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8508200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2001-11-12发布 2002-07-01 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目 录1 范围 12 引用标准 1 总则 1 估价原则及价格影响因素 25 基本估价方法 36 基准地价评估 107 宗地地价评估 268 主要用途土地价格评估 289 基他权利土地价格评估 31附录 A(标准的附录) 收益还原法原理及公式 33附录 B(标准的附录) 市场比较法原理及公式演变 34附录 C(标准的附录) 基准地价评估用表 34附录 D(标准的附录) 名词解释 64附录 E(标准的附录) 估价报告规范格式
2、 65请勿用于商业目的,仅供学习交流! 下载更多资料: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8508200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我国城镇土地估价的范围、引用标准、总则、估价原则及价格影响因素、基本估价方法、基准地价评估方法、宗地地价评估方法、主要用途及其它权利的土地价格评估方法。本规程适用于城镇、独立工矿区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宗地地价”评估。农村建设用地地价评估也可参照本规程执行。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TD
3、100193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3 总则3.1 土地估价目的土地估价目的是为保证国家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以及利用经济手段强化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有偿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加强国家对土地市场的管理,促进正常交易;全面、科学、合理地使用城镇土地提供依据。3.2 土地价格内涵本规程所指土地价格,是指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未来纯收益的现值总和。其权利特征是出让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承租土地使用权价格是其特殊形式,租赁权价格、地役权价格是其派生形式。根据估价目的不同,土地价格可采用熟地价格、生地价格和毛地价格表示。3.3 土地估价技术途径3.3.1 基 准
4、地 价 评 估 的 技 术 途 径( 1) 以 土 地 定 级 ( 或 影 响 地 价 的 土 地 条 件 和 因 素 划 分 均 质 地 域 ) 为 基 础 ,用 市 场 交 易 价 格 等 资 料 评 估 基 准 地 价 。( 2) 以 土 地 定 级 为 基 础 , 土 地 收 益 为 依 据 , 市 场 交 易 资 料 为 参 考 评 估 基准 地 价 ;3.3.2 宗 地 地 价 评 估 技 术 途 径4利用调查的有关资料,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剩余法、成本逼近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宗地地价。3.4 估价成果3.4.1 基准地价估价成果(1)文字报告:主要有基准地价评估总报
5、告、技术报告及资料整理分析报告;(2)基准地价图:主要有综合及各用途基准地价最终成果图、样点地价图;(3)基准地价表;(4)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影响因素指标说明表。3.4.2 宗地地价估价成果(1)宗地估价报告;(2)宗地估价技术报告。4 估价原则及价格影响因素4.1 估价原则土地估价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预期收益原则、替代原则、最有效利用原则、供需原则、报酬递增递减原则、贡献原则和变动原则。4.1.1 遵循预期收益原则,是指土地估价应以估价对象在正常利用条件下的未来客观有效的预期收益为依据。4.1.2 遵循替代原则,是指土地估价应以相邻地区或类似地区功能相同、条件相似的土地市场交易价格为依据,
