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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虎地秦墓竹简(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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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Comment rtyao1: = 門(外) + 旅(内)Comment rtyao2: 同上睡虎地秦墓竹简编年记昭王元年 二年,攻皮氏。 三年 四年,攻封陵。 五年,归蒲反。 六年,攻新城。 七年,新城陷。 八年,新城归。 九年,攻析。 十年。 十一年。 十二年。 十三年,攻伊阙 。 十四年,伊阙 。 十五年,攻魏。 十六年,攻宛。 十七年,攻垣、枳。 十八年,攻蒲反。 十九年。 廿年,攻安邑。 廿一年,攻夏山。 廿二年。 廿三年。 廿四年,攻林。 廿五年,攻兹氏。 廿六年,攻离石。 廿七年,攻邓。 廿八年,攻。 廿九年,攻安陆。 卅年,攻山。 卅一年,。 卅二年,攻启封。 卅三年,攻蔡、中

2、阳。 卅四年,攻华阳。 卅五年。 卅六年。 卅七年,寇刚。 卅八年,阏舆。 卅九年,攻怀。 卌年 卌一年,攻邢丘。 卌二年,攻少曲。 卌三年。 卌四年,攻大(太)行,攻。 卌五年,攻大壄(野)王。十二月甲午鸡鸣时,喜产。 卌六年,攻亭。 卌七年,攻长平。十一月,敢产。 卌八年,攻武安。 卌九年,。 五十年,攻邯单(郸) 。 五十一年,攻阳城。 五十二年,王稽、张禄死。 五十三年,吏谁从军。 五十四年 五十五年 五十六年,后九月,昭死。正月,遬(速)产。 孝文王元年,立即死。 庄王元年。 庄王二年。 庄王三年,庄王死。 今元年,喜傅。 二年。 三年,卷军。八月,喜揄史。 四年,军。十一月,喜安陆

3、史。 五年 六年,四月,为安陆令史。 七年,正月甲寅,鄢令史。 八年 九年 十年 十一年,十一月,获产。 十二年,四月癸丑,喜治狱鄢。 十三年,从军。 十四年。 十五年,从平阳军。 十六年,七月丁巳,公终。自占年。 十七年,攻韩。 十八年,攻赵。正月,恢生。 十九年,南郡备敬(警) 。 廿年,七月甲寅,妪终。韩王居山。 廿一年,韩王死。昌平君居其处,有死属。 Comment 姚姚姚3: 訁至,疑读为駤。Comment 姚姚姚4: 訁八,疑读为誖。廿二年,攻魏粱(梁) 。 廿三年,兴,攻荆,守阳死。四月,昌文君死。 廿四年,王。 廿五年 廿六年 廿七年,八月己亥廷食时,产穿耳。 廿八年,今过安陆

4、。 廿九年 卅年 語 書廿年四月丙戌朔丁亥,南郡守騰謂縣、道嗇夫:古者,民各有鄉俗,其所利及好惡不同,或不便於民,害於邦。是以聖王作為法度,以矯端民心,去其邪避(僻) ,除其惡俗。法律未足,民多詐巧,故後有閒令下者。凡法律令者,以教道(導)民,去其淫避(僻) ,除其惡俗,而使之之於為善殹(也) 。今法律令已具矣,而吏民莫用,鄉俗淫失(泆)之民不止,是即灋(廢)主之明法殹(也) ,而長邪避(僻)淫失(泆)之民,甚害於邦,不便於民。故騰為是而脩法律令、田令及為閒私方而下之,令吏明布,令吏民皆明智(知)之,毋巨(歫)於罪。今法律令已布,聞吏民犯法為閒私者不止,私好、鄉俗之心不變,自從令、丞以下智(知

5、)而弗舉論,是即明避主之明法殹(也) ,而養匿邪避(僻)之民。如此,則為人臣亦不忠矣。若弗智(知) ,是即不勝任、不智殹(也) ;智(知)而弗敢論,是即不廉殹(也) 。此皆大罪殹(也) ,而令、丞弗明智(知) ,甚不便。今且令人案行之,舉劾不從令者,致以律,論及令、丞。有(又)且課縣官,獨多犯令而令、丞弗得者,以令、丞聞。以次傳;別書江陵布,以郵行。 凡良吏明法律令,事無不能殹(也) ;有(又)廉絜(潔)敦慤而好佐上;以一曹事不足獨治殹(也) ,故有公心;有(又)能自端殹(也) ,而惡與人辨治,是以不爭書。惡吏不明法律令,不智(知)事,不廉絜(潔) ,毋(無)以佐上,緰(偷)隨(惰)疾事,易口

6、舌,不羞辱,輕惡言而易病人,毋(無)公端之心,而有冒柢(抵)之治,是以善斥(訴)事,喜爭書。爭書,因恙(佯)瞋目扼捾(腕)以視(示)力,訏詢疾言以視(示)治,醜言麃斫以視(示)險,阬閬強肮(伉)以視(示)強,而上猶智之殹(也) 。故如此者不可不為罰。發書,移書曹,曹莫受,以告府,府令曹畫之。其畫最多者,當居曹奏令、丞,令、丞以為不直,志千里使有籍書之,以為惡吏。語書 Comment 姚姚姚5: 夂(上) 虫(下)Comment 姚姚姚6: 虫 虫,音“昆” ,蟲類總稱。Comment 姚姚姚7: “臠”上半部(上)卵(下)Comment 姚姚姚8: 黍 + “魚”去四点.Comment 姚姚姚

