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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垄断法》中经济垄断赔偿数额应用研究 开题报告.doc

上传人:春华秋实 文档编号:2835448 上传时间:2018-09-28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6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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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天津师范大学法学硕士(LL.M)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论文题目:我国反垄断法中经济垄断的赔偿数额研究学生姓名: 周沛力 导师姓名: 胡兰玲 2015 年 3 月 31 日.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姓 名 周沛力 性 别 女 出 生年 月 学 号现职工作、专长年 级类 别 学位论文 专 业 经济法 研 究方 向论 文题 目 我国反垄断法中经济垄断的赔偿数额研究论 文形 式 专题研究指 导 教 师姓名 胡兰玲1、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垄断是自由竞争生产高度集中的必然产物,其维护了经济主体的霸权地位。经营者通过垄断行为获取了巨大的利润。然而,违法垄断行为严重侵害了社会的竞争秩序,影

2、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的运行,因此世界各国都制定了反垄断法对其加以规制。美国 1890 年制定的谢尔曼法是近代反垄断法产生的标志。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我国反垄断法于 2008 年 8 月 1 日正式实施,这是一部对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和我国市场竞争机制的完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然而该法的规定得过于简单,故而缺乏操作性。私人主体的受害者只能依据该法第 50 条的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这一条款只是对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和赔偿金额做出了粗略地规定,在实践中很难发挥发垄断法“经济宪法“的作用。为了更好地审理垄断赔偿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3、的规定 ,并于 2012 年 6 月 1 日正式实施。该解释在损害赔偿问题方面依旧存在不合理之处,例如没有明确损害赔偿数额标准。而赔偿数额的确定直接关系到权利受损者能否得到足额的赔偿,对违法者能否起到惩罚和威慑的作用。因此,我国反垄断法必须完善垄断损害赔偿的相关制度设计,明确经济垄断的损害赔偿数额,改变以往将民法中的相关规定直接沿用到反垄断法中的做法,建立独立的垄断损害赔偿体系。完善垄断损害赔偿制度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一,通过完善垄断损害赔偿制度为受损者寻求救济提供了制度保障,能够调动私人反垄断诉讼的积极性;第二,法律规定了损害赔偿责任制度,对潜在违法者产生威慑力,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违法行为的发

4、生;第三,制度的完善有助于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的理念,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2、选题在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你个人的新见解一、国外研究美国的反垄断法起步较早,始于 1890 年的谢尔曼法 ,后被 1914 年制定的克莱顿法所取代并加以完善。美国反托拉斯法的有效运行依赖于三倍损害赔偿、集团诉讼、审前证据开示、风险代理等制度。其中三倍惩罚性赔偿制度是美国反托拉斯法私人执行的独特之处,该制度对反托拉斯法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和威慑效果都十分明显,极大地鼓励了私人诉讼的积极性,但是对此学界争议也很大。有的学者认为,由于缺少“判决前利息制度” ,而且货币价值随时间的变化、社会福利的损失、诉讼成本对国家

5、税收的影响没有计算在损害赔偿范围之内,三倍损害赔偿实际上只是接近于单倍损害赔偿 1。巴克斯特认为,仅仅本身违法案件才适用三倍损害赔偿,而单倍损害赔偿适宜采用到合理原则真理的案件。波斯纳认为,取消 3 倍的规定,代之以授权陪审团确定惩罚性赔偿的数额 2。21 世纪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家选择私人反垄断损害赔偿诉讼制度,并通过立法予以肯定。例如,日本禁止私人垄断确保公正交易法第 25 条规定:“进行私人垄断或不当地限制交易或使用不公正的交易方法的经营者,对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德国反限制竞争法经过第 7 次修订后,于 2005 年 7 月 1 日生效实施,该法主要目的在于推进私人反垄断损害赔偿诉

6、讼有效实施。第 33 条规定:“任何受到反竞争行为的个人都可以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二、国内研究我国对反垄断损害赔偿的研究正在逐渐增多,相关的著作和论文也很多,归纳起来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关于反垄断法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成要件,李国海教授在论反垄断法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一文中将各国各地区反垄断法损害赔偿构成要件进行了比较,得出反垄断法损害赔偿属经济法责任,与民事侵权责任在构成要件上有很大不同 3。张骏在1 Robert H. Lande. Are antitrust “Treble” Damages Really Single Damages M. 54 Ohio State L. J. , 199