6、估价结果不得明显偏离具有替代性质的土地正常价格。4.1.3 遵循最有效利用原则,是指土地估价应以估价对象的最有效利用为前提估价。判断土地的最有效利用以土地利用符合其自身利用条件、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划限制、市场要求和最佳利用程度等。4.1.4 遵循供需原则,是指土地估价要以市场供需决定土地价格为依据,并充分考虑土地供需的特殊性和土地市场的地域性。4.1.5 遵循报酬递增递减原则,是指土地估价要考虑在技术等条件一定的前提下,土地纯收益会随着土地投资的增加而出现由递增到递减的特点。4.1.6 遵循贡献原则,是指土地总收益是由土地及其它生产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土地的价格可以土地对土地收益的贡献大小来决定
7、。4.1.7 遵循变动原则,是指估价人员应把握土地价格影响因素及土地价格的变动规律,准确地评估价格。4.2 价格影响分类城镇土地价格的影响因素有:(1) 一般因素;请勿用于商业目的,仅供学习交流! 下载更多资料:5(2) 区域因素;(3) 个别因素。4.2.1 一般因素指影响城镇地价总体水平的自然、社会、经济和行政因素等,主要包括地理位置、自然条件、人口、行政区划、城镇性质、城镇发展过程、社会经济状况、土地制度、住房制度、土地利用规划及计划、社会及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等。4.2.2 区域因素指影响城镇内部区域之间地价水平的商服繁华程度及区域在城镇中的位置、交通条件、公用设施及基础设施水平、区域环境
8、条件、土地使用限制和自然条件等。4.2.3 个别因素指宗地自身的地价影响因素,包括宗地自身的自然条件、开发程度、形状、长度、宽度、面积、土地使用限制和宗地临街条件等。5 基本估价方法5.1 收益还原法5.1.1 基本公式以收益还原法评估土地价格按以下公式:(1)土地收益为无限年期:V=a/r (1)式中: V:土地收益价格a:土地纯收益(或地租)r:土地还原利率(2)土地收益为有限年期:V=(a/r)1-1/(1+r) n (2)式中: V、a、r 含义同前n:未來土地使用年期5.1.2 程序(1)收集相关资料;(2)测算年总收益;(3)确定年总费用;(4)计算年纯收益;(5)确定还原利率;(
9、6)选用适当的计算公式;(7)试算收益价格;(8)确定待估宗地地价。5.1.3 收集相关资料收集的资料包括:待估宗地和与待估宗地特征相同或相似的宗地用于出租或6经营时的年平均总收益与总费用资料等。出租性土地及房屋的宗地应收集三年以上的租赁资料。营业性土地及房屋的宗地应收集五年以上的营运资料。直接生产用地应收集过去五年中原料、人工及产品的市场价格资料。所收集的资料应是持续、稳定的,能反映土地的长期收益趋势。5.1.4估算年总收益年总收益是指待估宗地按法定用途和最有效用途出租或自行使用,在正常情况下,合理利用土地应取得的持续而稳定的年收益或年租金,包括租金收入、押金利息收入等。对总收益的收益期超过
10、或不足一年的,要统一折算为年土地总收益。5.1.5 确定年总费用总费用是指利用土地进行经营活动时正常合理的必要年支出。在确定土地年总费用时,要根据土地利用方式进行具体分析。对总费用的支出期超过或不足一年的,要统一折算为年土地总费用。几种主要用地方式中土地年总费用的主要内容如下:(1)土地租赁:土地使用税、土地管理费、土地维护费及其它费用;(2)房地出租:经营管理费、经营维修费、房屋年折旧费、房屋年保险费、房屋出租年应交税金及其它费用;(3)经营性企业:销售成本、销售费用、经营管理费、销售税金、财务费用及经营利润;(4)生产性企业:生产成本(包括原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等) 、产品销售费、产品销
11、售税金及附加、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及企业利润。5.1.6 确定土地纯收益纯收益按总收益扣除总费用计算。土地纯收益是在总纯收益中扣除非土地因素所产生的纯收益后的剩余额。几种主要土地利用方式下的土地纯收益应按下列公式计算:(1)土地租赁:a=R-C (3)式中: a:土地纯收益R:年租金收入C:年总费用 (2)房地出租:a=R in-Ihn (4)式中: a:土地纯收益Rin:房地纯收益Ihn:房屋纯收益式中: R in=Rlg-Clg (5)Rin:房地纯收益Rlg:房地出租年总收益Clg:房地出租年总费用式中: I hn=Phcr2 (6) 请勿用于商业目的,仅供学习交流! 下载更多资料:7Ih
