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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在 国内外建设工程合同中争议解决方式的对比分析.doc

上传人:wo7103235 文档编号:6271166 上传时间:2019-04-03 格式:DOC 页数:79 大小:1.59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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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国内外建设工程合同中争议解决方式的对比分析摘 要争议解决方式是建设工程合同的重要内容。随着建筑业的高速发展,建设工程合同的重要性也逐渐显现。由于在现代建设工程项目中环境复杂、参与方多、投资规模巨大,导致签订的合同种类繁多。因此,出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可能性大大增加。本文较为系统的讲述了把 DRB/DAB 引入到争议解决领域中来,并且从我国现行争议解决机制的角度,研究了开展 DRB/DAB 业务的可行性及进入的路径问题。本论文介绍了 DRB/DAB 的起源与发展, 归纳了 DRB/DAB 组成人员的素质标准、基本 职责、 权 利限制, 论述了 DRB/DAB 的主要工作内容、争议解决程序,及其在

2、国际上的应用。以期对完善我国的国际工程合同争端解决方式有所帮助;将我国现行的争议解决机制与 DRB/DAB 进行比较,指出我国现行争议解决机制和 DRB/DAB 机制的不足,通过关键成功因素分析找出 DRB/DAB 实施中需要注意的方面;介绍了 DRB/DAB 在我国的 应用情况,并对我国引入DRB/DAB 机制进行可行性研究。根据可行性研究分析得出的结论,我国推广这种机制需要具备一定的外部和内部条件,从国家和社会两个角度论述应该如何适应 DRB/DAB。关键词:争端评审委员会 争端裁决委员会 争议解决方式The Comparative Analysis Approach of Dispute

3、 Solution in Domestic and Foreign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ABSTRACTThe part of resolutions is important content in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As the real construction industrys high-speed developing,construction contract is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Due to there are more complex circumsta

4、nces,larger scale of investment and more participators in the modern Construction programs,lead to lots of kinds of contract in a project. Thus,the possibility of disputes occurring increase greatly in construction contracts. The thesis introduces DRB/DAB into disputes resolution.And from the angle

5、of Chinas existing mechanism of disputes resolution,the feasibility of developing DRB/DAB business and access to the routing is analyzed.This thesis introduces the origin and development of DRB/DAB,and sums up the quality standards and basic duties and limits of authority,and expounds the work conte

6、nt,procedure of dispute settlement and application of DRB/DAB in the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It will be beneficial to perfect the solution to international project disputes in China;this thesis compares the disputes resolutions used in our country with DRB/DAB,point the shortage of our countrys d

7、isputes resolutions and DRB/DAB,and then analyzes the CSFs of DRB/DAB;this thesis introduces the application of DRB/DAB in China,and we conduct a feasibility study on introduces DRB/DAB mechanism in our country.According to conclusion of feasibility study,We should build a certain circumstance in ou

8、r country before popularizing it,this thesis discusses how to adapt DRB/DAB from the sides of nation and society.Key Words: Dispute Review Board 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 Dispute SolutionI目 录第一章 绪论 1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1 研究背景 .11.1.2 研究意义 .2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21.2.1 国内研究现状 .21.2.2 国外研究现状 .51.3 研究的内容及技术路线 .

9、81.3.1 研究内容 .81.3.2 研究的技术路线 .8第二章 非诉讼争议解决机制 DRB/DAB 102.1 DRB 的发展历程 .102.1.1 DRB 的起源与成因 102.1.2 DRB 的相关介绍 122.1.3 DRB 的发展现状 152.2 DAB 的发展历程 152.2.1 DAB 的起源与成因 152.2.2 DAB 的相关介绍 162.2.3 DAB 争议解决机制的价值理念 182.3 DRB 与 DAB 的比较 19第三章 DRB/DAB 与我国现行争议解决机制的对比 203.1 我国现行的争议解决机制 203.1.1 协商 203.1.2 调解 203.1.3 仲裁

10、 213.1.4 诉讼 213.2 DRB/DAB 与其他争议解决方式的比较 223.2.1 DRB 的优势体现 223.2.2 DAB 的优势体现 233.2.3 DRB/DAB 机制与我国现行争议解决机制的比较 243.2.4 对 DRB/DAB 争议解决机制的疑问 25II3.3 实施 DRB/DAB 的基石 关键成功因素分析 263.3.1 DRB/DAB 的关键成功因素分析综述 263.3.2 DRB/DAB 关键成功因素分析过程 273.3.3 DRB/DAB 成功实行的必要因素 30第四章 DRB 与 DAB 机制的引入分析 314.1 DRB/DAB 在我国的现状 314.1.

