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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案例.ppt

上传人:hwpkd79526 文档编号:6745028 上传时间:2019-04-22 格式:PPT 页数:8 大小:208.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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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土地增值税,案例,制作人:张恒,某房地产企业销售房屋取得收入167 376 092.34元,2012年7月已售房屋面积21 961.41,未售房屋面积 6 804.35,其中房屋面积4 646.35,地下车位面积2 158。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1 060 076.54元,开发成本132 399 183.81元,利息支出33 565 756.25元,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9 345 110.39元。 求:企业应当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解:情况一 已售房屋面积比例=21 961.4121 961.41+ 6 804.35)=76.35% 扣除项目: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1 060 0

2、76.5476.35%元 房地产开发成本=132 399 183.8176.35%元 房地产开发费用=(1 060 076.54+132 399 183.81) 76.35%10%元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9 345 110.39元 加计扣除=(1 060 076.54+132 399 183.8176.35%20%元 扣除项目合计=(1 060 076.54+132 399 183.81)76.35%(1+10%+20%)+9 345 110.39 =141 810 099.2元 土地增值额=167 376 092.34141 810 099.2=25 565 993.06元 增值率=25

3、565 993.06141 810 099.2=18.03%,适用税率为30%。 应纳土地增值税=25 565 993.0630%=7 669 797.918元,解:情况二 已售房屋面积比例=21 961.4121 961.41+ 6 804.35)=76.35% 扣除项目: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1 060 076.5476.35%元房地产开发成本=132 399 183.8176.35%元房地产开发费用=33 565 756.2576.35%+ (1 060 076.54+132 399 183.81)76.35%5%元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9 345 110.39元加计扣除=(1

4、060 076.54+132 399 183.81) 76.35%20%元 扣除项目合计=(1 060 076.54+132 399 183.81)76.35%(1+5%+20%)+9 345 110.39+33 565 756.2576.35%= 162 342 746.9元 土地增值额=167 376 092.34-162 342 746.9=5 033 345.426元 增值率=5 033 345.426162 342 746.9=3.1% 适用税率为30%。 应纳土地增值税=5 033 345.42630%=1 510 003.628 元,扣除项目,房地产开发费用 (1)纳税人能够按转

5、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 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 这里的利息注意两点: 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不包括加息、罚息。 (2)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 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扣“两税一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2)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扣“三税一费” (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特殊规定(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如果超过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谢谢观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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