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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02 主体.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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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国际经济法,第二章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本章问题:国际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哪些? 这些主体是如何参与国经法律关系的?,一些提醒不同的国际经济活动,参与主体不同。 不同的国际经济法律关系,参与的主体也不同。 每一类主体有其特殊性。 本章重点学习其特殊性。,时代、主体和主题的变化 东西隔离的时代东方家天下,西国多恶交 旧帝国殖民时代西方的国家间关系,东方被视为无人区 单极国家时代新力量的制衡(国家,金融资本,宗教),第一节 国家,一、国家作为国经法主体的特殊性 国家在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双重身份主权者:纵向 立法者 管理者; 参与国际协调。 当事人:直接参与跨国财产流转关系。横向提示:当国家出现在国

2、经关系中时,特别注意区分是哪一种关系。,二、国家的经济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一)国家的经济权利能力 1.国家可以作为普通民事主体参加跨国财产流转关系: 2.国家拥有一般民事权利能力和特殊民事权利能力。 3.国家作为民事权利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是以国库财产为保证,以国库的名义实现的。,(二)国家的民事行为能力 1.国家在本国一般不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国家代表、国家机关参加民事法律关系时仅以各自的名义和身份。 2.在国际间,国家代表、政府代表、国家机关等代表国家行使民事权利,但应与上述个人或机构以个人名义参加的民事活动区分开。,三、国家及其财产的豁免问题 (一)国家财产豁免权是国家豁免权的组成部分。

3、 主权是国家具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对内和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包括两方面特性:在领土内是最高的,在外是独立和平等的。 国家豁免权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延伸:,国家之间平等,平等者之间无管辖,一国国家及其财产不受 另一国法院管辖。,事件:美国可能冻结朝鲜多个海外帐户,朝鲜2009年7月4日上午在元山市附近的旗杆岭导弹基地发射了两枚导弹,全天一共向东海方向发射了7枚飞毛腿C型和芦洞导弹。韩国军方人士分析称,“从弹着点的分析结果来看,导弹的命中率和性能比之前有很大提高”。韩国外交通商部发表声明,批判朝鲜导弹发射是“明显违反联合国安理会决议的挑衅”行为。 作为对朝鲜执意发射导弹的惩罚,美国可能会冻结朝

4、鲜设在马来西亚的海外银行帐户。美国的这一举动表明,美国已经开始为对朝鲜采取金融制裁措施预作准备。美国和其盟国目前正试图说服其它国家支持对朝鲜采取更为严格的货物检查措施,同时实施更为严密的武器禁运并冻结朝鲜的海外资产,以彻底切断其进行国际银行和金融业务的途径。由于担心海外帐户可能会被美国冻结,朝鲜已经开始撤出存在澳门及其他地区银行帐户中的资金,这些银行帐户是以朝鲜个人或者商行的名义开设的。,(二)国家财产豁免权的具体内容: 1.司法豁免:未经一国同意,他国国内法院不得以该国作为被告,不得以其国家财产作为诉讼标的物而提起诉讼。 2.诉讼程序豁免:即使某国放弃司法豁免权,他国法院也不能认为本国诉讼法

5、规对该外国有效,在审理过程中不得扣押该外国财产作为担保。 3.强制执行豁免:即使某国同意在他国法院成为原告或被告而参加民事诉讼,法院也无权对该国的国家财产施行强制执行。,司法考题,下列关于国家放弃豁免权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国家可以明示放弃豁免权 B国家可以默示放弃豁免权 C国家在国外从事商业活动本身不是放弃豁免权 D国家放弃管辖豁免权等于对执行豁免权的放弃 解释:当一国放弃上述三个方面权利中的一项时,不意味着其同时放弃其他方面的豁免权。,案例:魏拉曼诉苏联案,原告要求苏联付一笔债款,苏联拒绝出庭,1955年美国纽约州最高法院据外国主权豁免法缺席判决,原告请求法院用苏在美银行存款执行判