12、n:房屋纯收益Phc:房屋现值r2:建 筑 物 还 原 利 率房屋现值应根据估价期日的同类房屋建筑的建造成本费用,结合房屋的物理、经济和功能的退化状况选用适当方法来确定。其公式如下:Phc=PhkDn= Phk-E (7)式中: P hc:房屋现值Phk:房屋重置价Dn:房屋成新度E:房屋折旧总额(3)经营性企业:a=I jp-Ijf (8)式中: a:土地纯收益Ijp:企业经营纯收益Ijf:非土地资产纯收益Ijp=Yjp-Cjp (9)式中:I jp:企业经营纯收益Yjp:年经营总收入Cjp:年经营总费用(4)生产性企业:a=I sp-Ijf (10)式中: a:土地纯收益Isp:企业生产纯
13、收益Isp:非土地资产纯收益Isp=Ysp-Csp (11)式中: I sp:企业生产纯收益Ysp:年生产总收入Csp:年生产总费用(5)自用土地或待开发土地:可采用比较法求取,即比照类似地区或相邻地区有收益的相似土地的纯收益,经过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的比较修正,求得其土地纯收益。5.1.7 确定土地还原利率土地还原利率应按下列方法确定:(1) 土地纯收益与价格比率法:应选择三宗以上近期发生交易的,且在交易类型上与待估土地相似的交易实例,以交易实例的纯收益与其价格的比率的均值作为还原利率。(2)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法:即:还原利率=安全利率+风险调整值。安全利率可选用同一时期的一年期国债年利率或
14、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年利率;风险调整值应根据估价对象所处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市场等状况对其影响程度而确定。8(3)投资风险与投资收益率综合排序插入法:将社会上各种相关类型投资,按它们的收益率与风险大小排序,然后分析判断估价对象所对应的范围,确定其还原利率。在 确 定 土 地 还 原 利 率 时 , 还 应 注 意 不 同 土 地 权 利 、 不 同 土 地 使 用 年 期 、 不同 类 型 及 不 同 级 别 土 地 之 间 还 原 利 率 的 差 别 。综合还原利率、土地还原利率和建筑物还原利率的关系如下:r=(r1L+r2B)/(L+B) (12)式中:r:综合还原利率r1:土地还原利率
15、r2:建筑物还原利率L:土地价格B:建筑物价格5.1.8 选用适当计算公式根据未来年期土地收益的变化情况,选择适当的计算公式。除上述基本公式外,因土地收益变化而应采用的公式见附录 A。5.1.9 计算土地收益价格在确定了土地纯收益和土地还原利率后,可根据已选择的公式计算土地收益价格。5.1.10 适用范围收益还原法适用于有现实收益或潜在收益的土地或不动产估价。5.2 市场比较法5.2.1 基本公式以市场比较法评估土地价格用以下公式:VV BABDE (13)式中:V:待估宗地价格;VB:比较实例价格;A:待估宗地情况指数比较实例宗地情况指数正常情况指数比较实例宗地情况指数B:待估宗地估价期日地
16、价指数比较实例宗地交易日期地价指数D:待估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E:待估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5.2.2 程序(1) 收集宗地交易实例;(2) 确定比较实例;(3) 建立价格可比基础;(4) 进行交易情况修正;(5) 进行估价期日修正;(6) 进行区域因素修正;请勿用于商业目的,仅供学习交流! 下载更多资料:9(7) 进行个别因素修正;(8) 进行使用年期等修正;(9) 求出比准价格。5.2.3 收集宗地交易实例资料收集范围包括:地块位置、面积、用途、成交时间、双方当事人、地块条件、使用年期、交易条件、影响地价的区域和个别因素、土地价格等。5
17、.2.4 确定比较实例要求选取三个以上的比较实例。比较实例应选择与估价期日最接近,与估价宗地用途相同,土地条件基本一致,属同一供需圈内相邻地区或类似地区的正常交易实例。5.2.5 建立价格可比基础各比较实例应在以下方面统一:付款方式、币种和货币单位、面积内涵和面积单位等。5.2.6 交易情况修正交易情况修正是排除交易行为中的一些特殊因素所造成的比较实例的价格偏差,将其成交价格修正为正常市场价格。交易行为中的特殊因素概括起来主要有下列 9种:(1) 有利害关系人之间的交易;(2) 急于出售或者购买情况下的交易;(3) 受债权债务关系影响的交易;(4) 交易双方或者一方获取的市场信息不全情况下的交
