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 61/T 前 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商洛市人民政府提出。本标准由陕西省陕西省教育厅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商洛市教育局、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DB 61/T 1商洛市校园安全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商洛市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管理原则、基本要求、安全管理职责、日常安全管理、学校安全“三防”建设、交通安全管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保健安全、宿舍安全、网络安全、校舍及附属设施安全、特种设备、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检查、监督和评估。本标准适用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办学资质的中小学、幼儿园(所)的
2、安全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4930.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GB 14930.2-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剂GB/T 17225-1998 中小学校教室采暖温度标准。GB/T 17226-1998 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 GB 18483-2001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T 21747-2008 教学实验室设备实验台(桌)的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GB 24407-20
3、12 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T 25894-2010 疏散平面图 设计原则与要求GB/T 28920-2012 教学实验用危险固体、液体的使用与保管GB/T 28930-2012 学生使用电脑卫生要求GB/T 29315-2012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GB/T 29433-2012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南GB 30533-2014 学校安全与健康设计通用规范GB/T 31888-2015 中小学生校服GB 50099-2011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TSGG0001-2012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JGJ/T 280-2012 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DB61/T 415-2007 校
4、园商用燃气灶。DB61/940-2014 学生服安全技术规范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公治2015168号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DB 61/T 2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国家卫计委陕西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陕西省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管理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70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学校安全管理为维护学校教职工、学生人身和财产的安全,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保卫工作
5、的组织、资源配置和管理等活动。3.2 学校安全责任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由学校的校(园)长担任。3.3 学校安全保卫机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3.4 学校安全保卫管理人员具有保卫专业知识、资质和工作经验,身心健康,按照学校安全管理要求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3.5 学校周边在距离学生上下学进出的校门口200m道路范围内,以及距离学校封闭周围界外50m范围内的区域。3.6 校车学校按照规定配备或租用的,有明确标志的,专门用于运载学生上学、放学的车辆。3.7 大型活动学校组织100人以上的校内活动或50人以上的校外活动,视为大型活动。4 管理原则DB 61/T 34.1 依法遵规学
6、校安全工作要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所有安全管理措施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能与之相抵触。4.2 安全第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把校园安全工作放在教育教学工作的首位,在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时,优先考虑、优先安排、优先部署,在经费、人力、物力、财力上优先保障。4.3 生命至上学校应当把保护学生和教师的生命安全作为第一责任,放在学校工作首要位置,任何时候尽一切可能维护师生生命安全。4.4 预防为主学校安全管理预防为主,教育为先。通过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完善设施、综合治理、消除隐患等措施,降低和预防校园安全事故。4.5 综合治理建立政府主导、教育主管、部门配合、学校参与、齐抓共管、密
7、切配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协调各职能部门及时开展综合治理,不断优化育人环境。 4.6 失职追责学校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5 基本要求5.1 安全管理5.1.1 组织机构5.1.1.1 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一把手任组长,其他副职和相关中层领导为成员的校园安全工作领导机构。5.1.1.2 完全小学以上学校应成立以校长任组长、分管安全副校长、其他校级领导和相关处室及年级组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5.1.1.3 完全小学以上学校和独立幼儿园应成立安全保卫机构,配
8、备专兼职保卫干部,按要求配齐配足专职保安。5.1.2 主体责任5.1.2.1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全市学校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全市校园安全管理网络图。5.1.2.2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是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局长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其他领导和股室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具体负责。DB 61/T 45.1.2.3 各级中小学学校、幼儿园是校园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校(园)长是校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各处室对自己
