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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总运[2015]49号《高速铁路电力管理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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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TG/GD109-2015 高速铁 路电力管理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高速铁路电力工作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 加强高速铁路电力管理, 提高供电质量, 满足铁路运输生产需要,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是根据高速铁路行车特点而制定的,是保证 安全供电的基本规则。各有关单位和全体电力工作人员必须严格 执行。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高速铁路电力业务的管理。本规则未 明确规定的内容,仍执行铁路电力管理规则 。 第二章 管 理 第四条 高速铁路电力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 :对全路高速铁路电力 工作统一规划,依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制定铁路相

2、关的规章、 制度;调查研究、检查督导、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电 力设备技术管理水平。负责组织各局确定局分界处的运行方式, 指挥、协调事故(故障)处理。 铁路局:贯彻执行国家和总公司有关的规章和命令,结合具 体情况制定有关细则、办法和标准;负责管内各供电段(维管段) 2 的技术管理、岗位设置、职责分工;做好供用电的管理工作和专 业培训;掌握电力设备状态;组织、安排年度检修、基建大修、 更新改造项目和供用电计划;核定事故备品储备定额;组织电力 试验、能力查定和设备鉴定工作;编制规划、提出增强能力和改 善供电条件的措施;组织电力设备履历薄等报表的填报工作; 领导本局管内电力调度工作。 铁路局供

3、电调度:负责监视高速铁路电力设备的运行状态, 改变运行方式的倒闸操作;负责电力设备故障应急处置;负责故 障处理的调度指挥;负责掌控运行、维护、检修等作业,掌握上 线人员数量、作业内容、处所等情况;负责与地方供电公司、相 邻铁路局签订、履行调度协议。 供电检测所(电力试验所) :承担高速铁路电力设备交接及 预防性试验等工作。 第五条 电力工程竣工后,应经过交接试验,试验合格后方 能进行交接验收。发、变、配电等电力设备,应经过试运行后才 能正式运行。 第六条 变更变、配电所的主接线、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 方案,改变一级贯通、综合贯通供电方式,应提出设计文件或变 更理由,经铁路局批准后实行,局分界处

4、需报总公司备案。 第七条 高速铁路供用电设备分界。 高速铁路电力专业本着负责输配电网络、综合配电、电力外 线的管理原则进行分界。 3 (一)高铁车站信号(通信)供电:采用外线电缆引入时, 以信号、通信机械室(房)进线电缆终端头(不含端子)为界; 采用内线电缆引入时,以车站信号变电所低压配电柜出线端子 (含端子)为界。 (二)高铁车站供电:以车站综合变电所低压配电柜出线端 子(含端子)为界。 (三)区间信号(通信)基站供电:采用外线电缆引入时, 以信号(通信)基站进线电缆终端头(不含接线端子)为界。 (四)10/0.4kV专用变电所内低压部分由用户自行管理,以 低压进线柜进线端子(不含接线端子)

5、为界。 (五)其他箱式变电站、10/0.4kV变电所均以低压柜出线端 子(含端子)为界。 各铁路局在制定细则时,按照上述原则明确划分设备分管范 围。 第八条 供电远动系统通信接口分界参照铁路供电调度系 统通信组网技术方案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用电设备负荷等级。 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 济上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分为一、二、三级,其中: 一级负荷应包括:与行车密切相关的通信、信号、信息、防 灾安全监控设备;动车段(所)运用设备;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 各所操作电源;大型、特大型站公共区照明、应急照明及隧道应 4 急照明;大型及重要建筑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特

6、长隧道消 防设备等。 二级负荷主要包括: 为通信、 信号主要设备配置的专用空调; 接触网远动开关操作电源;动车组检修设备;综合检测、工务机 械、综合维修、给排水设施等设备;中间站公共区照明;区间视 频监控设备;道岔融雪设备;除一级负荷外的其它信息等负荷。 其余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根据电力管理规则确定。 第三章 供电与用电 第十条 高速铁路供电原则上不供给路外用户,当附近无其 他部门电源,确需铁路供电网络供电时,应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并经铁路局批准方可供电。 第十一条 用户用电增容审批: 用电单位增加用电设备时,应向供电段(维管段)办理用电 申请手续,供电段(维管段)按照审批权限逐级申报,批准后方

7、 可实施。 用电单位不得擅自转供电力。 第十二条 两路电源的用户,严禁两路电源并列运行。电源 互投转换装置由用户自行负责运行维护,除信号、通信、防灾等 对转换时间有要求的部门可装设自动转换装置外,其他用户只允 许装设手动转换装置。特殊要求需经铁路局批准。 两路电源的用户,供电部门承担两路电源同时停电的责任, 5 不承担用户设备故障导致两路电源停电的责任,也不承担一路电 源正常另一路电源异常时由于用户双电源互投转换装置原因引 发停电的责任。 供电远动系统记录的数据应作为故障分析和定责的依据。 第十三条 发电机组在安装前须向供电单位提报防止反送电 的联锁装置方案,批准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十四条 供

