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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11975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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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简答题1.我国法的渊源有哪些?2.简答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智力成果必须具备的条件。3.简述企业法的调整对象。4.发行公司债券应具备的条件及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况。二、名词解释。1.地方性法规2.行政法规3.法人4.经济法主体5.经济法律事实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7.破产宣告8.有限责任公司9.股份有限公司10.董事会三、论述题。1.试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资本构成及与之相关的法律规定2.试述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四、案例分析题。1.甲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l998 年 1 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丙公司)。甲公司的出资形式是其拥有所有权的三层大厦写

2、字楼(以下简称“A 大厦”),折合 l 000 万元人民币。乙公司的出资形式是 1 500 万元人民币。1998 年 6 月,丙公司在当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设立登记。但由于在设立丙公司时,甲公司尚未取得“A大厦”所占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甲公司就没有在“A 大厦”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2001 年 3 月 15 日,丙公司召开董事会做出本公司与丁公司进行新设合并的决定,并根据该决定于 2001 年 3 月 24 日径直登记成立了一家新公司戊。你认为,此案例中的甲公司在设立丙公司时是否履行了出资义务?为什么?丙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成立戊公司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为什么?2.

3、张某是某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l998 年 5 月 1 日,张某又与其岳父李某合伙开办了一家合伙企业,专门生产矿泉水。其产品与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相同,但商标不同。1999 年 4 月,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发现了张某的这一行为。同年 5 月,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责令张某将其从合伙企业从事矿泉水生产取得的 20 万元所得交给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并罢免了张某的董事职务。但该决议遭到张某的抵制。于是,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诉诸人民法院,请求法院责令张某将其 20 万元所得交给公司。你认为,人民法院是否应责令张某将其 20 万元所得交给公司,为什么?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

4、,罢免张某的董事职务是否合法?理由何在?一、简答题1.【正确答案】 我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及地方人民政府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颁布的管理性文件;国际条约。2.【正确答案】 智力成果,亦称无形财物、知识财富。它是人们脑力劳动所创造的非物质财富。它们一般不具有直接的物化形态,但却是可以创造物质财富、提供经济效益的知识成果。其必备的条件是:要有一

5、定的“载体”。即能够为人们所认识、所掌握的“载体”,如书籍、商标等等。要有一定的现实的或可以实现的经济价值。要有专门的经济法律、法规所认可。无形财富种类甚多,主要有:专利、专有技术、商标、技术改进方案、合理化建议、经营信息、生产经营标记等。3.【正确答案】 企业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集中概括为三类:企业的地位、性质、任务和经营方式。企业经济管理关系。包括国家对企业的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企业自身的内部经济管理关系。企业财产经营关系(亦可称企业经营业务关系)。主要体现在企业的经营权和经营责任方面的关系。一般不包括经济合同关系和竞争关系。4.【正确答案】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

6、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依照公司法规定发行债券。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 3 000 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 6 000 万元;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产值的 40;最近 3 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 l 年的利息;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公司债券集资的

7、用途: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二、名词解释。1.【正确答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为地方性法规。2.【正确答案】 行政法规,是由最高行政管理机关国务院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其具体名称有:条例、决定、决议、命令、指示等。3.【正确答案】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4.【正确答案】 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简称,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或个人。5.【正确

8、答案】 凡是能够引发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物,在经济法学中即称为法律事实。6.【正确答案】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7.【正确答案】 破产宣告是指人民法院在确认债务人已符合法定破产条件后,依照法定程序,以裁定形式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司法行为。8.【正确答案】 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指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9.【正确答案】 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是指

9、由一定数额的股东所组成,其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10.【正确答案】 董事会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行使公司经营管理权的执行机关。三、论述题。1.【正确答案】 (1)合营企业的资本构成:合营企业的资本由两部分构成,即注册资本和借入资本,两者之和为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是指记载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上并经有关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注册资本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是企业承担财产责任的限度,是股权和利润分配的法律依据。借入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注册资本达不到投资总额需要的情况下,

