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章 合同法,本章所涉及的法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技术合同解释”),第一节 合同概述,一、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合同的含义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练习题】1、下列哪些协议适
2、用合同法的规定? A张某与李某签订的转让其二手汽车的协议 B某出版社与蒋某签订的出版蒋某专著的协议 C某公司与孙某签订的聘用孙某从事销售工作的协议D韩某与某福利院签订的收养该福利院孤儿的协议,二、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遵守公益原则6效力原则,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一、合同的形式1、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等以有形表现所在内容的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以语言作为合同当事人达成合意的形式。,3、其他形式如果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
3、,但从双方的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可以认定是以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二、合同的一般条款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三、要约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1、要约邀请要约邀请,也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这是一种事实行为,不具有法律意义,即对行为人不具有约束力,仅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普通的商业广告等属于要约邀请。,2、要约
4、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者称为要约人,后者称为受要约人。一般认为,要约应具有下列要件,才具有效力:(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3)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相对人应为特定的人,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为不特定的人。例如,商品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虽然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可以视为要约。(4)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要约除须表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愿望以外,还须拟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以供被要约人考虑是
5、否承诺。,3、要约与要约邀请之间的区别考试中,需要注意区分要约邀请与要约之间的区别:(1)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属于要约邀请。(2)商品广告一般情况下属于要约邀请。但是,如果商品广告内容具体明确,明确了商品的价格、质量、规格、优惠期,其内容符合要约构成要件,也可构成要约。(3)悬赏广告属于要约。,4、要约生效条件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电文进入接收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5、要约的撤回、撤销(1)撤回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2)撤销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后,在受要约
6、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撤销要约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但是下述情况要约不可撤销: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或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且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6、要约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四、承诺1、承诺要件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有效要件是:(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是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作出(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5)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合同的要求
7、,6、承诺的效力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的生效,意味着合同的成立。承诺需要通知的,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根据交易惯例或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行为时生效。7、承诺的撤回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先于承诺到达要约人或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8、承诺的延迟承诺的延迟是指受要约人没有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超过承诺期限作出承诺,该承诺不产生法律效力。承诺延迟可以分为两种:(1)主观逾期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2)客观逾期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
8、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练习题】1、某超市在报纸上登出广告,求购一级大米10吨,价格面议。某粮食厂给超市打电话,表示有二级大米10吨,每吨2500元,如果超市同意购买,即刻送货上门,货到付款。据此,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超市的广告构成要约 B. 粮食厂的意思表示构成承诺 C. 超市的广告构成要约邀请 D. 粮食厂的意思表示构成要约,2、甲公司为建办公大楼以公告方式进行招标。乙公司根据招标公告制定了一份完整的投标书参加投标,但没有中标。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
9、些是正确的?A甲公司发布的招标公告为要约邀请B乙公司提交的投标书为要约C乙公司提交的投标书为承诺,合同成立D乙公司没有中标,合同没有成立,3、田某在网站发声明求购某款二手手机一部,价格面议。钟某给田某打电话,表示有该款手机一部,八成新,售价800元,如果田某同意购买,即刻送货上门,货到付款。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田某的求购声明构成要约 B田某的求购声明构成要约邀请C钟某的电话内容构成承诺 D钟某的电话内容构成要约,4、甲公司欲出售一批货物给乙公司,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后,因进货渠道发生困难而欲撤回要约。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情形下,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可以被撤回
10、?A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该要约到达乙公司之前到达乙公司B撤回要约的通知在乙公司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乙公司C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该要约同时到达乙公司D撤回要约的通知在乙公司发出承诺通知的同时到达乙公司,5、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形下,要约不得撤销?A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B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C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D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四、合同的成立1、合同成立的要件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
11、成立。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用书面形式,但当事人一方已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2、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1)成立时间以直接对话方式订立的合同,以承诺人表示承诺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如当面洽购物品或电话要约,均以对方表示承诺的时间为准。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时间为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的时间;签字、盖章有先后的,以最后签字、盖章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在合同成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的,以签订确认书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2)成立地点承诺
12、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果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签字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最后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练习题】6、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面哪些情形中,合同已经成立? A. 张某对杨某说:“我这块手表1000块钱卖给你,要不要?”杨某说:“好,一言为定。” B. 某电脑公司与某销售公司签订了销售500台电脑的合同,双方就合同的全部条款都已经协商完毕,打印好后各执一份,但没有签字盖章。不久该电脑公司便按合同约定将电脑运送到了该销售公司,
