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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二章.ppt

上传人:无敌 文档编号:328923 上传时间:2018-03-29 格式:PPT 页数:68 大小:782.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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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历次考试分析:本章比较重要,有好几次都占20多分,主要考核选择、填空、名词解释、简答、论述和案例。值得重视的一章!应对办法:理解掌握订立过程以及订立过程的基本概念。尤其注意要约、承诺、格式合同和缔约过失责任的相关规定和内容。,第一节 合同订立的概述,一、合同订立的概念 合同订立是通过要约与承诺来使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即讨价还价的过程。,Case:甲乙双方约定以书面合同的方式,由乙方向甲方供应一批上等绸缎礼服,且双方合作多次均未出现任何问题。乙方正值改制之际,其生产的绸缎礼服急需出售,于是在合同还未签订的情况下,乙方径直将礼服送往甲方工厂,通过交涉甲方愿

2、意接受。事后在销售过程中由于此种礼服供过于求,甲方存货无法正常销售出去,于是甲方希望向乙方退货,乙方一直忙于改制事宜,并没有答应甲方的要求。不得已甲方以低价销售,致使损失万元。在多次向乙方交涉未果的情况下,甲方向法院起诉称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关系不成立,主张合同无效。试分析:()乙方是否应接受甲方退货或赔偿甲方损失?()甲方的请求是否具有法律依据?法院应否支持?()如果双方已经拟定了书面合同,但乙方未来得及在合同上签字便送货且甲方接受,则合同是否成立?,试分析:()乙方是否应接受甲方退货或赔偿甲方损失?()甲方的请求是否具有法律依据?法院应否支持?()如果双方已经拟定了书面合同,但乙

3、方未来得及在合同上签字便送货且甲方接受,则合同是否成立? 参考答案:(1)乙方不应接受。(简单说明原因)(2)甲方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应支持。因为双方的合同已经成立且有效。(3)合同已经成立。因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二、合同成立的两个要件: 1、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当事人;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三、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理解) 合同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就是缔约人经过平等的协商后对合同的基本内容(主要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要约和承诺的结束就意味着合同的成立. Case:

4、课本P65选择3题。 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的有效,具有一般的法律约束力。 所以合同成立不一定生效,生效一定成立。(如第一章课后的案例分析范例),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简答): 1、二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生效后,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仅成立后,最终被认定无效,只存在缔约责任。 2、国家主动干预程度不同。 3、对能否适用合同解释的方法态度不同。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古罗马法谚,一、合同订立的主体要件: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主体资格。 包括: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代理权二、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前提条件,第二节 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三、缔约主体的民事行为能

5、力问题 1.自然人根据不同民事行为能力情况而有所不同: (1)无行为能力 (2)限制行为能力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Case:中学生赵某,16周岁,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七、八岁。赵某为了买一辆摩托车,欲将家中一套闲房卖掉筹购车款。后托人认识李某,与李某签订了购房合同,李某支付定金5万元,双方遂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不久,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法院。 试分析: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说明理由。,参考答案: 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我国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我国民法通则规定

6、:“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见当事人一方赵某虽年满16周岁,但不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生活来源,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能处分重大的民事行为。房屋买卖属于重大民事行为,赵某不具备这种民事权利能力,无权处分房屋产权。因缔约主体资格不合格,导致该合同无效,加上赵某的父亲事后并未予以追认,所以该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2.企业法人超越经营范围所订立的合同,一般有效,只有相对人恶意,或违反以下经营范围而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限制经营;特许经营;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合同法解释(一)第十条)。目前需要特殊审批或者登

7、记的经营资质包括医药、文化、旅游、教育、进出口、广告、危险品、金融等。 Case:课本P65选择5题。,Case:某服装公司知悉轧钢厂有一批钢材要出售,便与第三人签订了购销钢材的合同,第三人按约支付了二万元定金,后轧钢厂自行处理了钢材。第三人要求服装公司加倍返还定金,服装公司便以自己超范围经营,合同无效为由,只返还定金,不同意加倍。服装公司的理由是否充分呢?,参考答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认定该钢材购销合同为无效的,服装公司必须承担责任,而且企业登记部门将对服装公司的超范围经营进行处罚,而第三人也必须应该认识到自己的责任,明知对方超范围经营但仍与其签订合同,带来商业风险。,第三节 要约(