10、以合营企业名义借入的资金。合营企业根据生产经营业务实际需要可以向中国银行申请外汇贷款和人民币贷款,也可向国外和港澳地区的银行借入外汇资金,但须向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备案。投资总额为按合营企业的合同、章程所确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的总和。(2)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关系:合营企业的资本构成应以自有资本为主,其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之间应保持适当比例,不能过分加大借入资本和减少注册资本,这样常常会加重中方合营者的责任。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关于中外合营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 300 万美元以下(含 300 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

11、额的 710;投资总额在 300 一 1000 万美元(含 1000 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 12,其中投资总额在 420 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210 万美元;投资总额在 1000-3000 万美元(含 3000 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 25,其中投资总额在 1250 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500 万美元;投资总额在 3000 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 l3,其中投资总额在 3600 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1200 万美元。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执行上述规定的,需经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会同国家工商管理局批准。合营企业成

12、立后增加投资的,其追加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亦应按上述规定执行。在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中,外方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 25,对上限无规定。2.【正确答案】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都是公司,具有公司的一些共性特征,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是人合还是资合。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对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优点兼收并蓄的基础上产生的。它将人合性和资合性统一起来:一方面,它的股东以出资为限,享受权利,承担责任,具有资合的性质,与无限公司不同;另一方面,因其不公开招股,股东之间关系较密切,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质,因而与股份有限公司又有区别。股份有限公司是彻底的资合公司。其本身的组成和信用基础是公司

13、的资本,与股东的个人人身性(信誉、地位、声望)没有联系,股东个人也不得以个人信用和劳务投资,这种完全的资合性与无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均不同。(2)股份是否为等额。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必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只须按协议确定的出资比例出资,并以此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一般说,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将股份化作等额股份,这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这一特性也保证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广泛性、公开性和平等性。(3)股东数额。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东之间一定的信任为基础,所以其股东数额不宜过多。我国的公司法规定为 2-50 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额上下限均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则只有下限规定,即只规定最低限

14、额发起人,实际只规定股东最低法定人数,而对股东的上限则不作规定,这就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具有最大的广泛性和相当的不确定性。(4)募股集资是公开还是封闭。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在出资者范围内募股集资,公司不得向社会公开招股集资,公司为出资人所发的出资证明亦不同于股票,不得在市场上流通转让。募股集资的封闭性决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会计无须向社会公开。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性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募股集资的方式是开放的,无论是发起设立或是募集设立,都须向社会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募集资本,招股公开,财务经营状况亦公开。(5)股份转让的自由度。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不能转让流通。股东的出资可以在股东之间相互转让

15、,也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但由于人合性质,决定了其转让要受到严格限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转让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表现形式为股票。这种在经济上代表一定价值,在法律上体现一定资格和权利义务的有价证券。一般地说,与持有者人身并无特定联系,法律允许其自由转让,这就必然加强股份有限公司的活跃性和竞争性,同时也必然招致其盲目性和投机性。(6)设立的宽严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因其经济地位和组织、活动的特性,使得国家必须以法律手段对之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其设立规定了一系列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履行严格的法定程序。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16、。有限责任公司多为中小型企业,还因其封闭性、人合性,所以法律要求不如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有的可以简化,并有一定的任意性选择。四、案例分析题。1.【正确答案】 (1)甲公司在设立丙公司时没有履行出资义务。因为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所以,只有当甲公司把“A 大厦”所有权在“A 大厦”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变更手续后,丙公司才能取得对“A 大厦”的所有权,甲公司才算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2)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因为,公司合并必须经股东会做出决议。丙公司仅是董事会做出决议,不符合要求;公司合并必须履行通知债权人的程序,丙公司未履行这一程序。2.【正确答案】 法院应当责令张某将其 20 万元所得交给公司。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罢免张某的董事职务合法。因为,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取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张某的 20 万元所得归矿泉水公司所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有选举和变更董事的职权,所以股东大会罢免张某的董事职务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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