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广州市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注释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为规范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管理,促进源头减量与资源回收利用,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说明:本条是立法目的和编制依据的规定。“民以食为天,市以食 为安 ”,食品安全关系百姓健康和社会安定。羊城广州自古就有“食在广州 ”的美誉,广州的餐饮服务行业 非常发达,据不完全 统计,广州市的餐饮服务网点近五万家,每天产生的餐饮垃圾大约在 20003000 吨左右。餐饮垃圾是指餐厅、酒楼、餐饮
2、网点等餐饮服务业和机关团体单位食堂等在经营服务过程中产生的食物加工废物和废弃食物,包括剩饭菜、废弃食物、厨房下脚料以及废弃食用油脂等。广州市的餐饮垃圾总量大、易污染、 难处理,处理不当可能出现利用餐饮垃圾饲养家禽家畜、回收加工食品、提炼地沟油等危及食品安全甚至生态安全的问题。餐饮垃圾的规范管理及无害化处理,已成为城市管理主要任务。2012 年 1 月 11 日广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试行办法(简称试行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广州市环 保局以规范性文件方式正式发布实施。试行办法的实施,正式开展了对广州市餐 饮垃圾的收集、运 输、 处置的规范化管理,是广州市餐饮垃圾管理的新起点。以此试行办法为基础,餐
3、饮垃圾的主管部门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授权市城市管理技术研究中心(简称研究中心)为餐厨垃圾管理执行机构,具体负责餐饮垃圾排放、收集、清运、处置的日常监督和管理。从 2012年 3 月开始,研究中心开展了餐饮垃圾试点工作,通过签订收运协议的方式将参与试点的单位产生的餐饮垃圾进行统一收运和集中处理。现每天收集餐饮垃圾2约 1.52.0 吨,全部运往大田山生态循环园进行生化处理。目前,广州市正在大力抓紧餐饮垃圾收运体系和处理处置体系的建设,以落实试行办法、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穗府办2011 41 号)以及关于落实人大002 号决 议实施方案的工作意见等文件的精神,将广州市餐饮垃圾管理作
4、为维护群众身体健康、社会安定的重要工作和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因此,为进一步提高餐饮垃圾管理的法律效力和管理水平,非常有必要对餐饮垃圾管理进行立法,通过 起草规章来规范餐饮垃圾排放,建立餐饮垃圾统一收运、集中处置的新运行机制。立法依据:1、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200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加 强城市垃圾的管理,控制污染,改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2、广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 食品加工、 饮食经营者和单位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当单独收集,不得排入下水道或者回收利
5、用。餐厨垃圾的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立法参考:1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2011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街、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第十八条 餐厨垃圾中餐 饮垃圾的收集、贮存、处理、处置管理办法由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严控废物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 号)(一)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各地要制定和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3. 广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试行办法(2012 年 1 月 11 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餐厨垃圾的管理,维护城
6、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广州市市容环境 卫生管理规定、 广东省 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名词解释) 本办法所称餐饮垃圾是指食品加工、饮食经营者和单位食堂产生的食品废料、食品残余、过期食品等废弃物。3废弃食用油脂是指在食品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动植物油脂、从餐饮垃圾中提炼的油脂以及含油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分离处理后产生的油脂。说明:本条是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术语定义的规定。餐饮垃圾是食品加工、制作
7、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生活废弃物,其来源主要是饭店、食堂、街头小吃等场所,所含的各种有机物质在夏天极易腐败发臭。餐饮垃圾中剩菜汤、馊水等含水量很大,容易在垃圾的收集、运输过程中造成滴漏污染。餐 饮垃圾营养丰富,含有的油脂可以分离再利用,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由于历史的原因,广州市的餐 饮垃圾一直以来没有纳入现行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处于自我收运和自我消纳处置阶段。因此,一些不法分子受 经济利益驱动,直接利用餐饮垃圾饲养禽畜,甚至直接提炼食用油,通过非法渠道流入食品领域,严 重危害食品安全。结合餐饮垃圾现状、垃圾来源和特性,为便于统一管理,本条款将餐饮垃圾定位为食品废料、食物残余、过期食品等易腐
8、性生活垃圾,但不包括居民家庭的厨余垃圾、集贸市场有机垃圾。其中厨余垃圾和集 贸 市场有机垃圾的排放、收集、运输、处 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 动,按照 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餐饮垃圾与废弃食用油脂既相互联系又相对独立。餐饮垃圾经过油水分离可以分离出废弃食用油脂;现在环保部门要求餐饮行业安装油水隔离装置,又可以实现废弃食用油脂的单独收集。当前,餐饮垃圾的回收价格与废弃食用油脂的4回收价格相差甚远,将来对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将实行差别化的排放处置费和补贴政策。因此,应将废弃食用油脂作为突出的管理对象。立法依据:广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
9、四十六条 食品加工、 饮食经营者和单位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当单独收集,不得排入下水道或者回收利用。餐厨垃圾的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立法参考:1.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院校等 单位应当按照规 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交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2. 广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试行办法(2012 年 1 月 11 日起施行)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餐厨垃圾,包括生活垃圾中的餐饮垃圾、厨余垃圾、集贸市场有机垃圾、食品加工厂有机垃圾等易腐性垃圾。3. 西宁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20