13、该销售公司全部予以验收 C. 某超市发传真给某食品厂,上面写着“请速运200箱牛肉味方便面来我超市” 。该食品厂立即传真回复:“现有200箱鸡肉味方便面,如需要,明日送货上门。” D. 郭某打电话给马某说:“昨天你想买的那枚珍珠我决定卖给你了,8000块钱。”马某未置可否,7、甲乙双方口头约定:甲将其祖传名画以5万元的价格卖给乙,交画日期为2008年2月1日,付款期限为同年2月10日之前,由双方签订书面合同予以确认。后甲依约定将画交付于乙。乙接受该画,但以价格过高为由拒绝付款,并要求降低价格。双方一直未能签订书面合同。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双方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实际并未签订,故合同不
14、成立 B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甲已将画交付于乙,乙予以接受,故合同成立C甲有权请求乙支付该画的价款5万元 D因乙未付款,故该画所有权仍属于甲,8、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当事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并约定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B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C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D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9、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在没有约
15、定的情况下,对于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 发件人有主营业地的,其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B. 发件人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C. 收件人有主营业地的,其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D. 收件人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五、格式条款合同1、格式条款合同的含义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2、格式条款合同的订立规则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有关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3、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格式条款无效3种情形: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
16、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4、格式条款的解释对格式条款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练习题】10、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合同中的格式条款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的条款无效B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加重对方责任的条款无效C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D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六、缔约过失赔偿责任缔约责任主要发生于四种情况:(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一方没有
17、缔结合同的真实意思,其商谈目的在于限制、妨碍竞争对手的经营活动,只要造成对方损害结果的发生,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例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夸大自己的履行能力等。(3) 违反保密义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漏或者不正当使用。泄漏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练习题】11、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因下列哪些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A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B泄露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C故意
18、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D故意提供虚假情况,12、甲公司与乙公司就数码相机购销协议进行洽谈,其间,乙的商业秘密被甲公司获悉。甲公司将该商业秘密泄漏给乙公司的竞争对手,导致乙的市场份额锐减。据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的行为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 B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商业秘密C甲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D甲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生效1、一般合同的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达成协议建立了合同关系。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一般来说,合同自成立时成效。,2、特殊合同的生效(1)法定生效要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
19、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生效时间为办理完毕批准、登记手续的时间。(2)约定生效要件对于附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组织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对于附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到来之时生效。,【练习题】1、甲和乙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如果甲当年申请出国留学成功,则甲将其房屋租给乙居住。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该合同是附期限的合同 B. 该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C. 该合同已成立,但未生效 D. 该合同已成立,且已生效,2、王某与张某2010年11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2011年4月1日该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的说法哪
20、些是正确的?A该合同是附期限的合同 B该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C2010年11月2日该合同已成立,已生效D2010年11月2日该合同已成立,但未生效,二、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1、无效合同(1)合同无效的种类无效合同的种类主要包括如下几种: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是确认合同效力的依据,不能以地方法规和规章作为否定合同效力的依据。,(2)无效合同
21、的效力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3)无效合同财产后果的处理合同被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退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1)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概念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变更其意思表示或者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消灭的合同。其中,当事人请求变更或撤销的权利统称为撤销权。所谓变更,是指对合
22、同某些内容的改变,通过变更合同的内容,使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即在变更的情况下,合同仍然有效。所谓撤销,是指当事人通过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2)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种类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误解人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大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误解人受到较大损失,以致根本达不到缔约目的。显失公平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故意制造假象或者掩盖真相,致使对方陷入错误而订立合同。胁迫,是指一方采用违
23、法手段,威胁对方与自己订立合同,被胁迫一方因恐惧而订立合同。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订立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与己订立合同。,(3)撤销权的行使撤销权是一种形成权。对可撤销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变更或撤销。对可撤销的合同,有变更和撤销两种救济方法。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者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该撤销权消灭。,(4)合同被撤销后的效力
24、及财产处理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被撤销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退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效力待定的合同(1)概念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是有效还是无效处于不确定状态,尚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同意或拒绝来确定的合同。,(2)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在行为能力范围内订立的合同有效;纯获利益的合同有效。限制行为能力人超出其能力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取决于法定代理人的追认。,狭义无权代
