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宪法学和行政法学专业毕业论文 精品论文 行政主体多元化问题研究关键词:行政主体 分权制度 治理理论 多元化 被告资格摘要:现代行政有两个鲜明的特征:一、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的任务在不断增加、国家职能处于持续的扩张状态;二、国家还权于社会成为行政改革的主流,私有化与市场化的实践日益增多,行政灵活化、私法化、多样化的趋势不可扭转。对这一趋势做出积极响应的是行政的市场化和行政分权制度,即将复杂的行政事务以地域或事务为标准分配于其它组织或集团,在其自主行政、自负其责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合理的行政主体体系,以保持行政主体理论的时代性和行政实践的科学性。随着这种分权制度的落实,社会行政主体成为公共职能的重
2、要主体,分担原来被认为专属于国家的行政任务,成为连接国家与市民的纽带,赋予传统的行政模式以社会之野。近年来,我国行政法立法与司法实践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然而随着行政权的持续分散化,大量的社会中介组织在参与公共产品的提供时,其职权的行使得不到司法监督。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保障社会公正,都需要行政主体理论对其主体地位与被告资格等作出合理的阐释,使自治真正发挥其实现公民参与与利益表达的作用,实现国家、社会、公民三者的互动。正确面对我国行政主体理论建构面临的话语困境,对行政主体多元化问题作出必要诠释,是当前的行政主体理论研究必须解答的内容。 论文共分四部分,欲通过理论背景现实图景问题与建构的路径,展现行
3、政主体多元化这一现代行政发展的共同趋势,并在此基础上对其给我国行政主体带来的冲击与问题进行分析,以期给该理论的重塑提出若干建设性意见。 论文的第一章,通过对治理理论的渊源与内涵的分析,旨在阐明治理理论在公共管理领域对现代行政发展趋势的诠释,并且由此带来的行政主体理论的变迁。治理理论在公共管理研究领域的流行,使社会行政主体的地位越来越受到重视。社会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行政主体多元化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本文以治理理论为逻辑起点,为行政主体多元化的探讨提供一个理论背景空间。 论文第二章和第三章主要集中于分析行政主体多元化域外、国内的现实图景,通过对国外行政主体理论与制度的分析与比较,
4、国外行政主体理论与国内行政主体理论的比较,探求在一种国家还权于社会、行政主体多元化的共同趋势下,我国行政主体理论应有的视阈。在第三章的论述中,我们引入了范式理论,旨在把行政主体理论作为一种范式来研究,对现有行政主体理论的批判、重塑都将在范式中一一展开。 论文的第四章旨在通过对“广东凤铝”案、 “长春亚泰”案等俱乐部诉协会案件中法院的做法的类似与细微差异,引出我国行政主体重塑面临的话语困境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重塑的行政主体范式应具备的几点特质。在这一部分中,我们的论述没有把焦点放在所谓的“建构”的努力上,而是更加关注重塑中可能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这也正是本文把论题定位于“问题”而非“建构
5、”的初衷。正文内容现代行政有两个鲜明的特征:一、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的任务在不断增加、国家职能处于持续的扩张状态;二、国家还权于社会成为行政改革的主流,私有化与市场化的实践日益增多,行政灵活化、私法化、多样化的趋势不可扭转。对这一趋势做出积极响应的是行政的市场化和行政分权制度,即将复杂的行政事务以地域或事务为标准分配于其它组织或集团,在其自主行政、自负其责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合理的行政主体体系,以保持行政主体理论的时代性和行政实践的科学性。随着这种分权制度的落实,社会行政主体成为公共职能的重要主体,分担原来被认为专属于国家的行政任务,成为连接国家与市民的纽带,赋予传统的行政模式以社会之野。近年