10、09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 饮业、单位供餐、食品加工、屠宰加工等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屠宰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4. 上海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2005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条(有关用语的含义)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5. 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2012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餐厨垃圾 产生单位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 废料、 过期食
11、品和废弃食用油脂。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的排放、收运、处置及其管理活动。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集贸市场产生的有机垃圾的排放、收运、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按照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规定执行。说明:本条是适用范围的规定。5本办法的地域范围为整个广州市行政区域,适用于餐饮垃圾的排放、收集、运输、处 置的全过程监督和管理活动。立法依据:广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街,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立法参考:1. 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2011 年
12、 4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街、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第十八条 餐厨垃圾中餐 饮垃圾的收集、贮存、处理、处置管理办法由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严控废物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2. 广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试行办法(2012 年 1 月 11 日起施行)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饮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厨余垃圾和集贸市场有机垃圾的收集、运输、 处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按照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基本原则)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专业监管、社会监督的原则
13、,对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按照规范排放、统一收运、集中处置的要求进行处理。说明:本条是餐饮垃圾管理原则的规定。本条款主要结合广州市餐饮垃圾试点工作和实际情况,并参考其他城市管理经验, 规定了餐饮垃圾的排放应按照本办法进行排放登记、采用专用垃圾桶单独分类和密闭等规范排放,收集采用统一收运方式(除就地处置外),集中送至经许可的指定餐饮垃圾处置场进行无害化处置。从当前小型餐饮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看,小型处理设 施在技术层面上还存在一定缺陷。例如, 处置设施是高能耗设备,不利节能减排; 处置设施体积大,需要占用一定空间,作 为垃圾处理设施会引发邻避效应;设施处理过程中仍有异味,保洁不到位会造成新的
14、环境污染等。因此,就近兴建小型处理设施只能作为大型处 理设施建成前的过渡手段,不宜提倡、鼓励。立法参考:1.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院校等 单位应当按照规 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交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2. 西宁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2009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地方法规)6第四条 餐厨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无害化、 资源化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实 行统一收运、集中定点处置。3. 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2009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第七条 餐厨
15、垃圾实行统一收运、集中处理。4. 银川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2011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条 餐厨垃圾实行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定点 处置。第五条 (部门职责)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排放、收运、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的日常管理工作。环保、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公安、质监、农业、经贸、物价、旅游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协助实施本办法。说明:本条是部门职责的规定。本条明确市、区(县)两级城市管理部门的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具体监管职责。立法参考:1. 广州市餐厨垃
16、圾管理试行办法(2012 年 1 月 11 日起施行)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城管部门)负责本市餐饮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的统一管理。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 县级市城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餐饮垃圾收集、运 输、 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 动的日常管理。经贸、财政、 环保、工商、 农业、水务、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公安等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 施本办法。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 号)(三)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和食品安全整顿任务分工,认 真安排和做好有关工作。商 务
17、部门要加强餐 饮业行业管理,引 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质检部门要加 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单位使用“地沟油 ”加工食品的 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流通环节经营食用油的监督,严厉 打击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7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打击购买、使用 “地沟油” 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食用油的风险监测,完善相关检测方法。3. 中共广州市市委办公 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严厉查处“地沟油”的紧急通知(穗办电201202 号)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质监
