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GB/T -发布 -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发 布粮油机械 脱胚磨Grain and oil machinery Grind mill(征求意见稿)前 言本标准为首次制定。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粮食储备局武汉科学研究设计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兆勇、郜培GB/T 1粮油机械 脱胚磨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脱胚磨的术语和定义、工作原理、型号及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2、、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凸齿式脱胚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306 标牌GB/T 25218 粮油机械 产品涂装通用技术条件GB/T 24856 粮油机械 铸件通用技术条件GB/T 24854 粮油机械 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脱胚磨 grind mill湿法淀粉生产的粗破碎设备,包
3、括定齿板、拨料轮、动齿板、转盘、前支撑、齿间距调节机构、后支撑、传动轴、可移式联轴器、电机。4 工作原理经合理浸泡或经一次破碎提胚后含胚芽的玉米粒、块在重力作用下,从进料管进入、在离心力作用下进入带凸齿的动定齿板间,由于动定齿板相对运动的机械作用,玉米胚芽、皮屑及胚乳因物理特性不同而获得不同程度的破碎、彼此分离。5 型号及基本参数5.1 产品型号编制方法见附录 A。5.2 基本参数在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中,应明确告示的参数项目包括:型号规格、动齿板直径(mm ) 、主轴转速(r/min) 、总装机功率(kW) 、动齿板最大可调距离( mm) 、动齿板静平衡精度、生产能力(t 商品玉米/小时)
4、、外形尺寸。5.3 一般要求5.3.1 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5.3.2 所有零部件、外购、外协件应有合格证明文件,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5.3.3 表面涂漆质量应按 GB/T 25218执行。5.3.4 焊接质量应符合图样要求,焊缝不得有裂纹、夹渣、气孔、焊瘤、虚焊、烧穿、漏焊等缺陷。GB/T 25.3.5 机械加工零件的加工表面不应有锈蚀、磕碰、划伤等缺陷,毛刺应清除千净。5.3.6 铸件质量应按 GB/T 24856执行。5.3.7 动齿板最大可调距离及动齿板静平衡精度符合 5.2 中的数据。5.4 机械性能5.4.1 产品装配后在空载运转正常时,无异常声响;作业时噪声应
5、不大于 80 dB(A) 。5.4.2 各紧固件应牢固可靠,应有可靠的防松装置。5.4.3 各润滑部位不应有漏油,及由此造成污染物料和工作环境的现象。5.5 工艺性能5.5.1 一次破碎完整玉米粒不大于 1、脱胚率不小于 85、破碎程度 46 瓣。5.5.2 二次破碎不允许出现完整玉米粒、脱胚率不小于 95、破碎程度 1012 瓣。5.6 安全要求5.6.1 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 GBZ 158的规定。6 试验方法6.1 试验条件和要求6.1.1 试验场地和样机的安装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须配有相应的起动和过载保护装置,并能满足试验要求。6.1.2 试验用仪器、仪表和量具应按有关规定校验合
6、格,确保精度要求,并在有效使用期内。6.1.3 试验过程中的机器操作和检测均应由固定的熟练操作人员进行操作。6.2 机械性能检测噪声的测定:在距脱胚磨进料口 1 m、离地面 1.5 m四周测点不少于 4点的噪声值,取平均值。6.3 工艺性能测定6.3.1 破碎完整玉米粒的检验任选相当于 100粒一次破碎后玉米,察看完整玉米粒不大于 1粒;任选 100粒二次破碎后玉米,察看不出现完整玉米粒。6.3.2 脱胚率检验任选 100粒一次破碎后玉米,已脱去胚芽的玉米粒不小于 85粒;任选相当于 100粒二次破碎后玉米,已脱去胚芽的玉米粒不小于 95粒;6.3.3 破碎程度检验任选一次破碎后玉米,察看每粒
7、玉米是否破碎成 46 瓣;任选二次破碎后玉米,察看每粒玉米是否破碎成 1012 瓣;6.4 其他要求及参数的检测5.3、5.4、5.6 中,引用标准的按其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其他要求和参数采用常规方法和感官检测。7 检验规则7.1 检验分类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7.2 出厂检验7.2.1 每台产品必须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7.2.2 出厂检验项目按 6.1、6.2 和 6.4执行。7.3 型式检验7.3.1 按本标准的第 6章执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GB/T 3(1)新产品时;(2)产品投产后,在材料、制造工艺有较大改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3)产品停产
8、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4)连续生产三年时;(5)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时;(6)国家有关质量管理部门提出检验要求时。7.3.2 采取随机抽样,抽样数为 5%,但不少于 2台。7.4 判定规则7.4.1 型式检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 6的规定。7.4.2 对任一台或任一项检验不符合规定的,允许修复一次后,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仍不符合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8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8.1 标志8.1.1 在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标牌内容按 GB/T 13306执行。8.1.2 外包装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 GB/T 191执行。8.2 包装8.2.1 按 GB/T
9、24854执行。8.2.2 随机文件和工具:使用说明书;检验合格证;装箱单;工具和附件。 8.3 运输8.3.1 运输方式可按供需双方商定或商业惯例办理。8.3.2 裸装产品在运输途中应遮盖。8.3.3 运输过程中的吊卸、装载应按照外包装的图示标志进行。8.4 储存8.4.1 室内存放时,应通风良好,防潮、不应接近热源。8.4.2 露天存放时,应防潮、防雨、防晒、防风。GB/T 4(规范性附录)型号的编制方法A.1 型号表示方法型号由专业代号、品种代号、型式代号以及产品的主要规格等四个部分组成。D TMT 规格(动齿板直径 cm)凸齿脱胚磨淀粉设备A.2 示例DTMT 60指动齿板直径为600mm的凸齿脱胚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