6、来,我国行政法立法与司法实践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然而随着行政权的持续分散化,大量的社会中介组织在参与公共产品的提供时,其职权的行使得不到司法监督。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保障社会公正,都需要行政主体理论对其主体地位与被告资格等作出合理的阐释,使自治真正发挥其实现公民参与与利益表达的作用,实现国家、社会、公民三者的互动。正确面对我国行政主体理论建构面临的话语困境,对行政主体多元化问题作出必要诠释,是当前的行政主体理论研究必须解答的内容。 论文共分四部分,欲通过理论背景现实图景问题与建构的路径,展现行政主体多元化这一现代行政发展的共同趋势,并在此基础上对其给我国行政主体带来的冲击与问题进行分析,以期给该
7、理论的重塑提出若干建设性意见。 论文的第一章,通过对治理理论的渊源与内涵的分析,旨在阐明治理理论在公共管理领域对现代行政发展趋势的诠释,并且由此带来的行政主体理论的变迁。治理理论在公共管理研究领域的流行,使社会行政主体的地位越来越受到重视。社会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行政主体多元化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本文以治理理论为逻辑起点,为行政主体多元化的探讨提供一个理论背景空间。 论文第二章和第三章主要集中于分析行政主体多元化域外、国内的现实图景,通过对国外行政主体理论与制度的分析与比较,国外行政主体理论与国内行政主体理论的比较,探求在一种国家还权于社会、行政主体多元化的共同趋势下,我国行政
8、主体理论应有的视阈。在第三章的论述中,我们引入了范式理论,旨在把行政主体理论作为一种范式来研究,对现有行政主体理论的批判、重塑都将在范式中一一展开。 论文的第四章旨在通过对“广东凤铝”案、 “长春亚泰”案等俱乐部诉协会案件中法院的做法的类似与细微差异,引出我国行政主体重塑面临的话语困境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重塑的行政主体范式应具备的几点特质。在这一部分中,我们的论述没有把焦点放在所谓的“建构”的努力上,而是更加关注重塑中可能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这也正是本文把论题定位于“问题”而非“建构”的初衷。现代行政有两个鲜明的特征:一、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的任务在不断增加、国家职能处于持续的扩张状态
9、;二、国家还权于社会成为行政改革的主流,私有化与市场化的实践日益增多,行政灵活化、私法化、多样化的趋势不可扭转。对这一趋势做出积极响应的是行政的市场化和行政分权制度,即将复杂的行政事务以地域或事务为标准分配于其它组织或集团,在其自主行政、自负其责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合理的行政主体体系,以保持行政主体理论的时代性和行政实践的科学性。随着这种分权制度的落实,社会行政主体成为公共职能的重要主体,分担原来被认为专属于国家的行政任务,成为连接国家与市民的纽带,赋予传统的行政模式以社会之野。近年来,我国行政法立法与司法实践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然而随着行政权的持续分散化,大量的社会中介组织在参与公共产品的提供
10、时,其职权的行使得不到司法监督。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保障社会公正,都需要行政主体理论对其主体地位与被告资格等作出合理的阐释,使自治真正发挥其实现公民参与与利益表达的作用,实现国家、社会、公民三者的互动。正确面对我国行政主体理论建构面临的话语困境,对行政主体多元化问题作出必要诠释,是当前的行政主体理论研究必须解答的内容。 论文共分四部分,欲通过理论背景现实图景问题与建构的路径,展现行政主体多元化这一现代行政发展的共同趋势,并在此基础上对其给我国行政主体带来的冲击与问题进行分析,以期给该理论的重塑提出若干建设性意见。 论文的第一章,通过对治理理论的渊源与内涵的分析,旨在阐明治理理论在公共管理领域对
11、现代行政发展趋势的诠释,并且由此带来的行政主体理论的变迁。治理理论在公共管理研究领域的流行,使社会行政主体的地位越来越受到重视。社会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行政主体多元化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本文以治理理论为逻辑起点,为行政主体多元化的探讨提供一个理论背景空间。 论文第二章和第三章主要集中于分析行政主体多元化域外、国内的现实图景,通过对国外行政主体理论与制度的分析与比较,国外行政主体理论与国内行政主体理论的比较,探求在一种国家还权于社会、行政主体多元化的共同趋势下,我国行政主体理论应有的视阈。在第三章的论述中,我们引入了范式理论,旨在把行政主体理论作为一种范式来研究,对现有行政主体理