8、掌握基本概念和法律规定),一、要约与要约的拘束力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不是法律行为。 要约一经发出且生效,就对要约人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Case:甲厂向乙大学去函表示:“本厂生产的w型电教室耳机,每副单价30元。如果贵校需要,请与我厂联系。”乙大学回函:“我校愿向贵厂订购w型耳”机1000副,每副单价30元,但需在耳机上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2个月后,乙大学收到甲厂发来的1000副耳机,但这批耳机上没有音量调节器,于是拒收,为此甲厂以乙大学违约为由起诉于法院。 试分析:乙大学是否违约?为什么?,参考答案: 乙大学不违约。 因为合同还未成立。乙大学对甲厂的回函是一个附条件的接

9、受甲厂要约,其对甲厂的要约作出了实质性变更,这一行为并不是承诺,而是一个新要约。因此合同没有成立,乙大学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二、要约的构成要件(简答): 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反映其订立合同的基本意图; 3、要约须是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的;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Case:课本P67选择8题。,Case:某商厦因建造大楼,急需钢材,遂向甲钢材厂、乙钢材厂及丙钢材厂发出函电,称:“我单位急需螺纹钢5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钢材厂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商厦加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它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钢材的价

10、格。丙钢材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商厦送去500吨钢材。在该批钢材送到之前,商厦得知乙钢材厂所生产的钢材质量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乙钢材厂发出函电,称:“我单位愿购买贵厂500吨钢材,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在发出函电后的第二天上午,乙钢材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丙钢材厂将500吨钢材送到工地,而商厦却告知丙钢材厂,它已决定购买乙钢材厂的钢材,因此不能接收丙钢材厂送来的钢材。丙钢材厂认为,商厦对其发出的是要约,它发出函电并运送钢材的行为是承诺,合同因为承诺而生效。商厦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协商不成,丙钢材厂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商厦履行合同,接收钢材,否则便承揽违

11、约责任。,结果:法院审理认为:商厦对丙钢材厂的第一次发函行为属于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没有法律拘束力。丙钢材厂对商厦的发函行为属于要约,但没有得到商厦的承诺,合同并没有成立,商厦不存在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丙钢材厂将500吨钢材送到商厦不是履行合同地行为,商厦没有接收钢材的义务。丙钢材厂因送货而受到的损失,只能自己承担。,三、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Ex:下列情况属于要约邀请的有( )。 A某时装店在其橱窗内展示流行服装样品 B自选商场的货架上摆放各类明码标价的商品 C某公司为了推销本公司商品,向街上过往行人发放商品价目表 D拍卖会上竞买者向拍卖方提出的叫价

12、E甲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告其招股说明书,答案:ACE,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03.1论述)1、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区分;2、根据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法律上受到约束作出区分;3、根据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予以确定;4、根据交易习惯进行区分:询问商品的价格为要约邀请;悬赏广告是要约。5、其他因素,Case:某果品公司因市场上西瓜脱销,向新疆某农场发出一份传真:“因我市市场西瓜脱销,不知贵方能否供应。如有充足货源,我公司欲购十个火车皮。望能及时回电与我公司联系协商相关事宜。”农场因西瓜丰收,正愁没有销路,接到传真后,喜出望外,立即组织十个车皮货物给果品公司发去,并随即回电:“十个车皮的货已发出,请

13、注意查收。”在果品公司发出传真后,农场回电前,外地西瓜大量涌入,价格骤然下跌。接到农场回电后,果品公司立即复电:“因市场发生变化,贵方发来的货,我公司不能接收,望能通知承运方立即停发。”但因货物已经起运,农场不能改卖他人。为此,果品公司拒收,农场指责果品公司违约,并向法院起诉。 试分析: (1)本案的纠纷是因谁的原因导致? (2)为什么? (3)此案应如何处理?,结果:(1)此案的纠纷是因农场的原因而导致。 (2)此案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是农场没有理解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15条。果品公司给农场的传真是询问农场是否有货源,虽然该公司在给农场的传真中提出了具体数量和品种,但同时

14、希望农场回电通报情况。因此,果品公司的传真具有要约邀请的特点。农场没有按果品公司的传真要求通报情况,在直接向果品公司发货后,才向果品公司回电的行为,因没有要约而不具有承诺的性质,相反倒具有要约的性质。在此情况下如果果品公司接收这批货,这一行为就具有承诺性质,合同就成立。但由于果品公司拒绝接收货物,故此买卖没有承诺,合同不成立。 (3)基于上述原因,法院判决农场败诉,果品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四、要约的法律效力(一)要约的生效时间:到达主义。又称受信主义,是指要约只有在到达受要约人时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Case:课本P68选择10题。承诺期限的问题:第24条:要约以信件或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