6、决。1959年法院就此指出:国务院一向承认管辖豁免和执行豁免之间的差别。国务院认为,按照国际法,一个外国主权者的财产应免于执行,即使这个判决是在一项不豁免被诉的诉讼中取得的。但这一豁免原则渐被大量的例外规定动摇。,(三)两种国家主权豁免学说以及中国的态度 1. 绝对豁免说:一个国家,无论其行为的性质是公法行为还是私法行为,在他国享有豁免,除非该国放弃其豁免权,而且享有国家豁免的主体包括:国家元首、国家本身、中央政府各部、其他国家机构、国有公司和企业。,案例:烟花案,1979年,一个叫马司考特的美国人因燃放中国制造的鞭炮受伤,生产为中国的企业,国有国营,他藉此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第一被告,在美国

7、法院提起诉讼,经过长期的艰苦沟通、谈判,最终和解。,2.相对豁免说(限制豁免说,职能豁免说)主张只对外国国家公法上的行为予以豁免,对其私法上的行为不予以豁免。,3. 中国的态度 (1)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绝对豁免说。代表学者:黄进 (2) 改革开放后对限制豁免说的实际承认和学术上的认同。代表学者:龚刃韧,(3) 方向: 承认职能豁免- 坚持国家的主权行为和财产的绝对豁免观,承认国家的商业行为的限制豁免。 积极参加有关国际立法。 加紧制定本国的主权豁免法。,四、国家经济主权的主要内容 (一)各国对本国自然财富和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包括占有、使用和处分权;不可转让、不容分享、有一定和可追溯性。 (二

8、)管理和监督外国投资(跨国公司)的权利。 (三)实行国有化的权利。,国有企业在国际经济交往中面临的新问题核心战略行业国企在海外上市信息外泄 国有企业性质敏感在国外资源收购中成为障碍 难以动用中国军力保驾护航,第二节 国际经济组织,一、概念、特征和类型特征 1.有目标 2.缔约成立 3.国家间的合作形式 4.一定豁免权,作用: 颁布成员间的规范,提出建议; 协商平台; 资助; 偶尔参与市场(非指购买必需品,例如:国际原料组织为了稳定原料价格而买卖原料)。 类型 P38 世界性和区域性 专业性 特殊的国际组织-欧盟,二、国际组织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资格 法律地位:独立法人 (一) 国际组织的法律人

9、格 P36-37 提问: 1.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人格的来源是什么? 2.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人格在非成员国能否得到承认?,(二)国际经济组织的权利能力 P371.缔约:基于组织需要;限于组织宗旨 2.取得和处置财产:同样限于职能需要 3.法律诉讼:起诉和应诉,案例:国际锡理事会垮台案,国际锡理事会通过购买锡来使这种金属在国际维持一个合理的稳定价格。库存经纪人在伦敦金属交易所内进行的高风险交易使锡理事会无力支付所欠私人债权人的大笔债务。经英国法院多次对锡理事会成员国的审理,以及欧洲法院对欧共体的诉讼审理,此案最终庭外和解。 本案涉及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责任问题,三、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责任,问题讨论:

10、 国际经济组织债务无力偿还时,其成员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成员因组织的独立人格而免于承担责任 上述免责仅限于国际公法上的债务,也即国际义务 对于私法上的债务,国际组织的成员应承担组织的义务,也即一国法院可以不必理会组织的独立人格,让其成员承担私法上的债务。,四、国际经济组织的特权与豁免 (了解) 五、国经组织的成员资格(了解) 中国在WTO一国四席 欧盟 六、非政府组织(NGO) 绿色和平组织 国际航空协会 巴黎国际商会 国际透明组织 人权保护组织,通过巨大的国际压力影响国际事务 影响日益巨大 有结构性参与国际事务的趋势,第三节 自然人,主要问题: 自然人能否成为国经关系的主体?,例:中国的对外

11、贸易权,1 具有一般权利能力依据国籍国的法律。 2 从事国经活动的能力来自国籍国的授权。,第四节 法人,主要问题: 1 对外国法人的承认 也即:本国是否承认一个外国的经济体是法人,并允许其到本国从事经济活动。 2 外国法人的待遇问题,(1)许可制 (2)登记制 (3)相互承认制,国民待遇 最惠国待遇 优惠待遇,第五节 跨国公司,一、跨国公司及其特殊性 (一)什么是跨国公司总部、分公司或子公司或其他参与该独立企业单位的形式分别设立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且这类公司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 (二)特殊性:经济上统一实体,法律上非统一的实体 生产经营跨国化 实行全球战略和集中管理 公司内部相互关联,二、

