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文提要专利制度是近代法律制度中创设的一项重要成果,以“为天才之火添加利益之油”的方式推动技术革新,并已成为当今社会重要的产权制度。专利制度被学者称为“权利要求的游戏” ,权利要求在专利法中的重要地位由此可见一斑。然而,由于语言文字含义的模糊性、滞后性,专利权利要求书撰写要求的缺陷以及不同主体对权利要求的不同理解,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也变得模糊、不易确定。因此,有必要采用一定的方法对专利权利要求进行解释,以明确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为此,各国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创设新的解释规则和方法,这些规则和方法的适用使得专利制度从整体上呈现出一种强调明确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趋势。本文首先对专利权利要求解释的概念、必要性与
2、特殊性进行了阐述,并对目前专利权利要求解释的核心理念、原则和方法加以梳理;然后,结合我国现阶段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针对相关问题的观点,探究目前专利侵权诉讼中法院创设的新的裁判规则和方法,及目前法院对专利权利要求解释的整体趋势;最后,对专利侵权诉讼中权利要求解释的发展趋势进行简要分析,并针对不足之处提出部分粗浅的完善意见。关键词:权利要求解释;专利侵权诉讼;司法判例;解释方法作 者:*指导教师:*专利侵权诉讼中权利要求解释研究 中文提要IAn Analysis on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Patent Claimin the Infringement Litigatio
3、ns of PatentAbstractPatent system is a significant achievement of modern legal system. It promotes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by adding the fuel of interest to the fire of genius, and has already become a crucial property in the present society. In the patent system, the patent claims occupies an impo
4、rtant position in the patent law, as known as a claim game called by some scholars . However, the implication of language is quite vague and hysteretic, and the patent claims have some structural defects, together with different subjects having different understanding of the claim, so the protection
5、 scope of patent becomes blurry. It becomes very necessary to explain the patent claims requirements by some definite methods, in order to determine the protection scope of patent. For this purpose, many countries created new methods and interpretation rules in the judicial practice, with a result t
6、hat it made the patent system showing a trend of emphasizing a clear protection scope of patent. Firstly,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concept, necessity and particularity of the patent claims interpretation, and teases the core concepts, principles and methods of the interpretation of patent claims. And
7、 then it explores the new rules and methods created by the courts in patent infringement issues, and the trend of the courts interpreted the patent claim, combining with the views of courts in judicial practice at the present stage. Finally, it makes some analysis on the trend of the interpretation
8、of patent claims in patent infringement issues, and gives some primitive advises for the shortcomings.Key words: Interpretation of patent claim;infringement litigations of patent;judicial precedent ; explain methodWritten by: *Supervised by: *英文摘要 专利侵权诉讼中权利要求解释研究II目 录引 言 .1第一章 专利侵权诉讼中权利要求解释的必要性及特殊性