18、易;(5) 交易双方或者一方有特别动机或者特别偏好的交易;(6) 相邻地块的合并交易。(7) 特殊方式的交易。(8) 交易税费非正常负担的交易;(9) 其它非正常的交易。 将各特殊因素对地价的影响程度求和,得出宗地情况指数,再按公式计算。 交易情况修正公式为:VE=V0Ep/EE (14)式中:V E:情况修正后的比较实例价格V0:情况修正前比较实例价格Ep:待估宗地情况指数EE:比较实例宗地情况指数5.2.7 估价期日修正估价期日修正是将比较实例在其成交日期的价格调整为估价期日的价格。主要用地价指数进行修正。修正公式为:VE=V0Q/Q0 (15)10式中:V E:估价期日宗地价格V0:交易
19、期日宗地价格Q:估价期日地价指数Q0:交易期日地价指数5.2.8 区域因素修正区域因素修正是将比较实例在其外部区域环境状况下的价格调整为估价对象外部区域环境状况下的价格。区域因素修正的主要因子有商业繁华程度、交通条件、公用设施及基础设施水平、区域环境条件、城镇规划、土地使用限制、产业集聚程度等。不同用途的土地,影响其价格的区域因子不同,区域因素修正的具体因子应根据估价对象的用途确定。将区域因素中的各因子对地价的影响程度求和,得出区域因素条件指数,再按公式计算。修正公式为:VE=V0DP/DE (16)式中: V E:区域因素修正后的比较实例价格V0:区域因素修正前比较实例价格DP:待估宗地区域
20、因素条件指数DE:比较实例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5.2.9 个别因素修正个别因素修正是将比较实例在其个体状况下的价格调整为估价对象个体状况下的价格。个别因素修正的主要因子包括:宗地位置、面积、形状、临街状况、宗地内基础设施水平、地势、地质、水文状况、规划限制条件等。个别因素修正的具体因子应根据估价对象的用途确定。将个别因素中的各因子对地价的影响程度求和,得出个别因素条件指数,再按公式计算。修正公式为:VE=V0SP/SE (17)式中:V E:个别因素修正后的比较实例价格V0:个别因素修正前比较实例价格SP:待估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SE:比较实例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5.2.10 土地使用年期等修
21、正土地使用年期修正是将各比较实例的不同使用年期修正到待估宗地使用年期限,以消除因土地使用年期不同而对价格带来的影响。修正公式为:Vt=V0K (17)式中: V t:年期修正后宗地价格V0:年期修正前比较实例价格请勿用于商业目的,仅供学习交流! 下载更多资料:11K:年期修正系数K11(1r) m/ 11(1r) n (18)式中: r:土地还原利率m:待估宗地的使用年期n:比较实例的使用年期除进行上述几项修正外,还应根据比较实例与待估宗地的条件差异进行其它必要的修正,如容积率修正等。5.2.11 比准价格确定所选取的若干个比较实例价格经过上述各项比较修正后,可选用下列方法之一计算综合结果,作
22、为比准价格:(1)简单算术平均法。(2)加权算术平均法。(3)中位数法。(4)众数法。5.2.12 适用范围市场比较法主要用于地产市场发达,有充足的具有替代性的土地交易实例的地区。市场比较法除可直接用于评估土地的价格或价值外,还可用于其它估价方法中有关参数的求取。5.3 成本逼近法5.3.1基本公式成本逼近法的基本公式如下:V=Ea+Ed+T+R1+R2+R3 =VE+R3 (19)式中: V:土地价格Ea:土地取得费Ed:土地开发费T:税费R1:利息R2:利润R3:土地增值VE:土地成本价格R3:土地增值5.3.2 程序(1)判断待估土地是否适用成本逼近法;(2)收集与估价有关的成本费用、利
23、息、利润及增值收益等资料;(3)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求取待估土地的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及相关的12税费、利息、利润;(4)确定土地开发后较开发前的价值增加额;(5)按地价公式求取待估土地的土地价格;(6)对地价进行修正,确定待估土地的最终价格。5.3.3 确定土地取得费土地取得费按用地单位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各项客观费用计算。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时,土地取得费就是征地费用。征地中各项费用以待估宗地所在区域政府规定的标准,或应当支付的客观费用来确定。城镇国有土地的土地取得费可按拆迁安置费计算。拆迁安置费主要包括拆除房屋及构筑物的补偿费及拆迁安置补助费。城镇拆迁安置费应根据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或应