12、论的批判、重塑都将在范式中一一展开。 论文的第四章旨在通过对“广东凤铝”案、“长春亚泰”案等俱乐部诉协会案件中法院的做法的类似与细微差异,引出我国行政主体重塑面临的话语困境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重塑的行政主体范式应具备的几点特质。在这一部分中,我们的论述没有把焦点放在所谓的“建构”的努力上,而是更加关注重塑中可能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这也正是本文把论题定位于“问题”而非“建构”的初衷。现代行政有两个鲜明的特征:一、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的任务在不断增加、国家职能处于持续的扩张状态;二、国家还权于社会成为行政改革的主流,私有化与市场化的实践日益增多,行政灵活化、私法化、多样化的趋势不可扭转。对
13、这一趋势做出积极响应的是行政的市场化和行政分权制度,即将复杂的行政事务以地域或事务为标准分配于其它组织或集团,在其自主行政、自负其责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合理的行政主体体系,以保持行政主体理论的时代性和行政实践的科学性。随着这种分权制度的落实,社会行政主体成为公共职能的重要主体,分担原来被认为专属于国家的行政任务,成为连接国家与市民的纽带,赋予传统的行政模式以社会之野。近年来,我国行政法立法与司法实践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然而随着行政权的持续分散化,大量的社会中介组织在参与公共产品的提供时,其职权的行使得不到司法监督。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保障社会公正,都需要行政主体理论对其主体地位与被告资格等作出合
14、理的阐释,使自治真正发挥其实现公民参与与利益表达的作用,实现国家、社会、公民三者的互动。正确面对我国行政主体理论建构面临的话语困境,对行政主体多元化问题作出必要诠释,是当前的行政主体理论研究必须解答的内容。 论文共分四部分,欲通过理论背景现实图景问题与建构的路径,展现行政主体多元化这一现代行政发展的共同趋势,并在此基础上对其给我国行政主体带来的冲击与问题进行分析,以期给该理论的重塑提出若干建设性意见。 论文的第一章,通过对治理理论的渊源与内涵的分析,旨在阐明治理理论在公共管理领域对现代行政发展趋势的诠释,并且由此带来的行政主体理论的变迁。治理理论在公共管理研究领域的流行,使社会行政主体的地位越
15、来越受到重视。社会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行政主体多元化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本文以治理理论为逻辑起点,为行政主体多元化的探讨提供一个理论背景空间。 论文第二章和第三章主要集中于分析行政主体多元化域外、国内的现实图景,通过对国外行政主体理论与制度的分析与比较,国外行政主体理论与国内行政主体理论的比较,探求在一种国家还权于社会、行政主体多元化的共同趋势下,我国行政主体理论应有的视阈。在第三章的论述中,我们引入了范式理论,旨在把行政主体理论作为一种范式来研究,对现有行政主体理论的批判、重塑都将在范式中一一展开。 论文的第四章旨在通过对“广东凤铝”案、“长春亚泰”案等俱乐部诉协会案件中法院
16、的做法的类似与细微差异,引出我国行政主体重塑面临的话语困境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重塑的行政主体范式应具备的几点特质。在这一部分中,我们的论述没有把焦点放在所谓的“建构”的努力上,而是更加关注重塑中可能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这也正是本文把论题定位于“问题”而非“建构”的初衷。现代行政有两个鲜明的特征:一、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的任务在不断增加、国家职能处于持续的扩张状态;二、国家还权于社会成为行政改革的主流,私有化与市场化的实践日益增多,行政灵活化、私法化、多样化的趋势不可扭转。对这一趋势做出积极响应的是行政的市场化和行政分权制度,即将复杂的行政事务以地域或事务为标准分配于其它组织或集团,在其
