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章 企业破产法,第一节 企业破产法 概述,一、破产的概念作为法律概念 状态作为法律制度 程序 二 企业破产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一)、概念 (二)、我国企业破产法的沿革 (三)、适用范围 三、企业破产法的作用 优胜劣汰 保护债务人利益 适应需要,第二节 破产申请和受理,一、企业申请破产的条件1、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 资产不足以清偿或明显缺乏 清偿债务 3、 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二、破产申请(一)企业破产申请人债权人 债务人均可(二)、破产申请的内容 向法院提出:提交申请书有关证据 债务人提出:向法院提供材料4,三、破产受理 管辖法院 债务人所在地 受理时间 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
2、内作出受理或不 受理的决定 不受理的 自裁定作出日起5日内 送达申请人说明理由 受理破产 法院自裁定日起25日 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 保全措施解除 执行程序解除,第三节 管理人,一、管理人制度 二、管理人的确定 三、管理人的职责,第四节 债权人会议,一、债权人会议及组成 决议机构 临时机构 法院受理后 全体债权人组成 协助法院 二、债权人会议召开 第一次:法院 15日内 必要时:管理人 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债权人,三、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会议可决定设立由债权人代表 一名债务人的 代表或工会代表成员不超过9人 四、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和决定,第五节 重整与和解,一、重整 (一)、概念 (二)、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二、和解(一)、概念和提出(二)、和解协议的通过 (三)、和解协议的执行,第六节 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一、破产宣告 (一)、条件 (二)、公告 二、破产清算 (一)债务人财产由三方面构成,(二)、破产债权 主要有下列六种 (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费用三项 共益债务六项 (四)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 三项,第七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一、效力 二、法律责任 (一)、破产程序中违法行为的 法律责任 (二)、企业破产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