18、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单位使用“地沟油” 加工食品的违法行 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 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打击购买 、使用 “地沟油” 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流通环节经营食用油的监督,严厉打击经营地沟油” 和非正规渠道采购食用油的行为;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试点工作;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食用油的风险监测,完善相关检测方法;城管部门要加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的许可和监督管理,禁止有毒、有害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进入城市生活废弃物
19、处理系统;公安部门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察部门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导 致不良后果的, 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4. 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2009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政策制定、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其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属的市 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区县(自治县)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 理的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第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以餐厨垃圾为原料制作食品的违法行
20、为,并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申报回执进行检查。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生产单位以餐厨垃圾为原料进行食品生产的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销售废弃食用油脂的违法行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畜禽生产场所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养畜禽的违法行为。卫生、环保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餐厨垃圾管理的有关工作。5. 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2012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以餐厨垃圾为原料进行食品生产、加工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
21、劣食用油脂的违法行为。人居环境部门负责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收运处理企业的污染防治措施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在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过程中的污 染环境的违法行为。水务部门负责河道和排水管理,依法查处向河道和公共排水设施排放餐厨垃圾的违法行为。8公安交警部门对已在主管部门备案的,需要在限行、禁行区域通行的餐厨垃圾运输车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发放准许通行证,方便餐厨垃圾运输车辆收运餐厨垃圾。教育、卫生、文体旅游等行政部门应当协助主管部门开展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督促各自管理行业内单位履行本办法所规定职责。第六条 (规划建设)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置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纳
22、入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说明:本条是保障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置设施规划和建设的规定。立法依据: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七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 门,根据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制定城市容貌标 准和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七条 (资源化利用)鼓励和推动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资源化利用,推广使用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资源化利用产品。说明:本条是鼓励推广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资源化利用的规定。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3、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使用节能、节水、 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及再生产品,减少废物的 产生量和排放量。9第四十七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 购节能、 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 护环境的产品及再生产品。第八条 (财政经费)餐饮垃圾的收运和处置费用由市、区财政予以补贴,具体办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说明:本条是关于餐饮垃圾财政经费的规定。餐饮垃圾的管理工作离不开经费的支持,广州市的餐饮垃圾规范管理是从2012 年 2 月广州市环保局印发的广
24、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试行办法(穗环20127号)为起点,餐饮垃圾的工作基础薄弱、管理机构和经费也有待落实。此外,由于广州市现行的生活垃圾收费标准偏低(大概不到 20 元/ 吨),单靠收取垃圾处理费难以满足餐饮垃圾处理费用的要求,因此,政府财政 应当考虑落实相关的餐饮垃圾管理经费和处理处置费用。立法依据:广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市容环 境卫生事业建设需要的经费。本市逐步实现市容环境卫生作业的社会化服务,不断提高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水平。立法参考:1. 广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试行办法(20
25、12 年 1 月 11 日起施行)第六条 餐饮垃圾的清运和处置费用由市、区、县级 市财政予以补贴,具体办法由市城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2. 西宁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2009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逐年增加 对餐厨垃圾治理的资金投入,保证 治理的减量化、无害化、 资源化。具体办法由市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 财政、水 务、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 门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排放处置费用)10餐饮垃圾排放处置纳入生活垃圾收费体系。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收费标准和方