7、9: 酤(上) + 皿(下)Comment 姚姚姚10: 宀(上)索(下)秦律十八种田律雨為湗澍 ,及誘(秀)粟,輒以書言湗澍稼、誘(秀)粟及豤(墾)田畼毋(無)稼者頃數。稼已生後而雨,亦輒言雨少多,所利頃數。早旱及暴風雨、水潦、(螽)、群它物傷稼者,亦輒言其頃數。近縣令輕足行其書,遠縣令郵行之,盡八月之。 田律。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壅)隄水。不夏月,毋敢夜草為灰,取生荔、麛(卵)鷇,毋毒魚鱉,置穽罔(網) ,到七月而縱之。唯不幸死而伐綰(棺)享(槨)者,是不用時。邑之紤(近)皂及它禁苑者,麛時毋敢將犬以之田。百姓犬入禁苑中而不追獸及捕獸者,勿敢殺;其追獸及捕獸者,殺之。河(呵)禁所殺

8、犬,皆完入公;其它禁苑殺者,食其肉而入皮。 田律。入頃芻稾,以其受田之數,無豤(墾)不豤(墾) ,頃入芻三石、稾二石。芻自黃及藶束以上皆受之。入芻稾,相輸度,可殹(也) 。 田律。禾、芻稾徹(撤)木、薦,輒上石數縣廷。勿用,復以薦蓋。 田律。乘馬服牛稟,過二月弗稟、弗致者,皆止,勿稟、致。稟大田而毋(無)恒籍者,以其致到日稟之,勿深致。 田律。百姓居田舍者毋敢(酤)酉(酒) ,田嗇夫、部佐謹禁御之,有不從令者有罪。田律。廐苑律以四月、七月、十月、正月膚田牛。卒歲,以正月大課之,最,賜田嗇夫壺酉(酒)束脯,為旱皂者除一更,賜牛長日三旬;殿者,誶田嗇夫,罰冗皂者二月。其以牛田,牛減絜,治(笞)主者

9、寸十。有(又)里課之,最者,賜田典日旬;殿,治(笞)卅。 廐苑律。叚(假)鐵器,銷敝不勝而毀者,為用書,受勿責。 廐苑。將牧公馬牛,馬牛死者,亟謁死所縣,縣亟診而入之,其入之其弗亟而令敗者,令以其未敗直(值)賞(償)之。其小隸臣疾死者,告其之;其非疾死者,以其診書告官論之。其大廐、中廐、宮廐馬牛殹(也) ,以其筋、革、角及其賈(價)錢效,其人詣其官。其乘服公馬牛亡馬者而死縣,縣診而雜買(賣)其肉,即入其筋、革、角,及(索)入其賈(價)錢。錢少律者,令Comment 姚姚姚11: 尸(上) 蝝(下去虫)Comment 姚姚姚12: 宀(上)索(下)。Comment 姚姚姚13: 同上。Comme

10、nt 姚姚姚14: 宀(上)索(下)Comment 姚姚姚15: 同上。Comment 姚姚姚16: 彳术(上)禾(下)Comment 姚姚姚17: 禾 古黍 古其人備之而告官,官告馬牛縣出之。今課縣、都官公服牛各一課,卒歲,十牛以上而三分一死;不盈十牛以下,及受服牛者卒歲死牛三以上,吏主者、徒食牛者及令、丞皆有罪。內史課縣,大(太)倉課都官及受服者。 。倉律入禾倉,萬石一積而比黎之為戶。縣嗇夫若丞及倉、鄉相雜以印之,而遺倉嗇夫及離邑倉佐主稟者各一戶以氣(餼) ,自封印,皆輒出,餘之索而更為發戶。嗇夫免,效者發,見雜封者,以隄(題)效之,而復雜封之,勿度縣,唯倉自封印者是度縣。出禾,非入者是出

11、之,令度之,度之當堤(題) ,令出之。其不備,出者負之;其贏者,入之。雜出禾者勿更。入禾未盈萬石而欲增積焉,其前入者是增積,可殹(也) ;其它人是增積,積者必先度故積,當堤(題) ,乃入焉。後節(即)不備,後入者獨負之;而書入禾增積者之名事邑里於廥籍。萬石之積及未盈萬石而被(柀)出者,毋敢增積。櫟陽二萬石一積,咸陽十萬一積,其出入禾、增積如律令。長吏相雜以入禾倉及發,見之粟積,義積之,勿令敗。 倉入禾稼、芻稾,輒為廥籍,上內史。 芻稾各萬石一積,咸陽二萬一積,其出入、增積及效如禾。 倉 禾、芻稾積(索)出日,上贏不備縣廷。出之未(索)而已備者,言縣廷,廷令長吏雜封其廥,與出之,輒上數廷;其少,

12、欲一縣之,可殹(也) 。廥才(在)都邑,當者與雜出之。 倉不備,令其故吏與新吏雜先(索)出之。其故吏弗欲,勿強。其毋(無)故吏者,令有秩之吏、令史主,與倉雜出之,(索)而論不備。雜者勿更;更之而不備,令令、丞與賞(償)不備。 倉程禾、黍以書言年,別其數,以稟人。 倉計禾,別黃、白、青。(秫)勿以稟人。 倉稻後禾孰(熟) ,計稻後年。已穫上數,別粲、穤(糯)()稻。別粲、穤(糯)之襄(釀) ,歲異積之,勿增積,以給客,到十月牒書數,上內史。 倉縣上食者籍及它費大(太)倉,與計偕。都官以計時讎食者籍。 倉種:稻、麻畝用二斗大半斗,禾、麥畝一斗,黍、荅畝大半斗,叔(菽)畝半斗。利田疇,其有不盡此數者