11、1 DRB 在我国的应用现状 314.1.2 DAB 在我国的应用现状 314.2 我国引入 DRB/DAB 争议解决机制的可行性分析(SWOT 分析) .324.2.1 优势(Strength)分析 324.2.2 劣势(Weakness)分析 334.2.3 机会(Opportunity)分析 .344.2.4 威胁(Threat)分析 354.2.5 可行性研究综述 354.3 我国非诉讼争议解决机制的构建 374.3.1 DRB/DAB 中国化的构建路径 374.3.2 推广 DRB/DAB 机制的内部环境营造 384.3.3 推广 DRB/DAB 机制的外部环境营造 39第五章 案例

12、分析 425.1 项目简介 425.2 合同争议解决程序及过程 425.2.1 争议评审委员会 425.2.2 国际仲裁 445.2.3 以 DRB 为基础的友好协商 455.3 案例总结 465.3.1 费用分析 465.3.2 工期分析 465.3.3 处理方式分析 47总结与展望 48总结 48展望 48参考文献 49致 谢 51III外文资料 52中文翻译 64天津理工大学 2011 届本科毕业论文1第一章 绪论争议解决方式是争议解决方式是以特定的方式和程序解决纠纷或争议,恢复社会平衡和秩序的活动和过程。经济全球化是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的总趋势,同时中国加入了 WTO,我国的建筑业要进一步

13、国际化。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我国的争议解决方式主要存在部门分割、行业分割、行政干预严重、解决方式单一等问题。随着我国建筑业的国际化,国际上先进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给我国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带来了新的理念和思维。在国际建设工程中,采用标准化合同已经成为了国际惯例,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合同文本主要有:FIDIC、NEC、ICE、JCT、AIA 等,这些文本是国际工程界专家实践智慧的结晶。我们把我国的争议解决方式与国际上这些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分析研究,从而找出我国争议解决方式的不足,吸收国际上先进方式的经验补充进来,形成有鲜明中国特色、符合我国国情的建设工程合同争议解决机制。1.1 研究背

14、景及意义1.1.1 研究背景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交往的增多,由经济所引发的诉讼也日益增多, “诉讼爆炸”已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传统的审判机制面对日益增长的诉讼负荷,开始显得力不从心。诉讼的高成本和迟延成为世界性的问题,由此引发全球范围的司法改革运动。表 1.1 列举了我国近几年的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数,建筑业总产值,建筑业企业合同总额。表 1.1 2004-2009 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数和建筑业总产值、企 业合同总额Table 1.1 From 2004 to 2009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dispute cases and total o

15、utput value of construction,total value of enterprise contracts年份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审结) 建筑业总产值 建筑业企业合同总额2009 86418 件 76807.74 亿 133529.03 亿2008 81357 件 62036.81 亿 104241.09 亿2007 71528 件 51043.71 亿 83412.3 亿2006 68243 件 41557.16 亿 67193.97 亿2005 70129 件 34552.1 亿 55946.68 亿2004 66351 件 29021.45 亿 46199.17 亿资

16、料来源:2005-2010 年中国年 鉴其中 2005 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为 70129 件,诉讼标的金额达到 306.5 亿,分别占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结案的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诉讼标的金额的1.608%和 4.694%。天津理工大学 2011 届本科毕业论文2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是企业正常运营的保障,也是提升我国建筑企业在行业中竞争力的重要途径。随着建筑企业参与项目的不断增多和建设项目规模的不断增大,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合同争端问题越来越突出,如何合理解决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争端问题已经成为合同管理中关注的主要问题。我国一直采用监理工程师的方式处理合同争端,监理工程在处理