7、3:1152 理查德. A. 波斯纳:反托拉斯法 , 孙秋宁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年版,第 320 页3 李国海:论反垄断法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载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 年第 2 期,第 182页.反垄断法损害赔偿责任研究一文中表达了相似的观点,他在文中提出,反垄断损害赔偿与民事损害赔偿在赔偿目的、构成要件、实现方式等方面均不相同 4。谭袁认为,反垄断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不属于豁免或适用除外的情形,垄断行为,损害,因果关系 5。在归责原则方面,史际春教授主张,应采取过错推定原则来对判断垄断违法行为人的专业性和认定垄断行为的合理性 6,王健认为,要提

8、高私人执行反垄断法成功的可能性,应该再归责原则上规定无过错责任或过错推定责任 7。时建中认为,反垄断法第 50 条体现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8。在损害赔偿的数额方面,主要观点可以分成三类:第一种观点认为应采取单倍赔偿模式,此观点的支持者认为损害赔偿制度的目的在于补偿受害人所收到的损失,受害人不能因为他人的行为而获得超过其损失的收益,我国反垄断法应当确立以补偿损害为基本目的的损害赔偿制度 9。沈志韬也持相同的观点,他认为,由于我国文化与美国不同,我国反垄断法宜采用单倍损害赔偿制度 10。第二种观点主张采取双倍赔偿的模式,其理由主要在于,第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已经就双倍赔偿作出明

9、文规定,因此双倍赔偿再我国已具备初步的立法基础;第二,双倍损害赔偿最适合我国反垄断的的立法和实施环境,可以有效地保证反垄断法案件数量处于适中的规模 11。但由于这篇文章写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之前,而 2013 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之后,已将原先的“双倍罚则”扩大为三倍赔偿,此观点的依据已不再适合我国目前的立法情况。第三种观点认为,单倍赔偿损害会导致反垄断法威慑不足,执法不足,而双倍损害赔偿对受害者的驱动力不足,因此,三倍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现阶段反垄断立法的最优的现实选择 12。4 张骏:反垄断法损害赔偿责任研究 ,载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 年第 1 期,第 54 页5 谭袁.:垄断

10、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研究 ,载河北法学2013 年第 2 期,第 1616 史际春:反垄断法理解与适用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年版,第 280 页7 王健:反垄断法私人执行的优越性及其实现兼论中国反垄断法引入私人执行制度的必要性和立法建议 ,载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7 年第 4 期,第 34 页8 时建中:反垄断法法典释评与学理探源 ,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年版,第 156 页9 游钰:卡特尔规制制度研究 ,法律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236 页10 沈志韬.:从国际经验看中国反垄断私人执行制度的建立 ,载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10 年第 3 期,第 21 页11 李国海.:反垄

11、断法损害赔偿制度比较研究 ,载法商研究2004 年第 6 期,第 78 页12 李俊峰.:垄断赔偿损害赔偿立法比较与研究 ,载黑龙江社会科学第 2006 年第 2 期,第 45 页.第四种观点是建立在三倍赔偿制度之上的适度调整。有的学者认为,我国应建立三倍损害赔偿制度,但损害赔偿金的分配方式为私人原告获得两倍赔偿及合理的律师费,其余法律赔偿金交给专门的机构为社会公益而保管,目的在于对违法者的惩罚性较大,又能适度降低绝对三倍赔偿而引起滥诉的可能性 13。第五种观点认为我国应借鉴台湾地区对于垄断损害赔偿的罚则的安排,即法院酌情确定赔偿额,最高不超过损害额的三倍,其理由是这种罚则的安排一方面贯彻了大

12、陆法系损害赔偿理论的“补偿”传统,另一方面又承认了美国垄断至损赔偿责任中“三倍赔偿”的“惩罚与抑制”的效能 14。第六种观点认为应对垄断行为进行区分并设置不同的赔偿数额。杨辉提出,应将垄断行为区分为本身违法的垄断行为和合理分析的垄断行为;对本身违法的垄断行为适用三倍赔偿的规则,对合理分析的垄断行为适用双倍损害赔偿 15。另外一些学者对于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也提出了自己的见解,郑鹏程认为,可以综合运用“市场份额法” 、 “前后方法”等各种方法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 16。李俊峰通过对美国的反垄断司法实践总结出四种计算损害赔偿数额的方法:标尺比较法、前后比较法、市场份额法和持续经营法 17。三、个人见解

