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证券代码:002021 证 券 简 称:中 捷资 源 公告编号:2018-022 中 捷 资 源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公司 其他部分 银行账 户 资 金 被 冻 结 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 载、误导 性 陈 述 或重 大 遗 漏。2018 年 4 月 11 日,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在中 信 银 行 浙 江 省 分 行 开 立 的 7571610182600016350 账户 被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中 级 人民法院冻结。详情参见 2018 年 4 月 12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
2、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上的 中捷 资 源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公 司 银 行 账 户 资 金 被 冻 结 的 公 告(公 告 编 号:2018-021)。公司在获悉上述冻结事项后,主动向其他银行核实是否存在账户被冻结的情形,经过公司财务部人员与银行工作人员 逐步 确认,并陆续得到了公司在银行账户被冻结的相关影印材料,核实情况如下:一、其 他 部分 账 户 冻 结情 况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均将公司在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账户为 402658352002中 的存款人民币 3,976.82 元、在浙商银行台州玉环支行账户为3450020610120
3、100000409 中 的存款人民币 9,999.36 元及在中国农行浙江省分行账户为 19-938101040002407(该 账 户 为 公 司 基 本 存 款 账 户)中 的 存 款 人 民 币6,338.77 元 进行了冻结,冻结期限为 12 个月。根据银行方面提供的相关影印材料,被冻结的原因均为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浙 01 执 保 170 号所致,申请人杭州执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执力”)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将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 78,845,687.50 元 或其他相应价值的 财产进行保全。加上公司在中信银行浙江省分行
4、被冻结的账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冻结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 25,537.76 元。2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 法院送达的 有关上述事项的法律文件。二、公 司 后续 计 划 公司认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2018)浙 01 执保 170 号所涉及的诉讼初步可以判断为公司与 杭州执力之间的合同纠纷,通过公司自查,公司除曾因意向受让江西金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金源”)4.17%股权事项而签署了 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关于 之补充协议 及权利义务转让协议 外,公司与杭州执力再无签署其他可能给公司带来或有债务风险的任何协议。根据 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关于 之补充协议 及 权利义务转
5、让协议 的相关约定,公司未在约定期限内(即 2017 年 3 月 30 日起 9个月内)完 成定向增 发 且持有江 西 金源 57.71%股权,公 司有权不 再 承担受让江西金源 4.17%股权的义务。综上,公司认为公司若因受让江西金源 4.17%股权事项而涉诉,公司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避免 公司承担不利的诉讼风险。公司将与法院以及申请人沟通协调了解有关情况,力争尽快解决银行账户银行存款被冻结事项。同时,公司也将根据冻结事项的进展,不排除对杭州执力进行反诉包括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以此保护公司的合法 权利和利益。三、对 公 司的 影 响 由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经营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中捷缝纫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 简 称“中 捷 科 技”),公 司 为 控 股 管 理 型 企 业,公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活 动全部由中捷科技实施,公司 认为此次冻结的银行账户并非为公司主要银行账号,不会对公司 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管理 活动造成严重影响。公司将对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3 特此公告。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