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论“公交车礼让行人”的思维误区王燕彬 1;吴小钢 2(1.人力 1001 班,517001;2.蓝筹实训基地,672890)摘要:“公交车礼让行人”的实施在获得市民称赞的同时,也暴露出很多问题。本文结合理论分析与社会调查,从科学思维、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等多角度揭示了“公交车礼让行人”规章的思维误区,同时也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关键词:公交车礼让行人;斑马线;城市交通一、引言关怀弱势群体一直都是社会文明所倡导的一种行为。弱势群体一般是指基本权利受到了损害,进而在社会资源的分配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面临生存和发展困难的底层社会群体。将这一概念扩展开来,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行人往往受到的侵害更大,因此
2、相对于机动车来说,行人属于弱势群体(或弱势一方) 。行人优先似乎已经成为一种竞相推崇的国际惯例。 近几年,为了更好地维护行人过斑马线的权利,以杭州为代表的一些城市纷纷效仿国外,推出了“礼让斑马线”的行车规定,许多道路的斑马线前标注了“车让人”的警示字样。该项措施特别要求公交车司机带头贯彻“公交车礼让行人” ,为构建和谐交通氛围作出榜样。从方案实施以来的交通现状看,行人的权利确实得到了更好的保护,方案得到了不少市民,尤其是老年市民的称赞。同时, “车让人”也从一个侧面展示出与以往不一样的城市风范。但于此同时,公交车礼让行人所导致的交通堵塞与资源浪费等问题也不断显现, 貌似的一种社会文明行为已经受
3、到一些人士的质疑。二、对相关现象的社会认识与反映(一)理论分析不少人认为“公交车礼让行人”的规章符合正义原则。公正理论的代表人物罗尔斯所述的正义原则是:“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基础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对其中的一种价值或所有价值的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 ”正义原则要求所有公民都应当一律平等地拥有相同的基本权利,如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生命、财产、思想自由、言论与集会自由等,不允许有任何差别;并且要求平等地分配收入、财富和机会。在现实社会中, 正义的制度通过各种社会安排来改善那些生活在社会最2底层、拥有最少财富、收入和机会的受惠最少者的处境,缩小人们之间的差距。一个追求公正的社会应该平
4、等地对待社会中的每一个人,使他们享有同等的权利,因此,一般国家社会都把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作为社会公正的重要内容(王继新,1010) 。一些政府部门将“公交车礼让行人”作为保护行人的斑马线权利、维护正义原则、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的内容之一,并受到不少的赞扬之声。(二)现实观察毋庸讳言,现阶段对于“礼让斑马线”评论,以肯定的声音占据主流。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就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行驶,遇行人应避让。这体现着对生命的尊重,也体现着对传统文化中礼让的继承。不少人认为, “礼让斑马线”不仅是遵守交通规则的表现,也是判断城市文明的标尺。驾驶员对斑马线、对红绿灯的尊敬程度,马上就可以判断出一个国
5、家是文明抑或是野蛮(张文燕,2013) 。公交车礼让行人这一行为能很好的提升城市的文明形象,获得了不少人的认同。有人认为,城市交通是一个生态系统,良好的交通生态需要全体车辆和行人的共同维护。作为主要的公共交通工具,公交车理应率先承担起“礼让”之责,并期望带动更多的机动车加入到“礼让”之列;而对行人一方,基本要求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走好自己的路(马微,2012) 。但面对公交礼让行人而做造成的一系列麻烦,也有不少人对“礼让斑马线”的规定产生了质疑。以杭州为例,在“斑马线前礼让行人” 的城市形象建设初见成效之际,有细心的人也发现在“车让人”做得不错的杭州, “人让车”却做得不是很好。有人建议,行人
6、的“礼让”活动一定要择时跟进。如果简单地认为行人与开车人是“弱者与强者”的关系,容易导致满载乘客的公交车不断地刹车等待少数人“荡”马路的现象,出现开车人与乘车人的利益得不到文明规则保护的后果(潘一禾,2013) 。为了礼让行人,更多的车辆不得不慢行或等待,造成交通拥堵,延迟行车时间,还令一些不守交规的行人越发有恃无恐。要根治马路上互不相让的陋习,关键还要提高全体交通参与者的认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当然也包括处罚那些不守交规的行人,否则这个爱民措施就会有失公允(李倩,2009) 。由此可见,公交礼让行人的弊端已经逐渐暴露,并引起社会的关注。三、 “公交车礼让行人”的思维误区(一)教条思维与逻辑混
7、乱一些国家出现的“车让人”或者“公交车礼让行人”的现象,固然是一种社会文明的体现,我们应该学习这一现象所折射出的社会和谐谦让的精神风貌。但是,向国外精神文明事例的学习,不能是简单地照搬形式,不能用简单教条的思维方式去生搬硬套。世界上不少西方发达国家的中等规模城市人口不及我国一个县城的人口, 甚至他们很3多城市的人口不及我国的一个乡镇或街道人口。因此,把一个“公交车礼让行人”的“礼让”行为作为交通规章制定下来,让承载广大市民上下班以及其他生活必须的公交车为路口熙熙攘攘的人群让路,显然是欠妥的。另外,对于可能出现的行驶车辆与道路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来说,后者受到的伤害程度要大得多,因此后者是道路交通
8、中的弱者。正因为如此,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应当避让。这一法规决定了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对于行人的有利保护和对驾驶员的严格制裁。如果再在交通法规之外另行制定“公交车礼让行人”的制度,显系一种混乱逻辑思维的结果。另外,强者与弱者的关系不是一成不变的。. .(二)牺牲多数与照顾少数在文明社会的道德公约里,并非都是少数服从多数。牺牲多数人的利益去照顾少数人,这样的行为在许多场合符合社会规范,得到公众的认可。但是, “公交车礼让行人”的强硬规定,相当于让一整车赶路的乘客去礼让少数步行的路人。这与特定场合下牺牲多数人利益去照顾少数人利益. .(三)社会资源的浪费1公交资源的浪费。
9、公交车在斑马线前的过多停留,势必造成公交车花费更多的时间来完成一个路线的来回。为了鼓励市民乘坐公交车出行,确保乘客能在一定的时间里能乘上公交车,公交公司就得在每条路线曾加相应更多的公交车数量。这样一来,. .据统计,当前明显不合理的贸易类专营法规多如牛毛,详见表 1。表 1 当前明显不合理的贸易类专营法规统计表名称 XX VV AA AAADUO RU NIU MAO ADUO RU NIU MAO注:此表仅为展示表格写作规范。四、结束语正因为存在上述种种思维误区, “公交车礼让行人” 的规定好似将西方发达国家的一个文明行为移置到了我们的城市里,更好地维护了行人过斑马线的权利,推动了城市文明建设,但这一现象更多地像是一场“走秀” 。用加剧交通堵塞、牺牲交通资源、浪费能源和损害多数人利益的方式构造出的一道别样的“和谐景色” ,并不能真正带来人们的相互理解和谦让,也不是社会和谐的真谛所在。我们认为,维护行人安全和缓解交通拥挤应该采取更为客观实际的措施,如正确理解与认识社会文明的真谛,规定行人必须礼让公交车,以及进一步完善道路设施等。4参考文献1(美)约翰罗尔斯著,何怀宏等译正义论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 19982徐显明.人权理论研究中的几个普遍性问题J. 文史哲, 19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