24、当支付的客观费用来确定。从市场购入土地时,土地取得费就是土地购买价格。5.3.4 确定土地开发费土地开发费按该区域土地平均开发程度下需投入的各项客观费用计算。宗地红线外的土地开发费要客观计算道路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公用设施配套费和小区开发费;宗地红线内的土地开发费一般有土地平整费和小设施配套费,根据估价目的和投资主体不同,宗地红线内的小设施配套费是否计入也不同。按照待估宗地的条件、评估目的和实际已开发程度,确定待估宗地的开发程度。属建成区内已开发完成的宗地,评估设定的开发程度最少应为宗地红线外通路、通上水、通电和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5.3.5 确定各项税费征地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一般有:(1) 占
25、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2) 占用耕地的耕地开垦费;(3) 占用菜地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4) 征地管理费;(5) 政府规定的教育基金及其它有关税费。房屋拆迁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一般有:(1) 房屋拆迁管理费和房屋拆迁服务费;(2) 政府规定的其它有关税费。5.3.6 确定土地开发利息按照界定土地开发程度的正常开发周期、各项费用的投入期限和资本年利息率,分别估计各期投入应支付的利息。土地开发周期超过一年,利息按复利计算。5.3.7 确定土地开发利润土地开发总投资应计算合理的利润。土地开发总投资包括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和各项税费。按照开发性质和各地实际,确定开发中各项投资的正常回报率,估计土地投资
26、应取得的投资利润。请勿用于商业目的,仅供学习交流! 下载更多资料:135.3.8 确定土地增值土地增值按该区域土地因改变用途或进行土地开发,达到建设用地的某种利用条件而发生的价值增加额计算。5.3.9 价格修正与确定(1)根据待估宗地在区域内的位置和宗地条件,进行个别因素修正。(2)成本逼近法求取有限年期的土地使用权价格时,应进行土地使用年期修正。其年期修正公式为:K=1-1/(1+r)n (20)式中: K:年期修正系数r:土地还原利率n:土地使用年期是否进行年期修正要具体分析:A、当土地增值是以有限年期的市场价格与成本价格的差额确定时,年期修正已在增值收益中体现,不再另行修正;B、当土地增
27、值是以无限年期的市场价格与成本价格的差额确定时,土地增值收益与成本价格一道进行年期修正。C、当待估宗地为已出让土地时,应进行剩余使用年期修正。(3) 确定土地价格。5.3.10 适用范围成本逼近法一般适用于新开发土地、或土地市场欠发育、交易实例少的地区的土地价格评估。5.4 剩余法5.4.1 基本公式以剩余法评估土地价格用下列公式:VABC (21)式中:V:待估土地价格A:开发完成后的土地总价值或房地产总价值B:整个开发项目的开发成本C:开发商合理利润5.4.2 程序:(1) 调查待估宗地的基本情况;(2) 确定待估宗地的最有效利用方式;(3) 估计开发建设周期和投资进度安排;(4) 估算开
28、发完成后的土地总价值或房地产总价值;(5) 估算开发成本和开发商合理利润;(6) 确定待估宗地的土地价格。5.4.3 估算开发完成后的不动产价值14必须根据待估宗地的最有效利用方式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现状及未来变化趋势,采用市场比较法与长期趋势法结合进行。对开发完成后拟采用出租或自营方式经营的土地或房地产价值,也可以根据同一市场状况采用收益还原法与长期趋势法来确定其价值。5.4.4 确定开发周期和投资进度安排应参照类似不动产的开发过程进行确定。5.4.5 确定开发成本开发成本是项目开发建设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的总和。在土地开发项目中,整个开发项目的开发成本包括购地税费、将土地开发成熟地的开发费用、