13、,可殹(也) 。其有本者,稱議種之。 倉Comment rtyao18: 米 + 萬Comment rtyao19: 同上Comment rtyao20: 麥 + 啇縣遺麥以為種用者,殽禾以臧(藏)之。 倉粟一石六斗大半斗,舂之為(糲)米一石;糲米一石為鑿(糳)米九斗;九斗為毀(毇)米八斗。稻禾一石。有米委賜,稟禾稼公,盡九月,其人弗取之,勿鼠(予) 。 倉為粟廿斗,舂為米十斗;十斗粲,毀(毇)米六斗大半斗。麥十斗,為三斗。叔(菽) 、荅、麻十五斗為一石。稟毀(毇)粺者,以十斗為石。 倉宦者、都官吏、都官人有事上為將,令縣貣(貸)之,輒移其稟縣,稟縣以減其稟。已稟者,移居縣責之。 倉有事軍及下

14、縣者,齎食,毋以傳貣(貸)縣。 倉月食者已致稟而公使有傳食,及告歸盡月不來者,止其後朔食,而以其來日致其食;有秩吏不止。 倉駕傳馬,一食禾,其顧來有(又)一食禾,皆八馬共。其數駕,毋過日一食。駕縣馬勞,有(又)益壺壹禾之。 倉律妾未使而衣食公,百姓有欲叚(假)者,叚(假)之,令就衣食焉,吏輒柀事之。 倉律隸臣妾其從事公,隸臣月禾二石,隸妾一石半;其不從事,勿稟。小城旦、隸臣作者,月禾一石半石;未能作者,月禾一石。小妾、舂作者,月禾一石二斗半斗;未能作者,月禾一石。嬰兒之毋(無)母者各半石;雖有母而與其母冗居公者,亦稟之,禾月半石。隸臣田者,以二月月稟二石半石,到九月盡而止其半石。舂,月一石半石

15、。隸臣、城旦高不盈六尺五寸,隸妾、舂高不盈六尺二寸,皆為小;高五尺二寸,皆作之。 倉小隸臣妾以八月傅為大隸臣妾,以十月益食。 倉更隸妾節(即)有急事,總冗,以律稟食;不急勿總。 倉城旦之垣及它事而勞與垣等者,旦半夕參;其守署及為它事者,參食之。其病者,稱議食之,令吏主。城旦舂、舂司寇、白粲操土攻(功) ,參食之;不操土攻(功) ,以律食之。 倉日食城旦,盡月而以其餘益為後九月稟所。城旦為安事而益其食,以犯令律論吏主者。減舂城旦月不盈之稟。 倉免隸臣妾、隸臣妾垣及為它事與垣等者,食男子旦半夕參,女子參。 倉Comment rtyao21: 飠+ 厄Comment rtyao22: = 糹 + 封

16、Comment rtyao23: = 足 + 夅(上)夊(下)食囚,日少半斗。 倉隸臣欲以人丁粼者二人贖,許之。其老當免老、小高五尺以下及隸妾欲以丁粼者一人贖,許之。贖者皆以男子,以其贖為隸臣。女子操敃紅及服者,不得贖。邊縣者,復數其縣。 倉畜雞離倉。用犬者,畜犬期足。豬、雞之息子不用者,買(賣)之,別計其錢。 倉金布律官府受錢者,千錢一畚,以丞、令印印。不盈千者,亦封印之。錢善不善,雜實之。出錢,獻封丞、令,乃發用之。百姓市用錢,美惡雜之,勿敢異。 金布布袤八尺,福(幅)廣二尺五寸。布惡,其廣袤不如式者,不行。 金布。錢十一當一布。其出入錢以當金、布,以律。 金布。賈市居列者及官府之吏,毋敢

17、擇行錢、布;擇行錢、布者,列伍長弗告,吏循之不謹,皆有罪。 金布。有買(賣)及買殹(也) ,各嬰其賈(價) ;小物不能各一錢者,勿嬰。 金布。官相輸者,以書告其出計之年,受者以入計之。八月、九月中其有輸,計其輸所遠近,不能逮其輸所之計,移計其後年,計毋相繆。工獻輸官者,皆深以其年計之。 金布律都官有秩吏及離官嗇夫,養各一人,其佐、史與共養;十人,車牛一兩(輛) ,見牛者一人。都官之佐、史冗者,十人,養一人;十五人,車牛一兩(輛) ,見牛者一人;不盈十人者,各與其官長共養、車牛,都官佐、史不盈十五人者,七人以上鼠(予)車牛、僕,不盈七人者,三人以上鼠(予)養一人;小官毋(無)嗇夫者,以此鼠(予)

18、僕、車牛。豤生者,食其母日粟一斗,旬五日而止之,別以叚(假)之。 金布律。有責(債)於公及貲、贖者居它縣,輒移居縣責之。公有責(債)百姓未賞(償) ,亦移其縣,縣賞(償) 。 金布律。百姓叚(假)公器及有責(債)未賞(償) ,其日以收責之,而弗收責,Comment rtyao24: 同上Comment rtyao25: =屮(上) + 虫(下)Comment rtyao26: = 艹 + 習 羽(自上而下)Comment rtyao27: = 巾 + 冡其人死亡;及隸臣妾有亡公器、畜生者,以其日月減其衣食,毋過三分取一,其所亡眾,計之,終歲衣食不以稍賞(償) ,令居之,其弗令居之,其人死亡,令

