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筹设、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审批工作流程图筹 设情况报告具备正式设立条件的,可以不经过筹设阶段,直接申报正式设立说明:1.审批期限: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审批工作自受理之日起 15 日内完成;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审批工作自受理之日起 45 日内完成。2.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横县人民政府转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民办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横政发200518 号) 。申请筹设:举办者向县教育局提交经乡镇中心学校、乡镇政府签署意见的筹设申请书,并提供基本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等必备材料考察:县教育局对提交材料、办学场地实地察勘,提出初审意见审核:县教育局对提交的材料审查,对筹办条件考察审批:县教育局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筹设:举办者在规定时间完成适度规模工作申请正式设立:举办者提交筹设批准书、筹设情况报告、正式设立申请书与有关部门、行业审核材料和学校资产有效证明材料以及校长教师资格证明材料。考察:县教育局对提交材料审查,对学校申办条件考察评估:民办学校设置评估组现场评估审批:县教育局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设立的决定发证:县教育局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送达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