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GB/T 粮油机械 检验用粮食容重器Grain and oil machinery-Grain bulk density device for inspection(草案稿)-发布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注GB/T I前 言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粮食储备局成都粮食储藏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GB/T 2粮油机械 检验用粮食容重器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检验用粮食容重器的术语和定义、工作原理、产品型号、技
2、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粮食自然容重,由谷物筒、中间筒、容量筒、排气砣、插片、称重系统(非自行指示秤或数字指示秤)和铁板底座等组成的粮食容重器(以下简称容重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031 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 表面结构 轮廓法 表面粗糙度参数及其数值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
3、抽样计划GB/T 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 (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GB 5226.1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器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 5498 粮食、油料检验 容重测定法GB/T 9438 铝合金铸件GB/T 13306 标牌GB/T 24854 粮油机械 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 25218 粮油机械产品涂装通用技术条件QB/T 1563 衡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LS/T 3701-1993 HGT1000型谷物容重器JJG 264 容重器检定规程JJG 539 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JJG 555 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4、1 容重 bulk density谷物在单位容积内的质量,用克每升表示。3.2 容重器 instruments for measuring the density of cereals通过测量一定容积谷物的质量,为确定谷物等级提供依据的计量器具。3.3 容量筒 measuring receptacle用于测量谷物质量的标准容量为1 L的圆柱形筒。3.4 谷物 cerealGB/T 3小麦、玉米、高粱和大豆等散粒体。 3.5 中间筒 transition cylinder连接谷物进料筒,使谷物试样经过漏斗开关自由下落至容量筒中的圆柱体。3.6 排气砣 emptying hammer在工作状态时,
5、排空容量筒内气体,随谷物同时落入容量筒底端的圆柱体。3.7 插片 leveling knife用于平整容量筒中谷物的铝制平板。4 工作原理 利用带有排气砣的容量筒,使被测谷物均匀地分布在容量筒内,检测被测谷物在单位体积的质量。5 产品型号 产品型号编制方法按附录 A 执行。 6 技术要求 6.1 工作环境要求在下述工作环境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a) 环境温度:0 40 ;b) 相对湿度:85 %;c) 工作台面平整稳固;d) 数字指示秤容重器工作电源:220 V22 V, 50 Hz1 Hz;6.2 一般要求 6.2.1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6.2.
