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也谈医患关系所谓医患关系,是指患者在医疗过程中与医疗单位之间产生的特定医治关系,是医疗人际关系中的关键。广义的“医”是院方和参与医疗活动的医院全体职工;狭义的“医”特指院方,医院全体职工的医疗活动是职务代理行为。广义的“患”是求医者和相关的每一种社会关系。狭义的“患”特指与医院发生医疗法律关系的就诊者。只有发生在就诊过程中的关系才可能是医患关系。随着人们道德、价值观念的变化,参与意识、法律意识、平等意识的日趋增强,医患之间日益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向。当前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增多,患者和社会对医疗卫生系统的不信任感增强则是医患关系的主要矛盾。北京医师协会对北京 71 家二级以上医院的统计表明:近三
2、年中共发生殴打医务人员事件 502 起,其中致残、致伤 90 人。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一九九九年对医疗和药品的投诉共 17246 件,与一九九八年相比增幅为 29.1%。医患关系紧张与医药费用上涨、无序竞争加剧、医务人员行为扭曲并列,成为中国目前医药卫生领域面临的四大问题。医患关系紧张危害极大。一方面可以影响医院的正常医疗工作,侵犯医生的人身基本权利甚至危及医生的生命安全。北京协和医院院长鲁重美说起该院医生被打一事甚感痛心,她说:“我们感觉受到极大的伤害,不仅仅是对身体的伤害,而且是对心灵的伤害。”但是最终受害的还是广大群众。三国时关羽中箭,华佗为其刮骨疗毒,关羽任其医治,谈笑弈棋。经华佗刮
3、骨保住了关羽的手臂。而曹操恰恰相反,他生性多疑,讳疾忌医,拒绝华佗开颅取涎,不治身亡。华佗与关羽、曹操与华佗之间,就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医患关系。一个是忍着巨痛,配合华佗全力医治,一个是不予配合,拒绝救治,反倒怒杀华佗。一代名医被杀,扼制了古代医学的发展进步,同时也使当时的老百姓痛失治疗的机会,饱受疾病的折磨,最终受害的还是患者。医疗科学是门实践的科学,今天的医疗事业,仍然是个不断探索的过程,还有许多未知领域。而大医院往往是疑难病症集中的医院,治疗大都是有风险的,如果冒着风险给病人治疗而得不到理解甚至遭到攻击,长此以往,必然会阻碍医学的发展。这并非危言耸听,以前只要有 1的希望都会全力抢救,如今只
4、有 99的把握才敢做手术,这是许多医生心态的真实反映。近年来医院已经出现医疗人才流失的严重问题,而且流失的大部分是骨干医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精神压力大,风险大。所有这些势必会影响诊疗水平的快速提高,最终受害的是广大群众。医患关系问题无疑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焦点。那么究竟怎样解决医患关系紧张的问题呢?我认为需要从医生、患者、医院以及社会舆论、媒体导向和法律体制改革各方面综合考虑。第一,医患增进沟通,换位思考。医患双方要学会“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做到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统计资料表明,有 90的医疗纠纷是患者不满意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引发的。一方面医生要加强修养,对病人及其家属的心情给予充分理解,满足
5、病人的知情要求。另一方面,生命科学是最复杂的学科,患者的情况千差万别,很难保证没有失误甚至失败,患者也要予以充分理解。作为医生,首先要摆正位置,放下架子,要像古代名医孙思邈、陈实功那样不分贵贱,不别亲疏。古代医学之父希波克拉底曾经说过,医生的法宝有三样:语言、药物和手术刀,医生的语言就象他的手术刀一样,可以救人,也可以伤人。医务人员要放下架子,不耍态度,对病人要有感情,要有热情,要有同情,视病人如亲人,取得病人的配合。检查要耐心,病史要问清,治疗要精心,多为患者着想,多为患者考虑,把与疾病有联系的因素尽可能考虑周全,使患者多一些理解,少一些误解。第二,改善不平等的医患关系。众所周知,社会公德必
6、须建立在相互平等、相互尊重的基础之上,双方只有彼此不分高低贵贱,才能互敬互让,和睦相处。但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从古至今,百姓对治病救人的大夫不乏“再生父母”、“救命恩人”等溢美之词,也习惯于将找医生看病说成是求医或求救。把医生放在一个如此特殊尊贵的地位,对患者来说本身就形成了先天的不平等。也就是说,患者从踏进医院门坎起,就处于卑贱状态,因为患者是来求医的、求救的。既然有求于人,就不可能与医生平起平坐,自然形成了主动与被动、支配与服从、施恩与受恩的医患关系。如此一来,医德本身也变了味。目前社会广泛强调尊重患者,让患者充分享受就医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而不像我们常见的那种医生居高临下的领导式、家长式和救
7、世主式的诊治方法。但所谓“病人就是上帝”之说也不合理。病人就是病人,他(她)既不能像医生那样凌驾于病人之上,高人一等,也不能不顾病情提出一些不合乎科学的无理要求,更不能依权或依钱仗势,歧视甚至打骂、污辱医务人员。因此,医德医风的改善必须建立在医患双方平等的基础之上,也就是要彻底改变千百年来那种充满封建的小农经济色彩的传统医患理念,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平等互惠的医患关系。而媒体导向及社会舆论的导向也很重要,“导”应该向平等导,切不可随便偏向某一方,一旦一方盖过了另一方将会对处理医患关系十分不利,媒体对此应担负起重要责任。第三,改革医疗制度才是关键。医德医风其实并不是医患关系紧张的关键所