25、理人订立的合同狭义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包括三种情况:无权代理人自始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在代理权终止后订立的合同。狭义无权代理的合同的效力取决于被代理人的态度。如果被代理人未追认,合同不对被代理人产生效力。,广义的无权代理还包括表见代理。如果无效代理属于表见代理,则代理合同有效。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
26、合同有效。,(3)催告权和撤销权催告权催告权是指合同相对人催促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处分权人在一个月内明确答复是否承认合同,如果被催告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效力待定合同的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和撤销权。撤销权撤销权是指善意相对人在合同未被追认之前,可撤回对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权处分人作出的意思表示。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善意相对人,是指合同相对人在签订合同时不知道或者不可能知道对方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权处分人。相对人明知对方有瑕疵,而仍然与对方订立合同,或者未催告权利人追认而实际履行合同,构成恶意,不享有撤销权。,(4)效力待定合同因追认或拒绝追认而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追认的法律
27、后果效力待定的合同经追认权人追认后,自始有效。绝追认的法律后果效力待定的合同,经追认权人拒绝追认后,该合同自始无效。,【练习题】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合同无效?A. 以欺诈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B. 以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合同C.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D. 当事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对方利益 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D在订立时显失公平,5、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合同无效?A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对方利益B
28、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C在订立时存在重大误解 D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6、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属于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A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B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C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且损害国家利益的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7、对于下列哪些合同,受损害的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撤销? A.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 一方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C. 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D.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8、王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个二手汽车买卖合同,但王某隐瞒了该汽车存在重大质量瑕疵的情况。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
29、些是正确的?A张某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该买卖合同B张某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买卖合同C张某只能请求人民法院变更该买卖合同D张某只能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买卖合同,9、十五岁的中学生李某作出了一项发明创造,并就此获得了一项发明专利。某公司认为该项技术市场前景较好,遂与李某签订了专利权转让合同,以50万元的价格受让该项专利。根据民法通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该转让合同的效力应当如何认定?A.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有效 B. 由于李某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该合同自始无效C. 经李某的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方为有效 D. 在李某的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后,该公司有权以李某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由撤销该合同,10
30、、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该合同标的是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其余条款均齐备并符合规定,并有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该合同所有条款均无效 B该合同有效,但无法履行C该合同无效,但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D该合同的效力待定,11、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对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对此,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B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C
3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D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1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被撤销合同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合同被依法撤销的,该合同自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之日起丧失法律约束力B. 合同被依法撤销的,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亦当然无效C. 合同被依法撤销的,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或者折价补偿D. 合同被依法撤销的,无过错一方有权要求有过错一方赔偿其因此所受到的损失,13、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B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依然有效C合同无
32、效,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D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一律收归国家所有,14、某公司的印章由其工作人员刘某保管。刘某未经该公司授权以该公司的名义与张某签订买卖合同,并加盖该公司印章,将该公司的一批产品卖给张某。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公司与张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B该公司与张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C该公司与张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D如果该公司对该买卖合同不予追认,则该合同的当事人为刘某与张某,4、免责条款无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练习题】15、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合同中
33、免除下列哪些责任的条款无效?A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B因故意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C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D因不可抗力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一、合同的解释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上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4、(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练习题】1、湖南A工厂向四川B公司购买一批物品,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期限没有约定,事后未能达成补充协议,并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湖南A工厂付款给四川B公司应在湖南履行B湖南A工厂付款给四川B公司应在四