29、管理费用、投资利息和销售税费;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整个项目的开发成本包括购地税费、房屋建造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和销售税费。5.4.6 计算利息地价款、土地开发费用或房屋建造成本、管理费用和购地税费等全部预付资本要计算利息。销售税费不计利息。利息的计算要充分考虑资本投入的进度安排,按复利计算。在实际评估工作中,也可把土地或房地产的未来价值及开发成本用折现的方法贴现至估价期日,从而在剩余法公式中没有利息项。折现率和利息率的选取应参照同期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5.4.7 计算利润开发项目正常利润一般以土地或房地产总价值或全部预付资本的一定比例计算。利润率宜采用同一市场上类似土地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平
30、均利润率。5.4.8 现有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估价运用剩余法评估现有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价格,其公式如下:V=Vr-Ph-T (22)式中:V:土地价格Vr:房地产交易价格Ph:房屋现值T:交易税费房地产交易价格可用正常交易成交价格,或采用市场比较法确定,或结合房地产的经营状况和市场条件运用收益还原法确定。5.4.9 适用范围剩余法适用于具有投资开发或再开发潜力的土地估价。允许运用于以下情形:(1)待开发房地产或待拆迁改造后再开发房地产的土地估价;(2)仅将土地开发整理成可供直接利用的土地估价;(3)现有房地产中地价的单独评估。6 基准地价评估6.1 程序请勿用于商业目的,仅供学习交流! 下载更多资料
31、:15(1) 准备工作;(2) 资料调查与整理;(3) 基准地价评估;(4) 基准地价确定;(5) 编制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6) 成果验收。6.2 准备工作准 备 工 作 主 要 有 编 写 基 准 地 价 评 估 任 务 书 、 制 定 基 准 地 价 调 查 表 和 工 作 表 、准 备 工 作 底 图 、 确 定 基 准 地 价 评 估 区 域 等 。基 准 地 价 评 估 任 务 书 的 内 容 包 括 : 城 镇 基 本 情 况 、 基 准 地 价 评 估 工 作 的 领 导与 组 织 、 估 价 时 间 安 排 和 经 费 预 算 、 估 价 成 果 及 技 术 方 案 等 。基
32、 准 地 价 评 估 的 表 格 应 根 据 各 地 的 实 际 需 要 制 定 。 一 些 基 本 表 格 见 附 录 C中 的 C1。基 准 地 价 工 作 底 图 为 :大 城 市 1:100001:50000中 等 城 市 1:50001:10000小 城 市 以 下 1:10001:5000按 路 线 价 评 估 基 准 地 价 的 区 域 ,局 部 商 业 用 地 的 基 准 地 价 图 可 采 用 更 大 比 例尺 图 件 。确 定 基 准 地 价 评 估 区 域 包 括 确 定 基 准 地 价 评 估 的 范 围 和 确 定 城 镇 土 地 的 级 别或 均 质 区 域 。6.
33、3 资 料 调 查 与 整 理6.3.1 资 料 调 查 的 一 般 要 求( 1) 调 查 、 收 集 到 有 关 的 地 价 资 料 要 按 实 地 位 置 标 注 到 估 价 工 作 底 图 上 ;( 2) 调 查 以 土 地 级 或 均 质 地 域 为 单 位 进 行 ;( 3) 样 本 抽 样 采 用 分 类 不 等 比 抽 样 调 查 ;( 4) 样 本 要 有 代 表 性 ;( 5) 样 本 分 布 要 均 匀 ;( 6) 调 查 样 本 数 应 符 合 数 理 统 计 要 求 , 每 级 样 本 总 数 不 少 于 30 个 ;( 7) 所 选 样 本 应 能 同 时 获 得
34、地 价 或 利 用 效 益 和 相 对 应 的 土 地 条 件 资 料 ;( 8) 土 地 利 用 效 益 等 经 济 资 料 要 求 不 少 于 近 期 连 续 两 年 的 数 据 ;( 9) 出 让 、 转 让 、 出 租 、 入 股 、 联 营 、 联 建 等 地 价 和 企 业 单 位 土 地 利 用 效益 资 料 以 人 民 币 元 为 单 位 , 准 确 到 小 数 点 后 一 位 ;( 10) 调 查 资 料 必 须 填 入 相 应 的 调 查 表 格 。6.3.2 资 料 调 查 的 内 容6.3.2.1 土 地 定 级 成 果 资 料(1) 土 地 级 别 图 ;(2) 土
