , 安 于 现 状 、 因 循 守 旧 、 无 所 不 为 的 思想 。认 识 论1、 实 践 和

9、 认 识 的 辩 证 关 系 原 理 【 原 理 内 容 】 实 践 是 认 识 的 基 础 , 认 识 依 赖 于 实 践 , 实 践 对 认 识 有 决 定 作 用( 实 践 是 认 识 的 来 源 , 是 认 识 发 展 的 动 力 , 是 认 识 的 目 的 和 归 宿 。 实 践 是检 验 认 识 的 真 理 性 的 唯 一 标 准 ); 认 识 反 作 用 于 实 践 , 正 确 的 认 识 , 科 学 的理 论 对 实 践 有 巨 大 的 指 导 作 用 , 错 误 的 认 识 , 不 科 学 的 理 论 则 会 把 实 践 引向 歧 途 。【 方 法 论 】 坚 持 实 践 的

10、 观 点 , 自 觉 参 加 实 践 活 动 。( 在 实 践 中 实 现 主 、 客 观 统一 , 个 人 与 社 会 的 统 一 )。 坚 持 理 论 与 实 践 相 结 合 , 坚 持 科 学 理 论 的 指 导 。2.真 理 的 条 件 性 和 具 体 性【 原 理 内 容 】 真 理 是 人 们 对 客 观 事 物 及 其 规 律 的 正 确 反 映 , 但 真 理 是 具 体 的有 条 件 的 。【 方 法 论 】 : ( 1) 真 理 的 条 件 性 和 具 体 性 要 求 我 们 , 我 们 要 随 着 历 史 条 件的 变 化 而 丰 富 、 发 展 和 完 善 真 理 。

11、2) 真 理 的 条 件 性 和 具 体 性 表 明 , 真 理 和谬 误 往 往 是 相 伴 而 行 的 。 在 人 们 探 索 真 理 的 过 程 中 , 错 误 是 难 免 的 。 犯 错误 并 不 可 怕 , 可 怕 的 是 不 能 正 确 对 待 错 误 。 3. 认 识 的 反 复 性 和 无 限 性【 原 理 内 容 】 认 识 具 有 反 复 性 , 认 识 具 有 无 限 性 , 追 求 真 理 是 一 个 永 无 止 境的 过 程【 方 法 论 】 认 识 的 反 复 性 和 无 限 性 要 求 与 时 俱 进 , 开 拓 创 新辩 证 法 ( 一 ) 普 遍 联 系 的

12、观 点1.联 系 的 普 遍 性 原 理【 原 理 内 容 】 世 界 是 普 遍 联 系 的 。 (1) 一 切 事 物 和 周 围 事 物 联 系 着 (2) 事 物内 部 各 部 分 、 要 素 相 互 联 系 (3) 世 界 是 一 个 普 遍 联 系 的 有 机 整 体【 方 法 论 】 用 联 系 的 观 点 看 问 题 。 反 对 孤 立 片 面 的 看 问 题2.联 系 的 客 观 性 原 理【 原 理 内 容 】 联 系 是 客 观 的 , 是 事 物 本 身 所 固 有 的 , 是 不 以 人 的 意 志 为 转 移的【 方 法 论 】 ( 1) 要 从 事 物 固 有 的

13、 联 系 中 把 握 事 物 , 切 忌 主 观 随 意 性 。( 2) 人 们 可 以 根 据 事 物 的 固 有 联 系 , 改 变 事 物 的 状 态 , 调 整 原 有 的 联 系 ,建 立 新 的 联 系 。3.联 系 的 多 样 性 原 理【 原 理 内 容 】 世 界 上 的 事 物 千 差 万 别 , 事 物 的 联 系 也 是 多 种 多 样 。【 方 法 论 】 把 握 事 物 存 在 和 发 展 的 条 件 , 一 切 以 时 间 、 地 点 、 条 件 为 转 移4.整 体 和 部 分 联 系【 原 理 内 容 】 整 体 与 部 分 是 相 互 区 别 的 , 同 时

14、 整 体 与 部 分 又 是 相 互 联 系 、 密不 可 分 的 。 整 体 是 由 部 分 构 成 的 , 离 开 了 部 分 , 整 体 就 不 复 存 在 。 部 分 的 功 能 及其 变 化 会 影 响 整 体 的 功 能 , 关 键 部 分 的 功 能 及 其 变 化 甚 至 对 整 体 的 功 能 起决 定 作 用 。 部 分 是 整 体 中 的 部 分 , 离 开 了 整 体 , 部 分 就 不 成 其 为 部 分 。 整 体 的 功能 状 态 及 其 变 化 也 会 影 响 到 部 分 。【 方 法 论 】 整 体 与 部 分 的 辩 证 关 系 , 要 求 我 们 应 当

