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逸音响经销合作协议甲方:广州天逸电子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鸿图工业园乙方: 地址: 广州天逸电子有限公司授权乙方为 地区代理商,双方本着互相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天逸牌音响系列产品达成以下协议:1 协议期限1.1 本协议有效期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可签订新约。2 经销产品2.1 甲方授权乙方经销的产品为天逸牌 2.2 原则上乙方不得经销与天逸品牌定位有冲突的其它音响品牌产品。2.3 特约经销商要在店铺展示天逸主流产品。3 经销区域3.1 甲方授权乙方的经销区域界定为 。3.2 未经甲方
2、许可,乙方不得跨区销售,否则乙方无论以何种方式、何种价格将经销产品销往所属区域以外的经销行为,一律视为窜货,甲方将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3.2.1 甲方要求乙方立即收回窜货产品,并保证以后不会再出现窜货。3.2.2 如乙方不愿收回窜货销售的产品或收回后再次窜货,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如下一项或数项措施:3.2.2.1 取消乙方经销资格;3.2.2.2 停止对乙方在国内及地方上的广告支持;3.2.2.3 提高乙方经销产品的价格3.2.2.4 缩小乙方经销区域;3.3 乙方有责任在所在城市建立中心店,在所属经销区域内逐步建立分销网络,并定期将下属分销商的名单及销售状况报告甲方。3.4 乙方不能对本
3、区域之外的客户报价,如因乱报价而造成本公司其他经销商损失时,甲方有权按以上第 3.2.2 条款处理。4 经销价格4. 1 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本约所规定的经销产品的价目表。4. 2 乙方对下线客户的批发价参照甲方规定的价格执行,并且乙方有责任控制其经销区域零售价格,以防止出现任何低价倾销或高价暴利等行为,从而影响甲方的产品性价比及市场导向。4. 3 对于可能出现的价格调整,甲方将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乙方。5 销售目标5.1 协议期内,乙方从甲方的进货总额标准为 万元。5.2 甲方对乙方每年度的销售考核期分为上、下半年两个时间段,上半年在7 月份考核,下半年在次年 1 月份考核,如乙方连续三个月进货总
4、额不能完成全年进货总额标准的 15%;或半年内不能完成全年进货总额标准的 40%;或全年不能完成进货总额标准,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此协义或缩 减其经销的产品品种范围,或缩小其经销区域范围,或调整价格,如有特殊情况另行协商。5. 3 乙方在达到甲方销售目标(第 5.2 条)的前提下,甲方不在该地区另设与乙方经营产品有冲突的经销商。6 结算方式6.1 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订货,品种、规格、数量金额需经双方共同确认。6.2 甲方确定订单内容及金额后通知乙方汇出款项,原则上款到帐后安排发货,特殊情况需经双方协商、确认。6.3 乙方所有货款必须汇入由甲方财务部门指定的银行帐号,甲方任何人员无权私自代收货款或
5、转款到其他帐号。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7 运输、保险7. 1 甲方负责办理发货及保险手续(限货运公司在番禺有收货点),运输费用及货物保险费由乙方负责,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货运公司中选择货运公司,如对货运服务不满意可向甲方提出更换要求。8 广告、促销8. 1 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在全国性有影响力的音响刊物上做广告,对产品及经销网络进行宣传。8. 2 甲方将建立全新网站,通过网站对企业、产品进行宣传。8. 3 甲方每年有选择性的参加全国性有影响力的大型展览会,以提高公司形象及品牌知名度,促进销售。8. 4 甲方将免费提供适当的宣传用品;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将这些宣传用品
6、进行合理使用,其使用情况由甲方派相关市场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宣传用品主要包括:A、公司简介;B、产品说明书;C、产品宣传单张;D、价格标牌;E、公司内部刊物;F、灯箱;G、喷画;H、其它促销用品。 8. 5 甲、乙双方共同制定地区市场推广计划,有针对性地在当地市场投入广告、举行促销活动、举办展示会和音乐欣赏会、对下线网络进行扶持,推广费用甲、乙双方共同分摊。具体操作由乙方提出申请,获取甲方负责人书面人可,推广费由乙方先垫付,然后在货款中抵扣。 9 售后服务9. 1 具体售后服务细则,参照附件天逸音响售后服务规则执行。10 返利政策10.1 以制定的销售任务为基础:10.1. 1 完成销售任务的
