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杨桃文库 文档编号:7321199 上传时间:2019-05-14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31.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doc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doc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关于印发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甬科计2006140 号各县(市)、区科技局,“三区一岛 ”管委会经发局及科技管理部门,市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市各有关部门: 为了做好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现将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 OO 六年十二月四日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奖励办法第二条中所称“本市科学技术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是指在本市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成果转

2、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管理决策等科技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中仅从事组织协调和辅助服务工作的人员,不能作为市科技创新特别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人。 第三条 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当是由在本市从事研究开发且科学技术成果为宁波市所享有的单位或个人的研究成果。 第四条 市科学技术奖是授予单位和个人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第五条 市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具体组织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评奖条件 第六条 奖励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 “主要完成者”是指第一完成人。 “多次完成市级以上重大或重点项目”、“ 多次获得市

3、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均指 3 次以上(含 3 次)。“ 产生了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是指被推荐人的研究成果实施产业化后,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且填补了国内空白,同时申报奖励前3 年内累计税后利润达 10%以上,或者对于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获得了很高的社会评价。 第七条 奖励办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明显提升了产品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 ”是指专利投入生产后,产品的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同类产品的前二位。 第八条 奖励办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 “为主”是指第一完成人; “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是指该项目填补了国

4、内空白且产业化后其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同类产品前二位,同时申报奖励前 3 年内累计税后利润达 12%以上,或者该技术难题的解决在环境、生态、资源等保护与合理利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和谐持久发展等方面取得巨大成就。 第九条 奖励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的“ 重要贡献”是指其主要学术观点已在 TOP 期刊、权威期刊(以浙江大学公布的 TOP 期刊源、权威刊物为准)、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理论版上发表,其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多次引用,且被引用次数在本学科中位居前列。 第十条 奖励办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技术开发” 是指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完成具有显著市场价值的产品

5、、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及其应用推广,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所称的“社会公益”是指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共性技术研究、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环境保护、洁净生产技术、医疗卫生、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 所称的“重大工程”是指列入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大建设工程,但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工程的项目除外。 第十一条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等级评定条件: 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一)在科学上取得重大进展,并在学术上国内领先,为国内学术界所公认和广泛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相关学科的发展,成果应用后对经济建设或社会发展

6、作出了重大贡献,可推荐为一等奖。 (二)在科学上取得很大进展,并在学术上国内先进,为省内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成果应用后对经济建设或社会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可推荐为二等奖。 (三)在科学上取得较大进展,并在学术上省内先进,为省内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成果应用后对经济建设或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可推荐为三等奖。 技术研究、开发项目 (一)在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上有重大创新,已获得中国、美国、日本或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本行业科技进步有重大作用,成果转化后创造了重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7、,(其中工业类项目,申报奖励前 3 年内累计实现销售 1 亿元以上且累计税后利润在 10%以上,或低于 1 亿元的销售额但累计税后利润达 1200 万以上),可推荐为一等奖。 (二)在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上有较大创新,已申请中国、美国、日本或欧洲专利局的发明专利且进入实审阶段,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对本行业科技进步有较大作用,成果转化后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其中工业类项目,申报奖励前 3 年内累计实现销售 6000 万元以上且累计税后利润在 8%以上,或低于 6000 万元的销售额但累计税后利润达 600 万以上),可推荐为二等奖。 (三)在行业共性技术和关

8、键技术上有创新,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本行业科技进步有一定作用,成果转化后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其中工业类项目,申报奖励前 3年内累计实现销售 3000 万元以上且累计税后利润在 7%以上,或低于 3000 万元的销售额但累计税后利润达 250 万以上),可推荐为三等奖。 软科学研究项目 (一)研究在理论上有重大创新,方法上有重大突破,研究成果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研究成果被采纳后产生了重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可推荐为一等奖。 (二)研究在理论上有较大创新,研究方法新颖,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研究成果被采纳后产生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可推荐为二等奖。 (三)

9、研究在理论和方法上有创新,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研究成果被采纳后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可推荐为三等奖。 由公务员为主完成的属本职工作职责范围的软科学研究成果,不列入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范围。 第十二条 奖励办法第八条“可推荐为市科技创新推动奖候选人 ”是指在组织科技创新活动中,为推动我市科学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管理部门、高校或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的各级负责人,以及虽未直接从事科技创新活动,但对推动我市科技创新活动或营造科技创新氛围作出突出贡献的新闻工作者、科技中介机构人员等社会各界人士。 第十三条 市科技创新推动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在制订科技创新

10、政策,营造科技创新氛围,推进区域科技交流合作,构建区域创新体系,开发利用科技资源,服务科技创新机构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并且为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显著成绩。 (二)高校或科研院所负责人。应积极组织、落实所在单位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开展科技交流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充分利用本单位资源,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显著成绩。 (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在加大本单位的创新投入,推动本单位创新政策制订,营造创新氛围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显著提升了本单位自主创新能力,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其他候选人。应关心、支持