15、树 立 全 局 观 念 : 立 足 整体 , 统 筹 全 局 , 选 择 最 佳 方 案 , 实 现 整 体 的 最 优 目 标 , 从 而 达 到 整 体 功 能大 于 部 分 功 能 之 和 的 理 想 效 果 ; 必 须 重 视 部 分 的 作 用 : 搞 好 局 部 , 用 局 部 的 发 展 推 动 整 体 的 发 展 。 坚 持整 体 与 部 分 的 统 一 。5.系 统 要 素【 原 理 内 容 】 ( 整 体 和 部 分 的 关 系 , 在 一 定 意 义 上 就 是 系 统 和 要 素 的 关 系 。) 1.系 统 是 由 相 互 联 系 和 相 互 作 用 的 诸 要 素

16、构 成 的 统 一 整 体 。 2.系 统 的 基 本 特 征是 整 体 性 、 有 序 性 和 内 部 结 构 的 优 化 趋 向 。【 方 法 论 】 ( 1) 掌 握 系 统 优 化 的 方 法 , 要 着 眼 于 事 物 的 整 体 性 , 要 注 意 遵 循系 统 内 部 结 构 的 有 序 性 ; 要 注 重 系 统 内 部 结 构 的 优 化 趋 向 。( 2) 要 求 我 们 用 综 合 的 思 维 方 式 来 认 识 事 物 。 既 要 着 眼 于 事 物 的 整 体 , 从整 体 出 发 认 识 事 物 和 系 统 。 又 要 把 事 物 和 系 统 的 各 个 部 分 、

17、 各 个 要 素 联 系起 来 进 行 考 察 , 统 筹 考 虑 , 优 化 组 合 , 最 终 形 成 关 于 这 一 事 物 的 完 整 准 确的 认 识( 二 ) 发 展 观1.发 展 的 普 遍 性 原 理【 原 理 内 容 】 世 界 是 永 恒 发 展 的 , 自 然 界 是 发 展 的 , 人 类 社 会 是 发 展 的 , 人的 认 识 是 发 展 的 。【 方 法 论 】 用 发 展 的 眼 光 看 问 题【 反 对 】 反 对 认 为 事 物 是 一 成 不 变 的 静 止 观 点 .破 除 思 想 僵 化 ,因 循 守 旧 , 墨守 成 规 和 安 于 现 状 的 旧

18、观 念 。2.发 展 的 实 质 : 事 物 的 前 进 和 上 升 , 是 新 事 物 的 产 生 和 旧 事 物 的 灭 亡3.发 展 的 前 进 性 曲 折 性 相 统 一 原 理 ( 发 展 的 途 径 )【 原 理 内 容 】 事 物 的 发 展 是 前 进 性 和 曲 折 性 的 统 一 , 发 展 方 向 是 前 进 的 , 道路 是 曲 折 的 。【 方 法 论 】 既 要 对 未 来 充 满 信 心 , 热 情 支 持 和 悉 心 保 护 新 事 物 的 发 展 。 又 要 做 好 充 分 的 思 想 准 备 , 不 断 克 服 前 进 道 路 上 的 困 难 ,勇 敢 地

19、接 受 挫 折 与 考验 。4.量 变 和 质 变 相 统 一 的 原 理 ( 发 展 的 状 态 )【 原 理 内 容 】 (1)事 物 的 发 展 是 量 变 和 质 变 的 统 一 , 量 变 是 质 变 的 必 要 准 备 ,质 变 是 量 变 的 必 然 结 果 ;(2)质 变 又 为 新 的 量 变 开 辟 道 路 , 使 事 物 在 新 质 的 基础 上 开 始 新 的 量 变 。【 方 法 论 】 (1)要 积 极 做 好 量 的 积 累 , 为 实 现 事 物 的 质 变 创 造 条 件 ; (2)要 果断 抓 住 时 机 , 促 成 质 变 , 实 现 事 物 的 飞 跃

20、和 发 展 。 (3)做 事 情 要 注 意 分 寸 ,掌握 火 候 ;坚 持 适 度 原 则 ,防 微 杜 渐 , 防 患 于 未 然 。( 三 ) 矛 盾 观1.对 立 统 一 原 理【 原 理 内 容 】 矛 盾 就 是 反 映 事 物 内 部 对 立 和 统 一 关系 的 哲 学 范 畴 , 简 言 之 , 矛 盾 就 是 对 立 统 一 。【 方 法 论 】 要 坚 持 一 分 为 二 的 观 点 , 全 面 看 问 题 。2.矛 盾 的 普 遍 性 原 理【 原 理 内 容 】 矛 盾 存 在 于 一 切 事 物 中 , 贯 穿 于 每 一事 物 发 展 过 程 的 始 终 , 即

