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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HR专家 文档编号:5064237 上传时间:2019-02-04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6.0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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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件和案件线索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委局机关信访举报件和案件线索的管理,根据中纪委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办20136 号)和市纪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件和案件线索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县纪委监察局成立信访举报件和案件线索集体审批督办协调小组(简称审批小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分管信访举报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信访室主任为成员,必要时也可以约请其他同志参加。 审批小组在纪委常委会领导下工作,主要职责是对信访举报件和案件线索进行分析,提出批办意见并监督检查处理情况,审批小组的日常工作

2、由信访室负责。第三条 信访举报件和案件线索进行集中管理。通过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渠道收到的信访举报件,包括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部门及领导批办和转办的信访件,由信访室及时统收统管。给本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副局长的信访件,本人拆阅后,及时转信访室办理。县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移送的信访举报件和案件线索,由纪检室负责收集后,及时转信访室办理;各协作组在信访初核及案件查办中发现的线索,要及时以书面形式转信访室办理。各室、纪工委及有关同志收到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件也必须及时交信访室登记办理,杜绝案件线索的多头管理。第四条 信访室对所收集的信访件必须全部进行登记。信访件登记后,信访室进行

3、初步筛选,对业务范围外和应由基层纪委、纪检组管辖的一般信访件,按照“分级管理,归口办理”原则,呈纪委书记、分管副书记审批同意后,将信件分流到基层纪委或纪检组或有关单位办理;对应由委局机关、办案组办理的重要信访件,呈纪委书记、分管副书记审批后,交有关办案组办理,信访室不得隐瞒不报,不得对外泄露信访件内容。第五条 重要信访件的范围:1、反映本县正副科级领导干部(正副科级实职)违法违纪的检举控告;2、反映本县纪检监察干部有关信访问题;3、反映本县基层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信访问题和反映其他党员、干部情节或性质严重的违法违纪的信访问题;4、上级组织和领导交办要结果或要求反馈情况的信访件及上级机关网络舆情专

4、报等登载涉及本县党政单位和党政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第六条 对反映涉及上级党委管理的干部信访问题,不进行登记,直接呈送纪委主要领导或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第七条 重要信访件审批程序:1.信访室按照重要信访件范围标准筛选重要信访件,对每件重要信访件都要拟制重要信访拟办单,由经办人员提出办理建议后,信访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对于重要复杂的信访举报件,信访室要向审批小组组长汇报,召开联席会议集体审核后签署意见。2.反映正副科级领导干部(实职)违法违纪的检举控告线索, 在报请县委的同时,按要求由信访室提供,案件管理室负责向市纪委报送。3.信访室签署意见后,将重要信访拟办单(附信访件原件)呈纪委书记、分管信访举

5、报工作的纪委领导审批,签署批示意见;涉及县正副科级单位和个人有关问题及反映其他党员干部特别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反映基层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反映纪检监察干部有关问题先呈报书记审阅,然后按程序签批。需要本委初核的信访件,必须统一由书记审核批准,以杜绝多口径重复安排初核调查的现象。4.如遇重要信访件需紧急办理等特殊情况,在电话请示纪委书记同意后,各办案组可先行组织调查,但必须在办结之前按照本规定完备信访举报件和案件线索管理手续。第八条 领导批示后,信访室要按领导批示及时办理。并按初核、暂存、留存三种类型归类,纳入案件线索库进行管理,同时送案件监督管理室,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建立案件线索管理台账。要建立定

6、期筛查制度,对纳入案件线索管理的信访件,每季度筛查一次。对具备查办条件的信访件,报领导同意后,及时办理。第九条 书记批示本委初核(含信访监督、侧面了解)的信访件,明确指定承办的,按书记批示办。其他由分管信访举报工作的副书记按联系区域安排有关办案组办理。信访室负责登记和督办工作。需要向市纪委或其他机关及领导上报结果件,由信访室负责交办、督办和审核。第十条 办案组在初步核实前,应制定调查方案及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报分管领导审批。案件初步核实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延长一个月,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填写初步核实延期审批表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时告知信访室和案管室。第十一条 初步核实工作结束时,要形成初核报

7、告报办案组组长审批,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结案后,再呈书记审批。第十二条 根据初步核实情况,纪委常委会决定或领导签批作信访了结的,办案组要形成关于反映 XXX 同志 XX 问题的信访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连同案件材料装卷后移交信访室归档,信访室负责登记签收。纪委常委会决定转立案调查的,办案组应将立案决定书复制一份,交信访室备案,信访室负责登记签收。第十三条 初核结束后,信访室根据办案组移交案件初核的处理情况,对案件线索库的数据进行更新,按立案、初核、暂存、留存和了结五类归类存档,并送案管室。案管室负责对案件线索分类、数据统计和管理,并负责向市纪委报送有关数据。信访室每月向案管室报送数据,并进行数据核对

8、。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室主任或纪工委书记和经办人员向县纪委常委会写出检讨,分管领导对其约谈;情节较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纪律处分。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县纪委信访室负责解释。举 报 中 心 案 件 线 索 管 理 工 作 制 度一 、 举 报 中 心 建 立 举 报 线 索 数 据 库 。 并 且 由 专 人 将举 报 人 和 举 报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 举 报 线 索 的 主 要 内 容 以 及办 理 情 况 等 逐 项 输 入 微 机 案 卡 备 查 。二 、 举 报 中 心 每 季 度 召 开 一 次 线 索 协 调 会

9、, 并 定 期清 理 举 报 线 索 , 对 线 索 的 查 办 和 反 馈 情 况 进 行 分 析 , 查找 存 在 问 题 。 及 时 改 进 管 理 方 式 , 完 善 管 理 制 度 。三 、 举 报 中 心 每 季 度 对 举 报 线 索 进 行 分 类 统 计 , 综合 分 析 群 众 反 映 强 烈 的 突 出 问 题 以 及 群 众 举 报 的 特 点 和规 律 , 提 出 工 作 意 见 和 建 议 , 并 向 上 级 院 举 报 中 心 和 本级 院 检 察 长 报 告 情 况 。四 、 举 报 中 心 要 接 收 到 举 报 线 索 后 , 当 日 进 行 逐 项登 记

10、输 入 微 机 , 3 日 内 交 由 主 管 检 察 长 审 批 , 5 日 内举 报 中 心 根 据 领 导 的 批 示 及 时 分 流 。 要 严 格 按 照 高 检 院有 关 规 定 , 切 实 履 行 催 办 、 督 办 , 防 止 有 案 不 查 、 压 案不 查 。五 、 举 报 中 心 对 交 办 的 举 报 线 索 , 要 在 一 个 月 内 向市 院 举 报 中 心 反 馈 被 查 情 况 并 形 成 局 面 报 告 , 对 转 办 的举 报 线 索 , 要 在 三 个 月 内 反 馈 查 办 结 果 , 大 要 案 要 在 6 个月 内 向 市 院 举 报 中 心 反 馈

11、 查 办 结 果 。举报线索统一管理制度 编辑:杨勇 | 时间:2017-11-21 08:50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举报线索管理制度,解决举报工作中存在的线索积压、受理混乱、处理线索随意和线索丢失等问题,结合本院的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对举报线索实行统一归口管理,检察长、副检察长、各局科室收到举报信件,在三天内统一交举报中心实行专人登记管理。二、举报线索要做到件件有登记,分流有去向,查处有结果, 存查有数据。三、对举报线索的管理,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线索,及时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己分流办理的重要线索,举报中心要加强督办工作,加强内部制约机制,防止擅自办案和压案不办。四、对举报线索要坚持评估制度,每季度对举报线索评估不少于两次,及时分流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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