35、川履行C四川B公司可以随时交货给湖南A工厂,A工厂不得有异议D四川B公司可以随时交货给湖南A工厂,但是应当给该厂必要的准备时间,2、甲和乙签订一份合同,但对债务的履行期限没有明确约定,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内容也不能确定履行期限。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甲和乙可以通过补充协议确定履行期限B. 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但应当给予对方适当的准备时间C. 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应当给予对方适当的准备时间D. 由于履行期限不明属于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明,因此甲或乙可以解除合同,二、合同履行的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
36、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2、不安抗辩权(1)不安抗辩权的内容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上述情形构成预期重大违约时,先履行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2)不安抗辩权的限制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
37、以解除合同。,3、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方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前提是当事人互负债务,并且有先后履行顺序。,四、合同履行的保全1、代位权(1)概念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已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2)提起代位诉讼的条件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提起代位权
38、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2、代位权诉讼的程序问题(1)主体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为第三人。(2)管辖被告所在地,即次债务人所在地。,(3)代位诉讼的审理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
39、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2、撤销权(1)概念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2)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债权人须以自己
40、的名义行使撤销权。债权人通过保全债务人的财产而保全自己的财产,其行使撤销权,须以自己的名义,即以自己为原告,以债务人为被告。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债务人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务人有偿转让财产时,第三人须有过错。,(3)撤销权的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练习题】3、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哪些条件? A.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B.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C. 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
41、期 D.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4、甲对乙享有5万元的到期债权;同时乙对丙享有5万元的到期债权,但乙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甲为了保证自己债权的实现,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代位权诉讼,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乙对丙的到期债权。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该案件由丙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B丙不认为乙有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情况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C丙对乙的抗辩,可以向甲主张D甲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乙负担,5、对于下列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哪些行为,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A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B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C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D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42、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一、合同的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不发生变更的效力。二、合同的转让1、 概念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2、 合同转让的情形合同的转让可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况转让。,3、合同权利的转让(1)合同权利转让的限制下列合同禁止转让: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2)权利转让的效力从权利一起转移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
43、除外。抗辩权转移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权转移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3)权利转移的程序转让合同权利的,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债权的通知不得撤销(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合同权利的转让自债务人接到通知之日起对债务人产生效力。,4、 合同义务的转移(1)合同义务转让的效力从债务一起转移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抗辩权转移新债务人可以主张
44、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抵销权转移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2)合同义务转移程序转让合同义务的,债务人应当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未经债权人同意的,转让行为无效。必要时,合同的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5、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合同的概括转让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地承接合同全部权利和义务。进行合同的概括转让,需要征得合同相对方的同意。,6、当人的合并与分立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
45、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练习题】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合同的转让是合法的? A. 甲举办商业演出,邀请歌星乙演唱歌曲,乙表示同意,后因演出当天乙另有演出任务,便自行决定让歌手丙代为演出B. 专利权人甲与乙公司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后乙公司未经甲同意,将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丙公司C. 债权人甲因出国急需用钱便将债务人乙欠自己的两万元债权以1万5千元的价格转让给了丙,并将此事打电话通知了乙D. 甲委托乙公司运输货物,后乙公司未经甲同意,将该货物转由丙公司运输,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
46、合同义务转让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可以不经债权人同意 B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C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D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所有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3、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一份食用油买卖合同,现甲公司拟将其合同中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丙公司。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转让须经乙公司同意才能够进行B转让只需要通知乙公司就可进行C转让后,若丙公司违约,甲公司仍须承担连带责任D转让后,乙公司有权向丙公司主张其对甲公司的抗辩,4、甲公司欠乙公司100万元。后甲公司
47、分立为丙公司和丁公司,并且确定由丙公司偿还乙公司欠款。但甲公司并未与乙公司就甲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作任何约定。现乙公司要求偿还欠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债务应当如何处理?A由丙公司承担债务B由丁公司承担债务C由丙公司和丁公司各自承担一半债务D由丙公司和丁公司承担连带债务,第六节 合同的终止,一、合同终止的法定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包括合同当事人死亡、破产而债务无人继受,约定的终止期限届至等。,二、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三、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协议,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1、约定解除约定解除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条件,一旦该条件成就,合同解除。二是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条件,但在合同履行完毕前,经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