15、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二)要约的存续时间Case:课本P72选择16题。(三)承诺适格:是要约的实质上的拘束力,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期内即可以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一种法律地位。,(四)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使要约失去法律效力。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发生法律效力后将其取消. Case:课本P70选择13题。(五)要约的失效:指要约丧失了法律上的拘束力,因而

16、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具有拘束力。Case:课本P71选择14题。,Case:课本P69选择12题。试分析:本案应如何处理。 结果: 1.百货公司发布的招租启事属于要约,由于此要约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发布之日就应视为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生效,因此不存在要约撤回问题。 2.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对撤销要约有限制,以下两种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本案中,一方面,通过新闻媒体这种特殊介质发布要约,已经使人确信该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另一方面,就周某来说,他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相当多的准备工作

17、,并付出了一定的经济支出,因此对他来说,该要约也是不可撤销的。所以,百货公司宣布撤销要约的行为无效,实际上合同已经成立。 3.因此,周某的损失百货公司应该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应该有限制,包括实际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就本案来说,几千元的利息当然要陪,但周某所称的预期收入因具有不确定性,不在赔偿之列。,Case:课本P69选择11题。试分析:(1)甲鞋店向乙鞋厂发之函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乙鞋厂推销员李某于1月27日向甲鞋店寄出的平信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或者属于承诺?为什么?()双方的买卖合同是否已经成立?为什么?(3)甲鞋店做广告等造成的经济损失,可否要求乙鞋厂赔偿?,结果:(1)甲鞋

18、店向乙鞋厂发之函属于要约。乙鞋厂推销员李某于1月27日向甲鞋店寄出的平信也属于要约。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本案中,乙鞋厂推销员发出的平信明确将甲鞋店函中的1000双改为2000双,且价格也有所变更,当属反要约。(2)未成立。甲鞋店所发函没有得到乙鞋厂的承诺,乙鞋厂发出了新的要约,此新要约的到达时间为1月30日。但是在要约生效以前,乙鞋厂已经于1月28日传真撤回了此新要约,故要约没有生效。,结果

19、:(3)乙鞋厂向甲鞋店寄送样品的行为本身不构成要约,只能是要约邀请,此时合同根本未成立,甲鞋店自行做广告造成损失,乙鞋厂不应承担责任;此外,鞋厂则已经及时向对方通知了不欲订合同的意思表示,对方在合同缔结之前自作主张打出广告,经济损失应由自己承担。,第四节 承诺,一、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只能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二、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作出的;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Case:课本P71选择15题。5、承诺的方式不能违背要约的要求。,三、承诺的生效:我国采取的是到达主义。承诺通知

20、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Case:课本P73选择17题第24条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四、承诺迟延与承诺撤回:1、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才发出的承诺。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为新要约;2、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将其撤回。合同法规定,承诺可以撤回

21、,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先于或同时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五、合同的成立(一)合同的实际成立,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Case:刘某系个体户,经营日常百货。1999年11月,刘某决定改行,想要处理库存存货。商某得知后,前去看货,但当时未与刘某达成协议,而是告诉刘某说其与妻子商量后再与刘某联系。商某与妻子商议后,在1999年11月15日向刘某发函称:如果所有货物按批发价出售,我们就买,并要求刘某在5日内回话。恰在此时,刘某也在11月15日向商某去信称:“所有货物按批发价处理,你是否购买?请于15

22、日内答复。”11月18日刘某收到了商某的信后,认为已与商某成交,遂拒绝了其他客户。而商某在11月18日收到刘某的信后,听说百货生意现在比较难做,心生悔意,不再想购买刘某的货物,于是商某在11月22日向刘某发出一封电报,表示不买这批货物了。刘某获电,十分气愤,诉诸法院,要求维护双方已达成的交易。,此为交叉要约的情况,其是否成立合同,有以下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交叉要约本身并不能成立合同,因为双方都是向对方发出要约,只有当对方正式表示接受时,双方意思表示才达成一致,所以,即使在交叉要约的场合,双方也可以拒绝对方所发出的要约。承认交叉要约将成立合同,将否定要约人的撤回权和撤销权。另一种观点认为,既

23、然双方已经有相同的意思表示,法律可推定双方已经作出了承诺。,根据合同法第13条的规定,合同的成立应当经过要约人的要约与承诺人的承诺。虽然在本案中,刘某与商某就同一宗百货按批发价购销的生意同时相互致函,且函的内容一致,但这只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同时相互发出内容相同的要约(交叉要约),不能以此认为合同当然成立,合同的成立仍然应当经过受要约人的承诺。在这种交叉要约的情形下,发出要约的双方都享有撤回要约、撤销要约或者拒绝承诺的权利。在本案中,商某在收到刘某要约的有效期内明确表示拒绝承诺,同时自己的要约由于承诺期限届满,刘某未作出承诺而失效,因此双方的要约都已失效,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的合同没有成立。因