19、其官嗇夫及吏主者代賞(償)之。 金布縣、都官坐效、計以負賞(償)者,已論,嗇夫即以其直(值)錢分負其官長及冗吏,而人與參辨券,以效少內,少內以收責之。其入贏者,亦官與辨券,入之。其責(債)毋敢隃(逾)歲,隃(逾)歲而弗入及不如令者,皆以律論之。金布官嗇夫免,復為嗇夫,而坐其故官以貲賞(償)及有它責(債) ,貧窶毋(無)以賞(償)者,稍減其秩、月食以賞(償)之,弗得居;其免殹(也) ,令以律居之。官嗇夫免,效其官而有不備者,令與其稗官分,如其事。吏坐官以負賞(償) ,未而死,及有罪以收,抉出其分。其已分而死,及恒作官府以負責(債),牧將公畜生而殺、亡之,未賞(償)及居之未備而死,皆出之,毋責妻、

20、同居。 金布縣、都官以七月糞公器不可繕者,有久識者靡之。其金及鐵器入以為銅。都官輸大內,內受買(賣)之,盡七月而觱(畢) 。都官遠大內者輸縣,縣受買(賣)之。糞其有物不可以須時,求先買(賣) ,以書時謁其狀內史。凡糞其不可買(賣)而可以為薪及蓋蘙者,用之;毋(無)用,乃燔之。 金布。傳車、大車輪,葆繕參邪,可殹(也) 。韋革、紅器相補繕。取不可葆繕者,乃糞之。 金布。受(授)衣者,夏衣以四月盡六月稟之,冬衣以九月盡十一月稟之,過時者勿稟。後計冬衣來年。囚有寒者為褐衣。為布一,用枲三斤。為褐以稟衣;大褐一,用枲十八斤,直(值)六十錢;中褐一,用枲十四斤,直(值)卌六錢;小褐一,用枲十一斤,直(值

21、)卅六錢。已稟衣,有餘褐十以上,輸大內,與計偕。都官有用其官,隸臣妾、舂城旦毋用。在咸陽者致其衣大內,在它縣者致衣從事之縣。縣、大內皆聽其官致,以律稟衣。 金布稟衣者,隸臣、府隸之毋(無)妻者及城旦,冬人百一十錢,夏五十五錢;其小者冬七十七錢,夏卌四錢。舂冬人五十五錢,夏卌四錢;其小者冬卌四錢,夏卅三錢。隸臣妾之老及小不能自衣者,如舂衣。亡、不仁其主及官者,衣如隸臣妾。 金布關市為作務及官府市,受錢必輒入其錢缿中,令市者見其入,不從令者貲一甲。關市Comment rtyao28: “夾” ,文物出版社整理本作“亦” 。Comment rtyao29: = 繇,其左下“缶”改为“言” 。Comm

22、ent rtyao30: = 髟( 上) + 桼(下)Comment rtyao31: = 髟( 上) + 桼(下)Comment rtyao32: = 屰(上,去两点一横) + 虫(下)工律為器同物者,其小大、短長、廣夾(狹)必等。 工律。為計,不同程者毋同其出。 工律。縣及工室聽官為正衡石贏羸 (纍) 、斗用(桶) 、升,毋過歲壺壹 。有工者勿為正。叚(假)試即正。 工律。邦中之(徭)及公事官(館)舍,其叚(假)公,叚(假)而有死亡者,亦令其徒、舍人任其叚(假) ,如從興戍然。 工律公甲兵各以其官名刻久之,其不可刻久者,以丹若書之。其叚(假)百姓甲兵,必書其久,受之以久。入叚(假)而而毋(

23、無)久及非其官之久也,皆沒入公,以齎律責之。 工公器官久,久之。不可久者,以久之。其或叚(假)公器,歸之,久必乃受之。敝而糞者,靡其久。官輒告叚(假)器者曰:器敝久恐靡者,遝其未靡,謁更其久。其久靡不可智(知)者、令齎賞(償) 。叚(假)器者,其事已及免,官輒收其叚(假) ,弗亟收者有罪。 其叚(假)者死亡、有罪毋(無)責也,吏代賞(償) 。毋擅叚(假)公器,者(諸)擅叚(假)公器者有罪,毀傷公器及者令賞(償) 。工人程隸臣、下吏、城旦與工從事者冬作,為矢程,賦之三日而當夏二日。 工人程冗隸妾二人當工一人,更隸妾四人當工一人,小隸臣妾可使者五人當工一人。 工人程隸妾及女子用箴(針)為緡繡它物,

24、女子一人當男子一人。 工人程均工新工初工事,一歲半紅(功) ,其後歲賦紅(功)與故等。工師善教之,故工一歲而成,新工二歲而成。能先期成學者謁上,上且有以賞之。盈期不成學者,籍書而上內史。 均工隸臣有巧可以為工者,勿以為人僕、養。 均Comment rtyao33: = 糹+ 古Comment rtyao34: = 繇,其左下“缶”改为“言” 。本條中均同此。Comment rtyao35: =“ 决 ”改“阝”旁。本條中均同此。Comment rtyao36: = “讞”改“氵”旁。本條中均同此。Comment rtyao37: =膈 改爲“車”旁。Comment rtyao38: = 糹+