17、合同问题时应该公正合理,既要考虑承包商的合法利益,又不能让业主的利益受到额外损失,但是工程师作为裁决人的身份在不断的受到质疑和挑战,因为工程师的酬金是由业主支付的,也就是说工程师是业主的雇员,同时又要求工程师在处理争端问题时应该公正无偏。工程师的这种双重身份致使其不能独立、公正的解决工程争端,其所做的决定也不能使合同双方信服。如果工程师的处理不能使合同双方产生满意的结果,争端就会被提交到仲裁,但是仲裁有复杂的程序,耗时长,花费大,容易使双方产生敌对情绪,而且我国建筑市场是一个买方市场,如果承包商采取仲裁或诉讼的方式,恐怕以后也没有哪一个业主会把工程承包给这样一个承包商,因此承包商为了以后能够承

18、揽到业务,也不愿意采取仲裁或诉讼。工程争端解决中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制约了我国建筑行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影响了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1。建筑业历来是一个国家的支柱产业,建筑业的发展轨迹与一个国家的宏观经济形势呈现出显著的正相关性,当一个国家经济繁荣、增长快的时期,基础建设投资和住宅消费需求大,建筑业兴旺;反之则萎缩。建筑业蓬勃发展的同时,建设工程合同工纠纷案件也是逐年增加,给采用传统的争议解决方式的平台法院产生了极大的压力,所以国内的许多学者和研究人员致力于非诉讼解决方式的研究,即 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模式。尤其是其中的 DRB、 DAB 方式。

19、1.1.2 研究意义本文通过对国内建设工程合同争议解决现状及方式的分析,加上对非诉讼争议解决方式DRB、DAB 进行全面系统的了解和分析,倡导将 DRB、DAB 这种国际上广泛使用的争议解决方式引入我国用以解决我国日益增加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建立符合我国建筑业客观条件的非诉讼争议解决机制,也是满足工程领域多元化纠纷解决的必然途径。本文研究的意义在于通过分析我国建设工程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的不足与缺陷,对比国际上主流合同文本采用的争议解决方式,借鉴国际先进解决机制的运行经验用以改进和完善我国的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减少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失误,使工程项目能够顺利完成,使我国建筑业能够更好的发展,这对提高

20、我国合同管理水平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1.2 国内外研究现状1.2.1 国内研究现状目前,我国对建设工程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天津理工大学 2011 届本科毕业论文31. 合同争议产生的原因建设工程也是一个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单位和多个学科知识领域的复杂系统,这个复杂系统导致工程争端也不可避免。从建设工程项目的性质看,其项目本身就具有规模大、投资额大、工期长以及技术性强等特点,而且工程项目的复杂性以及综合性强也使工程项目存在许多不确定的变化因素,而业主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又可能产生新的决策,这就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合同变更,而合同变更又会产生工期和成本的变化,从而容易造成工程争端的

21、产生。目前,在我国常见的建筑工程项目合同争议产生的主要原因有(如表 1.2):表 1.2 我国常见的建设工程合同争议产生的主要原因Table 1.2 Primary cause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dispute in China作者 建设工程合同争议产生原因陈伟明 21)合同条款不完整、不严密、存在错误或疏漏;2)业主与承包商不能正视彼此的相互关系,造成对合同管理的错误认识;3)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4)现场签证不及时、不规范。王世虎常文良王献青 31)发包方责任引起的纠纷;2)承包方责任引起的纠纷;3)相关专业间的连环纠纷;4)项目经理、专业

22、承包和劳务队伍的经营地位。何龙江 41)选择订立合同的形式不当;2)合同主体不合法;3)合同条款不全,约定不明确;4)草率签订合同;5)缺乏违约具体责任。张骏 51)招标文件和合同签订存在的问题:合同文件风险分担不合理;合同中词语定义不准确;条款不清晰;合同中各个文件之间有矛盾,签订合同时未发现。2)合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合同中一方或双方管理水平低;缺乏团队精神,沟通交流不够;不能用双赢理念及时处理产生的矛盾;工程师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比较公平地处理争议;总承包商的管理监督与协调不力。资料来源:自绘2. 争议解决步骤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按照行业划分原则,我国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如建设部、水利

23、部、铁道部、交通部、国家电力工业管理局等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颁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 、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天津理工大学 2011 届本科毕业论文4同 、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等标准合同文本并在全国推广使用。这些合同文本对争议解决方式的规定除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外都基本依照合同法第 128 条的规定,内容千篇一律,基本没有变化。在争议解决方式方面主要存在部门分割、行业分割、行政干预严重、解决方式单一等问题;争议解决程序不明确,内容简单,操作性不强,不能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选取相应的争议解决方式;工程发生争议后,又普遍要求提请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而对