12、主要的问题,跨国公司是不是国际法主体? 跨国公司的母公司对子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 跨国公司的管制问题,(一) 跨国公司是不是国际法主体?,反方:,正方:由于跨国公司越来越多地参与国际关系,在地区性司法实践中开始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从理论发展和客观实践而言,跨国公司已具备了国际法主体地位。跨国公司与以国家为代表的国际法主体在具体权利义务上的差异不能否定跨国公司的国际法主体地位,只能说明不同的国际法主体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前提下,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多样性和差异性。,(二)跨国公司的母公司对子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我国公司法做了这样的规定:“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

13、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1) 严守有限责任原则 (2)单一经济体说:应把跨国公司看作一个统一的实体,该实体中任一组成部分所造成的损害均可归咎于该实体的整体。也就是说,无论哪个子公司,只要违法,其责任都由设立其的母公司负责。 (3)特殊情况下的直接责任:在例外情况下,如果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支配和控制,已不具有独立性时,法院可以认为子公司仅仅是母公司的“化身”,从而适用揭开公司面纱(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否定公司人格独立,由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案例,某跨国公司母公司在海外设立了一家子公司,当子公司的债台高筑之时,母公司宣告子公司破产,子

14、公司的债权人只能以子公司的破产得到偿还,而母公司则仅以其出资承担责任。与此同时,母公司再利用原有雇主、从业人员等设立经营目的完全相同的另一家子公司。很明显,如果母公司一次一次地利用相同的伎俩,它每次只需承担很小的一部分责任,从而达到其逃避债务的目的。而母公司在宣告子公司破产前秘密转移其财产的情况下,结果更甚。,什么情况下可以揭开公司面纱?,1.代理人或工具如果母公司控制着子公司的各种事务,并且任意干预子公司的运作,子公司实质上已经失去了其法人实体的资格。 2.滥用公司形式(1)利用公司法人格规避法律。利用公司的法人格以规避法律,是指受特定法律规范规制的主体,本来承担着积极的作为义务(应当性义务

15、)或消极的不作为义务(禁止性义务),但利用其支配的既存公司、新设公司或者复数公司作为另外单独的不承担此类义务的法律主体,去达成法人格利用者回避法律义务的目的 (2)利用公司法人格逃避债务。母公司以子公司作为外衣从事不法行为,从而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 3、资本不足其资本与公司的业务性质和经营中必然包含的风险相比较数额非常小。 4、违反正当程序揭开跨国公司面纱的理由有很多,除了上述几种主要理由,还有母子公司违反正当法律程序;母子公司之间交易的条件不公平,故意将亏损留在子公司,利润上交给母公司,使子公司成为一个徒有其名的外壳;母公司与子公司资产混同或不当流动等。,(三)跨国公司的管辖权冲突 P31为

16、什么会产生跨国公司管辖权冲突? 有何解决之道?,(四)跨国公司管制是一个难题 易摆脱国内法干预,须国际层面的管制 目前还缺乏国际监管机制,但许多国经组织开始为跨国公司制定建议性的行为守则。 国际商会 国际劳工组织 经合组织(OECD) 联合国经社理事会跨国公司行为守则(软法),联合国跨国公司行为守则,第一部分:跨国公司的行为义务 第二部分:东道国对跨国公司的待遇 第三部分:为实现本守则目标的政府间合作,在公司活动和管理中照顾东道国公民 按正常交易原则,实行市场价格 禁止限制性商业行为(不正当竞争) 促进技术转让 环境保护 消费者保护 信息公开,东道国政府对本国企业的管辖应当受到国际标准的何种限制? 国有化的前提问题,向全世界企业发出的倡议“全球契约”,人权企业应对国际社会公认的人权予以支持和尊重;避免与践踏人权者同流合污。 劳工企业界应支持结社自由及切实承认集体谈判权;消除一切形式的强迫和强制劳动;切实废除童工现象;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 环境企业应支持采用预防性办法来应付环境挑战;采取主动行动,促进在环境方面采取更负责任的做法;鼓励开发和推广不损害环境的技术。 反腐反对一切形式的腐败行为,包括勒索和贿赂。,特殊的欧盟成员国的公民可以到欧盟法院起诉自己的祖国直接选举,成为欧洲议会的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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