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民法的基本框架结构(民事权利体系)配偶权人身权 身份权 亲属权 (婚姻法)亲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一般人格权 人格独立、人格平等 (宪法、民法通则)人格权物质性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具体人格权 精神性人格权: (民法通则) 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 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著作权及邻接权 (著作权法)知识产权 专利权 (专利法)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继承权 (继承法)股权 (公司法等)民事 不动产所有权(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权 所有权 动产所有权(民法通则)利 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占有 地役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物权 用益物权 宅基地使用权 (物权法、民法通则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他物权 典权特别法上的用益物权 (水法等)抵押权担保物权 质押权 (物权法、担保法)财产权 留置权合同之债单方允诺之债 (合同法以及保险法、海商法等单行法)缔约过失之债一般侵权之债债权 侵权之债 (侵权责任法)特别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 (民法通则)2不当得利之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