8、电部门应做好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工作,遇有故 障应尽快修复。关系行车供电设备计划检修停电,应纳入铁路营 业线施工或天窗管理。特殊情况时在保证行车一级负荷两路独立 电源的前提下,各局结合本局特点具体规定。 第十五条 用户总开关的保护整定值或熔丝容量应小于供电 设备馈出端保护整定值或熔丝容量,运行中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六条 变、配电所力率应保持在 0.9以上。 第十七条 用电计量、电费收缴办法由铁路局制定。 第四章 电力设备运行 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十八条 各铁路局应以文件形式规定高速铁路电力供电网 络的正常运行方式。重点是规定变配电所、贯通线路、箱式变电 站、车站变电所、信号(通信)变电所等处高压开

9、关的正常运行 位置。 第十九条 列车开行时间内电力设备运行方式: 6 (一)设备正常且无作业情况下,电力供电网络均应在正常 运行方式下运行。 (二)当外部电源异常、供电设备故障等情况下,可改变运 行方式,按照非正常运行方式运行。 (三)电力设备检修作业需改变运行方式时,应由作业单位 提出申请,报供电调度审核批准后实施,可按照非正常运行方式 运行。 (四) 非正常运行方式下, 当异常情况消除或正常作业完成, 宜适时恢复正常运行方式。 (五) 正常运行方式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外部环境、设 备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并以文件形式公布。 第二十条 各铁路局在制定细则时应明确非正常运行方式的 管理。 第二十

10、一条 相邻两个变配电所间一级贯通和综合贯通线路 的供电方向由各铁路局综合相关线路统筹考虑确定,两局间局界 处供电方向由相邻铁路局签署运行方式协议,报总公司核准。 第二十二条 高速铁路正常运行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相邻配电所的一级贯通和综合贯通线路禁止并列运 行。 (二)一级贯通和综合贯通线路不宜投入备自投、重合闸功 能。 (三)中性点接地系统中,中性点接地刀闸禁止断开。 7 (四)中性点经消弧线圈接地、不接地系统运行时,电缆贯 通线路补偿量不应大于 70%。 第二十三条 高速铁路变配电所和贯通线路原则上不应跨所 供电。针对相邻两个或三个配电所外部电源全部停电情况下,贯 通线路可以跨所供电,

11、并注意下列事项: (一)根据跨所送电距离,确定补偿装置投入数量,保证电 缆贯通线路末端电压抬升量小于额定电压的 10%,确保供电质量 和供电安全。中性点经消弧线圈接地系统、不接地系统跨所供电 时,电缆贯通线路补偿量不应大于 70%。 (二)当一个供电臂需要跨所供电时,宜采用供电臂中间开 口,由两配电所分别对停电区段跨所供电。 (三)跨所供电的变、配电所应派值班人员监视设备。 第二十四条 铁路局供电调度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负责电力设备运行状态的实时监视,检查保护定值及 保护功能的状态,掌握设备运行方式,做好月度设备运行分析。 (二)负责使用供电远动系统进行电力设备的倒闸操作。当 供电远动系统

12、异常不能实施操作时,可通过发布调度命令指挥现 场操作。 (三)负责高速铁路电力故障的应急处置。设备故障时,使 用供电远动系统切除电力故障区段及设备,恢复非故障区段供 电。 (四)负责高速铁路电力故障的抢修指挥。 8 (五)负责高速铁路电力上线作业申请的受理与审批,发布 作业命令。 (六) 对发布的各种调度命令、现场回令进行录音,录音 应至少保存三个月。 (七)掌握上线人员数量、作业内容、处所等情况,了解起 始和完成时间。 (八)使用供电远动系统操作变、配电所保护装置、自动装 置的投、退。 (九)负责与地方供电公司、相邻铁路局签订并履行调度协 议。 第二十五条 电力作业人员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

13、) 熟悉并掌握高铁供电设备、运行方式,正确监视设 备运行,及时处理故障。 (二)定期巡视和做好日常维护工作。 (三)经路局供电调度许可,正确操作非远动控制的高、低 压开关(包含熔断 器 )。 (四)在远动设备故障、通讯中断或其他原因导致路局供电 调度无法实现远方操作时,根据路局供电调度命令正确操作高、 低压开关并及时汇报。 (五)当发现设备异常时,应迅速向路局供电调度汇报。 (六)路局供电调度询问有关设备情况时,应准确答复。 (七)及时、正确地填写各种记录和报表,妥善保管图纸、 9 资料,管好工具、备品。 第二十六条 供电运行单位、路局供电调度应有与现场运行 设备实际相符合的技术图纸及有关资料

