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月 15 日起征信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不良信用记录保留 5 年本报讯(记者 李素平)记者昨日从人行官网证实,征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今年 3 月 15 日起正式实施。个人每年可免费查阅信用报告两次,如有信息错误、遗漏等可提出异议甚至投诉。此外,对于受关注的不良信息保存时限问题,人行明确设定为 5 年,超过 5 年的应当删除。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由人行征信中心维护,运行 8 年来,该系统已收录 1800 多万户企业、8 亿多个人的有关信息。银行、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甚至民间借贷机构,均将该系统中的个人和企业的信用报告作为参考。市民常因还款逾期等引发不良记录,这些记录将影响日后信用卡
2、办理、贷款甚至考公务员等。信用报告作为居民和企业“经济身份证”的作用已日趋重要。按相关规定,个人可以每年免费两次向征信机构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个人认为信息错误、遗漏的,可以向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异议受理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处理;个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处理并限期答复。目前,长沙地区居民个人如需查询打印个人信用报告,只能前往人行长沙中心支行相关窗口办理。此前征信管理条例曾广泛征集意见。相比之下,记者发现较此前的版本仍有少量修改,例如将对设立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的管理更趋严格,除要符合公司法规定、具备主要股东信誉良好外,还将注册资本从此前的不少于 500 万元提升到不少于 5000 万元,且增加了“近 3 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要求。 来源:长沙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