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邮电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为促进我校学生养成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全面发展的优良学风,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奖学金评定办法。一、类别、等级、金额和比例(一)类别:综合奖学金(分设一、二、三等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类。(二)等级、金额和比例 名称 金额(元) 比例(%)一等奖学金 1000 3二等奖学金 700 10三等奖学金 400 15单项奖学金 100300 20(网络工程 149 人,物联网工程 75 人)二、条件(一)一、二、三等奖学金1凡参评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政治立场坚定,思想政治素质良好,德育考评为优,同时体育课成绩为及格,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达到良好
2、等级以上者。 (体育部网站上可查询)2参评一等奖学金的学生,智育测评分排名必须列本专业前 4%;参评二等奖学金的学生,智育测评分排名必须列专业前 15;参评三等奖学金的学生,智育测评分排名必须列本专业前 30。 (网工智育排名前 4%:绩点 3.45 以上,前 15:2.97 以上,前 30:2.53 以上;物联网工程 智育排名前 4%:绩点 3.5 以上,前 15:2.92 以上,前 30:2.63 以上。 )3. 凡评选当年课程考试、考核出现不及格现象者不得参加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评选(补考和因个人原因缓考的不得参评) 。(二)单项奖学金为鼓励学生在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设立单科学习成绩优秀
3、奖、学习进步奖、社会工作及社会实践优秀奖、第二课堂活动优秀奖、精神文明奖等单项奖,各单项奖获得者需各方面表现较好。1.单科学习成绩优秀奖( 与综合奖可兼得)(1)获国家专业技术或职业资格(水平)考试中级和高级证书者,奖励金额分别为 200 和 300 元。(2)参加大学英语 CET6 国家考试成绩为 604 分以上(含 604 分)者,奖励金额为 100 元。(3)凡在学校级以上(包括学校) 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者,奖励金额为 200 元。2.学习进步奖(与综合奖兼评不兼得)学习成绩进步名次在本专业排名提高的幅度达 20以上者,奖励金额为 100 元。3.社会实践优秀奖(与综合奖可兼得
4、)受到省级表彰的“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以及社会实践论文在省级组织评选中获奖者,奖励金额为 100 元。 4.社会工作优秀奖(与综合奖兼评不兼得、与优秀学生干部不兼评)在社会工作中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踏实,办事认真,积极主动,实事求是,勇于创新,以身作则,富有成效,得到多数同学好评。(班级、年级由辅导员审定;学院学生会、分团委由分团委书记审定;校学生会由校团委审定)。奖励金额为 300 元。5.第二课堂活动优秀奖( 与综合奖可兼得)(1)在市级及以上文艺比赛(包括:音乐、舞蹈、戏剧、小品、书法、摄影、业余文艺创作、演讲、辩论等)中获个人三等奖以上者,奖励金额为 100-300 元。(2)在校
5、田径运动会中破校记录和在市级以上运动会中获得名次者,奖励金额为 100-300 元。6.精神文明奖(与综合奖可兼得)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表现(如在校风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能长年累月坚持学雷锋;能见义勇为、维护校内外治安、在救人救火、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抗灾救灾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奖励金额为 200 元。7.示范宿舍长奖被评为“示范宿舍”的宿舍长,奖励金额为 100 元(与综合奖可兼得)。8.其他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表现者,酌情奖励 (与综合奖可兼得 )。三、评选办法(一) 奖学金评选时间为每年九月。按上述评选程序评选结束后,每年十月举行表彰大会。(二) 一、二、三等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产
6、生均由学生提出申请,由班级、年级考评小组、辅导员、班主任根据德育考评、智育测评和能力测评成绩,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名推荐,并张榜公布,学院研究审核后,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学校批准。班级成立考评小组,由学生代表(含宿舍长代表 )、干部代表及党员代表(7-9 人)组成。四、附则(一)凡评选当年受处分者、恶意欠费者、评选学年初至当年奖学金文件颁布前受处分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选。(二)如发现奖学金获得者有违反校纪校规、弄虚作假行为或道德品质不良等,取消享受奖学金资格,停止发放奖学金。(三)以上各类奖学金与“优秀学生”及企业奖学金兼评不兼得,实行就高原则。(四)奖学金是学生本人学习和生活费的必要补充,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一经发现追回所得奖学金。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