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权利的分类(一)绝对权与相对权1.绝对权:又称“对世权”,可以对抗一切人的权利,权利人以外的人都是义务人,包括: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2.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是对抗特定人的权利,即请求特定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包括:各类请求权。判断:绝对权不存在相对应的义务人和义务。【答案】错(二)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1.支配权与请求权支配权 请求权 含义 直接支配客体,排除他人干涉 请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 种类 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 物权请求权、占有返还请求权、债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等 义务人是否特定 义务人不特定(绝对权、对世权) 义务人特定(相
2、对权、对人权) 是否具有排他性 排他性 债权请求权具有相容性 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的区别物权请求权 债权请求权 具体 返还原物、排除妨害(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消除危险请求权 因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产生的请求权 过错 不要求妨害人过错 侵权之债要求加害人主观过错(一般侵权行为) 损害 不要求有实际损害 侵权之债有损害才有赔偿 区别点 时效 不适用诉讼时效 适用诉讼时效 【例题多选题】小贝购得一只世界杯指定用球后兴奋不已,一脚踢出,恰好落入邻居老马家门前的水井中,正在井边清洗花瓶的老马受到惊吓,手中花瓶落地摔碎。老马从井中捞出足球后,小贝央求老马归还,老马则要求小贝赔偿花瓶损失。对
3、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0-3-54)A.小贝对老马享有物权请求权B.老马对小贝享有物权请求权C.老马对小贝享有债权请求权D.如小贝拒绝赔偿,老马可对足球行使留置权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留置权。选项 A 正确。小贝的足球在老马手里,小贝要求其返还原物的请求权是物权请求权。选项 B 错误,选项 C 正确。小贝将老马花瓶打碎,老马要求小贝赔偿的请求权是债权请求权,不是物权请求权。选项 D 错误。自然人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小贝对老马享有物权请求权,老马对小贝享有债权请求权,两者不是同一法律关系,老马不能对足球进行留置。【例题单选
4、题】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9-3-1)A.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B.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C.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D.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权利的类型和诉讼时效。选项 A 错误。因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关系是财产关系,不是人身关系。选项 B 错误。甲请求乙承担赔偿责任是在行使债权,该权利是相对权,而非绝对权。选项 C 正确。民法通则第 136 条第(一)项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特殊诉讼时效一年的规定。选
5、项 D 错误。抗辩权是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先承认对方享有请求权,然后再提出阻止对方请求权的事由以对抗对方权利的行使。本题中,乙提出甲被狗咬伤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是对甲请求权的否认,而非抗辩。2.抗辩权抗辩权 狭义抗辩(否认) 针对的对象 针对“有效”请求权 非为“有效”请求权 类型 (1)永久性抗辩权:诉讼时效经过抗辩权;(2)一时性抗辩权: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双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顺序履行和不安抗辩权。 (1)权利障碍。例如,债权未发生。(2)权利消灭。例如,债权已经因为清偿、提存、抵销、免除、混同等原因消灭。 【例题单选题】下列情形中,属于当事人乙行使抗辩权的情形是( )A.甲向
6、乙请求返还 200 元钱,乙以从未欠甲钱为由予以拒绝,经查,乙所言属实B.甲向乙请求返还 200 元钱,乙以甲之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C.甲欺诈乙而订立买卖合同,甲请求乙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乙则主张撤销合同D.甲因货物买卖享有对乙的金钱债权 200 元,乙因劳务而对甲向有 200 元的报酬请求权,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甲向乙主张给付,乙则主张双方债务抵销3.形成权特点 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导致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类型 债权法上的形成权:合同撤销权、追认权、选择权、解除权、抵销权、免除权。物权法上的形成权:典物的回赎权、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婚姻法上的形成权:婚姻撤销权。继承法上的形成权
7、:遗赠的接受与拒绝、遗嘱的撤销权、继承权的抛弃。 行使方式 单方通知;法律规定需诉讼、仲裁的除外。 时效与期间 形成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大多有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并非所有有除斥期间的权利都是形成权,如占有返还请求权、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不是单纯的形成权。 【例题多选题】在行为人进行的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行使形成权的行为?( )A.被代理人对越权代理进行追认B.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行追认C.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未作受赠的意思表示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形成权。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