25、攴Comment rtyao39: = 足 + 夅(上) 夊(下)Comment rtyao40: =艹(上)幵(下)。本條均同此。Comment rtyao41: = 削(上) +糸(下)Comment rtyao42: = 木 + 奪均工徭律御中發徵,乏弗行,貲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誶;六日到旬,貲一盾;過旬,貲一甲。其得殹(也) ,及詣。水雨,除興。興徒以為邑中之紅(功)者,令(嫴)堵卒歲。未卒堵壞,司空將紅(功)及君子主堵者有罪,令其徒復垣之,勿計為(徭) 。縣葆禁苑、公馬牛苑,興徒以斬(塹)垣離(籬)散及補繕之,輒以效苑吏,苑吏循之。未卒歲或壞(決) ,令縣復興徒為之,而勿計為(徭)

26、 。卒歲而或(决)壞,過三堵以上,縣葆者補繕之;三堵以下,及雖未盈卒歲而或盜(决)道出入,令苑輒自補繕之。縣所葆禁苑之傅山、遠山,其土惡不能雨,夏有壞者,勿稍補繕,至秋毋(無)雨時而以(徭)為之。其近田恐獸及馬牛出食稼者,縣嗇夫材興有田其旁者,無貴賤,以田少多出人,以垣繕之,不得為(徭) 。縣毋敢擅壞更公舍官府及廷,其有欲壞更殹(也) ,必之。欲以城旦舂益為公舍官府及補繕之,為之,勿。縣為恒事及有為殹(也) ,吏程攻(功) ,贏員及減員自二日以上,為不察。上之所興,其程攻(功)而不當者,如縣然。度攻(功)必令司空與匠度之,毋獨令匠。其不審,以律論度者,而以其實為(徭)徒計。 (徭)律司空縣、都

27、官用貞(楨) 、栽為傰(棚)牏,及載縣(懸)鐘虞虡用(膈),皆不勝任而折;及大車轅不勝任,折軲(軸)上,皆為用而出之。 司空官府叚(假)公車牛者叚(假)人所。或私用公車牛,及叚(假)人食牛不善,牛訾(胔) ;不攻間車,車空失,大車軲(軸)(盭) ;及不芥(介)車,車蕃(藩)蓋強折列(裂) ,其主車牛者及吏、官長皆有罪。 司空。官長及吏以公車牛稟其月食及公牛乘馬之稟,可殹(也) 。官有金錢者自為買脂、膠,毋(無)金錢者乃月為言脂、膠,期(足) 。為鐵攻(工) ,以攻公大車。 司空一脂、攻閒大車一輛(兩) ,用膠一兩、脂二錘。攻閒其扁解,以數分膠以之。為車不勞稱議脂之。 司空令縣及都官取柳及木楘(

28、柔)可用書者,方之以書;毋(無)方者乃用版。其縣山之多者,以纏書;毋(無)者以蒲、藺以枲萷()之。各以其穫時多積之。 司空有罪以貲贖及有責(債)於公,以其令日問之,其弗能入及賞(償) ,以令Comment rtyao43: =“墼”去除下半之“土” 。Comment rtyao44: = 繇,其左下“缶”改为“言” 。Comment rtyao45: =“墼”去除下半之“土” 。Comment rtyao46: 同上。Comment rtyao47: =“墼”去除下半之“土” 。Comment rtyao48: = 足 + 夅(上) 夊(下)Comment rtyao49: = 巾 + 亶Co

29、mment rtyao50: = 繇,其左下“缶”改为“言” 。Comment rtyao51: = 敄(上) + 車(下)Comment rtyao52: = “僊”去“亻”旁。Comment rtyao53: = “僊”去“亻”旁。Comment rtyao54: = 同上。日居之,日居八錢;公食者,日居六錢。居官府公食者,男子參,女子駟(四) 。公士以下居贖刑罪、死罪者,居於城旦舂,毋赤其衣,勿枸櫝欙杕。鬼薪白粲,群下吏毋耐者,人奴妾居贖貲責(債)於城旦,皆赤其衣,枸櫝欙杕,將司之;其或亡之,有罪。葆子以上居贖刑以上到贖死,居於官府,皆勿將司。所弗問而久(繫)之,大嗇夫、丞及官嗇夫有罪。

30、居貲贖責(債)欲代者,耆弱相當,許之。作務及賈而負責(債)者,不得代。一室二人以上居貲贖責(債)而莫見其室者,出其一人,令相為兼居之。居貲贖責(債)者,或欲籍(藉)人與并居之,許之,毋除(徭)戍。 凡不能自衣者,公衣之,令居其衣如律然。其日未備而柀入錢者,許之。以日當刑而不能自衣食者,亦衣食而令居之。官作居貲贖責(債)而遠其計所官者,盡八月各以其作日及衣數告其計所官,毋過九月而觱(畢)到其官;官相紤(近)者,盡九月而告其計所官,計之其作年。百姓有貲贖責(債)而有一臣若一妾,有一馬若一牛,而欲居者,許。 司隸臣妾、城旦舂之司寇、居貲贖責(債)(繫)城旦舂者,勿責衣食;其與城旦舂作者,衣食之如城旦