24、社会性中介调解机构却缺乏规定或提示;合同文本没有充分考虑当事人的主体性选择权,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有很大的局限性,缺乏灵活性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制定的风险管理手册中指出了建设工程争端解决步骤(如下表 1.3 所示) ,从预防谈判常设中间人非约束性决议约束性决议诉讼的争议解决步骤随着程序的不断介入,双方的敌对性和成本不断提高 6。表 1.3 建设工程合同争端解决步骤Table 1.3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dispute settlement procedures合伙鼓励合作预防风险分担分步谈判谈判直接谈判常设仲裁委员会争端评审

25、委员会常设中间人建筑师裁定非裁决顾问意见顾问仲裁小型审理非约束性决议调解民间裁判约束性决议约束性仲裁增加敌对性和成本 诉讼 法官/陪审团特别书记官裁决资料来源:根据参考文献6自行编制3. 我国现行争议解决机制我国对工程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有民法通则、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建筑法等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第 128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国建设工程合同争

26、议处理方式天津理工大学 2011 届本科毕业论文5目前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几种方式(表 1.4) 。表 1.4 国内现行建设工程合同争议调解方式对比Table 1.4 Domestic current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dispute mediation way contrast争议解决方式 说明 优点 缺点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 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 不损伤双方的关系,方式和程序灵活,节省开支和时间 分歧严重时很难有结果,缺乏 强制履行力监理工程师调解 熟悉工程情况且具有合同管 理能力 无法保证监理的绝对客观公正人民调解:专业人士或律

27、师担当调解人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水平,熟悉政策和法规合同文本对社会性中介调解机构缺乏规定或提示,中介调解机构还缺乏足够的力量和有关强有力的政策支持。调解行政调解:行政调解人一般是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业务部门主管业务主管部门对下属企业单位的生产经营和技术业务情况比较熟悉和了解合同争议涉及不同地区或不同部门利益时,行政调解难以胜任。仲裁合同仲裁机构依据合同仲裁法或规则,对合同当事人双方的争议,做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行为。双方可以协议选定仲裁机构、仲裁员。但仲裁的时间长,费用相对也高。快捷,不公开保证商业秘密不被泄露,合理性,符合私法自治,更具灵活性,容易让人放心和心服仲裁历时长,国际仲裁的费用

28、较高,仲裁裁决的执行存在不足诉讼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合同争议,做出有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从而解决合同纠纷的审判活动。公正性没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当事人与法官缺乏信赖基础,担心在国际工程中受到不公正待遇,耗费时间和费用,审判公开,有的法官专业知识不足资料来源:自绘我国目前来说,对争议产生的原因的有着比较深入的了解,对导致建设工程合同争议的行为进行了系统的归纳;随着国际上各种争议解决方式进入我国,以及一些学者的研究,对我国与国际上先行的争议解决方式的优劣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是对如何引入现行国际上主流的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即非诉讼性争议解决机制)还未有太过深入的研

29、究,这既是因为这种解决方式在我国应用过少,也是因为对非诉讼争议解决机制的不了解导致的。1.2.2 国外研究现状1. 争议产生的原因何伯森 7在“99 版 FIDIC 合同条件中的争端解决方式”一文中指出:Williamson 认为在合同交易失败的框架中是环境因素和行为因素共同导致了合同的问题。得出以下三个公式:天津理工大学 2011 届本科毕业论文6Environmental Factors + Behavioral Factors=ProblemsUncertainty + Bounded Rationality=Contracting ProblemsSmall Numbers + Opp

30、ortunism=HoldupPanagiotis Mitropoulos And Gregory Howell8在“Model For Understanding,Preventing,And Resolving Project Disputes”一文中指出:根据美国建筑行业协会的争端预防与解决研究小组对 191 个单位(业主与承包商约各半)的调查,总结出项目施工阶段中产生争端的十大原因:第一,不切实际地和不公正地将风险转移给那些尚无准备或无力承担此类风险的当事人的合同条款;第二,将不切实际的希望寄托于那些没有足够财力去完成他们目标的当事人(一般指业主) ;第三,模糊不清的合同文件;第四,承