9、.3第一节 专利权利要求解释的概念及其必要性 .3一、语言文字本身的模糊性与滞后性 .4二、专利权利要求书撰写要求的缺陷及信息传递中的失真 .5三、专利权利要求书撰写中的倾向性选择 .6第二节 专利侵权诉讼中权利要求解释的特殊性 .7第二章 专利侵权诉讼中权利要求解释的体系 .10第一节 专利侵权诉讼中权利要求解释的基本理念 .10第二节 专利侵权诉讼中权利要求解释的基本原则 .11一、中心限定解释原则 .11二、周边限定解释原则 .12三、折中解释原则 .13第三节 专利侵权诉讼中权利要求解释的基本方法 .14一、字面解释方法 .14二、合目的解释方法 .16第三章 司法实践中的专利权利要求
10、解释 .19第一节 功能性特征授权标准与侵权标准的差异问题 .19第二节 方法专利中权利要求步骤顺序的限定作用问题 .21第三节 专利侵权诉讼中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问题 .24第四章 专利侵权诉讼中权利要求解释的完善 .27第一节 专利侵权诉讼中权利要求解释的发展趋势 .27第二节 专利侵权诉讼中权利要求解释的完善建议 .28结 语 .30参考文献 .31攻读学位期间本人出版或公开发表的论著、论文 .34致 谢 .35引 言 专利侵权诉讼中权利要求解释研究0引 言1624 年英国议会颁布的垄断法规废除了一系列垄断特权,而唯独将发明人对其发明创造的“垄断”保留了下来,并对专利权的主体、客体、授权条
11、件及期限等事项进行了规定。这项制度被认为是现代专利制度的起源,至今尚不足四百年。伴随着经济的飞速增长与社会的巨大进步,专利制度本身也在持续发展。一方面,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 “可专利”的类型在不断增加,从基本的物理、化学、工程等领域逐步拓展到人类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的方方面面,甚至已开始向社会科学领域延伸,从而有了“太阳下人所创造的一切事物都是可专利的” 1之论。另一方面,专利制度本身也在不断完善。专利权利要求书的出现,突出了发明创造的实质,能够有效帮助法官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进行划界。随着权利要求的不断完善和等同原则、禁止反悔原则等法律原则的出现,专利权保护范围日益明晰,从而可以更加有效地维
12、护专利权人与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促进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由于发明创造的无形性特点,相同技术领域范围内的相似发明创造往往难以区分。正如英国前专利局局长坦普尔弗兰克所说:“一物欲得到保护,必须具有个性,否则何以证明它被复制了呢?” 2而专利权利要求的出现赋予了发明创造独一无二的特征,使得其可以与其他相似的发明创造区别开来,从而使其真正获得法律的有效保护成为可能。作为专利制度的核心,权利要求成为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基础,其在众多国家的专利法中都被认定为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重要依据。但由于语言文字本身的模糊性和滞后性,以及专利权利要求书撰写要求的缺陷等问题,难以仅仅通过专利权利要求书来准确界定专利权保
13、护范围,因此有必要采用一定的方法,并结合相应的文件、材料等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以合理、清晰地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然而,由于专利往往涉及不同产品、方法等诸多专业领域,各国法律通常难以具体、明确地规定如何解释专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术语,也没有详细规定1 447 U.S. 303, “Every thing under the sun made by man is patentable.” 转引自:尹新天, 中国专利法详解(缩编版) ,知识产权出版社 2012 年版,第 14 页。2 LTempleFranks,1910 年 3 月 4 日,BT/209/835.转引自:布拉德谢尔曼、莱昂内尔本特利
14、,金海军译,现代知识产权法的演进:17601911 英国的历程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60 页。专利侵权诉讼中权利要求解释研究 引 言1应如何解释权利要求。这就在司法实践中给予法院在确立、发展权利要求的解释方法方面以很大的空间。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从而客观、公正、清晰地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以缓解专利权人与公众之间紧张的利益冲突,寻找到平衡各方利益的关键点,这不仅对司法实践来讲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同时也是学界理论研究的难点。本文拟以专利侵权诉讼中权利要求的解释为切入点,以我国现阶段侵权诉讼中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问题为主要研究方向,尤其是以近年来我国法院审理、公布的
