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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普通逻辑的基本规律.doc

上传人:wspkg9802 文档编号:6415656 上传时间:2019-04-12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50.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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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普通逻辑的基本规律(2500 字以上) 。答:普通逻辑的基本规律有四点,分别是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首先,同一律,其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思想与其自身是同一的。可用公式表示为:“A 是 A”或“P P”(读作如果 P,那么 P)A 表示任何一个概念,P 表示在任何一个判断。这表示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概念或判断都与其自身保持同一性,以及保持确定性。同一律要求是 1、概念方面,他要求人们在运用时必须保持概念的同一性。2、在命题方面,他要求人们在运用命题进行推理或论证的过程中必须保持命题的同一性。假若违反其要求,则会犯逻辑上的错误。如果违反概念方面要求,则会犯“偷换概念”或混

2、淆概念“的错误。例如,A 混淆概念(无意违反同一律的要求,把甲概念理解成乙概念)如:日本人很奸诈,小德是日本人,所以,小德很奸诈。这是把不同概念的“日本人”混为一谈,导致三段轮推理错误。B 偷换概念(有意违反同一律的要求,故意把甲概念换成乙概念)如:古希腊一个诡辩论者欧布里德对他朋友说:“你没有掉的东西,那么你就有这件东西,是不是这样?”对方回答说:“是这样。 ”诡辩论者接着说:“你没有失掉头上的角吧?那么你的头上就有角了。 ”这里, “没有失掉的东西”应指“原本有现在还未失掉的东西” ,不能指“从来未有的东西” 。人头上的角是从来没有的,何谈“失掉” “未失掉呢?这是故意偷换概念,让对方上当

3、受骗。违反命题方面的错误,则会犯转移论题和偷换论题的逻辑错误。例如:A转移论题B 偷换论题(有意地将要讨论的某个论题偷换成其他论题,以此来达到其诡辩的目的。如明代有位姓靳的内阁大学士,他的父亲不太出名,他的儿子很不成材,可他的孙子却考中了进士。这位内阁大学士经常责骂他的儿子,骂儿子是不孝之子。后来,这个儿子实在忍受不了责骂,就和内阁大学士顶了起来:“你的父亲不如我的父亲,你的儿子不如我的儿子,我有什么不成材的呢?”这位内阁大学士听了之后,放声大笑,就不再责备儿子了。 看起来这个不孝子反驳他父亲的话似乎颇为有力。其实是偷换论题式诡辩。他并没有证明自己成材与否,而是偷换成了“你的父亲和我的父亲相比

4、” 怎么样,“你的儿子和我的儿子相比” 怎么样,回避了自己成材与否的问题。 偷换论题式诡辩有以下几种形式: 1.人身攻击式诡辩 诡辩者不是对所要争论的问题进行讨论,而是对对方施行人身攻击,以人身攻击代替对问题的讨论。这是一种最恶劣的诡辩手法。 一市场上有个女商贩在卖鸡蛋,一位女顾客在挑拣以后说:“你卖的鸡蛋是臭的呀!”这句话惹恼了女商贩,她回敬女顾客道:“什么?我的鸡蛋是臭的?你自己才臭呢!你怎么敢这样说我的鸡蛋?你爸爸是个笨蛋,你妈妈跟人相好了吧!你奶奶死在敬老院里了吧!”这个女商贩把顾客骂得狗血淋头,施行人身攻击,但这并不能证明她的鸡蛋不是臭的。 2.以人为据式诡辩 不是对对方的论点进行论

5、辩,而是以对方的品质来代替所要讨论的问题。比如: 妹妹对姐姐说:“姐姐,你不能骂人、讲粗话,这是不对的。 ”姐姐说:“你是妹妹,还是管好你自己吧!”妹妹是后出生的,并不能证明自己骂人,讲粗话的行为是正确的。乙:“你蹲过监狱,还是撒泡尿照照你自己吧!”3.玩弄公平原则式诡辩 一个逃课被罚的学生很不服气的叫道:“除了我之外,还有那么多的同学经常也逃课啊,他们都没被罚过,为什么我就这次逃一次课就罚我?太不公平了!事实上并不能因为别的同学逃课而没被罚就证明他逃课是对的而不用受惩罚。4.移花接木式诡辩 一次,一对吵了架的夫妻来找拉比评理。男的对拉比说道:“她把我的脸抓破了。”拉比大声地斥骂女人道:“你不

6、知道你的男人是全家的头吗?”“拉比,”这个年轻女人垂下眼皮说道,“难道人们不能抓头搔痒吗?”这个女人根据拉比的话“ 男人是一家的头 ”,便将她抓破丈夫的脸说成是在自己头上“抓头搔痒 ”,移花接木,偷换论题。 5.节外生枝式诡辩 诡辩者故意把话题岔开,以避锋芒。 甲:“我认为应遵守交通规则。” 乙:“不遵守交通规则也没有什么了不起。” 甲:“人人都不遵守,马路上就要乱套了。” 乙自知理屈词穷,便说:“我争不过你,你也不见得高明,那么你说说什么是交通?” 乙不是承认自己错了,而是以“什么是交通” 代替原来的 “应该遵守交通规则”的论题。同一律的作用有1、遵守同一律是正确认识事物的必要条件。2、遵守