31、舂。隸臣有妻,妻更及有外妻者,責衣。人奴妾(繫)城旦舂,貣(貸)衣食公,日未備而死者,出其衣食。 司空(繫)城旦舂,公食當責者,石卅錢。 司空居貲贖責(債)者歸田農,種時、治苗時各二旬。 司空毋令居貲贖責(債)將城旦舂。城旦司寇不足以將,令隸臣妾將。居貲贖責(債)當與城旦舂作者,及城旦傅堅、城旦舂當將司者,廿人,城旦司寇一人將。司寇不(足) ,免城旦勞三歲以上者,以為城旦司寇。 司空城旦舂衣赤衣,冒赤(氈) ,拘櫝欙杕之。仗城旦勿將司;其名將司者,將司之。舂城旦出(徭)者,毋敢之市及留舍闠外;當行市中者,回,勿行。城旦舂毀折瓦器、鐵器、木器,為大車折(輮) ,輒治(笞)之。直(值)一錢,治(笞

32、)十;直(值)廿錢以上,孰(熟)治(笞)之,出其器。弗輒治(笞) ,吏主者負其半。 司空敄司寇勿以為僕、養、守官府及除有為殹(也) 。有上令除之,必復請之。 司空百姓有母及同牲(生)為隸妾,非適(謫)罪殹(也)而欲為冗邊五歲,毋賞(償)興日,以免一人為庶人,許之。或贖(遷) ,欲入錢者,日八錢。司空軍爵律從軍當以勞論及賜,未拜而死,有罪法耐(遷)其後;及法耐(遷)者,Comment rtyao55: = 同上。Comment rtyao56: = “朽”換“歹”旁。Comment rtyao57: 文物本無此 “其”字。皆不得受其爵及賜。其已拜,賜未受而死及法耐(遷)者,鼠(予)賜。 軍爵律欲

33、歸爵二級以免親父母為隸臣妾者一人,及隸臣斬首為公士,謁歸公士而免故妻隸妾一人者,許之,免以為庶人。工隸臣斬首及人為斬首以免者,皆令為工。其不完者,以為隱官工。 軍爵置吏律縣、都官、十二郡免除吏及佐、群官屬,以十二月朔日免除,盡三月而止之。其有死亡及故有夬(缺)者,為補之,毋須時。 置吏律除吏、尉,已除之,乃令視事及遣之;所不當除而敢先見事,及相聽以遺之,以律論之。嗇夫之送見它官者,不得除其故官佐、吏以之新官。 置吏律官嗇夫節(即)不存,令君子毋(無)害者若令史守官,毋令官佐、史守。置吏律效實官佐、史柀免、徙,官嗇夫必與去者效代者。節(即)官嗇夫免而效,不備,代者與居吏坐之。故吏弗效,新吏居之未

34、盈歲,去者與居吏坐之,新吏弗坐;其盈歲,雖弗效,新吏與居吏坐之,去者弗坐,它如律。 效倉屚(漏)(朽)禾粟,及積禾粟而敗之,其不可食者不盈百石以下,誶官嗇夫;百石以上到千石,貲官嗇夫一甲;過千石以上,貲官嗇夫二甲;令官嗇夫、冗吏共賞(償)敗禾粟。禾粟雖敗而尚可食殹(也) ,程之,以其秏(耗)石數論負之。 效度禾、芻稾而不備十分一以下,令復其故數;過十分以上,先索以稟人,而以律論其不備。 效入禾,萬石一積而比黎之為戶,籍之曰:“其廥禾若干石,倉嗇夫某、佐某、史某、稟人某。 ”是縣入之,縣嗇夫若丞及倉、鄉相雜以封印之,而遺倉嗇夫及離邑倉佐主稟者各一戶,以氣(餼)人。其出禾,有(又)書其出者,如入禾

35、然。 效嗇夫免而效,效者見其封及隄(題) ,以效之,勿度縣,唯倉所自封印是度縣。終歲而為出凡曰:“某廥出禾若干石,其餘禾若干石。 ”倉嗇夫及佐、史,其有免去者,新倉嗇夫,新佐、史主廥者,必以廥籍度之,其有所疑,謁縣嗇Comment rtyao58: 米 + 萬Comment rtyao59: 米 + 萬Comment rtyao60: =“羈 ”下左部“革”改“糹” 。夫,縣嗇夫令人復度及與雜出之。禾贏,入之,而以律論不備者。 效禾、芻稾積廥,有贏、不備而匿弗謁,及者(諸)移贏以賞(償)不備,它物當負賞(償)而偽出之以彼(貱)賞(償) ,皆與盜同法。大嗇夫、丞智(知)而弗罪,以平罪人律論之,有

36、(又)與主廥者共賞(償)不備。至計而上廥籍內史。入禾、發屚(漏)倉,必令長吏相雜以見之。芻稾如禾。 效效公器贏、不備,以齎律論及賞(償) ,毋齎者乃直(值)之。 效公器不久刻者,官嗇夫貲一盾。 效傳食律御史卒人使者,食粺米半斗,醬駟(四)分升一,采(菜)羹,給之韭蔥。其有爵者,自官士大夫以上,爵食之。使者之從者,食(糲)米半斗;僕,少半斗。 傳食律不更以下到謀人,粺米一斗,醬半升,采(菜)羹,芻稾各半石。宦奄如不更。 傳食律上造以下到官佐、史毋(無)爵者,及卜、史、司御、寺、府,(糲)米一斗,有采(菜)羹,鹽廿二分升二。 傳食律行書行命書及書署急者,輒行之;不急者,日觱(畢) ,勿敢留。留者以