6、2 外观 收装箱及产品零部件表面涂装的质量应符合 GB/T 25218 的规定。表面应平整,油漆颜色均匀一致,光滑平整,无露底、气泡、麻点、起皱等缺陷。表面镀覆层不应露出底层,无起泡、腐蚀、缺口、毛刺、蚀点、划迹等缺陷,镀层不应有脱落、发暗、粗糙不平等现象。6.3 机械性能 6.3.1 各零部件技术要求6.3.1.1 对于非自行指示秤,支点刀用钢制造,硬度应为 HRC 5862。6.3.1.2 对于非自行指示秤,刀承用玛瑙制成硬度为 HV850,工作面的粗糙度按 GB/T 1031 的规定不低于 。6.3.1.3 对于非自行指示秤,主、副标尺用铜板制成,刻度应清晰。6.3.1.4 除承力刀、挡
7、刀板以及塑料制品外,零件都应镀铬或涂抗腐蚀层。6.3.1.5 谷物筒、中间筒外表面应喷一层清漆。容量筒、中间筒、谷物筒和排气砣用铝合金铸造,铸件针孔按GB/T 9438规定3级,表面粗糙度按GB/T 1031的规定不低于 。6.3.1.6 容量筒的筒体与筒底的联结应胶合牢固。6.3.1.7 插片用钢制造,粗糙度按 GB/T 1031 的规定不低于 1.6,插片于豁口上、下间隙不超过 0.25 mm。GB/T 46.3.1.8 收装箱用铝或木材制造,各板的连接应用胶水胶合无间隙,四角应用包角处理,箱盖和箱体之间缝隙度不大于lmm。6.3.2 容量筒应满足以下要求6.3.2.1 插片的拔插灵活自如
8、。6.3.2.2 斗门的漏斗孔应可全部打开。6.3.2.3 容量筒在筒座上应垂直放置。6.3.3 容量筒及各主要部件尺寸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容量筒及各主要部件尺寸技术规格参数规定值序号 部件名称 基本参数新制造 修理后、工作用内径/mm 88.5+0.05 88.5+0.1工作高度/mm 162.5-0.1 162.5 15.0壁厚/mm 2.5 2.4排气孔/mm 300.1 300.11 容量筒容积/mL 10001.5 1000 0.351内径/mm 79.00.1 79.0 2.0高度/mm 2760.5 2760.52 中间筒壁厚/mm 3.5 3.0内径/mm 84.00
9、.15 84.0 25.01高度/mm 2951 29513 谷物筒壁厚/mm 4.0 3.5直径/mm 88.0-0.1 88.0-0.3高度/mm 40.0+0.1 40.0 1.0254 排气砣质量/g 4502 450 35 底 板 长宽高/mm 300200206.3.4 非自行指示秤容重器的称量6.3.3.1 称量最大值为 1000 g。6.3.3.2 称量主标尺最大称量示值为 900 g。6.3.3.3 称量主标尺最小分度值为 100 g。6.3.3.4 称量副标尺最大称量示值为 100 g。6.3.3.5 称量副标尺最小分度值为 1 g。6.3.5 非自行指示秤的计量性能允许差
10、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非自行指示秤的计量性能允许差项 目 允 差适用范围空秤变动 副标尺示值 主标尺示值 灵敏度 回检空秤新制造和修理后的 100mg 200mg 500mg 1/10称量和最大称量灵敏 100mgGB/T 5度3mg/500mg 前者要大于后者工作中使用的 200mg 300mg 700mg1/10称量和最大称量灵敏度5mg/700mg 前者要大于后者200mg6.3.6 数字指示秤容重器的称量6.3.5.1 称量最大值为 5000 g。6.3.5.2 称量最小值为 1 g。6.3.5.3 最小分度值为 1 g。6.4 工艺性能 6.4.1 平衡性对于非自行指示秤,容
11、重器空秤时,称量标尺应平衡。6.4.2 重复性在相同条件下,容重器对同一谷物样品重复检测两次,所测定结果差不得大于3 g/L。 6.5 安全要求 电器安全应符合 GB 5226.1 的规定。 7 试验方法 7.1 试验条件试验环境应符合6.1的要求。7.2 一般要求的检测 外观质量采用感官方法进行检验,表面涂装的质量按GB/T 25218的规定执行。7.3 机械性能的检测7.3.1 各零部件技术要求的检测 7.3.1.1 支点刀硬度的测定:采用硬度计检测。7.3.1.2 刀承硬度的测定:采用硬度计检测。表面粗糙度测定按 GB/T 1031 的规定执行。7.3.1.3 主、副标尺的测定:外观质量
12、采用感官方法进行检验。7.3.1.4 零部件表面涂装的质量按GB/T 25218的规定执行7.3.1.5 谷物筒、中间筒表面涂装的质量按GB/T 25218的规定执行。铝合金铸件的针孔:与GB/T 9438中的铝合金铸件针孔低倍图片进行对比观察。表面粗糙度测定按GB/T 1031的规定执行。7.3.1.6 容量筒的筒体与筒底的检验:用目测触感检测。7.3.1.7 插片的表面粗糙度测定按GB/T 1031的规定执行。插片于豁口上、下间隙的测定采用塞尺嵌入缝隙的方法测定。7.3.1.8 收装箱各板的连接:用目测触感检测。箱盖和箱体间隙采用塞尺嵌入缝隙的方法测定。7.3.2 容重器的专业性检验按表