14、,以便系统地、历史地掌 握设备状态。 第二十七条 供电段(维管段)及各供电工区应备有以下主 要备品、备件、仪器等,并应经常保持良好状态,用后及时补充。 (一)故障抢修所需工装器具、备品、备件。 (二)夜间“天窗”作业所需照明设施。 (三)夜间巡视所需移动照明设施。 (四)电缆故障探测仪器(包括但不限于电缆路径仪、带电 电缆识别仪、定点仪) 。 (五)应急发电机。 (六)电力运行设备检测所需仪器。 (七)应急抢修箱式变电站。 (八)备用电缆:单芯、三芯,按设备数量的 1-3%配备。 车间、工区检修、抢修工器具、材料见附件 1、附件2。 各铁路局制定管理细则应列详细清单。 第二十八条 为了迅速排除

15、故障,缩短停电时间,减少对铁 路运输造成的损失,供电段(维管段)应具备以下抢修能力: (一)抢修车辆的分布,应能保证设备出现故障时,在规定时 间(各单位根据工区分布情况自定)内到达现场。抢修车辆应随 时待命,能够及时出动抢修。 10 (二)路局供电调度、供电段(维管段)调度、变配电所、 运行检修班组、沿线故障现场之间的通讯联系,应保证可靠、畅 通。 (三)路局供电调度应有与地方供电部门联系的直通电话。 向高速铁路供电的既有变、配电所维持原联系方式。 (四)变配电所应有与路局供电调度联系的直通电话。 (五)供电处、供电段(维管段) (调度、车间、工区)应 配备铁路专用 GSM-R 手机(或手机卡

16、) 。 第二十九条 高速铁路设备投运前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对设备进行统一命名、编号,现场应与调度台保持一 致。 (二)由铁路局安排技术人员确认保护定值、保护功能及自 动装置设置是否正确。 (三)应完成供电远动系统的系统调试。 第三十条 运行变压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运行: (一)变压器内部音响很大,很不均匀,有爆裂声; (二)在正常冷却条件下,温度不断上升; (三)干式变压器绕组有放电声并有异味; (四)高、低压接线套管严重放电。 第三十一条 运行电抗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运 行: (一)电抗器保护动作跳闸; 11 (二)电抗器倾斜严重,线圈膨胀变形或接地; (三)电抗器内

17、部有强烈的放电声,套管出现裂纹或电晕现 象; (四)电抗器振动和噪声异常增大; (五)在正常冷却条件下,温度不断上升。 第三十二条 电容器组在运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 即全部或部分退出运行: (一)电容器外壳膨胀、严重渗油、内部有异音及外部有火 花时; (二)因电容器组投入而引起电压升高超过规定范围时; (三)室内温度超过制造厂规定时,若无制造厂规定,当室内 温度超过35。 第三十三条 配电装置在运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 即停止运行: (一)SF6 断路器气压低于规定要求; (二)断路器合闸或跳闸操作失灵; (三)电流互感器二次开路,磁套管爆裂或流胶冒烟; (四)电压互感器爆裂或冒

18、烟; (五)GIS 气体柜内严重放电、炸裂或气压低于规定要求。 第三十四条 铁路局应组织技术人员每月对供电远动系统数 据进行分析,总结运行经验,写出分析报告。 第二节 高铁电力设备的巡视 12 第三十五条 高速铁路变配电所、贯通线路、箱式变电站、 车站综合变电所、信号(通信)变电所等巡视工作分为白天(列 车开行时间内) 、夜间( “天窗”时间内) 、综合视频、特殊巡视。 (一)白天巡视: 1.列车开行时间内的设备巡视属于带电巡视,只允许目视观 测,不允许任何作业。 2.铁路安全防护栏内的设备巡视可通过添乘列车进行。每月 不少于 2 次。 3. 铁路安全防护栏外的设备巡视可进入房间,打开门锁,

19、读取仪表数据、非接触式检测等,但不允许任何作业。每月不少 于 1 次。 (二)夜间巡视: “天窗”时间内巡视应为停电巡视,可与接触式检测、日常 保养等同时进行。每半年不少于1 次。夜间巡视应采用步巡。 (三)综合视频巡视: 铁路局结合管内综合视频设置情况,自行规定利用综合视频 巡视沿线电力设备的责任单位与人员。每月不少于 1 次。 (四)特殊巡视: 遇有各种自然灾害或电力设备发生故障时安排的巡视。 第三十六条 铁路局供电调度应掌握夜间( “天窗”时间内) 巡视人员情况、巡视开始时间及结束时间。 第三十七条 高速铁路电力设备巡视时,如需开启具有远动 13 上传信号的设备房屋、变压器室、箱变、电抗