15、涉及专利侵权纠纷的案例为研究对象,探寻现阶段我国司法实践中权利要求解释出现的相关问题,以及法院对此进行的认定和处理,以研习目前法院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的大体趋势。第一章 专利侵权诉讼中权利要求解释研究2第一章 专利侵权诉讼中权利要求解释的必要性及特殊性第一节 专利权利要求解释的概念及其必要性“解释”的通常含义是指“分析阐明” 、 “说明含义” 1,即对某种对象进行阐明,将其含义、性质、与其他事物之间的联系等属性特征说明清楚。专利权利要求解释,其概念是指对专利权利要求进行说明,明确专利权利要求的真实含义,以合理界定其范围。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曾经对专利权利要求解释做出如下概括:“专利权利要求解释只
16、是一种对简洁的权利要求语言进行详细叙述的方式,目的是理解和解释权利要求的范围,而不是改变权利要求的范围。 ”2专利侵权诉讼的首要问题便是明确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并通过一定的解释方法来界定涉案专利的权利保护范围。解释专利权利要求的过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首先需要解释主体对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有一个概括且正确的认知,然后需要将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与涉案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进行逐一、反复比对,比对过程通常还需要结合涉案专利的说明书、公知文献等其他资料来帮助理解被侵权专利的权利要求,有时甚至需要请该领域的技术专家帮助认定专利权利要求内容,以便更精准地认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权利要求解释的实质与目的
17、是为了明确专利权利的保护范围,通过合理的解释,判定被控侵权的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利保护范围内。若侵犯专利权保护范围,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没有非法侵入专利权利保护范围的,则属于公共领域,任何主体都可以自由使用。通过解释,向公众清楚地展示专利权利要求所划定的保护范围,以缓解专利权人垄断性权益与公众获取知识自由之间的紧张关系。“有形财产具备客观上的物理特征及边界,其大小、形状、位置、外观,可以标明此物与彼物的区别,展示本权与他权的界限,法律保护所有权人对其有形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而不问客体物的内容、性质、用途、1现代汉语词典 ,商务印书馆 1984 年版,第 581 页。
18、 2 Scipps Clinic & Research Foundation v. Genentech,Inc.927F.2d 1565,18USPQ2d 1001(Fed.Cir1991).参见闫文军: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权利要求解释和等同原则的适用 ,法律出版社 2007 年版,第 31 页。专利侵权诉讼中权利要求解释研究 第一章3价值如何,所有人对各个客体物所享有的基本权能是一样的,因此有形财产制度没有所谓界定保护范围的特别条款。 ”1然而,发明创造作为专利权利的客体,是一种存在于发明人脑海中的技术特征集合,包含了多种技术特征的空间位置、结构组合等信息,是一种并不具备物理特征的客观存在。与有
19、形物相比,其无形性、非物质性的特点决定了只能通过相应的符号文字、图案等将其“固定”在纸面上,才能为世人所感知。在专利制度早期,专利文件中只有对发明创造本身的详细说明,类似于现在的专利说明书,并不存在所谓的权利要求书。在当时的专利侵权诉讼中,法官只能通过对专利文件中的详细说明部分进行总结归纳,自行“提炼”出发明创造的核心,并以此确定其保护范围。由于没有相关文件对发明创造的核心进行记录,加之法官对发明创造核心认定的裁量权过大,因此发明创造核心的认定结果往往难以预料,专利权保护范围也变得飘忽不定,从而影响了专利权的确定性。直到19 世纪初,专利申请人才开始主动在专利申请文件中加入权利要求部分 2,后
20、历经不断完善和发展才有了为当今各国所采用的权利要求书。虽然专利权利要求书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发明创造的精髓,改善了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不确定性,但由于语言文字本身及专利要求书撰写要求的缺陷等诸多原因,往往难以单从专利要求书的字面含义上完整、准确表述出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本节将对此加以详细说明。一、语言文字本身的模糊性与滞后性首先,语言文字存在模糊性的特点。语言文字是一种人造的交流符号、一种意思表示的工具,但由于人类活动范围及其所能感知事物的有限性,加之人类思维、智力、记忆力等潜能的天生局限,因此人类所创设的语言文字必然是也只能是一个有限的集合。可是, “世界上的事物比用来描述它们的词汇要多得多。 ”3
21、以有限的符号来描述无限的现实世界,每个文字、词汇都难以与现实世界中的事物一一对应,产生一字或一词表述多个事物的现象不可避免,因此文字、词汇的含义在使用过程中必然会变得泛化、抽象、模糊,其含义只有在表达为一种概括的1 吴汉东、胡开忠:无形财产权制度研究(修订版) ,法律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134 页。2 世界上最古老的权利要求书一般被认为是 1811 年富尔顿的汽船发明专利中的权利要求书。3 亨廷顿凯恩斯,转引自:E 博登海默, 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第 503 页。第一章 专利侵权诉讼中权利要求解释研究4集合时才能满足人类的基本使用需