7、60%以内(含 60%):此销售额范围内的货物出厂价均无折扣优惠。10.1. 2 完成销售任务的 60%80%(含 80%):此销售额范围内的货物出厂价可享受 9.9 折优惠10.1. 3 完成销售任务的 80%100%(含 100%):此销售额范围内的货物出厂价可享受 9.8 折优惠10.1. 4 完成销售任务的 100%110%(含 110%):此销售额范围内的货物出厂价可享受 9.7 折优惠10.1. 5 完成销售任务的 110%120%(含 120%):此销售额范围内的货物出厂价可享受 9.6 折优惠10.1. 6 完成销售任务的 120%130%(含 130%):此销售额范围内的货物
8、出厂价可享受 9.5 折优惠10.1. 7 完成销售任务的 130%140%(含 140%):此销售额范围内的货物出厂价可享受 9.3 折优惠10.1. 8 完成销售任务的 140%以上:此销售额范围内的货物出厂价可享受 9.2折优惠10.2 以上折扣以返利方式于次年 1 月份进行统计、评估、发放,发放采取货款抵扣或广告费用报销等形式。11 甲方责任、权利、义务11.1 甲方保证其提供的全部产品的合法性和品质合格,并适时提供给乙方销售产品所需的质检报告、营业执照等方面的复印件。11.2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广告、促销活动等方面的支持。11.3 甲方保证对经销商的各种支持政策切实执行。11.
9、4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开拓市场、发展二级网络、建立零售网点、培训销售人员、制订营销计划等。11.5 甲方有权向乙方的销售区域派驻业务代表直接协助乙方发展二级网络、执行价格政策、并提供支持、服务。11.6 甲方拥有对产品的结构、功能、技术指标的最终解释权以及对产品市场价格的最终裁定权。11.7 如乙方有违反本协议要求的地方,甲方有权在乙方的返利中扣除罚款。12 乙方责任、权利、义务12.1 乙方有责任和义务维护甲方产品的品牌形象以及公司的整体形象。12.2 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建立所在城市天逸中心店并做好中高档产品零售;做好二级网络的产品配送服务以及针对二级网络和直接用户的产品售后服务;协助、配合
10、甲方安排的广告及促销活动。12.3 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严格执行甲方的价格政策以维持市场价格的稳定性。12.4 乙方不得经销假冒甲方产品或者自身伪造甲方产品,否则乙方将立刻被取消经销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12.5 如发现所经销区域内对甲方有假冒侵权行为,乙方有义务立即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相关措施。12.6 乙方在保证遵守经销协议并达成销售目标的前提下,享有甲方授予的当地独家经销的权利。12.7 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的产品的售后服务及各种培训。12.8 乙方享有甲方在全国范围内及乙方销区内的广告或促销所带来的成果。12.9 乙方在达到协议规定的销售指标的前提下,享有甲方的返利。
11、13 终止协议条款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立即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13.1 乙方未依本协议要求支付货款。13.2 乙方销售假冒甲方产品或自身伪造甲方产品。13.3 当未完成第 5.2 条的销售目标的考核要求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13.4 未履行或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14 仲裁条款14.1 就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双方需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来解决,若协商自一方通知开始后三十天仍未解决时,则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4.2 仲裁将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4.3 除争议事项外,双方仍继续履行本协议。15 其他事项15.1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应经双方书面同意。15.2 如不属甲方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已订购的产品不可退货。15.3 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加订补充协议。15.4 作为本协议附件天逸音响售后服务规则 ,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5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署后正式生效。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广州天逸电子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