20、器等门锁,需向铁 路局供电调度口头申请,同意后方可开启门锁。 第三十八条 设备巡视项目和内容要求。 (一)白天(列车开行时间内)巡视内容: 1.添乘巡视。重点检查外部环境影响,电缆径路、设备周围 等处所是否有新的建筑或市政施工等影响电力设备安全运行的 情况。 2.步行巡视: 巡视检查电缆径路上是否有开挖、取土、堆土情况。电 缆进、出口封堵措施是否完好。电缆径路、设备周围等处所是否 有新的建筑或市政施工等影响电力设备安全运行的情况。 巡视检查电缆桥架、槽道、电缆沟(井)是否完整,有 无破损。巡视检查电缆标桩是否齐全、电缆标识是否清晰。 检查箱变、电抗器附近有无施工,箱体是否倾斜,箱变、 电抗器附

21、近是否堆积异物,标识是否完好,基础通风口防护网有 无破损,基础井内有无积水,箱变围墙、大门、箱变外壳有无损 坏、锈蚀,清理箱变基础周边的杂草、杂物,做到场地清洁无垃 圾。 静听运行中的设备有无不规则的异常声音。 检查变配电所、箱变测量仪表、指示灯显示是否正常, 检查开关位置指示是否与运行状态一致,检查 SF6 气体压力表指 示是否正常,在变压器、电抗器隔离栅栏外观察有无放电闪络现 14 象,观察各低压馈出电缆接线端子有无发热烧损痕迹。检查确认 高压柜上“有电指示器”显示是否正常。检查电缆沟、槽、井内 有无积水。 观察综合自动化装置、RTU、UPS 等工作状态、灯光显示 是否正常。 抽取、排除各

22、种沟、槽、井内积水。 (二)夜间( “天窗”时间内)巡视内容: 1.白天巡视的所有内容。 2.检查电气设备接续部分是否连接良好。 3.二次设备接线有无松动。 4.对运行设备清洁、清扫。 (三)综合视频巡视内容: 重点检查外部环境影响。巡视检查电缆径路上是否有开挖、 取土、堆土情况,电缆径路、设备周围等处所是否有新的建筑或 市政施工等影响电力设备安全运行的情况。 (四)特殊巡视: 遇有各种自然灾害或电力设备发生故障,重点检查自然灾害 发生区段或设备故障区段是否有设备损坏、着火、冒烟等现象。 如存在上述现象应及时处理、隔离并退出运行,防止事故扩大、 漫延。 第三十九条 各局在实施细则中比照上述原则

23、制定其他未列 设备的巡视方式及巡视内容。 15 第三节 高铁电力设备检测 第四十条 高速铁路电力设备检测是保障电力设备安全运行 的重要手段。电力设备运行单位应有专人负责检测工作,并制定 相关工作制度。 第四十一条 高速铁路的电力设备检测分为在线监测和当地 检测,当地检测又分为设备带电状态下的非接触式检测、接触式 检测和设备停电状态下的接触式检测。 (一)在线监测:铁路局供电调度通过远动系统负责运行设 备实时监测,对越限、报警进行应急处置。供电段(维管段)通 过远动复示系统负责对监测数据进行梳理、分析。 (二)当地检测: 1.设备带电状态下的非接触式检测可结合列车开行时间内 铁路防护栅栏外电力设

24、备巡视工作同时进行。 2.设备带电状态下的接触式检测和设备停电状态下的接触 式检测应在“天窗”时间内结合夜间巡视工作或维修、保养工作 同时进行。 3.对设备接地电阻、绝缘电阻等的测量工作。 第四十二条 设备的检测工作可委托专业部门或设备供应商 进行。 第四十三条 高速铁路电力设备检测项目由各局结合设备形 式、国家相关标准、 铁路电力管理规则 、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自 行制定。 16 第五章 电力设备检修 第四十四条 高铁电力电缆贯通线路、GIS柜、干式变压器、 低压柜等主要设备应实行寿命管理,重点检测,状态维修,定期 保养的维护原则。 第四十五条 高速铁路电力设备检修 (一)大修:电力设备寿命超过

25、使用年限后的彻底更换。电 力设备使用寿命年限可参考表 1,铁路局结合设计文件、技术规 格书、设备使用说明等具体确定。 (二)保养:定期对电力设备进行检查、测试、清扫、调整、 更换易损易耗元件等,达到及时发现设备隐患,改善设备工作状 态的目的。 每年不少于 1次。 保养工作也可委托生产商专业维护。 电力设备保养内容可参考表 2,铁路局结合技术规格书、设备使 用说明等具体确定。 (三)状态维修:通过检测、故障排查、实时监视、巡视发 现运行中存在问题的设备进行有计划、针对性的维修。维修项目 较复杂时,也可委托生产商进行专业维修。状态维修应提出维修 计划,报铁路局供电调度批准后实施。 表1 电力设备使

