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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同法(二)教学课件.ppt

上传人:涵涵文库 文档编号:9746102 上传时间:2019-08-31 格式:PPT 页数:25 大小:153.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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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合同法(二),四、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五、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六、违约责任,四、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一)合同的变更 合同变更的概念是指合同在成立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以前,基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不改变合同当事人,仅就合同关系的内容进行的修改或者补充。 合同变更的条件()合同的变更必须存在有效成立的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必须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合同的变更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方法;()合同变更是对合同内容的局部修改而非本质性的改变,合同变更的效力 主要表现在:(1)当事人应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去履行。(2)合同变更的效力不溯及既往。(3)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

2、时履行抗辩权,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存在。但是发生扩张的,仅在原来范围内享受利益或承受瑕疵,而不及于其扩张部分。()合同变更后,有些情形并不影响合同未变更前的某些内容,如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等不因合同变更而发生变化。,(二)合同的转让 概念:即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或债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包括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和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三种情形。 特征:(1)须合同主体发生变化。(2)须不改变合同的内容。(3)合同转让涉及三方的法律关系。,合同转让的条件 (1)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须存在合法有效

3、的合同权利;须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且该合意符合合同生效条件;被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债权人转让其合同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的通知不得撤消,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2)合同义务转让的条件合同义务转让,又称为合同义务的移转(或转移)或者合同债务承担,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负担。合同义务转移应满足以下条件:须有有效的合同义务存在;须合同义务具有可转移性;须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合同转让的效力 (1)合同权利转让的效力合同权利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从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如抵押权等也随主权利

4、的移转而发生移转;债务人负有向受让人即新债权人作出履行的义务。 (2)合同义务转让的效力合同义务全部转移的,新债务人将代替原债务人的地位而成为当事人,原债务人将不再作为债的一方当事人。合同义务部分转让的,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3)合同权利义务概括移转的效力其一,合同承受人成为合同的新当事人。其二,合同被承受时,从权利与从义务一并移转,但专属于原合同当事人自身的除外。其三,合同承受人取得原合同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抗辩权。其四,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转移时互负到期债务,并且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合同一方当事人与合同承受人均可据此向对方主张抵销权。其五,合同承

5、受人对抗原合同当事人的事由,不得对抗对方合同当事人。其六,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转移时就已经享有的对抗原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抗辩权,在合同转让后,仍可以对抗合同权利义务的承受人。,五、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一)概念又称合同终止或合同关系的消灭,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合同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已不再存在。 (二)终止的原因 我国合同法利用列举的方式,在第91条明确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即:(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合同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债务

6、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最主要、最正常的原因。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或者一方行使解除权的方式,使合同关系提前消灭。特征:(1)合同的解除是对有效合同的解除。(2)合同的解除必须具备解除条件。(3)合同解除须有解除行为。(4)合同解除的效力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合同的解除分为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 双方解除,又称协议解除,是指合同成立后,在合同未履行或者未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的行为。 单方解除又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形。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解除条件成就时,享

7、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是指由法律对解除合同的事由作出规定,当解除事由出现时,当事人一方有权行使法定解除权而解除合同。享有法定解除权的当事人行使解除权时,无须征得对方同意。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相互抵销抵销,是指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时,双方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

8、之清偿,而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提存,是指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合同债务的行为。 提存后,原则上提存人不得取回提存物。自提存之日起,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消灭,提存物上所附着的利益及意外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债权人从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领取提存物的,失去提存物的所有权,提存机关在扣除提存费用后,将提存物或相应价值上交国家所有。,债权人免除债务 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使合同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终止的行为。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的事实,致使合同关系消灭,被称为混同。例如,

9、企业合并、第三人同时继承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务都为混同。,(三)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效力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效力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消灭。2、债权的担保及其他从属的权利及义务消灭。例外:合同法第98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3、合同终止后,合同当事人应承担附随义务。合同法第92条的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这就是合同终止后的附随义务。,六、违约责任,(一)概念与特征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10、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承担强制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特征:首先,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有效的合同义务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其次,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与侵权责任是不同的;再次,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的特点,在一般情况下是为了补偿受害一方的损失,其目的不是为了惩罚对方;最后,违约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非财产责任一般不适用于违约责任的承担。,(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归责原则,是指确定行为人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基于一定的归责事由而确定违约方是否承担违约责

11、任的法律准则。 一般认为,我国合同法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合同法分则中也对某些违约行为规定适用过错责任,如合同法第189条规定,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可见,我国合同法在违约责任的归责方面,实行以严格责任为主导,以过错责任原则为补充的归责体系。,(三)违约行为及其具体表现 违约行为,又称违反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违约行为是违约责任的核心条件,没有违约行为就不会有违约责任的承担。 违约行为依其具体违反合同义务情形的不同,可分为如下违约形态: 预期违约:又称为先期违约,是指合同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

12、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实际违约: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届至以后发生的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届期违约包括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两种情况。 不履行:是指当事人根本不履行合同义务。不履行包括履行不能和拒绝履行。履行不能,是指合同成立后由于某种情形债务人客观上已经不可能再履行债务,对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导致的履行不能,债务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拒绝履行,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义务而无正当理由明确地表示不履行债务。 不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虽然履行了合同债务,但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法律或约定的要求。如标的物品种、质量等不合要求。主要包括迟延履行和瑕疵履行。

13、,(四)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免责事由,又称违约责任的免除,是指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了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或者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债务人可以免除其违约责任。 免责事由可分为两种,即法定的免责事由和约定的免责条款。法定的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规定的免除责任的事由。 约定的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约定的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不可抗力所谓不可抗力,依据合同法第117条第2款规定,“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一般地说,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自然灾害和社会异常事件。特点:第一,不可抗力的发生是订立合同时双方所不能预见的。第二,不可抗力的发生是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第

14、三,不可抗力的发生是一种客观情况,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第四,不可抗力事件必须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间内。 免责条款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限制或免除其未来责任的条款,即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事由或条件,当违约符合所约定的事由或条件时可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五)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因己方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利益的损失。赔偿损失是一种最基本的违约责任形式,一般是以支付金钱的方式来进行的。 赔偿损失的范围可依合同当事

15、人的事先约定。若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事先约定的依约定;未进行约定,一般来说,赔偿损害的范围应包括违约行为给对方当事人所造成的财产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强制履行,是指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守约方的要求,人民法院强制违约方依据合同的约定强制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形式。 根据合同法,强制履行应具备以下条件:(1)违约行为的存在;()守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强制履行的请求 ;(3)债务的标的适合强制履行。对一些具有人身性质的履行标的的合同,如委托合同、劳务合同等不适于强制履行。(4)债务的强制履行须为可能且履行费用合理。,定金责任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为担保合同的履行而向预先支付给另一方的金钱。合同法第115条,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另外,我国合同法第I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可见,定金与违约金作为两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守约方享有选择权,但不能同时并用。 采取补救措施,本讲结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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