9、分管业务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各岗位教职员工对各自业务内安全负直接责任。5.1.3 制度建设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制定安全教育、治安保卫、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安全、宿舍管理、卫生管理、设施设备、教学活动、危化物品、隐患排查、应急预案、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安全制度。各项制度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每年修订完善1次,保证安全管理的实效性、操作性、针对性。5.1.4 应急救援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建立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培训,储备救援物资,设立应急救援场所,制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成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救援救护小组、事故现场稳控小组、善后处理小组、事故调查小组、媒体信息工作小组、后勤保
10、障小组等机构。各级各类学校要制定可能发生事故的总体预案和安全分类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5.1.5 检查考评5.1.5.1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季度对各校安全工作至少检查 1 次;5.1.5.2 镇办中心学校每月对辖区各校安全工作至少检查 1 次;5.1.5.3 学校每周对安全工作至少检查 1 次;5.1.5.4 学校各安全责任人对责任区的安全工作每天至少检查 1 次;5.1.5.5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必须制定各类安全检查标准,制定安全考核细则。5.1.6 综合治理学校应成立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领导机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
11、作,按照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和齐抓共管的原则定期开展集中专项治理活动。5.1.7 信息报送全市教育系统实行安全信息“月报”制度和特殊时期“日报”制度,领导干部24小时带、值班制度。发生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事故单位或学校按有关规定采取措施、妥善处置的同时第一时间上报。一般事故,要按程序报告;较大事故和重大紧急险情或群体性事件,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上报。30分钟内口头上报,2小时内文字书面上报,不得瞒报、迟报、漏报或误报信息。6 安全管理职责6.1 安全管理机制6.1.1 建立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学校应构建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各类管理人员职责、权限和工作内容,不断提升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保障学校
12、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有序。DB 61/T 56.1.2 建立安全管理预警机制学校应健全治安、消防、交通安全防范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完善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措施。6.1.3 建立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机制学校应落实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教职工、学生“识险避险,自救互救”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6.1.4 建立学校周边安全管理协调机制学校应参与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加强与所属乡镇、街道、社区、派出所、消防、卫生、城管等部门的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6.1.5 安全保卫机构学校应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
13、)设立与学校性质、规模、所在区域环境相适应的安全保卫机构,配备满足校园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的在岗值勤保安员。6.1.5.1 安全保卫机构职责应包括:a) 应制定、检查、评估学校安全管理各项计划和实施情况,提出改进和预防的措施;b) 应建立和执行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制止发生在校园内和校门口的违法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c) 应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并将记录进行保存。d) 应按照规定,组织并完成对安全保卫人员的考察、评估、录用和岗位培训等。6.1.5.2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应
14、包括:a) 应建立和巡逻守护、校外人员身份询问、有效证件的登记验证、车辆及物品出、入检查登记等治安防范制度;b) 应建立小学低年级学生、幼儿上学、放学按送交接制度;c) 应建立和执行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情况、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等关系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d) 应建立和执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和内、外部沟通制度;e) 应按照 GB/T 29315 的规定,建设和运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并建立和执行保障技防设施日常维护和有效使用的技术防范管理制度;f) 应建立和执行消防安全制度;g) 设置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场所的,应按照 GB/T 28920 规定建
15、立和执行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消制度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h) 有住宿学生的学校,应建立和执行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i) 学校使用校车的,应建立和执行校车安全管理制度。6.1.6 安全保卫管理人员和保安员6.1.6.1 安全保卫管理人员应符合以下规定:a) 应是学校在编在岗人员;b) 应熟悉国家、省和本市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政府机构安全管理文件要求;DB 61/T 6c) 应熟悉学校安全管理要求和工作流程;d) 应具备任职所需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相应的工作经验;e) 应具备 2 年及以上学校安全管理经历。6.1.6.2 保安员应符合以下规定:a) 应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工作
16、经验、心智和体能,并取得保安资质证明;b) 应熟悉学校的组织机构、建筑结构和环境;c) 应按照规定着装,佩戴统一标志上岗。6.1.7 学校其他部门(教职工)6.1.7.1 学校各部门应在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的工作范围内协调、贯彻执行相关的安全管理岗位职责;6.1.7.2 学校各部门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并应对安全保卫机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予以配合和支持;6.1.7.3 学校教职工发现学生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且具有危险性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告诫、制止,并应及时与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和学生监护人联系沟通;6.1.7.4 学校不应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刑事处罚、有精神病史等有可能妨碍安全管理工作的人。7 日常安全管理7