17、自主行政、自负其责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合理的行政主体体系,以保持行政主体理论的时代性和行政实践的科学性。随着这种分权制度的落实,社会行政主体成为公共职能的重要主体,分担原来被认为专属于国家的行政任务,成为连接国家与市民的纽带,赋予传统的行政模式以社会之野。近年来,我国行政法立法与司法实践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然而随着行政权的持续分散化,大量的社会中介组织在参与公共产品的提供时,其职权的行使得不到司法监督。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保障社会公正,都需要行政主体理论对其主体地位与被告资格等作出合理的阐释,使自治真正发挥其实现公民参与与利益表达的作用,实现国家、社会、公民三者的互动。正确面对我国行政主体理论建
18、构面临的话语困境,对行政主体多元化问题作出必要诠释,是当前的行政主体理论研究必须解答的内容。 论文共分四部分,欲通过理论背景现实图景问题与建构的路径,展现行政主体多元化这一现代行政发展的共同趋势,并在此基础上对其给我国行政主体带来的冲击与问题进行分析,以期给该理论的重塑提出若干建设性意见。 论文的第一章,通过对治理理论的渊源与内涵的分析,旨在阐明治理理论在公共管理领域对现代行政发展趋势的诠释,并且由此带来的行政主体理论的变迁。治理理论在公共管理研究领域的流行,使社会行政主体的地位越来越受到重视。社会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行政主体多元化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本文以治理理论为逻辑起点,
19、为行政主体多元化的探讨提供一个理论背景空间。 论文第二章和第三章主要集中于分析行政主体多元化域外、国内的现实图景,通过对国外行政主体理论与制度的分析与比较,国外行政主体理论与国内行政主体理论的比较,探求在一种国家还权于社会、行政主体多元化的共同趋势下,我国行政主体理论应有的视阈。在第三章的论述中,我们引入了范式理论,旨在把行政主体理论作为一种范式来研究,对现有行政主体理论的批判、重塑都将在范式中一一展开。 论文的第四章旨在通过对“广东凤铝”案、“长春亚泰”案等俱乐部诉协会案件中法院的做法的类似与细微差异,引出我国行政主体重塑面临的话语困境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重塑的行政主体范式应具备的几
20、点特质。在这一部分中,我们的论述没有把焦点放在所谓的“建构”的努力上,而是更加关注重塑中可能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这也正是本文把论题定位于“问题”而非“建构”的初衷。现代行政有两个鲜明的特征:一、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的任务在不断增加、国家职能处于持续的扩张状态;二、国家还权于社会成为行政改革的主流,私有化与市场化的实践日益增多,行政灵活化、私法化、多样化的趋势不可扭转。对这一趋势做出积极响应的是行政的市场化和行政分权制度,即将复杂的行政事务以地域或事务为标准分配于其它组织或集团,在其自主行政、自负其责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合理的行政主体体系,以保持行政主体理论的时代性和行政实践的科学性。随着这种分
21、权制度的落实,社会行政主体成为公共职能的重要主体,分担原来被认为专属于国家的行政任务,成为连接国家与市民的纽带,赋予传统的行政模式以社会之野。近年来,我国行政法立法与司法实践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然而随着行政权的持续分散化,大量的社会中介组织在参与公共产品的提供时,其职权的行使得不到司法监督。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保障社会公正,都需要行政主体理论对其主体地位与被告资格等作出合理的阐释,使自治真正发挥其实现公民参与与利益表达的作用,实现国家、社会、公民三者的互动。正确面对我国行政主体理论建构面临的话语困境,对行政主体多元化问题作出必要诠释,是当前的行政主体理论研究必须解答的内容。 论文共分四部分,欲通
22、过理论背景现实图景问题与建构的路径,展现行政主体多元化这一现代行政发展的共同趋势,并在此基础上对其给我国行政主体带来的冲击与问题进行分析,以期给该理论的重塑提出若干建设性意见。 论文的第一章,通过对治理理论的渊源与内涵的分析,旨在阐明治理理论在公共管理领域对现代行政发展趋势的诠释,并且由此带来的行政主体理论的变迁。治理理论在公共管理研究领域的流行,使社会行政主体的地位越来越受到重视。社会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行政主体多元化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本文以治理理论为逻辑起点,为行政主体多元化的探讨提供一个理论背景空间。 论文第二章和第三章主要集中于分析行政主体多元化域外、国内的现实图景,