31、包商的投标价过低;第五,项目有关各方之间交流太少;第六,总承包商的管理、监督与协作不力;第七,项目参与各方不愿意及时地处理变更和意外情况;第八,项目参与各方缺少团队精神;第九,项目中某些或全部当事人之间有敌对倾向;第十,合同管理者想避免做出棘手的决定而将问题转给组织内部更高的权力机构或律师,而不是在项目这一级范围内主动解决问题。2. 争议解决步骤由于这些产生争端的原因在国际工程实施中也具有普遍性,因而国际组织编制的各种合同文件(FIDIC、NEC、ICE、JCT、AIA)都在不断地研究和改进争端的解决方法(表 1.5) 。表 1.5 国际主流合同文件争端解决方式Table 1.5 The in

32、ternational mainstream contract documents of dispute solution步骤合同 制定主体 阶段 第一步 第二步 第三步 第四步 第五步一 争议提出 工程师决定 仲裁二 争议提出 工程师决定 DRB 友好解决 仲裁FIDIC FIDIC三 争议提出 工程师决定 DAB 友好解决 仲裁NEC ICE 争议提出 工程师决定 裁决人 仲裁 /诉讼争议提出 工程师决定 调解人 仲裁ICE ICE争议提出 工程师决定 仲裁争议提出 工程师决定 仲裁/诉讼JCT RIBA争议提出 工程师决定 裁决人争议解决菜单AIA AIA 争议提出 高管协商 调解 DR

33、B咨询仲裁 小型审判 有约束力审判诉讼资料来源:张水波,何伯森.FIDIC 新版合同条件导读与解析M. 北京: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天津理工大学 2011 届本科毕业论文73. 国际非诉讼争议解决方式与诉讼解决方式的对比在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一般规定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争端,但是业主与承包商发生争端后,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端的费用越来越高,而且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使业主和承包商产生对抗情绪。由于以上原因,英美等发达国家开始越来越多的关注一种新的争端解决方式 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从而快速、省钱、有效地获得索赔。ADR 是一种非对

34、抗性的、替代诉讼或仲裁争端处理方式的总称,包括友好协商、谈判、调解、调停、小型审判、争端评审委员会(DRB) ,争端裁决委员会(DAB) (表 1.6) 。表 1.6 ADR 与诉讼解决方式的对比Table 1.6 Contrast ADR with litigation解决途径 解决主体介 入时间 解决速度 所需费用 保密程度 对合作关系 的影响协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随时实施争议发生后双方及时协商,达成一致无需任何费用协商双方之间,完全保密就事论事,不影响合作调停与调解在争议发生后邀请调解人双方主动调解一般需 1个月左右费用甚少 可以做到完 全保密对双方合作关系基本没有影响小型审判在争议经协商

35、无效时,由高级主管出面组织审理过程只有几天,但允许当事人有几周准备时间公司高级主管出面,费用较少基本上可以做到完全保密对双方关系影响不大,不会影响合作DRB从一开工就介入工程,并定期访问工地接到申请56d 内提出建议,否则即申请仲裁聘请专业评审员的费用较多属于内部评审,可以保密双方有对立情绪,对合作有一定影响DAB争议经工程师调解无效时,向 DAB提交收到材料后84d 内做出书面决定聘请专业裁决人的费用较多属于内部实施裁决,可以保密双方有对立情绪,对合作有一定影响仲裁争议无法友好解决又不愿提交诉讼仲裁庭审一般要 46 个月请仲裁员的费用甚多仲裁庭审,可以保密双方对立情绪很大,影响合作关系诉讼在

36、双方分歧十分严重且关系恶劣时,向法院申请立案法院开庭审理,需时甚久,何时开始审理都不确定请律师、法院开庭等费用很高一般属于公开审判,不能保密双方已经处于敌对状态,合作关系破坏资料来源:王挺.工程纠纷 ADR 解决方式的比较研究J.中国工程咨询,2007,(02):31-34天津理工大学 2011 届本科毕业论文81.3 研究的内容及技术路线1.3.1 研究内容本文从研究国际工程争议解决机制 DRB 以及 DAB 的基本理论出发,对 DRB、DAB 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结合我国争端解决机制方面的问题以及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研究将 DRB、DAB 引入我国的可行性,从而更进一步