7、同一律有助于人们正确地交流。3、遵守和应用同一律,在反谬误和揭露诡辩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其次,矛盾律,其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否定的思想不能同真,必有一假。可以用公式表示为:“A 不是非 A”,或“(PP)读作“并非(P 并且非 P) ”。根据矛盾律的内容,可以引申出如下两点要求:1、概念方面的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即同一对象、同一时间、统一关系而言) 。不能同时用两个互相矛盾的概念“A”和“非 A”指称同一个对象。比如那个著名的卖矛与盾的楚人的笑话:他夸口自己的盾非常坚实,任何东西都不能穿过;又夸口自己的矛锐利无比,能刺穿任何东西。矛和盾是两个相反的概念,肯定了矛,那么也就否定了盾

8、,而这个楚人则同时肯定了二者,因而他是犯了矛盾律的逻辑错误的。2、判断方面的要求一个判断不能既判定某对象是什么,有断定他不是什么,即不能同时肯定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判断都是真的,必须确认其中一个是假的。具体地说,具有下列形式的判断是不能同真的:“这个 S 是 P”与“并非这个 S 是 P”(即“这个 S 不是 P”) ;“SAP”与并非“SAP” (即 SOP) ;“SEP”与并非“SEP” (即 SIP) 。另外我们要注意矛盾命题与反对命题的区别。矛盾命题指的是两个命题外延不重合,且整个领域中除了这两个命题的外延以外是没有剩余。即,不是 A,就是非 A。如“活人”或者“死人” ,一个人不

9、能既是“活人”又是“死人” 。反对命题指的是两个命题外延不重合,且整个领域中除了这两个命题的外延以外有剩余。如“小学生”和“中学生” ,一个学生不能既是“小学生”又是“中学生” ,但学生中除了“小学生”和“中学生”以外还有别的类型。全称判断(A 判断)与全称否定判断(E 判断)是反对关系(二者不能同真,可以同假,如果有一真,另外一个必定为假,假如一假则说不定) 。例如:“所有的花都是植物”和“所有的花都不是植物”这两个命题中,当“所有的花都是植物”这一命题为真时,那么“所有化都不是植物”这一命题则为假。但如果“所有花都是植物”这一命题为假时, “所有植物都不是花这一命题就难以判定,可能为真,也

10、可能为假。特称肯定判断(I 判断)与特称否定判断(O 判断)是下反对关系(二者不可以同假,可以同真,如果有一真,另外一个不一定,如果有一假,另外一个一定为真) 。例如“有些苹果是大的”和“有些苹果不是大的”这两个命题中,假如“有些苹果是大的”这一命题是假的,那么就可以判定“有些苹果是小的”是真。但若“有些苹果是大的”这一命题是真,那么“有些苹果是小的”这一命题就可真可假。全称肯定判断和特称否定判断是矛盾关系,全称否定判读和特称肯定判断也是矛盾关系(不能同真也不能同假。一真必有一假,一假另一必真)如,A 判断“所有苹果都是大的”和 I 判断“有些苹果不是大的” ;E 判断“所有苹果都不是大的”和

11、 O 判断“有些苹果不是大的”这两组命题都是矛盾关系。当 A 判断为假时,那么 I 判断则是真;当 E 判断为假时,O 判断为真。反之亦然。全称判断与特称判断是等差关系,全称否定判断与特称否定判断也是等差关系(全称判断真特称判断必真;全称判断假,特称判断不定。特称判断真则全称判断不定;特称判断假,全称判断必假) 。例如:1、所有的香蕉都是水果真某些香蕉是水果真2、所有的香蕉都是苹果假某些香蕉是苹果假/所有的人的女人假,有的人是女人真3、某些人是有胡子(真) ,所有人都有胡子(假)/有些直线是直的(真),所有直线都是直的(真)4、有些狗是猫(假) ,所有狗都是猫(假)正确理解矛盾律,要知道第一、

12、矛盾律并不否认客观事物的内在矛盾,它只是排除在同一思维过程的逻辑矛盾。第二、矛盾律也不否认为客观事物的反映的思想认识上的矛盾。然后,排中律,其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矛盾的思想不能都假,必有一真。用公式可以表示为:“A 或者非 A”或“PP” (P 或者非 P) 。主要内容是:1、在概念方面的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即在同一时间、同一关系下,就同一对象而言,它或者是“A” ,或者是“非 A”,二者必居其一。例如,一条数学题目,其写上的答案要么是对的要么是错的。2、在判断方面的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于同一对象所做的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必须肯定其中一个是真的。即“P”与“非 P”不可能都