21、 事 事 有 矛 盾 , 时 时 有 矛 盾 。【 方 法 论 】 要 求 我 们 承 认 矛 盾 , 分 析 矛 盾 , 勇 于 揭露 矛 盾 , 积 极 寻 找 争 取 的 方 法 解 决 矛 盾 。要 善 于 全 面 分 析 矛 盾 , 坚 持 两 分 法 , 防 止 片 面 性 。3.矛 盾 的 特 殊 性 原 理【 原 理 内 容 】 矛 盾 着 的 事 物 及 其 每 一 个 侧 面 各 有 其特 点 。 三 种 情 形 ( 一 是 不 同 事 物 有 不 同 的 矛 盾 , 二是 同 一 事 物 在 发 展 的 不 同 过 程 和 不 同 阶 段 上 有 不 同矛 盾 , 三 是

22、 同 一 事 物 中 的 不 同 矛 盾 、 同 一 矛 盾 的 两个 不 同 方 面 也 各 有 其 特 殊 性 )【 方 法 论 】 要 求 我 们 坚 持 具 体 问 题 具 体 分 析 。4.矛 盾 的 普 遍 性 和 特 殊 性 的 辩 证 关 系【 原 理 内 容 】 矛 盾 的 普 遍 性 和 特 殊 性 是 共 性 和 个 性 、一 般 和 个 别 的 关 系 。 矛 盾 普 遍 性 和 特 殊 性 是 相 互 联结 的 , 普 遍 性 寓 于 特 殊 性 之 中 的 , 特 殊 性 也 离 不 开普 遍 性 : 普 遍 性 和 特 殊 性 在 不 同 的 场 合 可 以 相

23、互 转化 。【 方 法 论 】 要 求 我 们 在 矛 盾 的 普 遍 性 原 理 的 指 导 下 ,具 体 分 析 矛 盾 的 特 殊 性 , 不 断 实 现 矛 盾 的 普 遍 性 与特 殊 性 、 共 性 与 个 性 的 具 体 的 历 史 的 统 一 。【 原 理 的 运 用 】 我 们 认 识 事 物 时 , 既 要 从 特 殊 性 中概 括 出 普 遍 性 , 又 要 在 普 遍 性 的 指 导 下 去 研 究 特 殊性 , 遵 循 从 特 殊 到 普 遍 , 再 由 普 遍 到 特 殊 的 认 识 秩序 。是 马 克 思 主 义 普 遍 原 理 和 中 国 具 体 实 际 相 结

24、 合 的 哲学 基 础 , 是 我 们 建 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的 理 论 依 据 。“一 般 号 召 和 个 别 指 导 相 结 合 ”, “从 群 众 中 来 , 到群 众 中 去 ”, “解 剖 麻 雀 ”“抓 好 典 型 ”等 的 科 学 工 作方 法 都 是 矛 盾 普 遍 性 和 特 殊 性 辩 证 关 系 的 运 用 。5.主 要 矛 盾 和 次 要 矛 盾 的 辩 证 关 系 原 理【 原 理 内 容 】 在 复 杂 事 物 发 展 过 程 中 处 于 支 配 地 位 ,对 事 物 的 发 展 起 决 定 作 用 的 矛 盾 就 是 主 要 矛 盾 。 其他 处

25、 于 从 属 地 位 、 对 事 物 发 展 不 起 决 定 作 用 的 矛 盾是 次 要 矛 盾 。主 要 矛 盾 和 次 要 矛 盾 相 互 依 赖 、 相 互 影 响 , 并 在 一定 条 件 下 相 互 转 化 。【 方 法 论 】 要 求 我 们 既 要 善 于 抓 住 重 点 , 集 中 力 量解 决 主 要 矛 盾 , 又 要 统 筹 兼 顾 , 恰 当 处 理 次 要 矛 盾 。6.矛 盾 的 主 要 方 面 和 次 要 方 面 的 辩 证 关 系 原 理【 原 理 内 容 】 矛 盾 内 部 居 于 支 配 地 位 , 起 主 导 作 用的 一 面 是 矛 盾 的 主 要 方

26、 面 , 居 于 被 支 配 地 位 , 不 起主 导 作 用 的 一 面 是 矛 盾 的 次 要 方 面 。 事 物 的 性 质 主要 是 由 主 要 矛 盾 的 主 要 方 面 决 定 的 。 矛 盾 的 主 次 方面 相 互 排 斥 、 相 互 依 赖 , 在 一 定 条 件 下 相 互 转 化 。【 方 法 论 】 要 求 我 们 认 识 事 物 , 看 问 题 既 要 全 面 ,又 要 善 于 抓 住 本 质 和 主 流 。7.两 点 论 和 重 点 论 相 统 一 原 理【 原 理 内 容 】 两 点 论 , 就 是 在 认 识 复 杂 事 物 的 发 展过 程 时 , 既 要 看