17、.1 门禁管理7.1.1 学校门卫室设置要求应安装坚固、美观的大门,实行封闭式管理。独立幼儿园及完全小学以上学校应在大门口设立门卫室、警务室。7.1.2 室内悬挂门禁人员职责门禁管理制度等,配备防暴器材。7.1.3 门卫需放置各种登记册来人来客登记册、学生出入登记册、车辆出入登记册、门卫值班日志等相关记录。7.1.4 应做好学生在校、进校、放学时段的管理,按照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管理工作。7.1.5 应做好出入人员管理,校外人员入校实行“一问(入校事由)、二看(有效证件)、三联系(被访人是否在校)、四登记(开具出入证)”的登记查验制度。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设置接待室,让来访、被访人员在接待室见面。
18、7.1.6 应对出入学校车辆管理,严格检查出入车辆,车辆进入校园需在保安引导下进入,并在指定区域停放,不得鸣号、不得超速,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7.1.7 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7.2 值班室安全管理7.2.1 学校应在行政办公楼或教学楼等重点部位(一楼适当位置)设置值班室,学校门卫值班室按执勤人数配备防卫器械符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7.2.2 学校根据规模大小配备保安人员,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 100 人的学校至少配 1 名专职保安员;100 人以上 1000 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 2 名专职保安员;超过 1000
19、人的学校,每增加 500 名学生增配 1 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 2 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 300 名寄宿生增配 1 名专职保安员。DB 61/T 77.2.3 值班室内应建立值班室管理制度、值班人员岗位职责、值班制度、巡查制度等制度。7.2.4 学校应安排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 24 小时值班,落实相关制度,并做好值班记录。7.3 设施设备安全要求7.3.1 学校教学楼设计应符合 GB 30533、GB 50099 的规定要求。7.3.2 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应符合 GB/T 17226 的规定要求。7.3.3 中小学生教室采暖温度应符合 GB/T 17225
20、 规定要求。7.3.4 教学实验室设备应符合 GB/T 21747 规定要求。7.4 学生及幼儿接送学校应落实小学低年学生、幼儿上学放学接送交接制度。7.5 上下楼安全学校应在楼道地面或通道醒目位置,悬挂教学楼安全管理制度、标注明晰的应急疏散示意图,并张贴安全警示牌,并维护标志和示意图的完整性。7.6 课堂安全管理7.6.1 应按照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建立健全课堂、课间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确责任人。7.6.2 建立值周人员巡查制度,及时制止学生的不安全行为,并作好记录。7.6.3 有实验室的学校应建立药品、器材等物品的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实验操作流程,防止试验器具、药品、气体等对学生
21、造成伤害。7.7 集体活动集会安全管理7.7.1 学校举行大型集体活动,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待批准后方可实施。7.7.2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商品宣传推介活动。7.7.3 成立由校领导参加的临时管理安全领导小组,对集体活动、集会实行全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7.7.4 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7.7.5 安排必要的安全保卫人员,明示所承担的安全责任。7.7.6 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防范措施。7.8 体育课安全管理7.8.1 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应符合 JGJ/T 280 的规定要求。7.8.2 应建立学校体育设施使用和管理制度。7.8.3 体育教师要针
22、对学生身体状况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7.8.4 对投掷等危险性项目必须划定区域、设立警戒线,严防学生进入危险区域。7.9 消毒、危化品管理DB 61/T 8消毒、危化品统一由学校总务处配备,在具有资质的正规商家定点采购、索证索票,物品必须标识齐全,在有效期内。7.9.1 学校应制定洗消用品清洗消毒制度和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危化品进出库登记制度。7.9.2 危险化学物品保管人员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7.9.3 学校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收藏、保存危化品,违者要对由此引发的事故负全部经济、法律责任。7.10 实验室安全管理
23、7.10.1 学校实验室设施应符合 GB/T 28920 规定要求。7.10.2 按照 GB/T 21747 的规定,应建立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7.10.3 实验室管理员需经过严格培训方可上岗,并负责教学实验所需仪器、材料的准备工作,对材料的进出与使用情况做详细的记录与说明,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保养。7.10.4 学生应在教师的指导下使用电器设备,未经教师允许不得动用试实验室设备设施。7.11 计算机教室安全管理7.11.1 计算机教室建设符合安全要求,布局、布线要合理、规范,确保电源足够可靠,建立健全防雷击设施。7.11.2 学生使用电脑卫生应符合 GB/T 28
24、930 规定要求。7.11.3 应建立学校计算机教室使用管理制度。7.12 防汛安全管理7.12.1 学校要在汛期来临之前制定学校学校防汛工作方案,方案中要明确领导机构的职责和任务。7.12.2 学校在汛期必须加强带值班制度,保证 24 小时信息畅通,带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防汛日志,发现情况随时向学校主要领导和当地党委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7.12.3 学校应公示明确撤离信号、路线、避险安全地点、应急措施等,并组织师生进行演练。要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整改安全隐患。7.12.4 地处滑坡地段及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学校,必须在滑坡体醒目位置安装警示标志,特殊时期要确定专人对滑坡地带进行监测,做好
25、监测记录。大雨天气,监测人必须每隔 2小时监测 1 次,发现情况,随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听从领导指示。紧急情况下,监测人直接拉响撤离信号。7.12.5 汛期,学校必须抽调人员对校舍进行检查,并做好监测记录。学校存在 D 级危房必须拆除,C、B 级危房一律监测使用,不能作为师生学习、工作、生活用房,并刷写警示标语、设立隔离带或划定警戒线。7.12.6 学校在汛期来临之前,必须储备充足的防汛物资,防汛物资主要包括沙石、麻袋、铁丝、铁锨、木桩、手电、雨衣、雨鞋等。7.12.7 学校必须对全体师生开展防汛安全教育,组织师生学习防汛、防溺水、防地质灾害等方面的知识,大力宣传学学校防汛工作方案和防抢撤预案,