13、3 规定的方法进行。表 3 容重器检验方法序号 项 目 方 法 要 求1 插片动态性能 插进退出各三次 灵活自如2 斗门动态性能 扳动扣门斗门自动弹出 漏斗孔应全部打开3 容量筒在筒座上垂直度 用挂线法测定 最大偏斜小于1 mm7.3.3 容量筒及各主要部件尺寸的检测按表 4 规定的方法进行。 表 4 容量筒及各主要部件尺寸的检测方法序 号 项 目 器(工)具 方 法1 容量筒内径 内径百分表 按照JJG 264附录B.2的规定进行GB/T 6容量筒工作高度 精度为0.02的深度游标卡尺千分尺 按照JJG 264附录B.1的规定进行容量筒壁厚 精度为0.02的深度游标卡尺 量厚度容量筒排气孔
14、内径百分表 测量一次,旋转90,再测量一次,求两次平均值容量筒容积内径百分表精度为0.02的深度游标卡尺千分尺按照JJG 264附录B.3的规定进行中间筒内径 内径百分表 测量顶端一次,旋转90,再测量一次,求两次平均值中间筒高度 精度为0.02的深度游标卡尺 量高度2中间筒壁厚 精度为0.02的深度游标卡尺 量厚度谷物筒内径 内径百分表 测量顶端一次,旋转90,再测量一次,求两次平均值谷物筒高度 精度为0.02的深度游标卡尺 量高度 3谷物筒壁厚 精度为0.02的深度游标卡尺 量厚度排气砣直径 精度为0.02的深度游标卡尺 量直径 排气砣高度 精度为0.02的深度游标卡尺 量高度 4排气砣质
15、量 1/10托盘天平 称重量 5 底板 精度为0.02的深度游标卡尺 量底板长、宽、高7.3.4 非自行指示秤容重器的称量应按 JJG 555 执行。7.3.5 非自行指示秤容重器计量性能的检测应按表 5 规定的方法进行。表 5 非自行指示秤容重器计量性能的检测方法序 号 项 目 器(工)具 方 法1 空秤变动 四等砝码 按照JJG 264附录C的规定进行2 副标尺示值 四等砝码 按照JJG 264附录C的规定进行3 主标尺示值 四等砝码 按照JJG 264附录C的规定进行4 1/10称量灵敏度 四等砝码 按照JJG 264附录C的规定进行5 最大称量灵敏度 四等砝码 按照JJG 264附录C
16、的规定进行6 回检空秤 四等砝码 按照JJG 264附录C的规定进行7.3.6 数字指示秤容重器的称量应按 JJG 539 进行检验。7.4 工艺性能的检测7.4.1 平衡性:调整尾磅称量标尺目测时应平衡。7.4.2 重复性:采用同一容重器,对同一谷物样品按照 GB/T 5498 的方法进行两次平行测试,测试结果应满足 6.4.2 的要求。 7.5 安全要求的检测电气安全检验:按 GB 5226.1 的规定进行。8 检验规则8.1 检验分类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8.2 出厂检验8.2.1 每台产品必须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加盖合格印鉴,签发合格证书才能出厂。GB/T 78.2.2 检验
17、温度应在 25 5 。8.2.3 容重器的检定周期按有关检定规程进行。8.2.4 用户有权对产品质量进行验收检验。8.2.5 产品的一个入库批和发货批为一个检查批。8.3 型式检验8.3.1 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按第 6 章执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投产时;b) 正常生产时,每年不少于一次;c) 产品投产后,在结构、材料、工艺上有较大改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d)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e) 连续生产三年时;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 国家有关质量管理部门或收货单位提出检验要求时。8.3.2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合格批中抽取,并可根据需要任
18、选其中一种方式进行。 8.4 判定规则8.4.1 产品检查的程序和检查的实施应符合 GB/T 2828.1 的规定。8.4.2 将不合格按质量特性的重要性分为 A、B、C 类不合格,各类又分为若干检查组,详见表 6。各检查组的合格质量水平(AQL),用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品数表示和检查水平(IL)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不合格类 检查分组 项 目 AQL IL 试验方法A1 表2规定的计量性能 按表2执行A类不合格A2 表4.1项容量筒 2.5 按表4中序号1执行B1 6.3.1.5铝合金铸件 按6.3.1.5执行B2 6.3.1.7插片 按6.3.1.7执行B3 表面粗糙度 GB/T 10