8、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选项 A.C.D 正确。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都属形成权。选项 B 错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是无需监护人追认的。【例题多选题】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8-3-51)A.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对甲享有的要求其还款的权利不具有排他性B.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丁对丙享有的此项权利具有支配性C.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保证人的此项权利是抗辩权D.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赠与合同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正确答案ABCD答案
9、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权利的类型。选项 A 正确。乙要求甲还款的权利就是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选项 B 正确。丁公司享有的权利是地役权,是物权的一种,具有支配性。选项 C 正确。一般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行使的是先诉抗辩权。选项 D 正确。债权人的撤销权适用的是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三)主权利与从权利1.主权利:是相互关联的几项权利中,不依赖其他权利而独立存在的权利。2.从权利: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前提的权利,但从权利仍然是一项独立的权利,而非主权利的具体权能。典型的从权利:各类担保权,地役权。例:张三向银行借款 100 万,以房屋抵押给银行。银行对张三的债
10、权是主权利,抵押权则是从权利。考查点:从权利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前提,主权利消灭,从权利消灭;主权利转移,从权利转移。但从权利的消灭不影响主权利本身的存在,而且从权利不能独立于主权利而单独移转。(四)人身权的区分与救济【考点 1】肖像权、著作权(版权)与隐私权通常考法:照片(当事人肖像权,照相馆著作权,包含隐私内容照片存在隐私权)侵犯肖像权:必须反映面部整体(以可判断为标准);营利性使用(包括广告)【例题单选题】某“二人转”明星请某摄影爱好者为其拍摄个人写真,摄影爱好者未经该明星同意将其照片卖给崇拜该明星的广告商,广告商未经该明星、摄影爱好者同意将该明星照片刊印在广告单上。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11、的?( )(2010-3-22)A.照片的著作权属于该明星,但由摄影爱好者行使B.广告商侵犯了该明星的肖像权C.广告商侵犯了该明星的名誉权D.摄影爱好者卖照片给广告商,不构成侵权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的保护、人格权。选项 A 错误。著作权法第 17 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本题中,照片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该摄影爱好者,而不是该明星。选项 B 正确。民法通则第 100 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本题中,广告商未经该明星的同意将其照片
12、刊登在广告上,属于对被摄影者肖像权的侵害。选项 C 错误。民法通则第 101 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本题中,广告商并没有用侮辱、诽谤等方式对该明星进行损害。因此,没有侵犯该明星的名誉权。选项 D 错误。摄影爱好者未经该明星的同意,为了营利的目的将该照片出卖,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权。【考点 2】姓名权、名誉权与隐私权*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隐私权,并支持侵害隐私权的精神损害赔偿(1)姓名权决定、使用和改变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恶意重名(2)名誉权侮辱、诽谤等方式(捏造事实,包括新闻报道严重失实。)(3)隐私权确属事实,但当
13、事人不愿被公众知晓公共利益需要披露,不构成侵权【例题多选题】女青年牛某因在一档电视相亲节目中言词犀利而受到观众关注,一时应者如云。有网民对其发动“人肉搜索”,在相关网站首次披露牛某的曾用名、儿时相片、家庭背景、恋爱史等信息,并有人在网站上捏造牛某曾与某明星有染的情节。关于网民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0-3-68)A.侵害牛某的姓名权 B.侵害牛某的肖像权C.侵害牛某的隐私权 D.侵害牛某的名誉权正确答案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人格权侵权。选项 A 错误。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包括干涉、盗用、假冒等。本题中,不存在这些情形,因此,网民的行为并没有侵犯牛某的姓名权。选项 B 错误。侵犯公民肖像权必须是以营利为目,本题中,网民并没有营利的目的,因此,不构成对牛某肖像权的侵害。选项 C 正确。网民收集和公开牛某的私人信息,构成对牛某隐私权的侵害。选项 D 正确。网民在网站上捏造牛某曾与某明星有染的情节,属于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的行为,构成对牛某名誉权的侵害。【例题】甲到乙医院做隆鼻手术效果很好。乙为了宣传,分别在美容前后对甲的鼻子进行拍照(仅见鼻子和嘴部),未经甲同意将照片发布到丙网站的广告中,介绍该照片时使用甲的真实姓名。丙网站在收到甲的异议后立即作了删除。(11-3-24)问:医院侵犯甲的哪些权利?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答案】姓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