26、提高师生防汛安全意识。7.13 防溺水管理DB 61/T 97.13.1 学校应建立防溺水安全教育制度。7.13.2 加强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公益广告宣传和警示教育,利用家长会、家访、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提醒家长切实履行对孩子离校后的监管。7.13.3 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在夏季要定期开展防溺水安全检查。7.14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7.14.1 学校要建立形式多样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7.14.2 学校要对校园内发生的矛盾纠纷,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化解,力争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化解在校内。7.14.3 学校要建立矛盾纠纷化解责任追究制度。7.14.4 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信访接待制度。
27、7.15 临时施工安全管理7.15.1 校园临时施工,必须签订安全责任书,督促施工方加强工程安全防护,确保施工期间学生安全。7.15.2 学校要督促施工单位建立严格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7.15.3 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场地外围设置隔离防护栏(网),悬挂安全警示提醒标志,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7.15.4 学校保卫处要给施工人员办理临时出入证,要求施工人员自觉服从门卫管理。7.15.5 施工车辆进入校园不得鸣号,减速慢行、规避行人。7.16 出租房屋安全管理7.16.1 学校必须与承租方签订房屋房屋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合同、协议必须写明不得在租赁房屋中从事存放危险品和从事危险品加工及进行违法活动。7
28、.16.2 学校要对出租房屋和出租场地进行规范管理,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7.17 校(园)服采购7.17.1 校(园)服集中采购应遵循“两个自愿”的原则,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学生自愿购买校服。7.17.2 校服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防止出现违法违规行为。7.17.3 加强校服采购管理,制定采购计划,并学生和家长公示,校服质量安全应符合GB/T 31888 和 DB61/940 规定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7.18 学生心理咨询7.18.1 学校应成立由校级领导担任组长,班主任、心理咨询辅导老师为成员的学生心
29、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问题干预工作的组织开展。 7.18.2 学校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应符合 GB/T 29433 规定内容。7.18.3 学校应建立一支由心理咨询辅导教师、班主任和学生干部共同组成的学生心理咨询工作队伍,定举办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增强对学生心理问题的鉴别能力、心理问题干预能力。7.18.4 学校定期对学生生理、心理状况进行摸排,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习,应当给予适当的关照。DB 61/T 107.18.5 有条件的学校要为开展学生心理咨询及预防疏导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工作设施、交通和通讯保障。 7.1
30、9 学校安全教育培训演练7.19.1 安全教育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制定安全教育计划,开展丰富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如主题班队会、知识竞赛、手抄报、板报、征文、音像制品播放、安全知识专题演讲等形式,通过开展“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月活动”等增强学校安全教育时效性。7.19.2 安全培训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年度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应结合学校实际,从制度建设、责任划分、措施落实、细节管理等方面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7.19.3 安全演练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制定安全应急演练预案,结合实际和季节特点,严密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演练,每学期不少于1次。演练活动要精心组织,统一指挥,防止演练过程
31、中发生事故。7.20 禁止事项7.20.1 学校不应组织学生参加治安、消防、交通抢险等应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7.20.2 学校不应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燃放烟花爆竹、制作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化学、物理等课程必要的实验应在教师指导和监护下进行。7.20.3 学校不应将校舍、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和储存。8 学校安全“三防”建设8.1 学校安全“三防”建设内容符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规定要求。8.2 学校应建立相应的护校队、巡逻队、突发应急队等机构,并明确相应职责要求。9 交通安全管理9.1 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9.1.1 临近公
32、路的学校,应当报请当地交通、公安交警部门在大门两侧 50m 左右铺设减速震荡标线,设置“前方学校减速慢行”等警示牌。9.1.2 车流量较大的城镇学校,应当报请交管部门在大门两侧施划斑马线、车让人等路面标识,校园周边道路设置禁停标识。9.1.3 临近公路的学校,应当在校园出入口施划禁止停车线,并安装隔离桩或隔离墩。9.1.4 学校应当在大门附近设置禁止乘坐“三无”车辆警示牌。9.1.5 学校应当在校园内按要求施划机动车停车位和非机动车停车位,并有醒目标识。9.1.6 学校应根据需要在校园内道路施划导向线,设置限速标识。DB 61/T 119.2 路队管理9.2.1 学校应成立路队管理组织机构,明
33、确职责,加强管理。9.2.2 小学低年级学生、特异体质学生和幼儿上下学实行接送交接制度。9.2.3 严格落实学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并严格执行学校门口及附近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要明确职责,实行无缝隙管理。在学生上学和放学的集中时间,必须有值日教师佩戴袖章值勤,疏导交通,监督引导学生按交通规则行走,做好相应记录。9.2.4 学校要建立并落实学生上学、放学校园周边巡查制度,做好相应记录。9.3 校园交通安全9.3.1 学校应制定校园车辆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9.3.2 科学合理施划安装校园内道路通行标志线、停车位、限速警示标识、交叉路口反光镜等。9.3.3 机动车辆未经允许,
