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井人 员检 身及出井人 员 清点制度1、煤矿必须安排专职人员做为入井检身和出井清点员,每班入井检身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睡岗、空岗。2、入井人员不准穿化纤衣服,不得携带烟火等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喝酒;必须携带好安全帽,经入井检身员同意并在入井检身记录本上签字后方可入井。3、入井人员未经班前教育(班前安全会)和未按煤矿统一上班时间入井的,检身员不得让其入井。4、入井人员每次下井出井必须在入井登记本上签字后方可离矿回家。5、凡未经检身和允许的人员,严禁擅自入井;凡入井人员必须自觉配合检身员进行入井检身登记工作。6、各班组长在入井前配合检身员,对入井职工进行名单登记,对入井时间和检查登记情况做详
2、细记录,出井后清查人员是否与入井人数相符,是否完全安全出班。7、凡不配合检身员登记擅自入井人员视情节轻重处罚50100 元;若查出携带烟火等易燃易爆物品入井处 200 元罚款,并对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相关责任。8、检身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负责进出井人员的检身登记工作,督促职工配合,若发现缺检未检登记失职者,发现一次处 50100 元的罚款;若发现因未检身或检身不详细而将烟火等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井下,每发现一次罚款 200 元,造成安全事故或给矿上造成经济损失将追究相关责任,并予以开除。9、全矿职工和外来人员务必遵守检身制度,对外来人员入井参观者,未经矿长批准,检身人员不准自行同意外来人员入井参观,若发现一次罚款 50100 元。造成事故或给矿上造成经济损失,将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