35、地 定 级 工 作 报 告 和 技 术 报 告 ;16(3) 其 它 能 用 于 土 地 估 价 的 定 级 成 果 及 资 料 。6.3.2.2 土 地 利 用 效 益 资 料(1) 不 同 行 业 资 金 利 润 率 标 准 ;(2) 同 一 行 业 不 同 规 模 的 资 金 利 用 效 益 资 料 ;(3) 不 同 行 业 不 同 规 模 的 企 业 劳 动 力 标 准 ;(4) 行 业 经 济 效 益 资 料 ;(5) 单 位 或 企 业 土 地 利 用 效 益 资 料 。6.3.2.3 地 租 、 地 价 资 料(1)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 转 让 资 料 ;(2) 土
36、地 使 用 权 、 房 屋 及 柜 台 出 租 资 料 ;(3) 土 地 征 用 补 偿 、 安 置 补 偿 及 地 上 物 补 偿 标 准 ;(4) 土 地 联 营 入 股 资 料 ;(5) 用 土 地 进 行 联 合 建 房 的 分 成 资 料 ;(6) 以 地 换 房 资 料 ;(7) 房 屋 拆 迁 补 偿 标 准 、 房 屋 造 价 标 准 、 房 屋 重 置 价 标 准 、 房 屋 经 营 及 管理 标 准 、 固 定 资 产 作 价 标 准 等 资 料 ;(8) 宗 地 用 途 、 出 租 时 间 、 容 积 率 等 ;(9) 有 关 税 费 征 收 标 准 ;(10)土 地 开
37、 发 费 用 标 准 、 资 本 的 利 息 、 利 润 标 准 ;(11)其 它 资 料 , 如 还 原 利 率 等 。6.3.2.4 影 响 地 价 的 因 素 资 料指 影 响 地 价 的 一 般 因 素 、 区 域 因 素 和 个 别 因 素 资 料 。6.3.2.5 其 它 资 料( 1) 历 史 地 价 资 料 ;( 2) 有 关 经 济 指 数 及 建 筑 材 料 价 格 变 动 指 数 ;( 3) 土 地 开 发 与 经 营 的 政 策 法 规 、 条 例 、 规 定 ;( 4) 有 关 土 地 房 屋 的 税 收 种 类 、 税 率 等 ;( 5) 城 镇 规 划 等 有 关
38、 资 料 。6.3.3 样 点 资 料 的 整 理6.3.3.1 样 点 剔 除逐 表 审 查 调 查 资 料 , 将 缺 主 要 项 目 、 填 报 数 据 不 符 合 要 求 和 数 据 明 显 偏 离 正常 情 况 的 样 点 剔 除 。6.3.3.2 样 点 资 料 归 类将 初 步 审 查 合 格 的 样 本 资 料 , 分 别 按 土 地 级 别 或 均 质 地 域 、 土 地 用 途 、 企 业用 地 效 益 、 地 价 的 交 易 方 式 和 地 价 计 算 方 法 进 行 归 类 。 当 样 本 数 量 少 于 6.3.1条 第 ( 6) 款 规 定 的 数 量 时 , 应
39、进 行 样 本 的 补 充 调 查 。6.4 用 土 地 收 益 资 料 评 估 基 准 地 价6.4.1 土 地 级 别 的 确 定请勿用于商业目的,仅供学习交流! 下载更多资料:17根 据 城 镇 土 地 分 等 定 级 规 程 的 要 求 , 确 定 土 地 的 级 别 。6.4.2 样 本 数 据 处 理6.4.2.1 土 地 利 用 类 型 的 划 分 根 据 城 镇 特 点 和 土 地 利 用 类 型 的 经 济 资 料 差 异 , 将 土 地 利 用 类 型 分 为 商 业 、居 住 、 工 业 用 地 等 , 条 件 具 备 的 地 方 , 可 将 商 业 用 地 分 为 金融
40、保险业、 办公服务类、 综合商厦类、小商店与居民服务类等 用 地 类 型 。6.4.2.2 单 元 土 地 质 量 指 数 计 算根 据 土 地 级 别 内 单 元 总 分 值 进 行 级 差 收 益 测 算 时 , 单 元 土 地 质 量 指 数 按 下 式计 算 :Xin = fi/ n ( 23)式 中 : Xin : 某 单 元 土 地 质 量 指 数fi : 某 单 元 总 分 值n : 土 地 级 别 数6.4.2.3 行 业 或 类 别 资 本 效 益 折 算 系 数 的 计 算分 别 以 商 业 、 居 住 、 工 业 中 某 种 行 业 或 类 别 的 资 本 为 标 准 ,
41、 按 下 式 计 算 各行 业 或 类 别 的 资 本 效 益 折 算 系 数 :Kci = Crm/Cr ( 24)式 中 : Kci : 某 用 地 类 型 中 的 某 行 业 或 类 别 资 本 效 益 折 算 系 数Crm : 该 用 地 类 型 中 某 一 行 业 或 类 别 全 市 平 均 资 金 利 润 率Cr : 该 用 地 类 型 中 标 准 行 业 或 类 别 全 市 平 均 资 金 利 润 率6.4.2.4 规 模 资 本 效 益 折 算 系 数 的 计 算分 别 以 商 业 、 居 住 、 工 业 中 当 地 行 业 最 佳 企 业 规 模 或 技 术 水 平 下 的