37、律論之。行書行傳書、受書,必書其起及到日月夙莫(暮) ,以輒相報殹(也) 。書有亡者,亟告官。隸臣妾老弱及不可誠仁者勿令。書廷辟有曰報,宜到不來者,追之。行書內史雜縣各告都官在其縣者,寫其官之用律。 內史雜都官歲上出器求補者數,上會九月內史。 內史雜有事請殹(也) ,必以書,毋口請,毋(羈)請。 內史雜Comment rtyao61: 此為不識字,左半部為土(上) 、八( 中)、大(下),右半部為攵。文物本 106107頁,註釋曰:不識字,疑為“赦”字之誤。Comment rtyao62: = 足 + 夅(上)夊(下)官嗇夫免,其官亟置嗇夫。過二月弗置嗇夫,令、丞為不從令。 內史雜除佐必當壯以

38、上,毋除士五(伍)新傅。苑嗇夫不存,縣為置守,如廐律。內史雜令史毋從事官府。非史子殹(也) ,毋敢學學室,犯令者有罪。 內史雜下吏能書者,毋敢從史之事。 內史雜侯(候) 、司寇及 下吏毋敢為官府佐、史及禁苑憲 盜。 內史雜有實官縣料者,各有衡石羸(纍) 、斗甬(桶) ,期(足) 。計其官,毋叚(假)百姓。不用者,正之如用者。 內史雜有實官高其垣墻。它垣屬焉者,獨高其置芻廥及倉茅蓋者。令人勿紤(近)舍。非其官人殹(也) ,毋敢舍焉。善宿衛,閉門輒靡其旁火,慎守唯敬(儆) 。有不從令而亡、有敗、失火,官吏有重罪,大嗇夫、丞任之。 內史雜毋敢以火入臧(藏)府、書府中。吏已收臧(藏) ,官嗇夫及吏夜更

39、行官。毋火,乃閉門戶。令令史循其廷府。節(即)新為吏舍,毋依臧(藏)府、書府。內史雜尉雜歲讎辟律於御史。尉雜其官之吏法律程籍,勿敢行,行者有罪。尉雜屬邦道官相輸隸臣妾、收人,必署其已稟年日月,受衣未受,有妻毋(無)有。受者以律續食衣之。 屬邦效律Comment rtyao63: =“朽”换“歹”旁。 Comment rtyao64: =负 + 夅(上) 夊(下)Comment 姚姚姚65: 宀(上)索(下)效為都官及縣效律:其有贏、不備,物直(值)之,以其賈(價)多者罪之,勿羸(纍) 。官嗇夫、冗吏皆共賞(償)不備之貨而入贏。衡石不正,十六兩以上,貲官嗇夫一甲;不盈十六兩到八兩,貲一盾。甬(桶

40、)不正,二升以上,貲一甲;不盈二升到一升,貲一盾。斗不正,半升以上,貲一甲;不盈半升到少半升,貲一盾。半石不正,八兩以上;鈞不正,四兩以上;斤不正,三朱(銖)以上;半斗不正,少半升以上;參不正,六分升一以上;升不正,廿分升一以上;黃金衡羸(纍)不正,半朱(銖) 【以】上,貲各一盾。數而贏、不備,直(值)百一十錢以到二百廿錢,誶官嗇夫;過二百廿錢以到千一百錢,貲嗇夫一盾;過千一百錢以到二千二百錢,貲官嗇夫一甲;過二千二百錢以上,貲官嗇夫二甲。縣料而不備者,欽書其縣料殹(也)之數。縣料而不備其見(現)數五分一以上,直(值)其賈(價) ,其貲、誶如數者然。十分一以到不盈五分一,直(值)過二百廿錢以到

41、千一百錢,誶官嗇夫;過千一百錢以到二千二百錢,貲官嗇夫一盾;過二千二百錢以上,貲官嗇夫一甲。百分一以到不盈十分一,直(值)過千一百錢以到二千二百錢,誶官嗇夫;過二千二百錢以上,貲官嗇夫一盾。同官而各有主殹(也) ,各坐其所主。官嗇夫免,縣令令人效其官,官嗇夫坐效以貲,大嗇夫及丞除。縣令免,新嗇夫自效殹(也) ,故嗇夫及丞皆不得除。實官佐、史柀免徙,官嗇夫必與去者效代者。節(即)官嗇夫免而效不備,代者與居吏坐之。故吏弗效,新吏居之未盈歲,去者與居吏坐之,新吏弗坐;其盈歲,雖弗效,新吏與居吏坐之,去者弗坐。它如律。倉屚(漏)(朽)禾粟,及積禾粟而敗之,其不可飤(食)者,不盈百石以下,誶官嗇夫;百石

42、以到千石,貲官嗇夫一甲;過千石以上,貲官嗇夫二甲;令官嗇夫、冗吏共賞(償)敗禾粟。禾粟雖敗而尚可飤(食)殹(也) ,程之,以其秏(耗)石數論(負)之。度禾、芻稾而不備,十分一以下,令復其故數;過十分以上,先(索)以稟人,而以律論其不備。入禾,萬石一積而比黎之為戶,及籍之曰:“某廥禾若干石,倉嗇夫某、Comment rtyao66: = 禾 + 昜Comment rtyao67: = 髟(上) + 桼(下)Comment rtyao68: = 氵+ 丹Comment rtyao69: = 髟(上) + 桼(下)Comment rtyao70: 同上。佐某、史某、稟人某。 ”是縣入之,縣嗇夫若丞及