22、要。正如亚当沙夫所言, “如果我们不考虑科学术语的话,模糊性实际上是所有词语的一个性质。 ”1然而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则要求其边界必须清晰、明确,通过模糊性的语言文字来划定界限往往困难重重,尤其是在带入专利申请人的主观倾向的情况下,专利权保护范围会变得更加难以确定。虽然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求表述尽量平实、客观,尽量通过精确的公式、定理来对发明创造进行描述,但语言文字本身的模糊性难以通过这些方式完全规避。其次,语言文字具有滞后性。意识是人脑对现实客观世界的反映,作为意识表达工具的语言文字必然也受制于人类所处的现实客观世界。人类无法对尚未认知的事物产生意识映射,遑论用语言文字对其进行表述,因此语言文字的
23、表达相对于现实世界存在着滞后性特点。专利所保护的发明创造是一种前所未见的事物,滞后性的语言文字往往难以准确无误地表述新兴事物。由于语言文字滞后性的缺陷,在专利申请中常常允许专利申请人采用赋予旧字词以新含义,或者创造新字词的方法来表述新的技术方案,以缓解发明创新与语言文字滞后性之间的冲突。但上述方法也同时存在着加剧字词模糊性,以及增加信息交流成本的缺陷,因此语言文字的滞后性也难以轻易克服。二、专利权利要求书撰写要求的缺陷及信息传递中的失真各国专利受理机构通常都要求以简要方式撰写专利权利要求书,但这种撰写方式一定程度上破坏了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完整性。从理论上讲,在专利权利要求书中,使用更多的语言文字
24、对发明创造进行更为全面、细致的描述,可以得到更加清晰、明确的专利权保护范围。但在实际中,并非构成发明创造的所有技术方案都“值得”保护,只有具备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的关键技术创新才“值得”写入专利权利要求书,而那些属于现有技术,或者属于相关领域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可获得的技术方案则通常不需要写入专利权利要求书,否则次要、非关键性质的信息会转移阅读者的注意力,使其忽略更具价值的技术方案。可见,专利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信息并非越多越好,过量的信息将会增加信息获取、处理的相关成本。因此,各国专利法中均不约而同地要求专利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21 亚当沙夫:语义学引
25、论 ,转印自:王希杰, 模糊理论和修辞 ,载新疆大学学报1983 年第 3 期。专利侵权诉讼中权利要求解释研究 第一章5这种法律所强制要求的撰写方式虽然节约了信息交流的成本,但同时也产生了副作用,即由于相关信息的缺失,专利权利要求中语言文字记载的技术方案变得不再完整。而且,由于各国专利法往往也规定专利权利要求书是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因此内容不完整的权利要求书必然加剧了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不确定性。博登海默教授曾这样描述过立法中出现的一种情况, “在对待编纂或制定法时,我们从普遍的经验中获知,一条法规的语词往往不能完整地或准确地反映该法规制定者的意图与目的。当立法者试图用简洁但却一般的术语表达
26、其思想时,那些在过去曾属于整个意图范围中的情形,在当今则几乎被完全切割出去了。 ”1这种存在于语言文字简要和精确之间的矛盾要求也同样存在于专利权利要求书撰写之中。另一方面,信息在表述、传递过程中会出现失真现象。由于内容与形式之间存在着难以逾越的鸿沟,因此人们通常不可能仅仅通过语言文字形式就将存在于脑海中的思维内容完整地、忠实地表述出来。对于发明人而言,其同样难以将头脑中的发明创造精准无误地表述于专利文件之中。而且,在目前的专利申请过程中,申请文件的撰写及修改、对审查员意见的答复等程序往往是由专利代理人完成的。这意味着,一项发明创造需历经数次转述、传递、修正的过程,这期间必然会掺入一系列主观因素
27、。传递的链条越长、修正的次数越频繁,信息失真的程度就越高,最终“固定”于专利文件之中的“发明创造”必然与“原生”于发明人大脑中的“发明创造”存在偏差,于是就会产生两种甚至更多种的专利权保护“范围” 。三、专利权利要求书撰写中的倾向性选择专利权人在撰写专利权利要求时,更倾向于赋予专利权保护范围一个具有扩张性、模糊性的边界。模糊的专利权保护范围意味着专利权边界不是一条固定不变的线,而是一条可扩张或限缩的弹性线。专利权人之所以倾向于模糊专利权保护范围,是因其普遍存在着一种侥幸心理,即希望无论是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还是在侵权诉讼程序中,都能够因情势的不同而灵活地主张专利权保护范围,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同时这种“悬而未决”的权利边界对同业竞争者也能产生一2 专利法第 26 条第 4 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1 E博登海默: 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55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