23、通过对国外行政主体理论与制度的分析与比较,国外行政主体理论与国内行政主体理论的比较,探求在一种国家还权于社会、行政主体多元化的共同趋势下,我国行政主体理论应有的视阈。在第三章的论述中,我们引入了范式理论,旨在把行政主体理论作为一种范式来研究,对现有行政主体理论的批判、重塑都将在范式中一一展开。 论文的第四章旨在通过对“广东凤铝”案、“长春亚泰”案等俱乐部诉协会案件中法院的做法的类似与细微差异,引出我国行政主体重塑面临的话语困境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重塑的行政主体范式应具备的几点特质。在这一部分中,我们的论述没有把焦点放在所谓的“建构”的努力上,而是更加关注重塑中可能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这
24、也正是本文把论题定位于“问题”而非“建构”的初衷。现代行政有两个鲜明的特征:一、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的任务在不断增加、国家职能处于持续的扩张状态;二、国家还权于社会成为行政改革的主流,私有化与市场化的实践日益增多,行政灵活化、私法化、多样化的趋势不可扭转。对这一趋势做出积极响应的是行政的市场化和行政分权制度,即将复杂的行政事务以地域或事务为标准分配于其它组织或集团,在其自主行政、自负其责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合理的行政主体体系,以保持行政主体理论的时代性和行政实践的科学性。随着这种分权制度的落实,社会行政主体成为公共职能的重要主体,分担原来被认为专属于国家的行政任务,成为连接国家与市民的纽带,赋
25、予传统的行政模式以社会之野。近年来,我国行政法立法与司法实践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然而随着行政权的持续分散化,大量的社会中介组织在参与公共产品的提供时,其职权的行使得不到司法监督。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保障社会公正,都需要行政主体理论对其主体地位与被告资格等作出合理的阐释,使自治真正发挥其实现公民参与与利益表达的作用,实现国家、社会、公民三者的互动。正确面对我国行政主体理论建构面临的话语困境,对行政主体多元化问题作出必要诠释,是当前的行政主体理论研究必须解答的内容。 论文共分四部分,欲通过理论背景现实图景问题与建构的路径,展现行政主体多元化这一现代行政发展的共同趋势,并在此基础上对其给我国行政主体带
26、来的冲击与问题进行分析,以期给该理论的重塑提出若干建设性意见。 论文的第一章,通过对治理理论的渊源与内涵的分析,旨在阐明治理理论在公共管理领域对现代行政发展趋势的诠释,并且由此带来的行政主体理论的变迁。治理理论在公共管理研究领域的流行,使社会行政主体的地位越来越受到重视。社会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行政主体多元化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本文以治理理论为逻辑起点,为行政主体多元化的探讨提供一个理论背景空间。 论文第二章和第三章主要集中于分析行政主体多元化域外、国内的现实图景,通过对国外行政主体理论与制度的分析与比较,国外行政主体理论与国内行政主体理论的比较,探求在一种国家还权于社会、行政
27、主体多元化的共同趋势下,我国行政主体理论应有的视阈。在第三章的论述中,我们引入了范式理论,旨在把行政主体理论作为一种范式来研究,对现有行政主体理论的批判、重塑都将在范式中一一展开。 论文的第四章旨在通过对“广东凤铝”案、“长春亚泰”案等俱乐部诉协会案件中法院的做法的类似与细微差异,引出我国行政主体重塑面临的话语困境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重塑的行政主体范式应具备的几点特质。在这一部分中,我们的论述没有把焦点放在所谓的“建构”的努力上,而是更加关注重塑中可能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这也正是本文把论题定位于“问题”而非“建构”的初衷。现代行政有两个鲜明的特征:一、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的任务在不断增