13、是假的,必有一真。例如:1、 “他是白痴”与“他不是白痴”都为假;2、 “所有水都是液体”与“并非所有水都是液体”都为假;3、 “有的狗是黑色的”与“并非有的狗是黑色的”都为假。这三中情形皆是违反了排中律的。违反排中律的要求所犯的逻辑错误成为“模棱两可” 。在同一时间,同一关系下,对同一对象作出的具有矛盾关系或下反对关系的判断,不能都加否定。如果都加否定,就是违反排中律,就犯“模棱两不可”的错误。例如,例如,鲁迅在这个与那个一文中揭露那些反对进步,反对改革的反动文人时讲过一段话:我也曾有如现在的青年一样,向已死和未死的导师们问过应走的路。他们都说:“不可向东,或西,或南,或北。 ”但不说:“应

14、该向东,或西,或南,或北。 ”实际上是叫人们“老死在原地方” 。正确理解排中律,需认识到首先,其不否认客官事物本身有可能存在两种以上的情况或某种中间状态。例如:一条裤子除了大码和小码的,还有中码的。其次,其并不排除人们在认识过程中由于对事物尚未作出明确断定而采取的“而不择一”的态度。例如, “小红明天去不去逛街还没决定” ,对此情况,我们是允许的,其并不违反排中律。最后,不要把所谓的“复杂问语”看成是相互矛盾的判断,不应简单对它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判断。例如,一个人对你说:你又逃课了。这就含有你以前有逃课。而此时,就不能简单地回答有或没有了。同一律等三条基本规律之间的联系和区别逻辑的基本规律是人的

15、主观意识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它们在基本内容、逻辑要求、作用和范围等方面,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同一律等三条基本规律都是以客观事物质的规定性为基础,都是从不同方面来确保思想的确定性,都是正确思维的必要条件。从公式上看,它们之间是等值关系:(AA) 。如果遵守某一条基本规律,那么,)()(A也必然符合其他规律;如果违反其中的某一规律,也必然导致违反另外两条规律。例如,违反不矛盾律,思想出现自相矛盾,首尾就不连贯,思想也就不确定,自然也不会是明确的了;违反排中律,思想不明确,含糊不清,自然不确定,甚至隐含逻辑矛盾了。三条逻辑的基本规律对概念、判断和推理都是普遍适用的,概念的使用、判断的使用以及推理都必须遵

16、守这几条规律,它们是正确思维的必要条件。但是,它们都不是正确思维的充分条件。即使符合逻辑基本规律,思维也未必正确,而思维不正确,也未必就违反逻辑规律,也可能是由于其他方面的科学知识不足造成的。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又是有区别的。它们在基本内容、逻辑要求、适用范围、在推理论证中的作用,以及违反这些逻辑规律的逻辑错误方面都是不同的。因为不矛盾律与排中律都适用于矛盾关系的判断,使用时容易混淆,所以不应特别注意。它们之间的区别是:第一,适用范围不同。排中律只适用于一切不能同假的判断(包括矛盾关系的判断和下反对关系的判断) ,不适用于可以同假的反对关系的判断。而不矛盾律只适用于一切不能同真的判断(包括

17、矛盾关系的判断和反对关系的判断) ,不适用于可以同真的下反对关系的判断。第二,要求不同。排中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两个矛盾关系或下反对关系的判断不能都否定,必须确定一个是真的;而不矛盾律则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两个矛盾关系或反对关系的判断不能肯定,必须确定一个是假的。所以,违反排中律的逻辑错误叫“模棱两不可” ,而违反不矛盾律的逻辑错误叫“自相矛盾” (或“模棱两不可” )第三,作用不同。运用排中律可以由假推真,从而保证思维的明确性,运用不矛盾律可以由真推假,从而保证思维的首尾一贯性。最后,充足理由律。其内容是:在同一思维和论证过程中,一个思想被确认为真,总是有充足理由的。这里所说的

18、思想通常是指其真实性需要确定的判断,因此充足理由律可以表述为:P 真,因为 q 真,并且由 q 能推出 P。也可以用符号公式表示为q( qp)p。其意思是说,一个判断“p ”所以被确定为真,是因为“q ”真,并由 “q”真可以推出“p”真。在这里, “q”就是“p”的充足理由。其逻辑要求是第一:理由必须真实;第二:理由和推理之间要有逻辑联系。违反充足理由律的要求,就会犯“理由虚假”或“推不出”的逻辑错误。1、理由虚假。即以主观臆造的理由为依据进行论证。例如:乙对甲说:甲,你的作业写错了。然后甲对乙说:我已经得了 12次作业最高分了,怎么会写错作业呢?在这个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出,甲理由是虚假的。因为作业连续 12 次获得最高分不是不会写错作业的理由。2、推不出。有时,理由孤独地看是真实的,但它同推断没有必然的联系,从理由推不出判断。例如:小 A 说:苹果树长得太高了,所以苹果很甜,我们都喜欢吃。再如小 B 说:我长得很帅,所以,我的心地很善良。很明显,这两个例子的理由和推理之间是没有任何因果联系的,因而是推不出的。以上四个规律是普通逻辑的基本规律,是指在运用概念进行判断、推理和论证时都必须遵守的,它普遍地适用于任何思维过程。我们在学习和研究这些逻辑规律时,为了加以考察,但在实际中总是综合地加以运用,我们必须在相互联系中来掌握这些逻辑规律的实质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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