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处方管理制度2.doc

上传人:ysd1539 文档编号:6976093 上传时间:2019-04-29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3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处方管理制度2.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处方管理制度2.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处方管理制度2.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西安华都妇科医院有限公司 Q/HD-ZY-75-2011处方管理制度1. 为加强处方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的规范化管理,依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处方管理办法(试行) (2004 年发布) ,特制订本办法。2. 凡在我院从事临床工作、已经取得医师资格并经注册的执业医师方可取得处方权,同时在经过医务科审核、并签名留样后方可开具处方。进修医师须经过医务科审核批准、并签名留样后方可开具处方,进修结束当日其处方权自动取消。试用期医师(包括未取得处方权的本院医师及进修医师)开具处方,须经具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方可有效。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后,其处方权即

2、被取消。3. 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 3 天。4. 处方格式由下列三部分组成:(1) 前记:包括医院名称、编号、姓名、性别、年龄、单位、科别、病案号、病情及诊断等。麻醉处方加身份证号及毒麻卡号,医保处方加定点医疗机构编码。(2) 正文:以 Rp 或 R 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3) 后记:医师签名、开具日期、药费、记价院签名以及审核、调剂、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5. 处方按不同病人来源确定不同颜色,麻醉处方淡红色、急诊处方淡黄色、儿科处方淡绿色、医保处方和普通处方白色。6. 处方书写必须符合下列

3、规则:(1) 厨房记载的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兵力记载相一致。(2) 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3) 处方自己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4) 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史学。各级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药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 , “自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5) 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药注明体重。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6) 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7) 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

4、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有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8) 用量。一般应按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签名。(9) 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必须注明病情及诊断。(10) 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11) 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必须与药剂科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7. 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西安华都妇科医院有限公司 Q/HD-ZY-75-2011或经国家批准的

5、专利药品名称为准。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8. 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u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毫升为单位;国际单位(IU) 、单位(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量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处方一般不得超过 7 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 3 日用量,医保病人行动不便者以 2 周量为限。外地患者以及离退休人员

6、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量。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及医院的有关规定:麻醉药品注射剂处方一次不超过 3 日用量,麻醉药品控释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 15 天计量,其他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 7 日量。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必须有病历记录。9.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药袋或粘贴标签、包装;向患者交付处方药品时,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交代与指导。10. 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

7、格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确因工作需要,药士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也可以承担相应的药品调剂工作。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式样应在药剂可留样备查,当停止执照时,其处方调剂权即被取消。11.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12.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包括下列内容:(1) 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国民实验及结果的判定;(2) 处方用药与病情及诊断的相符性。(3)

8、计量、用法。(4) 剂型与给药途径(5) 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6) 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13.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对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时,应即使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记录在处方调剂问题专用记录表上,经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签名,同时注明时间。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对于发生严重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的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及时报告药剂科主任和医务科

9、。西安华都妇科医院有限公司 Q/HD-ZY-75-201114. 药学专业技术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 。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病情及诊断。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发出药品时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15.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16. 医疗保险处方还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工伤及失业保险人员就医时使用医疗保险处方,但在急诊用药或使用麻醉药品时应使用相应的急诊处方或麻醉处方。(2) 不得分解或重复开药。医疗保险处方上不出现自费或非适应症用药。(3) 有医师级别限制的药品必须按照医师级别开具处方。17. 处方由药剂科妥善保存。规定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 1 年,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处方及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戒毒药品处方保留 2 年,麻醉处方保留3 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务科签字批准、药剂科登记备案,由专人负责销毁。18. 本办法自二 00 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规章制度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