28、加、国家职能处于持续的扩张状态;二、国家还权于社会成为行政改革的主流,私有化与市场化的实践日益增多,行政灵活化、私法化、多样化的趋势不可扭转。对这一趋势做出积极响应的是行政的市场化和行政分权制度,即将复杂的行政事务以地域或事务为标准分配于其它组织或集团,在其自主行政、自负其责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合理的行政主体体系,以保持行政主体理论的时代性和行政实践的科学性。随着这种分权制度的落实,社会行政主体成为公共职能的重要主体,分担原来被认为专属于国家的行政任务,成为连接国家与市民的纽带,赋予传统的行政模式以社会之野。近年来,我国行政法立法与司法实践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然而随着行政权的持续分散化,大量的社
29、会中介组织在参与公共产品的提供时,其职权的行使得不到司法监督。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保障社会公正,都需要行政主体理论对其主体地位与被告资格等作出合理的阐释,使自治真正发挥其实现公民参与与利益表达的作用,实现国家、社会、公民三者的互动。正确面对我国行政主体理论建构面临的话语困境,对行政主体多元化问题作出必要诠释,是当前的行政主体理论研究必须解答的内容。 论文共分四部分,欲通过理论背景现实图景问题与建构的路径,展现行政主体多元化这一现代行政发展的共同趋势,并在此基础上对其给我国行政主体带来的冲击与问题进行分析,以期给该理论的重塑提出若干建设性意见。 论文的第一章,通过对治理理论的渊源与内涵的分析,旨
30、在阐明治理理论在公共管理领域对现代行政发展趋势的诠释,并且由此带来的行政主体理论的变迁。治理理论在公共管理研究领域的流行,使社会行政主体的地位越来越受到重视。社会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行政主体多元化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本文以治理理论为逻辑起点,为行政主体多元化的探讨提供一个理论背景空间。 论文第二章和第三章主要集中于分析行政主体多元化域外、国内的现实图景,通过对国外行政主体理论与制度的分析与比较,国外行政主体理论与国内行政主体理论的比较,探求在一种国家还权于社会、行政主体多元化的共同趋势下,我国行政主体理论应有的视阈。在第三章的论述中,我们引入了范式理论,旨在把行政主体理论作为一
31、种范式来研究,对现有行政主体理论的批判、重塑都将在范式中一一展开。 论文的第四章旨在通过对“广东凤铝”案、“长春亚泰”案等俱乐部诉协会案件中法院的做法的类似与细微差异,引出我国行政主体重塑面临的话语困境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重塑的行政主体范式应具备的几点特质。在这一部分中,我们的论述没有把焦点放在所谓的“建构”的努力上,而是更加关注重塑中可能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这也正是本文把论题定位于“问题”而非“建构”的初衷。现代行政有两个鲜明的特征:一、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的任务在不断增加、国家职能处于持续的扩张状态;二、国家还权于社会成为行政改革的主流,私有化与市场化的实践日益增多,行政灵活化、私
32、法化、多样化的趋势不可扭转。对这一趋势做出积极响应的是行政的市场化和行政分权制度,即将复杂的行政事务以地域或事务为标准分配于其它组织或集团,在其自主行政、自负其责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合理的行政主体体系,以保持行政主体理论的时代性和行政实践的科学性。随着这种分权制度的落实,社会行政主体成为公共职能的重要主体,分担原来被认为专属于国家的行政任务,成为连接国家与市民的纽带,赋予传统的行政模式以社会之野。近年来,我国行政法立法与司法实践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然而随着行政权的持续分散化,大量的社会中介组织在参与公共产品的提供时,其职权的行使得不到司法监督。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保障社会公正,都需要行政主体理论
33、对其主体地位与被告资格等作出合理的阐释,使自治真正发挥其实现公民参与与利益表达的作用,实现国家、社会、公民三者的互动。正确面对我国行政主体理论建构面临的话语困境,对行政主体多元化问题作出必要诠释,是当前的行政主体理论研究必须解答的内容。 论文共分四部分,欲通过理论背景现实图景问题与建构的路径,展现行政主体多元化这一现代行政发展的共同趋势,并在此基础上对其给我国行政主体带来的冲击与问题进行分析,以期给该理论的重塑提出若干建设性意见。 论文的第一章,通过对治理理论的渊源与内涵的分析,旨在阐明治理理论在公共管理领域对现代行政发展趋势的诠释,并且由此带来的行政主体理论的变迁。治理理论在公共管理研究领域