13、反垄断法上的损害赔偿责任应属于经济法责任。经济法的公私混合法的性质决定了经济法责任包含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垄断损害赔偿属于其中的民事责任。但这种民事责任与传统意义上的民事赔偿责任不同。普通的民事赔偿责任是建立在法律关系的双方是处于平等地位这一基础之上的。民事关系里的损害赔偿仅仅是对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损害进行补偿,是对双方私主体的平等关系的调节。然而,由于经济垄断主体由于自身在规模、信息等方面的优势,与受损者处于不平等的地位,私法意义上的损害赔偿已不能适用。另一方面,由于经济垄断的受损者众多,包括消费者,同行业的其他经营者等,经济垄断是“一对众”的关系,与私法上“一对一”的法律关系

14、不同,故普通的民事损害赔偿规则不能适用。所以13 韩玎:论我国反垄断损害赔偿制度的重构与完善兼评 第 50 条 ,载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2008 年第 4 期,第 95 页14 杨蓉:我国垄断至损赔偿责任制度的完善 ,载云南社会科学2014 年第 6 期,第 128 页15 杨辉:反垄断法中损害赔偿数额的比较与借鉴 ,载广西社会科学2009 年第 1 期,第 56 页16 郑鹏程:反垄断法私人实施之难题及其克服一个前瞻性探讨 ,载法学家2010 年第 3 期,第98 页17 李俊峰:反垄断民事诉讼中损失计算问题探讨 ,载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 年第 3期,第 56 页.民法上直接

15、对损害进行补偿的规则在经济垄断的损害赔偿制度里不能适用。我认为,我国经济垄断的损害赔偿数额应借鉴美国的“三倍罚则” 。我国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确定了三倍赔偿的规则,故在经济垄断损害赔偿上适用“三倍罚则”在我国有其立法基础。并且这样的制度设计既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对经济垄断的违法者也具有惩罚作用。 3、论文的结构、框架、论据及研究方法论文的结构、框架(提纲)一、绪论:(一)选题背景以及研究意义(二)国内外研究现状(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二、经济垄断损害赔偿制度与民事损害赔偿制度的区别(一)反垄断损害赔偿与民事损害赔偿在目的设置上不同(二)责任构成要件不同(三)责任

16、的承担方式不同(四)赔偿数额不同三、我国目前经济垄断损害赔偿的现状(一)案例分析(二)存在的问题四、经济垄断损害的赔偿数额的基本类型分析(一)绝对三倍损害赔偿(二)单倍损害赔偿(三)酌定损害赔偿(四)损害赔偿数额确定规则的比较五、完善我国反垄断法中损害赔偿数额制度的建议(一)垄断损失的计算(二)引入“三倍罚则”.研究方法1.实证研究法通过对司法实践中发生的反垄断损害赔偿的案例的梳理,总结目前我国反垄断损害赔偿存在的问题。2.比较研究法将经济垄断的损害赔偿与民事损害赔偿制度进行比较,得出经济垄断损害赔偿的特殊性,从而为赔偿数额的确定提供理论基础。通过与美国等国外关于发垄断损害赔偿制度的对比与分析

17、,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得出适合我国的反垄断损害赔偿制度。4、主要参考文献(书目、文章和其他素材)及来源6、拟做论文的进度安排7、需要特别向导师组请教的问题.本论文导师意见(选题意义、是否同意该研究方案、有何建议)导师签名:年 月 日开题报告论证 专家委员会组成情况(本栏由学生据实填写)姓 名 职 称 工 作 单 位.开题报告论证专家委员会的意见(合格与否)专家委员会组长签名:年 月 日培养单位审查意见:主管领导: 单位盖章年 月 日说明:1.关于论文形式:专题研究是指针对某一专题进行的研究,论述过程中原则要求结合相关案例;案例研究是指针对一个或者一组案例进行理论研究;调研报告是指与实际调查的基础上对有关问题进行的研究。2.在正式开题汇报前,学生的开题报告应以书面形式(打印文稿)向导师组合知.道教师提供,字数不得少于 25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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