24、此,刘某诉讼的理由不能成立,商某依法不应承担违约责任。,(二)合同确认书的意义及其性质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定确认书时合同成立。,(三)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1.时间:承诺实际生效的时间。承诺迟到,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了承诺,但因其他原因导致承诺到达迟延的情况。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2.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采用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

25、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第五节 特殊的缔约形式,一、招投标程序招标签约是通过招标、投标、定标来订立合同。1.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采取符合法定要求的招标通知或公告,公开地向特定的数人或不特定的公众发出的投标邀请。2.投标是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提出报价的行为。从法律性质上看就是订立合同的要约。 3.定标是承诺。,二、拍卖程序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等拍卖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其中拍定在法律性质上就是承诺。,三、强制缔约强制缔约是指就某一类合同而言,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个人或企业负有应对的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法定义务。,四、附合缔约与格式合同

26、(一)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合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二)格式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好合同的条款,而且在订立合同的时候无须与对方当事人就其进行协商,只要相对人同意签订合同即意味着其决定全部接受了这些条款而签订的合同。,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05.7简答): 1、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 2、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一方事先决定性; 3、合同条款的非协商性; 4、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 5、合同签订的快捷性与经济性 格式合同的法律调整(05.1论述): 1、立法控制;2、司法措施;3、行政措施注意:格式条款

27、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第六节 合同的内容,一、合同权利与义务(一)合同权利,又称合同债权。(二)合同义务,又称合同债务。分为给付义务(又分为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又分为先合同义务与后合同义务) 注意:主给付义务和先合同义务的概念。Ex从给付义务主要有( )A.因原给付义务不能履行、逾期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义务B.因合同解除时产生的恢复原状的义务C.买卖合同中,交付货物的义务D.名马的出卖人应交付血统证明书的义务,D,Ex.下列情形中属于附随义务的有( )。 A. 出租车车主为其所雇司机投保人身险 B. 出卖人在买卖货物交付前应妥善保管货物的义务

28、C. 技术转让方应提供安装设备所必要的物质条件 D. 小工借钱给小刘,小刘到期返还借款的义务 二、合同的条款(一)提示性的合同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质量和数量;4、价款或酬金;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6、违约责任;7、解决争议的方法(二)合同的主要条款)(三)合同的普通条款:偶尔条款和通常条款,AC,Case:2000年1月6日,王某到其好友李某处作客,见李某邻居孙某的门面房不错,遂想租房。孙某见王某有意租房,遂热情接待。王某称自己想租房开饭店,准备先租一年。孙某表示同意,说自己可搬到自己的另一个套房中住。王某提出请孙某代为装修,装修后双方再签订合同。此后,王

29、某多次到孙某处看房屋装修情况并表明要尽快装修以便尽快签订合同,自己手头资金充足,可以给孙某较高租金。不料,2000年2月20日,房屋即将装修完时,王某突然找到孙某,称自己资金在股市被套牢无力开饭店,所以不能再签订租房合同。孙某很恼火,要求王某赔偿自己为出租房而花的装修费和搬家费。王某认为,双方未签订合同,自己没责任赔偿孙某损失。孙某装修完房屋后还可租给他人,自己不必承担责任,因此拒赔。孙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王某赔偿自己的损失。,法院形成三种意见:第一种认为:双方没有订立合同,合同未成立,孙某利益得不到保障,其损失应自负;第二种意见认为:双方已口头达成租房协议,且孙某已为履约做了积极准备,应

30、视为租房合同成立,王某应负违约责任。第三种意见认为:双方并没有订立租房合同,但由于王某的过错造成了孙某的损失,根据诚信原则,王某应赔偿孙某的损失。,第七节 缔约过失责任(掌握),一、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05.1简答): 1、发生在合同缔结过程中; 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合同义务; 3、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 4、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具有过错。,三、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02.7简答):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

31、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四、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P62,第二章 课后案例分析,案例参考答案:本合同应为有重大误解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为法院经调查知,双方当事人对“尼龙哔叽”存在误解,在乙县普遍将涤纶哔叽称为尼龙哔叽,所以乙县服装厂称自己的服装样品是尼龙哔叽生产并无欺诈,且尼龙哔叽和涤纶哔叽的价格也接近。甲市综合商店一直认为自己所采购服装是尼龙哔叽的。所以他们之间存在误解,一方当事人可以撤销合同,双方返还财产。,第二章 重点,名词解释:不要式