34、不得出入校园,并做好车辆出入记录。9.3.4 运送货物车辆和施工车辆确需入校的,由相关部门和门卫联系后方可进入校园。9.3.5 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后,应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 5 公里/小时,禁止鸣号、超车和并行,遇到学生应停车避让。9.3.6 凡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按学校划定的区域和停车位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9.3.7 学生上、放学时段禁止一切车辆进出校园。9.3.8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需出入学校执行任务的,门卫、保安人员应及时放行并指明路径。9.4 校车9.4.1 学校应执行陕西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相关内容。9.4.2 学校应对提供校车服务组织的资质和车辆状况进行验证,应选择
35、有资质公司提供服务,校车安全技术应符合 GB 24407 规定要求。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9.4.3 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校车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9.4.4 由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应当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9.4.5 学校应制定校车安全乘坐常识,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技能和发生事故后的逃生技能,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9.4.6 校车驾驶人必须持有符合规定的驾驶资格,
36、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校车应当配备安全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9.4.7 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9.4.8 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9.4.9 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9.5 交通安全教育DB 61/T 129.5.1 依据学校实际,制订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和交通安全教育计划,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总体规划之中,并严格执行。9.5.2 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优势,利用安全教育课、班会、团(队)会、国旗下演讲、校园网、宣传栏、校园广播、校园电视台等宣传教
37、育阵地作用,宣传道路交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学生进行文明行路、文明骑车、安全乘车、遵守交规,自护自救方法等方面的教育。配合公安交警部门,积极开展 “文明交通”示范校创建活动。9.5.3 每学期开展一次对学生家长、接送学生车辆车主及司乘人员、教职员工等进行交通法规的教育。10 消防安全10.1 组织管理及职责10.1.1 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分析会,研究解决学校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消防工作的具体措施。10.1.2 学校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依法建立并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
38、防安全责任制。学校应配备 1 至 5 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岗位职责。10.1.3 学校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明确校园内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重点岗位,制定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认真填写并妥善保存消防档案资料。10.1.4 配合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对学校消防设施设备、器材配备、标识设置、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演练活动。10.2 消防设施10.2.1 学校按照相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依照按照 GB/T 25894 要求制定人员
39、疏散平面图,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10.2.2 学校应明确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10.3 教育培训10.3.1 学校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列入年度工作计划。10.3.2 学校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不少于 4 课时,公安消防部门定期对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指导。10.3.3 学校每年对全体教职员工至少开展 1 次消防安全培训。10.4 预案演练10.4.1 学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制定消防应急预案。10.4.2 学校应每学年组织教师、学生开展 1 次消防应急演练。10.5 隐患查改10.5.1 学校应制定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操
40、作规程,并按要求开展防火巡查检查:10.5.2 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应下发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有关部门立即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及时向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DB 61/T 1310.6 特殊事项10.6.1 学校举办文艺、体育、会展、招生等大型活动,必须履行报批手续,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设置齐全、完好有效,活动场所符合消防安全规范要求,并制定消防应急预案。10.6.2 学校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确保作业人员要遵守消防安全规定。10.6.3 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施工,应执
41、行工程建设相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许可。10.6.4 学校有出租房屋的,应加强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对出租房屋的防火检查和隐患排查。10.7 工作档案学校应按照规定建立消防安全档案,并专人负责管理。档案内容包括:消防基本情况、消防工作组织机构、法律方书、工作安排部署、宣传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整改和灭火疏散演练等内容。10.8 考核奖惩10.8.1 学校制定消防安全奖惩制度,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考评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员相应