19、31执行B4 表3中插片动态性能 按表3中序号1执行B类不合格B5 表3中斗门动态性能6.5按表3中序号2执行C1 6.3.1.8收装箱及其镀(涂)零件表面 按6.3.1.8执行C类不合格C2 表3中容量筒在筒座上的垂直度10S-3按表3中序号3执行8.4.3 交收检验时的样本大小或判定组数应符合表 7 的规定。表 7AQL=2.5 AQL=6.5 AQL=10批量(n) 样品大小(n) Ac Re 样品大小(n) Ac Re 样品大小(n) Ac Re150500 5 0 1 8 1 2 8 2 38.4.4 逐批检验的结果应符合 GB/T 2828.1 的规定。8.4.5 型式检验按 GB
20、/T 2829 的规定进行,采用判别水平和一次抽样方案。a) 抽取 n=8 先按表 6,表 7 的规定执行,再按表 8 的规定执行;b) 抽取 n=3 按表 8 的规定执行;c) 抽取 n=3 按表 8 的部分项目执行。8.4.6 型式检验的不合格分类项目、不合格的质量水平、判定组数、样本大小见表 8。表 8不合格分类 检测 项目 不合格质量 判定组数 样本大小 试验方法GB/T 8分组 水平RQL Ac Re (n)B1 6.1.4表面粗糙度 按表4B2 表3插片动态性能BB3 表3斗门动态性能65 0 1 2按表38.4.7 经型式检验被判为不合格,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并征得上级主管质量部门
21、的许可,可重新进行型式试验。a) 因试验设备故障或操作错误而影响检验结果时;b) 受检企业提出复检要求时;c) 企业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后。9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9.1 标志9.1.1 产品标志的内容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各项数值应与该设备的实际情况相符。9.1.2 在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标牌内容按 GB/T 13306 的规定执行。9.1.3 产品标志收装箱产品名牌上应标明:a) 产品名称;b) 产品型号规格;c) 制造厂名和厂址;d) 生产(出厂)日期;e) 出厂检验编号;f) 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及其编号。9.1.4 包装标志外包装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按GB/T 191的规定,并应标
22、明:a) 产品名称;b) 产品型号;c) 制造厂名;d) 毛重;e) 体积;f) 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及其编号。9.2 包装9.2.1 产品包装应符合 GB/T 24854 的规定。9.2.2 产品装箱时,应按定形位置安放,收装箱内应包括以下随机文件:a) 产品合格证书;b) 使用说明书;c) 装箱单;d) 干燥剂。9.2.3 容量筒、排气砣、计量杠杆及收装箱编号应一致。9.3 运输产品在运输、搬运时应小心轻放,避免碰撞,严禁抛掷,并防止雨淋和受潮,不准与腐蚀性物品混装。GB/T 99.4 储存9.4.1 室内存放时,通风良好,注意防潮,不与腐蚀性物品混放。9.4.2 露天存放时,应防潮、防雨、
23、防晒。GB/T 1附 录 A(规范性附录)型号编制方法A.1 型号编制方法A.1.1 非自行指示秤式容重器按QB/T 1563 编制,由汉语拼音或阿拉伯数字组成。H G T 1000修改序号(必要时) 容量筒体积: mL 示值形式:砣式 称量方式代码:杠杆式 类别代码: 专用秤 A.1.2 数字指示秤容重器按QB/T 1563 编制,由汉语拼音或阿拉伯数字组成。G H C S1000修改序号(必要时)容量筒体积: mL示值形式: 数字式称量方式代码: 电阻应变式类别代码:专用秤专业代号:谷物A.2 示例A.2.1 非自行指示秤式容重器HGT-1000-A:表示最大称量值为1000 g、漏斗直径为30 mm的非自行指示秤式容重器。A.2.2 数字指示秤容重器GHCS-1000-B-P:表示容量筒体积为1000 mL、漏斗直径为40 mm、带打印机的数字指示秤容重器。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