26、式提出调整方案,经物价部门听证、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说明:本条是关于餐饮垃圾收运处置费用的规定。餐饮垃圾属于生活垃圾的范畴,但由于其来源和特性与其他生活垃圾差异明显,在特定条件下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其收运 处 置自成体系,一直以来并没有纳入现有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广州市现行的生活垃圾收费主要依据关于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穗府200228 号)和广州市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细则(穗容环2002125 号),但当时尚未开展垃圾分类和餐饮垃圾单独收运,收费标准是按混合垃圾进行收费,只 规定了不同的管理相对方,并没有对不同的垃圾进行分类收费, 导致餐饮垃圾只是作为一般生活垃圾标准
27、收费。因此,随着环保要求的提高,生活垃圾的种 类不断增加,垃圾处理的收运处置费用应当与时俱进,根据实际情况 进行针对性的分类和提高收费标准,现行的生活垃圾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已经难以满足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的要求(如按广州市现行的收费标准,餐饮垃圾处理 费只相当于 20 元/吨,与 实际的处理费相差甚远)。因此,在餐饮垃圾规范收运处 置前提下, 现有的生活垃圾收费标准和方式非常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调整。目前,国内已经实施餐饮垃圾收运处置费城市中,其收运处置费用一般在100-200 元/吨左右。例如:上海市规定了单位生活垃圾 处理费实行分类收费的办法,每桶容量 240 升(满桶相当于 0.24
28、 吨餐饮垃圾),不满一桶按一桶计算。其中对单位和饮食行业产生的餐厨垃圾(包括厨余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全市基数内收费指导标准每桶最高为 60 元(折算约 250 元/吨),基数外收费指导标准每桶最高为 120 元(折算约 500 元 /吨);成都市对生产经营 性单位、个体经营者按垃圾量征收 120 元/吨或者按按垃圾日产生量分段征收;昆明市 则对生产经营性单位、个体经营者按垃圾量征收 180 元/吨或者按按垃圾日产 生量分段征收。同时,考虑到废弃食用油脂的回收利用价值远远高于餐饮垃圾,为保障废弃食用油脂的统收统运工作顺利开展,届时向产生单位收集废弃食用油脂时,不仅考虑不收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单位的
29、排放处置费,反而需要考虑对排放单位给予一定的收购补贴。立法参考:1.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条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2. 关于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穗府200228 号)一、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分为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 环节。我市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主要解决生活垃圾处理环节所发生的设施建设、维修和营运费用,由城市垃圾经营服务单位负责收取和管理使用,与目前收取的居民卫生清洁费一并收
30、取。具体收取方式和管理、使用办法由市市容 环境卫生局另行制定。113. 广州市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细则(穗容环2002125 号)第四条 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 户按实际排放量计收,每桶(0.3 立方米)6元。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户按月交费,计费的依据为 每天排放垃圾量(以“桶”为计算单位)的全月计数。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户的垃圾如委托从事垃圾收集、运 输的环境卫生服务单位运往垃圾处理场的, 计费依据按垃圾收运量(以“桶” 为计算单位)计算。4. 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2012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2012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九条 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实行有偿服
31、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规定交纳餐厨垃圾收运、处 理费。具体 标准和办法纳 入城市生活垃圾收费标准和收费体系之中。5. 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2009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条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交纳餐厨垃圾处置费。餐厨垃圾处置费纳入城市生活垃圾收费体系,其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市财政和市物价部门会同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6. 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沪府发200432 号)第九条(餐厨垃圾收费规定)产生餐厨垃圾(包括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的单位和饮食业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餐厨垃圾的收费标准由
32、有关部门另行规定。7. 上海市物价局、市市容环卫局关于本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2004 年 9 月 24 日起施行)五、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分类收费的办法。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标准桶收取,每桶容量为 240 升,不满一桶按一桶计算。1、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等产生的生活垃圾,全市基数内收费指导标准每桶最高为 40 元,基数外收费指导标准每桶最高为 80 元。2、对单位和饮食行业产生的餐厨垃圾(包括厨余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全市基数内收费指导标准每桶最高为 60 元,基数外收费指导标准每桶最高为 120 元。8.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我市
33、中心城区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成价费200531 号)二、征收标准:生产经营性单位、个体经营者(含独立对外经营的机动车停车场):1、按垃圾量征收 120 元/吨;2、按垃圾日 产 生量分段征收:(1)日产垃圾 5 公斤(含 5 公斤)以下,每月 18 元;(2)日产垃圾 10 公斤(含 10 公斤)以下,每月 36 元;(3)日产垃圾 20 公斤(含 20 公斤)以下,每月 72 元;(4)日产垃圾 30 公斤(含 30 公斤)以下,每月 108 元;12(5)日产垃圾 30 公斤以上,以袋(30 公斤装)为一个计量单位,每月每袋108 元;自收自运地区、单位 45 元/吨。第二章 排