43、倉、鄉相雜以封印之,而遺倉嗇夫及離邑倉佐主稟者各一戶,以氣(餼)人。其出禾,有(又)書其出者,如入禾然。嗇夫免而效,效者見其封及隄(題)以效之,勿度縣,唯倉所自封印是度縣。終歲而為出凡曰:“某廥出禾若干石,其餘禾若干石。 ”倉嗇夫及佐、史,其有免去者,新倉嗇夫、新佐、史主廥者,必以廥籍度之。其有所疑,謁縣嗇夫,縣嗇夫令人復度及與雜出之。禾贏,入之;而以律論不備者。禾、芻稾積廥,有贏不備,而匿弗謁,及者(諸)移贏以賞(償)不備,群它物當負賞(償)而偽出之以彼(貱)賞(償) ,皆與盜同法。大嗇夫、丞智(知)而弗罪,以平罪人律論之,有(又)與主廥者共賞(償)不備。入禾及發屚(漏)倉,必令長吏相雜以見

44、之,芻稾如禾。櫟陽二萬石一積,咸陽十萬石一積。效公器贏、不備,以齎律論及賞(償) , 【毋齎】者乃直(值)之。公器不久刻者,官嗇夫貲一盾。甲旅札贏其籍及不備者,入其贏旅衣札,而責其不備旅衣札。官府臧(藏)皮革,數禾(煬)風之。有蠹突者,貲官嗇夫一甲。器職(識)耳不當籍者,大者貲官嗇夫一盾,小者除。馬牛誤職(識)耳,及物之不能相易者,貲官嗇夫一盾,殳、戟、弩,相易殹(也) ,勿以為贏、不備,以職(識)耳不當之律論之。工稟它縣,到官試之,飲水,水減二百斗以上,貲工及吏將者各二甲;不盈二百斗以下到百斗,貨各一甲;不盈百斗以下到十斗,貲各一盾;不盈十斗以下及稟縣中而負者,負之如故。上節(即)發委輸,百

45、姓或之縣就(僦)及移輸者,以律論之。計用律不審而贏、不備,以效贏、不備之律貲之,而勿令賞(償) 。官嗇夫貲二甲,令、丞貲一甲;官嗇夫貲一甲,令、丞貲一盾。其吏主者坐以貲、誶如官嗇夫。其他冗吏、令史掾計者及都倉、庫、田、亭嗇夫坐其離官屬於鄉者,如令、丞。尉計及尉官吏節(即)有劾,其令、丞坐之,如它官然。Comment rtyao71: = “僊”去“亻”旁。Comment rtyao72: =“赴”中“卜”改爲“斥” 。Comment rtyao73: = “僊”去“亻”旁。司馬令史掾苑計,計有劾,司馬令史坐之,如令史坐官計劫然。計校相繆(謬)殹(也) ,自二百廿錢以下,誶官嗇夫;過二百廿錢以到

46、二千二百錢,貲一盾;過二千二百錢以上,貲一甲。人戶、馬牛一,貲一盾;自二以上,貲一甲。計脫實及出實多於律程,及不當出而出之,直(值)其賈(價) ,不盈廿二錢,除;廿二錢以到六百六十錢,貲官嗇夫一盾;過六百六十錢以上,貲官嗇夫一甲,而復責其出殹(也) 。人戶、馬牛一以上為大誤。誤自重殹(也) ,減罪一等。秦律雜抄任灋(廢)官者為吏,貲二甲。有興,除守嗇夫、叚(假)佐居守者,上造以上不從令,貲二甲。除士吏、發弩嗇夫不如律,及發弩射不中,尉貲二甲。發弩嗇夫射不中,貲二甲,免,嗇夫任之。駕騶除四歲,不能駕御,貲教者一盾;免,賞(償)四歲 (徭)戍。 除吏律 為(偽)聽命書,灋(廢)弗行,耐為侯(候)

47、;不辟(避)席立,貲二甲,灋(廢) 。 游士在,亡符,居縣貲一甲;卒歲,責之。有為故秦人出,削籍,上造以上為鬼薪,公士以下刑為城旦。游士律 當除弟子籍不得,置任不審,皆耐為侯(候) 。使其弟子贏律,及治(笞)之,貲一甲; 革,二甲。除弟子律 故大夫斬首者,(遷) 。分甲以為二甲蒐者,耐。縣毋敢包卒為弟子,尉貲二甲,免;令,二甲。輕車、張、引強、中卒所載傅傳到軍,縣勿奪。奪中卒傳,令、尉貲各二甲。 驀馬五尺八寸以上,不勝任,奔摯(縶)不如令,縣司馬貲二甲,令、丞各一甲。先賦驀馬,馬備,乃粼從軍者,到軍課之,馬殿,令、丞二甲;司馬貲二甲,灋(廢) 。 吏自佐、史以上負從馬、守書私卒,令市取錢焉,皆

48、(遷) 。 不當稟軍中而稟者,皆貲二甲,灋(廢) ;非吏殹(也) ,戍二歲;徒食、敦(屯)長、僕射弗告,貲戍一歲;令、尉、士吏弗得,貲一甲。軍人買(賣)稟稟所及過縣,貲戍二歲;同車食、敦(屯)長、僕射弗告,戍一歲;縣司空、司空佐史、士吏將者弗得,貲一甲;邦司空一盾。軍人稟所、所過Comment rtyao74: = 髟( 上) + 桼(下)Comment rtyao75: = 同上。Comment rtyao76: = 此 (上) + 羊(下)Comment 姚姚姚77: =疒(上)+ 夅(下)Comment rtyao78: = “僊”去“亻”旁。縣百姓買其稟,貲二甲,入粟公;吏部弗得,及令、丞貲各一甲。稟卒兵,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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