26、用寿命(参考) 设 备 名 称 使 用 年 限 电 缆 线 路 30年 17 变压器(调压器) 干式 30年,油变15年 高压配电装置 GIS柜 30年,AIS柜 15年 小电阻接地装置 15年 消 弧 线 圈 15年 箱变 30年 综合自动化(RTU) 8-10年 交直流屏 8-10年 低压柜 西门子(8PT) 、施耐德(Okken、 Blokset)、 ABB(MNS2.0、3.0) 30 年 其他 15年 表 2 高速铁路保养作业的内容(参考) 序号 项目 内容要求 备 注 1 高、低压 电缆 用手确认插拔式、可触摸电缆终端头安装 是否有松动,发现松动予以处理 用手触摸高压避雷器安装牢固

27、无松动。 检查单芯电缆护层保护器接地牢固,连接 线绝缘良好或重新包绕连接线绝缘层。 更换破损的电缆沟盖板 修补损坏的电缆井 18 对锈蚀的金属电缆桥架除锈涂漆;对破损 的电缆槽道进行修复 对电缆保护管进行整修,符合安装标准 补充缺少的电缆标桩 在地面上的电缆井盖板、电缆沟盖板每隔 50 米、电缆进出变配电所、建筑物处涂刷电缆 标识,并标明电缆径路 对电缆中间接头位置涂刷醒目的标识 对电缆分接箱进行外观检查、清扫 2 箱变 对高低压柜进行外观清洁,柜内吸尘除灰。 用手触摸高压电缆终端头安装牢固无松 动。 用手触摸高压避雷器安装牢固无松动。 检查单芯电缆护层保护器接地牢固,连接 线绝缘良好或重新包

28、绕连接线绝缘层。 对变压器进行外观清洁、吸灰除尘,测试 绝缘电阻。 检查确认变压器一、二次接线牢固无松动。 检查试验变压器温控装置工作状态正常, 手动试验冷却风机工作正常。 检查温湿度继电器、防凝露加热板工作状 态是否正常,处理发热烧损的连接导线 19 检查所有的低压馈出电缆接线有无发热、 烧损痕迹,安装是否牢固。 检查确认高压柜上“有电指示器”显示正 常;更换不良的“有电指示器” 用手触摸检查二次接线端子接线有无松 动。 检查 RTU 装置工作状态正常,各模块工作 指示正常。 检查UPS装置充放电工作状态正常。 检查双电源切换装置工作正常 检查或更新各高低压柜回路名称标示牌 检查或更新电缆挂

29、牌 检查各接地连接是否清洁、牢固。更换锈 蚀的连接螺栓、垫片。测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 阻 就地对各高低压开关进行分合闸试验,确 认正常;联系路局电调对具备远动功能的高低 压开关进行分合闸试验,确认正常。 对低压抽屉式开关确认试验位置工作正常 检查更换箱变内照明灯具、确认烟感安装、 接线牢固、清洁 对损坏的箱变门锁、防风杆进行修复 20 检查或实施防小动物措施 修补损坏的箱变基础、台阶 对箱变外壳锈蚀处进行彻底除锈、油漆。 核对、更新箱变的名称、里程标识 3 变、配电 所 检查配电柜的表面状态,清除柜体及柜内 设备的尘垢;清理、涂刷柜面的锈蚀部分;检 查、更换配电装置的各种密封条等防尘设备。 检查

30、、更换不良的设备元器件、仪表和不 良的控制电缆、绝缘配线。 检查、紧固灯具、开关、继电器、熔断器、 仪表、连接片等各种部件,是否安装牢固,绝 缘和接触良好、容量适当,有无过热和烧伤痕 迹;检查、紧固配线、端子排;检查标识是否 齐全、正确、清楚,更换不良标识。 检查配电柜上的各种指示灯显示正常,与 设备的实际状态一致。将电源开关置于合位, 核对、调整各种连片、负荷开关、转换开关的 对应位置。 通过转换开关的操作,检查确认交直流盘 各种表计指示正常。查阅直流盘监控模块中各 种运行参数,确认电池电压正常。 操作各种柜盘上的试验按钮,确认事故灯、 21 音响等故障信号正常。 检查配电柜装置等各处安装的

31、各种传感器 齐全,状态良好。操作视频安全监控系统的键 盘,检查各项参数,确认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正 常。 检查配电柜装置通风网是否有赃物和堵塞 现象;有关元器件应该完整无损,无过热或烧 伤现象。检查、清理各配电装置的通风滤尘网, 用清水冲洗干净并晾干即可。 检查、调整各种机械传动机构,根据需要 采取注油、涂抹润滑剂等措施。 检查各接地部分和避雷装置。 用干净的布对蓄电池进行清扫和擦拭干 净, 将蓄电池充、 放电刀闸断开并静止30 分钟, 然后测量蓄电池的开路电压符合要求。 检查、调整补偿装置的放置情况,确保安 装牢靠,无倾斜不稳现象,并进行调整。 检查补偿装置的电抗器、电容器套管(或 支持绝缘子)