32、合同(第一章)、要约、要约邀请、要约的撤回、承诺适格、承诺迟延、承诺撤回、拍卖、拍定、强制缔约、附合缔约、主给付义务、缔约过失责任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法律调整、解释,与非格式合同的区分意义要约、承诺、合同成立、缔约过失责任的相关内容。,第二章 补充练习,单选:1.甲对乙声称:“我正在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家具,价值10万元”,乙立即向甲表示:“我愿意以10万元价值购买此套家具”。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甲对乙的表示构成要约 B乙对甲的表示构成承诺C甲对乙的表示构成承诺 D乙对甲的表示构成要约,D,第二章 补充练习,单选:2.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于5月10日收到要约,于6月15日发出承诺,当时已

33、超过了承诺期限,该承诺于6月20日到达甲处。甲随即通知乙该承诺有效,通知于6月26日到达乙处,则合同于( )成立。A 6月20日 B 6月15日 C 6月26日 D 5月10日,A,第二章 补充练习,单选:3.我国合同法对要约生效的时间采取( )A发信主义 B到达主义 C了解主义 D发信主义与到达主义相结合,B,第二章 补充练习,单选:4.邮电局在街道路边设置邮箱,人们只要将信投入邮箱,合同即可成立,该合同的成立形式是( )A口头形式 B推定形式 C书面形式 D沉默形式,B,第二章 补充练习,单选:5.在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属于要约性质的行为是( )A 招标 B投标 C开标 D决标,B,第二

34、章 补充练习,单选:6.某商店橱窗内展示的衣服上表明“正在出售”,并且标示了价格,则“正在出售”的标示视为( )A要约 B承诺 C要约邀请 D既是要约又是承诺,A,第二章 补充练习,单选:7.口头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为( )A相对人接到要约之时 B相对人尚未接到要约时C相对人了解要约的内容时 D相对人接到要约尚未了解内容时,C,第二章 补充练习,单选:8.合同终止以后当事人应当遵循保密和忠实等义务,此种义务在学术上称为后契约义务。此种义务的依据是( )A自愿原则 B合法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协商原则,C,第二章 补充练习,多选:1.下列属于要约邀请的有( )A某时装店在其橱窗内展示流行服装样品

35、B自选商场的货架上摆放各类明码标价的商品C某公司为了推销本公司商品,向街上过往行人发放商品价目表D拍卖会上竞买者向拍卖方提出的叫价E甲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告其招股说明书,ACE,第二章 补充练习,多选:2.下列哪些属于承诺的构成要件( )A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做出的B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C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D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E承诺的方式不能违背要约的要求,ABCE,第二章 补充练习,多选:3.下列关于要约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商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B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C要约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因此要约不可撤回D要约可

36、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E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则要约不得撤销,BDE,第二章 补充练习,多选:4.下列关于承诺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承诺必须以通知的方式作出B要约以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C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该承诺生效D承诺可以撤回,但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E受要与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视为新要约,BCD,第二章 补充案例分析:,某水果批发商(简称甲)曾向南方某县水果供应点(简称乙)购买过荔枝。因该县荔枝质量好,价格便宜,投入市场后销售很好。甲又向乙传真购买荔枝10吨的合同。

37、随后甲担心乙不继续供货,在发出传真一周后又向乙方寄去一封挂号信,信中除了提出再多购买5吨荔枝外,又提出双方在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同确认书。在挂号信寄出后的第二天,乙向甲发出传真,同意按甲传真中的条件供货10吨。挂号信及确认书一事双方没有再提及。不久,因供求关系变化,荔枝跌价,甲方要求其订购的荔枝价格也要下调5%,否则不收货。乙方没理睬甲方的要求,按原约定送来荔枝15吨。甲方要求按下调的价格支付货款,乙方不同意,认为自己按合同履行义务,对方也应当按合同支付价款。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第二章 补充案例分析:,法院在核查事实时发现,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签订合同确认书之前已经发出同意供货10吨传真,故判决10吨荔枝按旧价格执行,后5吨荔枝通过当事人和解,按甲方提出的价格执行。 因为前10吨荔枝在甲方提出签订确认书之前乙方已经承诺供货,而且该承诺在甲方的建议到达受要约人(乙方)之前已经到达要约人(甲方),因此签订合同确认书的建议不能生效,但甲乙双方买卖10吨荔枝的合同成立,所以10吨荔枝按原合同价格执行。后5吨荔枝买卖合同是在提出签订确认书时提出的,对此乙方没有做出承诺,合同自然没有成立。当事人通过和解自行解决后5吨荔枝的问题,因没有损害国家和他人的合法利益,法院尊重当事人协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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