42、处理。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要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10.8.2 县科技和教育体育局将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考评,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对发生重大消防安全事故的班级、处室实行“一票否决”。11 食品安全11.1 场所与设施设备11.1.1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建设应符合 GB 50099、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规定要求。11.1.2 食堂燃气灶配备应符合 DB61/T 415 规定。11.1.3 食堂油烟排放应符合 GB 18483 规定要求。11.2 结构布局合理,11.2.1 加工区的建
43、设布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11.2.2 食品加工区应设置专用的粗加工、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的场所,并应设置原料、半成品贮存、切配及备餐的场所。11.3 内部设施要求11.3.1 应设计合理地排水系统,保持通畅、便于清洗。11.3.2 应配置防鼠、防蝇设施。DB 61/T 1411.3.3 应配置洗手消毒设施。11.3.4 应设置更衣场所。11.3.5 应设置相关库房。11.3.6 供水应能保证加工需要,水质应符合 GB 5749 规定要求。11.3.7 应配置清洗、消毒、保洁设施。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 GB 1493
44、0.1 及 GB 14930.2 规定要求。11.4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管理11.4.1 学校食堂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11.4.2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11.4.3 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并加以实施,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及职业道德教育。11.4.4 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并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及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等管理档案。11.4.5 制订食品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并做好检查记录。11.4.6 组
45、织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11.4.7 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定的其他职责。11.5 管理制度建设学校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a)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b) 餐具消毒制度;c)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d) 食品采购制度e) 食品留样制度f) 配餐制度g) 炊事员管理制度h) 食堂工作人员卫生管理制度i)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j) 食堂库房管理制度k) 清洁消毒验收制度11.6 人员培训要求11.6.1 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11.6.2 从业人员应按照培训计划和要
46、求参加培训。11.6.3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 40 学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11.7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11.7.1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11.7.2 负责人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必须及时准确,不得误报、漏报,更不得隐瞒不报。11.7.3 餐饮单位立即组织人员及时将中毒人送往就近医疗机构进行救治。DB 61/T 1511.7.4 食品安全管理员要保护好现场,封存中毒者用餐后剩余的所有食品及餐饮具,同时封存可疑库存食品。11.7.5 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置工作。11.7.6 发
47、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后不保护现场、不封存可疑食品和物品、擅自清理现场、藏匿或销毁可疑食品和物品者,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12 卫生保健安全12.1 硬件设施12.1.1 学校人数低于 150 人的,学校必须配备卫生急救箱或急救包。12.1.2 人数在 150 人以上 600 人以下的,应设立卫生保健室,保健室建筑面积应大于 12 ,设有观察床、桌椅、药品柜、资料柜、流动水或代用流动水等设施。12.1.3 学校人数在 600 人以上,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在 150 人以上的学校要求设立卫生室,卫生室面积应大于 40 ,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设有药品柜、资料柜、流动水或代用流
48、动水等设施,有常用消毒剂和紫外线空气消毒设备。12.1.4 学校卫生室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卫生室未取得执业许可证的,不得开展任何诊疗活动。12.2 人员配备12.2.1 学校卫生保健人员的配备,幼儿园按 150:1 的比例配备一名保健人员,150 人以下的需配备 1 名专职或兼职卫生保健人员。12.2.2 中小学按学生人数 600:1 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生不足 600 人的学校,可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12.2.3 保健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当地或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保健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中小学、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每年至少参加 1 次卫生保健专业知
49、识培训。12.2.4 中小学、幼儿园卫生室工作的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12.3 膳食营养12.3.1 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2.3.2 学校根据学生生理需求,以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为指导,并根据膳食制订带量食谱,1 至 2 周更换 1 次。食物品种要多样化且合理搭配。学校卫生保健人员至少每季度进行 1 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12.4 健康检查12.4.1 学生(幼儿)入学(园)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校(园)。12.4.2 其中,儿童入园(所)时,幼儿园应当查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06 岁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查验证明”。12.4.3 儿童离开园(所)3 个月以上需重新按照入园(所)检查项目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