27、 到 主 要 矛 盾 , 又 要 看 到 次 要 矛 盾 ;在 认 识 某 一 矛 盾 时 , 既 要 看 到 矛 盾 的 主 要 方 面 , 又要 看 到 矛 盾 的 次 要 方 面 。重 点 论 , 就 是 在 认 识 复 杂 事 物 的 发 展 过 程 时 , 要 着重 把 握 主 要 矛 盾 , 认 识 某 一 种 矛 盾 时 , 要 着 重 把 握矛 盾 的 主 要 方 面 。两 点 论 和 重 点 论 是 紧 密 相 联 的 , 两 点 是 有 重 点 的 两点 , 重 点 是 两 点 中 的 重 点 。【 方 法 论 】 要 求 我 们 看 问 题 , 办 事 情 既 要 全 面

28、 , 又要 善 于 把 握 重 点 和 主 流 。 坚 持 两 点 论 和 重 点 论 的 统一 。( 四 ) 创 新l、 辩 证 的 否 定 观 原 理 75 76 页【 原 理 内 容 】 辩 证 的 否 定 是 事 物 自 身 的 否 定 , 是 发展 的 环 节 , 是 联 系 的 环 节 , 辩 证 的 否 定 实 际 肯 定 又否 定 , 既 克 服 又 保 留 , 其 实 质 是 “扬 弃 ”。【 方 法 论 】 要 求 我 们 发 扬 革 命 批 判 精 神 , 树 立 创 新意 识 , 既 要 尊 重 书 本 知 识 , 尊 重 权 威 又 要 立 足 实践 , 解 放 思

29、想 , 实 事 求 是 , 与 时 俱 进 。历 史 唯 物 主 义 原 理1、 社 会 存 在 与 社 会 意 识 的 辩 证 关 系 原 理世 界 观 : 社 会 存 在 决 定 社 会 意 识 , 社 会 意 识 对社 会 存 在 具 有 能 动 作 用 , 先 进 的 社 会 意 识能 正 确 地 预 见 社 会 发 展 的 方 向 和 趋 势 , 对 社 会 发 展起 积 极 的 推 动 作 用 , 落 后 的 社 会 意 识 对 社会 发 展 期 阻 碍 作 用 。方 法 论 : 一 切 从 社 会 实 际 出 发 , 坚 持 实 践 第 一的 观 点 ; 坚 持 正 确 的 社

30、会 意 识 , 克 服 错 误的 社 会 意 识 。2、 群 众 路 线 原 理世 界 观 : 人 民 群 众 是 历 史 的 创 造 者 , 是 物 质 财 富的 创 造 者 , 精 神 财 富 的 创 造 者 , 是 社 会变 革 的 决 定 力 量 。方 法 论 : 坚 持 群 众 观 点 , 走 群 众 路 线 , 一 切 为了 群 众 , 一 切 依 靠 群 众 , 从 群 众 中 来 , 到群 众 中 去 。认 识 论 经 典 原 理 归 纳 1、 实 践 和 认 识 的 辩 证 关 系 原 理世 界 观 : 实 践 是 认 识 的 基 础 , 实 践 决 定 认识 实 践 是 认

31、 识 的 来 源 , 是 认 识 发 展 的 根 本 动 力 ,是 认 识 的 最 终 目 的 , 并 且 是 检 验 真 理 是 否 正 确 的 唯一 标 准 方 法 论 : 要 坚 持 实 践 第 一 的 观 点 , 积 极 投 身 于社 会 实 践 。世 界 观 : 认 识 对 实 践 具 有 反 作 用 正 确 的 认 识 ,科 学 理 论 对 实 践 活 动 具 有 巨 大 的 指 导 作 用 , 错 误 的认 识 则 会 把 实 践 活 动 引 向 歧 途 。方 法 论 : 要 树 立 正 确 的 认 识 , 发 挥 科 学 理 论 的指 导 作 用 , 坚 持 理 论 与 实 践

32、 的 紧 密 结 合 ,僮 理 论 点 实 践 达 到 具 钵 韵 弱 更 舶 统 =。 +2: 认 识 (真 理 )的 反 复 性 , 无 限 性 原 理(世 界 观 ): 认 识 具 有 反 复 性 , 无 限 性 和 上 升 性 ,从 实 践 到 认 识 、 从 认 识 到 实 践 的 循 环 是一 种 波 浪 式 的 前 进 或 螺 旋 式 的 上 升 。 追 求 真 理 是 一个 永 无 止 境 的 过 程 。(方 法 论 ): 要 求 我 们 与 时 俱 进 , 在 实 践 中 认 识和 发 现 真 理 。 在 实 践 中 检 验 和 发 展 真 理 , 是 我 们 不懈 的 追 求 和 永 恒 使 命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毕业论文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