32、导电零部件有无生锈、腐蚀的痕 迹,观察绝缘表面有无裂纹、破损现象,外观 清洁,有无爬电闪络痕迹和碳化现象。 检查、紧固各设备构架并作防锈处理。 22 4 SCADA 系 统终端设 备 对 RTU 装置、通信交换机进行除尘清洁, 检查各连接导线绝缘良好,连接可靠 对 UPS 装置、蓄电池进行除尘清洁,试验 UPS工作状态转换灵敏,蓄电池充放电正常 检查蓄电池外观无异常变化、接线可靠 检查 RTU 装置、通信交换机工作指示灯显 示正常 对变配电所后台机进行清洁保养,确认显 示正常,对系统软件备份进行检查确认 第四十六条 高速铁路电力设备维修,对存在问题或已损坏 的元器件修复原则,宜采用更换元器件的

33、方式,一般不采用现场 修复方式。 第四十七条 高速铁路电力设备维修,对所有密封设备(GIS 柜气室内设备、干式变压器、干式互感器、低压塑壳开关、微断 开关、UPS 等)只检测,不维修,发现密封设备内部问题应整体 更换。 第四十八条 电力设备检修项目、范围、标准等由各铁路局 参照国家行业标准及产品使用说明书编制管理细则时制定。 第四十九条 设备运行虽已达到大修年限,但经试验鉴定确 认质量良好时,经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铁路局备案,可适当延长 大修周期;设备虽未达到大修年限,但经试验鉴定已不能保证安 全运行时,经铁路局批准可提前进行大修。 23 第五十条 高速铁路设备保养工作原则上在天窗点进行,对 于

34、变配电所及电源线路、栅栏外的电力设备(通信、信号箱变的 高压除外)可在保证行车安全的前提下天窗点外进行。 第五十一条 在“天窗”点进行电力设备的状态维修与保养 工作应在以下停电范围内进行: (一)高速铁路贯通线及所带设备(包括箱式变电站)状态 维修与保养作业, 设备所属的一级、 综合贯通供电臂应全部停电。 供电调度负责远程操作变、配电所贯通线高压馈出开关,并将三 工位开关置于接地位置,然后发布作业命令。 (二)特殊情况下,整个供电臂或一级、综合两条贯通线不 能同时全部停电时,应经过供电调度批准,按照特殊作业办理。 但应保证停电范围比作业范围向两方向各扩大延伸一个停电区 间,并保证每个可能来电方

35、向有 2 组及以上高压开关处于断开位 置。 供电调度负责远程操作贯通线高压开关,然后发布作业命 令。现场作业人员作业前应确认最临近作业区段贯通线路高压开 关状态,并现场操作三工位开关置于接地位置。 贯通线路以两个可以远程操控的箱式变电站(或车站变电 所)间为一个停电区间。 (三)其他变、配电所高压馈出线路及所带设备检修作业比 照上述原则。 (四)高速铁路电力变、配电所检修作业,应从电源、负荷 24 侧全部停电。负荷侧应断开可能来电方向的线路开关,检修非电 源母线及所带设备时,可断开电源进线开关,检修电源母线及所 带设备时,应断开电源外线线路开关。 供电调度负责远程操作贯通线高压开关,然后发布作

36、业命 令。电力变、配电所电源进线开关由作业人员现场操作。 (五)贯通线所带 10/0.4kV 变电所状态维修、保养比照箱 式变电站;非贯通线所带 10/0.4kV 变电所状态维修、保养比照 配电所。 (六)各 10/0.4kV 变电所、箱式变电站低压开关由作业人 员现场操作,作业完成后应恢复为“远方”位,供电调度负责确 认。 供电远动系统失效不能操作时,由供电调度下达命令现场操 作。 第五十二条 高速铁路的设备检修工作应严格执行申报、审 批制度,申报、审批程序由各铁路局自行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章节未列出的其他高速铁路电力设备的检 修,各铁路局可比照上述原则自行规定。普速铁路既有设备为高 速供

37、电的或采用普速铁路标准的设备(如架空线路、投光灯塔、 灯桥等) ,检修管理比照高速铁路,检修内容执行铁路电力管 理规则 。 第六章 电力设备故障抢修 25 第五十四条 高铁电力设备故障抢修应坚持统一指挥的原 则。 路局供电调度是电力设备故障的应急处置者和组织、 指挥者。 现场抢修人员及现场指挥者也应在路局供电调度统一指挥下,实 施故障抢修工作,严禁盲目蛮干、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五十五条 高铁电力设备抢修应遵循“快速隔离故障区段, 恢复非故障区段供电,先通后复,保证行车畅通”的原则。 第五十六条 路局供电调度监测到电力设备发生故障跳闸导 致停电后,应首先依靠远动系统隔离故障区段、切除故障设备

