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天在学校时间,小学不得超过 6 小时,初中不得超过 7 小时。 ( )2、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四年级学生不得超过 45 分钟,五、六年级学生不超过 60 分钟,初中生不得超过 90 分钟。 ( x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通知按照“一科一辅”的原则从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公告目录确定推荐品种,供学生自愿选用。 ( )4、学校不得以考试成绩对班级、教师和学生进行排名和奖惩,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成绩,不得向家长和社会发布喜报、红榜等变相排名的信息,提倡百分制加评语评价学生。 ( x ) 5、各省各
2、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家庭作业公式制度通知要求逐步建立学生家庭作业公式制度,全面加强对学生家庭作业布置的协调管理,不断提高家庭作业布置水平和质量。 ( ) 6、坚决禁止利用节假日补课的行为,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校历开展教学活动,因特殊原因需要,学校可以对节假日进行适当调整。 ( x )7、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再按照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程的同时,不得随意增加课时、挪用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非考试科目课时。 ( )8、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上午上课时间不得早于 8:00,非寄宿制小学、初中一律取消统一早晚自习;走读生每天在学校时间不得早于 6:00。 ( x )9、小学一二年级周课时总量不得超过 26 节,语文数学英语学科课程不得超过 5 课时,三至六年级周课时不得超过 30 节,初中周课时不得超过 34 节。 ( )10、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以组织学生报名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的比赛活动,并将成绩、奖励作为入学依据。 (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