8、在,从理论上分析医方从业人员都是来自于社会的各个阶层,并不是一个封闭的集团,他们的道德水平也就是社会道德水平的反映。其次,医德是意识层次的东西,是由社会现实存在所决定的,所以即使可以确定没有医德是一个事实,那它也是一个结果而不是原因。另一方面,如果认为没为医德是当前医患矛盾的原因的话,那么我们只需要提高从业者的道德水平就行了,而不必对医疗制度作任何的改进,这和我们公认的医疗制度必需改革的观点是完全相悖的。事实暴露出医疗卫生领域存在着深层次的矛盾:药品的虚高定价使得医疗费用越来越高,全国性的医疗保险制度尚未形成,许多患者难以承受;医疗资源的分布不均使得大医院门庭若市,患者看病难,医生治病累,容易
9、引发抵触情绪,这些体制、机制问题才是医疗纠纷的总根源。由于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障体系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及时地跟上市场经济的步伐,而导致了在工作第一线的大夫成了替罪羊。理由有三:其一,中国的全民医疗保险体制目前极为不健全,这可能是最根本的原因。因为纵观最近的诸多医疗纠纷,绝大多数都是由于医疗费用与患者的预期疗效不相符合所引起的。那么,在国外,在改革开放以前的中国,为什么医患关系没有如此紧张呢?我认为其主要原因是患者无须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在改革开放以前的中国,由于有公费医疗,医院也不用讲经济效益,加之,昂贵的外国药品、设备不能进口,病人怎么会支付高额的医疗费呢?在国外,由于有比较健全的全民医疗
10、保险体制,全民参加医疗保险,绝大部分的医疗费用都由保险公司来承担,当然也不会由个人支付高额的医疗费。其二,医疗质量和医疗费用的监管制度不健全。客观而言,患者、患者家属以及消费者协会由于对医疗知之甚少,容易出现感情用事的情况,很难做到有效监管;事实上,一旦建立了完善的医疗保险体制,医疗费用的问题已经无须患者担心了,因为,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份额比患者多得多,他们会比患者还急,这样,就会形成保险公司对医疗费用的制约。当然,情况严重时,还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这当然需要与医疗相关的法律尽快完善),患者、患者家属大可不必通过动手来解决问题。其三,对于大夫医疗服务的保障机制还不健全。大夫替患者治病,连自身
11、安全都不能保障,以后,对于疑难杂症是不是还是少动为好呢?这样最终吃亏的还是病人。还有一点需要指出的是,医患之间关系紧张,对医对患都不利,但最终受害的是患者。因为患者不相信大夫就很难配合检查和治疗,大夫人人自危,会造成治疗中强调安全性,而忽视彻底性的倾向,这不仅会使病人一种病需分几次看,甚至长期难以治愈,也使医学难以发展。另外,现在将医疗服务完全等同于普通服务,甚至提出“病人是上帝”的口号,似在某些方面有所不妥。当然,说大夫对病人的态度方面视病人为上帝还可以,如果在治疗上也是如此,那就麻烦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更多地强调用法律和市场的手段来解决问题,靠说服教育、靠吵、靠打都是靠不住的,其结果只能
12、是越来越糟。因此,我们应该把精力用在设计和推行合理的医疗制度上来。医患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我认为这种合同更接近于授权合同,即患者与医方是被代理与代理的关系。在这样的关系中,患者提供经费,委托医方进行治疗,并对治疗的后果负责;医方根据患者的授权进行治疗,收取费用,对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不负责任。显然这是比较符合医患关系的特点的。当然并不是确定了医患关系的性质,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我认为可以建立一种医疗中间人制度,这有点像经纪人或建筑监理的制度,即患者首先对医疗中间人授权,对疾病进行初步诊治,然后在中间人的帮助下对别的医疗机构授权进行治疗。这样做的目的是使患者和实际进行治疗的医方这间有一个沟通的渠
13、道,有一个矛盾的缓冲器,也使实际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的行为受到监督。医疗中间人的职能也可以和家庭医生的职能结合在一起,为患者提供一些基本的医疗服务。当前的医疗鉴定制度广受批评,一定要有所改革。我认为可以设立一些医疗仲裁机构,患者和医方在签定医疗合同时,可以在合同中指定由双方共同选定的医疗仲裁机构解决,或者在诉讼中由双方协商由医疗仲裁机构提供医疗鉴定。由于这一机构是双方在事前或事后共同选定的,这就可以避免当前患者对医疗事故鉴定的普遍不信任。除了指定仲裁机构外,双方也可以在合同中共定指定仲裁适用的依据。还有一个建议是,应当建立一个紧急救护基金,来为一些暂时付不出钱,又必须争救的病人支付费用。这样可以大大提高医院对无主病人抢救的积极性。当然基金在支付了费用后,可以向受益人行使追偿权。当然,医疗制度中还存在着许多其它的问题,但首要的可能是赶紧制定一部医疗合同法,以规范医患双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