38、, 恢复无故障设备供电。 第五十七条 电力故障区段隔离或设备切除后,供电调度应 与行调互通信息,对故障影响作出判断并采取相应措施。 (一)电力故障已严重影响行车,应立即下达故障抢修出动 命令。 (二)电力故障未对行车产生影响,可下达巡视检查出动命 令,对故障区段或设备进行巡查。 (三)电力故障影响行车秩序,但可以维持行车,宜下达故 障抢修出动命令。 第五十八条 故障抢修人员接到故障抢修出动命令后,应立 即赶往故障现场,将现场情况报告供电调度,并按照调度指令进 行抢修处理。 第五十九条 故障抢修人员接到巡视检查出动命令后,应赶 往故障隔离区段或地点, 现场查看电力故障有无扩大范围、 着火、 26

39、 冒烟等构成影响行车的隐患。存在隐患时,应请示供电调度及时 处理;经确认不危急正常行车时,及时向铁路局供电调度反馈信 息。铁路局供电调度应维持设备故障隔离后的运行方式,故障处 理宜安排在“天窗”点内进行。 第六十条 电力故障虽影响行车秩序,但可以维持行车情况 下,铁路局供电调度经与行调协商,有权决定维持现状或即时抢 修。 第六十一条 铁路防护栅栏外的电力设备发生故障后,在确 保行车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经铁路局供电调度批准,可以在天 窗点外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宜在天窗点内恢复正常运行方式。 第六十二条 故障判断、隔离由路局供电调度远动操作完成, 在远动设备失效无法实现远方操作时,路局供电调度应通

40、过调度 命令改为现场当地操作;受令人根据调度命令复诵核对无误后执 行操作,并在操作完成后及时向路局供电调度汇报。 第六十三条 如需使用作业车协助故障处理,供电段调度向 路局供电调度提出申请,路局供电调度根据抢修需要,安排作业 车配合。 第六十四条 “天窗”时间内处理电力设备故障,应按照设 备状态维修程序履行相关手续。 第六十五条 当电力故障在一个“天窗”内不能完全修复时, 供电调度应按照相关规定调整运行方式,保证安全供电,确保行 车畅通。电力故障彻底修复后,应恢复正常运行方式。 27 第六十六条 铁路局分界处电力故障,由两个铁路局供电调 度协商后操作,尽快隔离故障区段或切除故障设备。故障处理期

41、 间,分别按照非正常运行方式运行,故障处理完毕后,经两局供 电调度确认、协商,恢复正常运行方式。 第六十七条 抢修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如发现是用户设备故 障,应向路局供电调度汇报,如用户需要配合停、送电操作,抢 修人员在汇报路局供电调度并得到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六十八条 变配电所进线电源故障,应由路局供电调度通 过远动操作改变运行方式,并及时向地方供电部门了解情况,待 电源稳定后恢复正常运行方式。 第六十九条 当电力故障判断为箱式变电站故障时,抢修时 应携带移动发电机或备用箱变。 第七十条 供电远动系统故障也应视为设备故障,供电调度 应联系系统管理员判断故障性质。当确认为现场终端设备问题 时,

42、供电调度应及时安排修复;当确认为传输通道问题,系统管 理员应协商信息、通信部门配合处理。供电远动系统故障有条件 时应安排在白天处理。 第七十一条 电力抢修人员到达现场后、撤离现场前,要指 派专人与路局供电调度时刻保持联系,传达上级有关指示。供电 调度与抢修现场应保持信息畅通,随时了解抢修进度。 第七十二条 故障抢修结束后,现场抢修人员确认设备具备 送电条件后,应及时向路局供电调度汇报,送电后注意观察设备 28 运行状态,待正常后方可撤离现场。供电段调度应及时填写故 障速报报供电处和路局供电调度。 第七十三条 现场抢修人员应注意保存电力故障及抢修工作 的原始资料,包括必要的影像资料,路局供电调度

43、应对故障处理 过程中的通话进行录音,保存三个月。 第七十四条 铁路局应制定事故抢修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 高速铁路电力事故演练,不断优化、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抢 修能力。 第七十五条 低压故障跳闸后,供电调度应及时调取故障录 波曲线,判定故障原因,并允许供电调度远动试送一次。如试送 失败,供电调度应及时通知供电段(维管段)处理,抢修人员宜 掌握故障录波曲线及相关故障信息。 第七章 电力设备鉴定 第七十六条 高速铁路设备的质量鉴定工作每年一次,可结 合设备保养同步进行。 第七十七条 鉴定结果每年底由供电段(维管段)汇总、上 报铁路局。 第七十八条 GIS 柜、电抗器、干式变压器、RTU、小电阻接