37、研究将 DRB、DAB 解决机制与中国现有的争议解决机制相结合,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争议解决机制。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研究:(1)分析国际建设工程合同争议解决的新机制非诉讼争议解决方式,即DRB/DAB。对 DRB/DAB 的起源、成因、发展状况进行分析,与传统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对比,同时对 DRB/DAB 两种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关键成功因素分析。(2)分析我国现行的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并将 DRB/DAB 与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方式进行对比。(3)分析我国建设工程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以及 DRB/DAB 在我国的应用现状,就我国引入 DRB/DAB 进行可行性

38、分析(SWOT 分析) 。(4)通过案例分析 DRB/DAB 在建设工程合同争议处理程序和争议处理过程中的优势,同时表明,友好的非诉讼性争议解决方式是实现双赢的关键和基础。(5)总结与展望1.3.2 研究的技术路线在研究国际上主流建设工程合同争议解决机制以及分析我国建设工程合同争议解决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双方的优劣,对我国引入 DRB/DAB 争议解决机制提出对策以及建议。本论文的技术路线见图 1.1:天津理工大学 2011 届本科毕业论文9研究背景国内工程合同争议解决现状 国外工程合同争议解决现状比较研究D R B 、 D A B 的研究现状引入 D R B 、 D A B提出问题提出问题文献

39、综述理论分析我国建设工程合同争议解决机制引入 D R B 、 D A B 的可行性研究D R B 在我国的应用现状D A B 在我国的应用现状对比分析可行分析解决问题总结与展望识别D R B / D A B的成功因素对 D R B /D A B 的成功因素分类统计各因素的权重确定D R B / D A B关键成功因素S W O T 分析D R B 的起源与成因D R B 的发展现状D R B 的相关介绍D R B 的理论研究比较D R B 的理论研究D A B 的相关介绍D A B 的起源与成因D A B 的价值理念D R B / D A B 的关键成功因素分析图 1.1 研究的技术路线Fig

40、 1.1 The technical line of research资料来源:自绘天津理工大学 2011 届本科毕业论文10第二章 非诉讼争议解决机制 DRB/DAB2.1 DRB 的发展历程2.1.1 DRB 的起源与成因DRB 是英语 Disputes Review Board 的缩写,在国内的中文翻译暂未统一,有争议评审委员会、争议评审团、争议审查委员会等多种译法。本文倾向于第一种。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对于一个稍具规模的建筑工程来说,合同争端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如何处理合同争端是建筑工程合同条件中不可回避的问题,对业主和承包商都至关重要。不同的合同条件对处理合同争端的规定不尽相同。这

41、里,仅以在国际工程承包中广泛应用的 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为例加以说明。按该合同条件的第一部分第 67 条规定,解决合同争端遵循以下四个步骤(如图 2.1) 。业主与承包商自行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 , 则由 “ 工程师 ” 裁决 . 在未遭任何一方反对的情况下 , 其决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若业主或承包商一方或双方对 “ 工程师 ” 的决定不满 , 任何一方或双方可提请仲裁 , 但在实际仲裁之前 , 仲裁机构仍要努力寻求双方友好解决的可能如果友好解决不成 , 由双方商定的仲裁机构仲裁 ( 如 I C C 国际商会 )图 2.1 合同争端解决步骤Fig 2.1 The settlemen

42、t step of contract dispute资料来源:自绘上述处理合同争端的程序虽然总的来说是行之有效的,但在实践中亦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是对“工程师”能否真正公正地处理合同争端有疑问。从承包商角度来看,很难相信“工程师”是绝对公正的;从实践情况来看, “工程师”的确是很难做到绝对公正的。这样,就导致争议数额较大的合同争端往往最终要通过仲裁来解决。据统计,ICC 国际仲裁法院所受天津理工大学 2011 届本科毕业论文11理的建筑工程合同争端案件约为其受理案件总数的 1725%。但是国际仲裁往往旷日持久。目前,ICC 国际仲裁法院的平均结案时间为 18 个月。很多一般商务合同争端在几个月内

43、即可结案,而相当多的建筑工程合同争端需要几年甚至 10年以上才能结案。另一方面,国际仲裁的费用相当高。表 2.1 为 ICC 国际仲裁法院受理案件的收费标准。表 2.1 ICC 国际仲裁法院受理案件的收费标准Table 2.1 ICC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ourt accepts the case of charging standards仲裁人费用(美元)争议金额(美元) 行政费用(美元)最低 最高低于 50000 2000 1000 多余金额的 10%500001100000 2000+超过 50000 部分的 3.00% 1000+超过 50000 部分