11、科技创新活动,大力营造创新氛围,积极推进科技合作和协助引进科技创新人才,为推动我市科技进步作出突出贡献。 第三章 评审机构 第十四条 奖励办法第十二条所称“有关专家、学者” 是指各行业评审组、专家组组长或副组长。 第十五条 行业评审分组视当年的申报奖励情况确定。每个行业评审组和专家组的评审专家均为 7 至15 名,设组长和副组长各 1 名。评审专家由市科技行政部门聘请国内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家、学者担任。第四章 申报及推荐 第十六条 奖励办法第十条第( 三)项所称的“其他单位” 是指除第十条第(一)、(二)项以外的经自主申请后由市科技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推荐条件的在甬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第十

12、条第(四)项所称的“院士联名推荐”是指 2 名以上(含 2 名)院士联名推荐,且每人每年度可根据自己所从事专业推荐 1 项( 1 人)市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候选人)。 第十七条 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应在申报受理期限内将相关申报材料送交推荐单位(或推荐人),申报材料应当完整、真实。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材料包括: (一)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二)附件材料,主要包括: 1 、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其他评审证书; 2 、试制工作总结或技术总结; 3 、经济效益证明原件和年度损益表; 4 、应用证明或采纳评价证明; 5 、享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包括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明等); 6

13、 、涉及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械、食品饮料添加剂、化妆美容品、消防器材、锅炉压力容器、兽药、疫苗及生物制品、饲料添加剂及预混料、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项目应提供审批、审定证明文件等; 7 、涉及重大工程类中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应提供列项文件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8 、需要佐证的其他材料。 (三)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承诺书。 市科技创新特别奖、科技创新推动奖的申报材料包括: (一)市科技创新特别奖或市科技创新推动奖申请表。 (二)市科技创新特别奖或市科技创新推动奖候选人政审表。 (三)被推荐人事迹材料。市科技创新特别奖推荐材料重点突出在科学技术进步方面所取得的成绩,以及由技术

14、创新所带来的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市科技创新推动奖推荐材料重点突出在组织和推动我市科技创新活动或者营造科技创新氛围方面所取得的突出贡献。 (四)需要佐证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 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将申报材料汇总后,填写推荐项目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将推荐材料送交市科技行政部门。 第十九条 本年度经评审未授奖的候选人、候选项目,如果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可以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报,若第 2 次申报仍未获奖,后 3 年内不再受理申报;市科技创新推动奖的获奖者原则上 5 年内不重复奖励。 第五章 评审 第二十条 市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

15、规定的推荐材料,要求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不提交评审。 第二十一条 奖励办法第十三条所称“初评” 是指以网络或会议的方式进行的评审。行业评审组和专家组的成员按市科学技术奖评审表进行记名打分。 第二十二条 市科技行政部门根据初评结果,可按高于奖励办法第五条设定的奖项数向市评审委员会提交市科学技术奖各奖项的初选名单,具体为科技创新特别奖候选人不超过 4 名、科技创新推动奖候选人不超过 12 名、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候选项目不超过 8 项、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候选项目不超过24 项、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候选项目不超过 55 项。 得分相同且不能同时

16、列入初选名单的候选人或项目由市科技行政部门提交专家组和行业评审组复议。 第二十三条 市科技创新特别奖候选人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候选项目需进行陈述和答辩。在陈述和答辩结束后,评审委员会根据奖励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记名表决。 第二十四条 奖励办法第十五条所称“评审结果要在市有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公示时间为 7 天。 第二十五条 根据当年申报及评审情况,市科学技术奖部分奖项可以空缺。因奖励数的限制,得票相同但不能同时进入获奖范围的,以初审得分高低排序。 第六章 异议及处理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市科学技术奖获奖候选人、获奖候选项目持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须注明异

17、议人姓名、联系电话)向市科技行政部门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十七条 推荐单位、推荐人及项目的完成人和完成单位对评奖等级的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 第二十八条 为维护异议者的合法权益,评审委员会、市科技行政部门、推荐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推荐人,以及其他参与异议调查、处理的有关人员应对异议者的身份予以保密;确实需要公开的,应事先征求异议者的意见。 第二十九条 市科技行政部门根据异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核实或向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发出异议协助核实通知,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应在协助核实通知规定时间内核实异议材料,并将核实的情况报送市科技行政部门。委托协助核实的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核实报

18、告的,取消获奖资格。 第三十条 市科技行政部门应当向评审委员会报告异议核实情况及其处理建议,必要时评审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调查。 第三十一条 异议自市科学技术奖获奖候选人、获奖候选项目公示截止日起 15 日内处理完毕,异议不成立的,可以授奖;异议成立,取消获奖资格。 15 日内未能处理完毕的异议应在 3 个月内处理完毕,异议不成立,可以提交下一年度授奖;异议成立,取消获奖资格。 第七章 授奖 第三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市科学技术奖获奖人选、项目及等级由市科技行政部门报请市政府批准。批准后的获奖人选、项目及等级在市科技行政部门网站和市主要媒体上进行公告。 第三十三条 市科学技术奖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奖金(免缴个人所得税)。市财政每年按规定列支1000 万元专项作为科技奖励及相关发生的费用。 第三十四条 奖励证书的归属及奖金的分配: (一)市科技创新特别奖、科技创新推动奖奖励证书及奖金归属个人。 (二)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证书归属获奖单位,获奖金额 70以上分配给项目完成人员。 (三)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获奖项目,奖励证书分别授予各完成单位,奖金由各完成单位自行协商,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由市科技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规章制度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