34、放收运处置管理第十条 (收运处置经营模式)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实行收运、处置主体一体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管理需要,以行政区划为基础,将全市划分为若干服务区域,分别授权不同服务区域内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的收运处置单位收运、处置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说明:本条是一体化管理、划片区管理以及废弃食用油脂捆绑餐饮垃圾收运处置管理模式的规定。实现收运与处置一体化,能最大限度整合收运和处置单位的资源,避免收运和处置脱节。收运处置一体化可以由同一企业承担,也可以由收运企业、 处置企业组成投标联合体共同负责,承担连带责任。收运 处 置主体的模式可以在招标文件中具体要求。立法参考:1、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
35、进一步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粤府办2012135 号)一、明确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 则和工作目标(二)基本原则。1、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政府鼓励、支持、推 进餐厨废弃物收运和处置一体化运营。采取区域统筹的模式、合理 规划建设区域性餐厨 废弃物处置企业,并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企业运 营、综合利用、变废为宝、风险共担的思路,确保餐厨废弃物处置企业良性运转。2.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2012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市政府可以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将全市划分为若干区域,分 别授予不同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经营。经授权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在授权的区域范围内对餐厨垃
36、圾实行统一收运,集中定点处理。3.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0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13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 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 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依法实施特许经营的,适用本办法。第八条 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下列程序选择投资者或者经营者: (一)提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报直辖市、市、 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条件,受理投标; (二)根据招标条件,对特许经营权的投标人进行
37、资格审查和方案预审,推荐出符合条件的投标候选人; (三)组织评审委员会依法进行评审,并经过质询和公开答辩,择优选择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 (四)向社会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 20 天; (五)公示期满,对中标者没有异议的, 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与中标者(以下简称“ 获得特许经营权 的企业” )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 4.银川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2011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二条 市餐厨垃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作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 置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企业发放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特许经营许可证。 市餐厨垃圾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企业签订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
38、置特许经营协议,明确约定经营期限、经营范围、服务标准、特 许经营权的终止和变更、违约责任等内容。 5.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营监管的意见(建城2004225 号)六、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制度各地应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逐步开放、规范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与运营市场。由城市人民政府授权的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参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与垃圾处理场站运营单位签订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明确协议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对暂 不具备特许经营条件的,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在核定生活垃圾处理量及
39、处理成本的基础上,与运营单位签订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委托经营合同,明确场站运营单位的责任、权利与义务。14第十一条 (特许经营协议)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授权,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收运处置单位,并与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应当明确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收运范围、服务标准、监管程序、经营权期限、经营权撤销的条件和程序等内容。收运处置单位应当在划定的服务区域范围内对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实行统一收运,集中定点处置。说明:本条是关于确定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企业的特许经营方式的规定。 实行餐饮垃圾和 废弃食用油脂的收运、处 置特许经营是为了推进市政公用事业
40、市场化,通过市场竞 争机制选择具有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的公用事业投资者或经营者,从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由于餐 饮 垃圾是生活垃圾,属于垃圾处理行业,作 为社会公益服 务实施特许经营服务,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从具有服务资 格的投资者或经营者中择优选择。第二款主要规定了特许经营协议的内容,届时对特许经营服务企业的管理要求均可以通过特许经营协议形式实现。主要参考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六条规定。本条第三款规定由市政府划分经营片区确定收运处置企业的做法,结合广州市餐饮垃圾产生单位、排放量以及餐饮垃圾收运处置的现状和未来设施
41、布局和规模发展,也为了进行一定 风险控制。能确保根据片区餐饮垃圾产生量进行企业优化配置,同时保证企业 特许经营的独占经营权,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立法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可以通 过招 标等方式选择具备条件的单位从事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2. 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200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 输、 处理的 经营权,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选择拥有先进技 术、服务质量好的单