44、的 1.50% 5000+超过 50000 部分的 6.00%100001500000 3500+超过 100000 部分的 1.50% 1750+超过 100000 部分的 0.80% 8000+超过 100000 部分的 3.00%5000011000000 9500+超过 500000 部分的 1.00% 4950+超过 500000 部分的 0.50% 20000+超过 500000部分的 2.00%10000012000000 14500+超过 1000000部分的 0.20% 7450+超过 1000000部分的 0.30% 30000+超过 1000000部分的 1.50%200

45、00015000000 19500+超过 2000000部分的 0.20% 10450+超过 2000000部分的 0.20% 45000+超过 2000000部分的 0.60%500000110000000 25000+超过 5000000部分的 0.10% 16450+超过 5000000部分的 0.10% 63000+超过 5000000部分的 0.30%100000015000000030500+超过10000000 部分的0.05%21450+超过10000000 部分的0.05%78000+超过10000000 部分的0.15%50000001100000000 505004145

46、0+超过50000000 部分的0.02%138000+超过50000000 部分的0.10%超过 100000000 5050051450+超过100000000 部分的0.01%188000+超过100000000 部分的0.05%资料来源:自绘从表 2.1 中可以看出,争议额为 100 万美元的仲裁费用可能高达争议额的 4.45%,争议额为 500 万美元的仲裁费用可能达到争议额的 1.77%。而这仅仅是 ICC 国际仲裁法院收取的仲裁费用,业主和承包商实际支出的费用远远超过这个数额。例如,加拿大某一水电站地下厂房合同价约 7500 万美元,1966 提请仲裁,合同争议额为 5300 万

47、美元,1976 年最终裁定3500 万美元。业主和承包商分别在花费直接拆诉讼费用至少 800 万美元,另外,无形成本至少达数百万美元。难怪在国际工程界常常说:无论仲裁结果如何,业主和承包商都是输家,而律师、法律和专业技术顾问、审计师才是赢家。天津理工大学 2011 届本科毕业论文12国际仲裁往往表明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关系紧张,在施工过程中已经矛盾激化,不利于工程进展。一经提请仲裁,双方今后几乎没有可能再在其他工程上合作。有鉴于此,业主和承包商都希望寻求一种新的途径来解决双方之间合同争端,以尽量避免付诸仲裁或诉讼,DRB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9。美国建筑工程师学会(ASEC)于 1975 年在

48、产生合同纠纷较多的艾森豪威尔隧道工程中引入了“纠纷审议委员会” (简称 DRB) ,作为对美国标准施工合同的补充,以取代工程师的准仲裁。后来,DRB 的概念逐渐被国际工程界所接受。2.1.2 DRB 的相关介绍1. DRB 的组成、人员要求DRB 由三位在工程施工、法律和合同文件解释方面具有经验的专家组成。一般业主和承包商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后若干天内各推选一名审议委员并征得对方批准,再由这二位委员推选第三名委员作为 DRB 的主席,但必须征得双方批准。如果在中标通知后规定时间内上述任一位委员未能被推选出或批准,则应由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权威机构来选定。审议委员在被推选并批准后,每人应签署一份“接受

49、声明” 。主要声明两点:一是愿意为 DRB 服务并遵守有关合同条件及附件的约束;二是声明自己与业主、承包商、工程师中任一方没有经济利益和雇佣关系。实质上是对自己身份“清白”的声明和保证。审议委员应是独立的订约人,而不是业主或承包商的雇员或代理。审议委员会不能将自己的工作转让或分包给他人 10。国际建筑工程项目对 DRB 人员的选聘条件要求较高,要解决好双方争议,必须选择素质高、经验丰富,公正、公平,在国际上有名望的人员组成 DRB。表 2.2 给出了对 DRB 成员的要求 11表 2.2 DRB 成员的要求Table 2.2 The requirements of DRBs member序号 要求 说明 内容1 资格预审通过给定的评分标准,采用量化的方式进行资格预审,积分高者为首选。1)学历(约 10%);2)工作经验(15%);3)知识面(12%);4)仲裁和争议处理经验(20%);5)国际工程项目经验(15%);6)熟悉 FIDIC 或类似合同的程度(10%);7)工程所在国或地区的工作经验(8%);8)土木工程(或水电工程)施工的经验(10%)。天津理工大学 2011 届本科毕业论文续表 2.213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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