34、的流行,使社会行政主体的地位越来越受到重视。社会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行政主体多元化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本文以治理理论为逻辑起点,为行政主体多元化的探讨提供一个理论背景空间。 论文第二章和第三章主要集中于分析行政主体多元化域外、国内的现实图景,通过对国外行政主体理论与制度的分析与比较,国外行政主体理论与国内行政主体理论的比较,探求在一种国家还权于社会、行政主体多元化的共同趋势下,我国行政主体理论应有的视阈。在第三章的论述中,我们引入了范式理论,旨在把行政主体理论作为一种范式来研究,对现有行政主体理论的批判、重塑都将在范式中一一展开。 论文的第四章旨在通过对“广东凤铝”案、“长春亚
35、泰”案等俱乐部诉协会案件中法院的做法的类似与细微差异,引出我国行政主体重塑面临的话语困境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重塑的行政主体范式应具备的几点特质。在这一部分中,我们的论述没有把焦点放在所谓的“建构”的努力上,而是更加关注重塑中可能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这也正是本文把论题定位于“问题”而非“建构”的初衷。现代行政有两个鲜明的特征:一、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的任务在不断增加、国家职能处于持续的扩张状态;二、国家还权于社会成为行政改革的主流,私有化与市场化的实践日益增多,行政灵活化、私法化、多样化的趋势不可扭转。对这一趋势做出积极响应的是行政的市场化和行政分权制度,即将复杂的行政事务以地域或事务为
36、标准分配于其它组织或集团,在其自主行政、自负其责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合理的行政主体体系,以保持行政主体理论的时代性和行政实践的科学性。随着这种分权制度的落实,社会行政主体成为公共职能的重要主体,分担原来被认为专属于国家的行政任务,成为连接国家与市民的纽带,赋予传统的行政模式以社会之野。近年来,我国行政法立法与司法实践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然而随着行政权的持续分散化,大量的社会中介组织在参与公共产品的提供时,其职权的行使得不到司法监督。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保障社会公正,都需要行政主体理论对其主体地位与被告资格等作出合理的阐释,使自治真正发挥其实现公民参与与利益表达的作用,实现国家、社会、公民三者的互
37、动。正确面对我国行政主体理论建构面临的话语困境,对行政主体多元化问题作出必要诠释,是当前的行政主体理论研究必须解答的内容。 论文共分四部分,欲通过理论背景现实图景问题与建构的路径,展现行政主体多元化这一现代行政发展的共同趋势,并在此基础上对其给我国行政主体带来的冲击与问题进行分析,以期给该理论的重塑提出若干建设性意见。 论文的第一章,通过对治理理论的渊源与内涵的分析,旨在阐明治理理论在公共管理领域对现代行政发展趋势的诠释,并且由此带来的行政主体理论的变迁。治理理论在公共管理研究领域的流行,使社会行政主体的地位越来越受到重视。社会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行政主体多元化成为不可逆转的趋
38、势。本文以治理理论为逻辑起点,为行政主体多元化的探讨提供一个理论背景空间。 论文第二章和第三章主要集中于分析行政主体多元化域外、国内的现实图景,通过对国外行政主体理论与制度的分析与比较,国外行政主体理论与国内行政主体理论的比较,探求在一种国家还权于社会、行政主体多元化的共同趋势下,我国行政主体理论应有的视阈。在第三章的论述中,我们引入了范式理论,旨在把行政主体理论作为一种范式来研究,对现有行政主体理论的批判、重塑都将在范式中一一展开。 论文的第四章旨在通过对“广东凤铝”案、“长春亚泰”案等俱乐部诉协会案件中法院的做法的类似与细微差异,引出我国行政主体重塑面临的话语困境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我