44、 地装置、消弧线圈等设备的鉴定标准由各铁路局参照国家行业标 准及产品使用说明书制定。 29 第八章 电力设备试验 第七十九条 为了检查设备质量状态,发现设备隐患,保证 设备安全运行,对电力设备应进行交接和定期性试验,并对试验 结果进行认真分析,提出改善质量的意见。 第八十条 电力设备交接试验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第八十一条 高速铁路设备试验内容如下: (一)开关分合闸试验:每年一次,由铁路局供电调度在天 窗点内利用远动系统对 10kV 及以上开关的分、合闸功能进行试 验。 低压开关分合闸及进线与母联开关的联锁关系试验,由铁路 局供电调度在天窗点内利用远动系统进行抽样试验。 开关分合闸试验可结

45、合设备保养同步进行。 (二)变、配电所传动试验:每年一次,由铁路局根据情况 利用天窗点或白天进行。 (三) 耐压试验:除国家行业标准及产品使用说明书强制 规定的内容,其他内容不再进行试验。 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二条 各铁路局应结合本规则制定相应管理细则。 第八十三条 本规则由总公司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八十四条 本规则自 2015年 3月 1 日起执行。 附件:1.供电段(检修车间)试验设备配备标准 30 2.高铁电力工区工器具配备标准 31 附件1 供电段(检修车间)试验设备配备标准 高铁车间工器具配备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1 应急抢修指挥车 辆 1 2 三相电能质量分析仪 台 1 3 预

46、防性试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微机保护测 试仪、直流高压发生器、电缆故障测试仪、交 流耐压试验设备、互感器特性测试仪、变频耐 压测试仪、 回路电阻测试仪、 开关特性测试仪、 变压器特性测试仪、变压比测试仪、仪表校验 仪、介质损失测试仪、局放测试仪、气体检漏 仪) 套 1 说明:应该在高压电气试验车中统一配置,与变电合用。 高铁车间抢修料配置标准 序 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1 备用箱变 单电源分体互联型 台 1 2 备用变压器 80kVA 台 1 3 10kV高压电缆 YJV-22/8.7/15-185 m 500 4 10kV贯通电缆 YJV-22/8.7/15-70 m 2000 5

47、 低压电缆 m 500 32 附件2 高铁电力工区工器具配备标准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1 日常巡视和应急故障抢修车(越野或皮卡) 辆 1 2 电缆头制作专用工具 (至少包含: 电动压接钳、 电动切刀、半导体层剥切工具、外护套剥切工 具、 主绝缘剥切工具、 半导体层导角专用工具、 试扎仪等) 套 2 3 备用发电机(5-10kW) 台 2 4 电缆故障测试仪(至少包含:主机、高压发生 器、径路仪、精确定点仪、带电电缆识别仪、 等) 套 2 5 便携式避雷器在线检测仪 套 2 6 便携式绝缘子故障侦测仪 套 2 7 便携式超声波测试仪 台 1 8 绝缘电阻测试仪 台 2 9 万用表 块 2 1

48、0 钳型表 块 2 11 接地电阻测试仪 台 2 12 手持型红外成像仪 台 2 13 远红外测温仪 台 2 14 10kV伸缩式验电器 支 2 33 15 相序表 块 2 16 高压无线核相仪 套 2 17 箱变设备专用工具 套 2 18 GSM-R手持终端 台 4 19 手持对讲机 台 4 20 固定式照明器具(聚光、泛光) 套 2 21 手(带磁吸)可调整角度式照明灯具 套 4 22 移动、带发电机、双灯头可升降照明灯具 套 2 23 便携式强光手电筒 把 6 24 充电式头灯 个 6 25 绝缘靴 双 2 26 绝缘手套 副 2 27 接地封线 组 4 28 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脚

49、扣、个人工具 套 6 29 高倍望远镜 台 2 30 远红外导线测高仪 套 2 31 伸缩式安全防护栏(警示带) 套 2 高铁电力工区抢修料配置标准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1 10kV高压电缆 YJV-22/8.7/15-185 m 100 2 10kV贯通电缆 YJV-22/8.7/15-70 m 100 34 3 低压电缆 m 100 4 电缆终端头 只 3 5 电缆中间头 只 6 6 避雷器 外电源用 只 6 7 避雷器 箱变用 只 6 8 电缆护层保护器 只 3 9 高压熔断器 不同型号 组 各1 10 低压断路器 不同型号 只 各2 11 低压断路器电操机构 只 2 12 指示灯 不同型号 只 各5 13 指示灯泡 只 20 14 带电指示器 套 5 15 二次保险 只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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