42、位经营 。立法参考:1.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15第二十六条 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经营协议,明确约定经营 期限、服 务标准等内容,并作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附件。第三十二条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 输、处置服务许可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 输、 处置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
43、续手续。准予延续的,直辖市、市、 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 处置企业重新订立经营协议。2.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0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第九条 特许经营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许经营内容、区域、范围及有效期限; (二)产品和服务标准; (三)价格和收费的确定方法、标准以及调整程序; (四)设施的权属与处置; (五)设施维护和更新改造; (六)安全管理; (七)履约担保; (八)特许经营权的终止和变更;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解决方式; (十一)双方认为应该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特 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
44、规模、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 30 年。 第十六条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主管部 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招标,选择 特许经营者。第十二条 (服务许可)收运处置单位应当向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并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以及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说明:本条是关于收运、处置企业服务许可的规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 412 号令)保留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 经营 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的审批事项,16本条主要依据和参照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城
45、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进行规范。立法依据: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 从事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按规定向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立法参考:1.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 2007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七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第二十五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
46、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 卫生)主管部门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活动。2. 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条 处理严控废物不得采用国家禁止、淘汰的工艺技术或方法。采用严控废物处理方式从事处理严控废物活动的,按本办法申领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第十四条 禁止无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从事严控废物处理活动。禁止不按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的规定从事处理活动。禁止将严控废物提供给无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禁止伪造、变造、转让、 转借、租 赁严控
47、废物处理许可证。17第十三条 (排放要求)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与收运处置单位签订收运处置合同,合同中应当明确收运时间、频率、数量和处置场所等内容;(二)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应当单独分类收集并在规定地点分类密闭存放,不得混入其他类别生活垃圾,同时做好餐饮垃圾收集容器和废弃食用油脂收集容器的保管,确保正常使用;(三)按照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餐饮垃圾进行渣水分离,产生含油污水的,应当设置高效油水分离装置。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单位在本办法实施前已有专门设备并能自行就地处理餐饮垃圾的,在与收运处置单位签订收运处置合同时,可以只对废弃食用油脂的收运、处置内容
48、进行约定。说明:本条是产生单位责任义务的规定。本条款要求餐饮垃圾产生单位规范排放、交运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是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排放、收运、 处置全过程监 管的重要一环。 为后端的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理工艺要求,提高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的资源化利用水平。餐饮垃圾产生单 位应当规范排放、 单独收集餐 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单位应当设立油水分离器,从源 头上实现餐饮垃圾与废弃食用油脂源头分类收集。本条第二款是基于我市目前已有 60 多家餐饮单位、单位食堂备有专门设备处置餐饮垃圾,如一律严格要求交由收运 单位处置,对这些已购买设备的单位将带来较大损失。因此,本款规定 对办法实施前的这
49、些行 为予以认可。立法参考:1.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18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院校等 单位应当按照规 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交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2、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2012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2012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五条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与特许经营企业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合同,并将收运合同报所在区主管部门备案。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本单位餐厨垃圾交付收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