39、国重塑的行政主体范式应具备的几点特质。在这一部分中,我们的论述没有把焦点放在所谓的“建构”的努力上,而是更加关注重塑中可能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这也正是本文把论题定位于“问题”而非“建构”的初衷。现代行政有两个鲜明的特征:一、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的任务在不断增加、国家职能处于持续的扩张状态;二、国家还权于社会成为行政改革的主流,私有化与市场化的实践日益增多,行政灵活化、私法化、多样化的趋势不可扭转。对这一趋势做出积极响应的是行政的市场化和行政分权制度,即将复杂的行政事务以地域或事务为标准分配于其它组织或集团,在其自主行政、自负其责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合理的行政主体体系,以保持行政主体理论的时代性
40、和行政实践的科学性。随着这种分权制度的落实,社会行政主体成为公共职能的重要主体,分担原来被认为专属于国家的行政任务,成为连接国家与市民的纽带,赋予传统的行政模式以社会之野。近年来,我国行政法立法与司法实践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然而随着行政权的持续分散化,大量的社会中介组织在参与公共产品的提供时,其职权的行使得不到司法监督。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保障社会公正,都需要行政主体理论对其主体地位与被告资格等作出合理的阐释,使自治真正发挥其实现公民参与与利益表达的作用,实现国家、社会、公民三者的互动。正确面对我国行政主体理论建构面临的话语困境,对行政主体多元化问题作出必要诠释,是当前的行政主体理论研究必须解答
41、的内容。 论文共分四部分,欲通过理论背景现实图景问题与建构的路径,展现行政主体多元化这一现代行政发展的共同趋势,并在此基础上对其给我国行政主体带来的冲击与问题进行分析,以期给该理论的重塑提出若干建设性意见。 论文的第一章,通过对治理理论的渊源与内涵的分析,旨在阐明治理理论在公共管理领域对现代行政发展趋势的诠释,并且由此带来的行政主体理论的变迁。治理理论在公共管理研究领域的流行,使社会行政主体的地位越来越受到重视。社会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行政主体多元化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本文以治理理论为逻辑起点,为行政主体多元化的探讨提供一个理论背景空间。 论文第二章和第三章主要集中于分析行政主
42、体多元化域外、国内的现实图景,通过对国外行政主体理论与制度的分析与比较,国外行政主体理论与国内行政主体理论的比较,探求在一种国家还权于社会、行政主体多元化的共同趋势下,我国行政主体理论应有的视阈。在第三章的论述中,我们引入了范式理论,旨在把行政主体理论作为一种范式来研究,对现有行政主体理论的批判、重塑都将在范式中一一展开。 论文的第四章旨在通过对“广东凤铝”案、“长春亚泰”案等俱乐部诉协会案件中法院的做法的类似与细微差异,引出我国行政主体重塑面临的话语困境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重塑的行政主体范式应具备的几点特质。在这一部分中,我们的论述没有把焦点放在所谓的“建构”的努力上,而是更加关注重
43、塑中可能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这也正是本文把论题定位于“问题”而非“建构”的初衷。特别提醒 :正文内容由 PDF 文件转码生成,如您电脑未有相应转换码,则无法显示正文内容,请您下载相应软件,下载地址为 http:/ 。如还不能显示,可以联系我 q q 1627550258 ,提供原格式文档。“垐垯櫃 换烫梯葺铑?endstreamendobj2x 滌?U 閩 AZ箾 FTP 鈦X 飼?狛P? 燚?琯嫼 b?袍*甒?颙嫯?4)=r 宵?i?j 彺帖 B3 锝檡骹笪 yLrQ#?0 鯖 l 壛枒l 壛枒 l 壛枒 l 壛枒 l 壛枒 l 壛枒 l 壛枒 l 壛枒 l 壛枒 l 壛枒 l 壛枒 l 壛渓?擗#?“?# 綫 G 刿#K 芿$?7. 耟?Wa 癳$Fb 癳$Fb 癳$Fb 癳$Fb 癳$Fb 癳$Fb 癳$Fb 癳$Fb癳$Fb 癳$Fb 癳$Fb 癳$Fb 癳$Fb 癳$Fb 癳$Fb 皗 E|?pDb 癳$Fb 癳$Fb癳$Fb 癳$Fb 癳$Fb 癳$Fb 癳$Fb 癳$Fb 癳$Fb 癳$Fb 癳$Fb 癳$Fb 癳$Fb 癳$Fb 癳$F?責鯻 0 橔 C,f 薍秾腵薍秾腵薍秾腵薍秾腵薍秾腵薍秾腵薍秾腵薍秾腵薍秾腵薍秾腵薍秾腵薍秾腵薍秾腵薍秾腵薍秾腵秾腵薍秾腵%?秾腵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