42、资 本 为标 准 , 按 下 式 计 算 规 模 资 本 效 益 折 算 系 数 : cs = Crn/Cmax ( 25)式 中 : cs : 某 一 行 业 或 类 别 某 一 规 模 下 的 资 本 效 益 折 算 系 数 Crn : 该 行 业 或 类 别 某 一 规 模 下 的 全 市 平 均 资 金 利 润 率Cmax : 该 行 业 或 类 别 最 佳 规 模 下 的 全 市 平 均 资 金 利 润 率6.4.2.5 企 业 标 准 资 本 额 的 计 算 :企 业 标 准 资 本 额 按 下 式 计 算 :Cs =CeKci Kcs ( 26)式 中 : Cs: 企 业 标 准
43、 资 本 额Ce : 企 业 实 际 使 用 的 资 本 额Kci 、 Kcs同 前6.4.2.6 合 理 工 资 量 的 计 算按 当 地 各 行 业 不 同 技 术 水 平 下 劳 动 力 的 定 员 标 准 , 用 下 式 计 算 合 理 的 工 资支 出 标 准 :Lcs = Lce LPs/LPe ( 27)式 中 : Lcs : 某 企 业 在 标 准 定 员 情 况 下 应 支 出 的 工 资 额18Lce : 该 企 业 实 际 支 出 的 工 资 额LPs : 某 一 技 术 水 平 下 同 等 规 模 的 企 业 应 有 劳 动 力 标 准 数 量 LPe : 企 业 实
44、际 占 有 的 劳 动 力 数 量6.4.2.7 企 业 效 益 资 料 的 整 理将 收 集 到 的 企 业 效 益 资 料 , 按 标 准 化 公 式 计 算 整 理 , 并 将 结 果 填 入 本 附 录相 应 表 格 。6.4.3 指 标 选 择 与 样 点 数 据 归 类6.4.3.1 土 地 收 益 测 算 指 标 的 选 择土 地 收 益 主 要 是 对 级 差 收 益 的 测 算 。 级 差 收 益 测 算 选 择 的 指 标 主 要 有 单 位土 地 面 积 的 净 收 益 、 单 位 土 地 面 积 标 准 资 金 占 有 量 、 单 位 土 地 面 积 合 理 工 资 占
45、 有量 、 企 业 所 在 土 地 的 级 别 或 单 元 总 分 值 。6.4.3.2 样 本 数 据 归 类以 土 地 级 别 为 单 位 , 分 别 以 不 同 土 地 利 用 类 型 进 行 数 据 归 类 , 对 商 业 用 地可 继 续 划 分 金融保险业、 办公服务类、 综合商厦类、小商店与居民服务类等 行 业 ,进 行 资 料 归 类 。6.4.3.3 样 本 数 据 检 验数 据 检 验 以 土 地 级 别 或 均 质 区 域 为 单 位 , 分 土 地 利 用 类 型 进 行 抽 样 样 本 的 总体 和 方 差 检 验 。用 卡 方 检 验 法 、 秩 和 检 验 法 分
46、 别 对 已 知 数 据 总 体 分 布 类 型 和 未 知 数 据 分 布 类型 的 样 本 进 行 总 体 一 致 性 检 验 。用 t 检 验 法 和 均 值 方 差 法 分 别 对 样 本 总 体 为 正 态 和 非 正 态 分 布 的 进 行异 常 值 剔 除 。当 检 验 后 的 数 据 不 能 满 足 模 型 建 立 的 需 要 时 , 应 增 加 抽 样 数 据 , 按 以 上 方 式重 新 进 行 数 据 归 类 。6.4.4 模 型 选 择 与 系 数 估 计6.4.4.1 选 择 测 算 模 型( 1) 常 用 于 级 差 收 益 测 算 的 模 型 有 :A、 Yn=A
47、(1+r)Xln 或 Yn=A(1+r)aX1n ( 28)式 中 : Yn : 第 n 级 土 地 上 样 点 每 平 方 米 土 地 的 利 润 值A: 常 数r : 利 润 级 差 系 数X1n : 第 n 级 土 地 级 别 指 数 或 单 元 土 地 质 量 指 数 : 待 定 系 数土 地 质 量 从 优 到 劣 按 等 级 系 数 , , n 排 列 , 土 地 级 别 指 数 取 值 为n,2, 。B、 Yn = b0 + b1X1n+ b2 X2+ b3X3 ( 29)式 中 : Yn 、 X1n : 含 义 同 A 模 型X2 : 每 平 方 米 土 地 上 标 准 资 金 占 有 量请勿用于商业目的,仅供学习交流! 下载更多资料:19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