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版本号修改次数:20劳保用品管理规定XYX-12-20091. 目的劳保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辅助措施。为加强劳保用品的管理,更好地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订本规定。2. 适用范围2.1 本规定适用于劳保用品采购、领用与发放管理。2.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 1/1 版本同时废止。3. 管理职责3.1 各车间负责提报劳保用品使用计划,生产安环部负责审核。3.2 物管部负责劳保用品保发放、采购计划编制和仓储管理。3.3 供销部负责劳保用品的统一采购。4. 劳保用品范畴4.1 根据公司生产性质和工作环境,劳保用品分为普发系列和专用系列。4.2 普发系列劳保用品包括:
2、工作服、安全帽、劳保皮鞋、毛巾、肥皂、香皂等。4.3 专用系列劳保用品包括:高温手套、帆布手套、口罩、面罩、雨衣、胶靴等。5. 劳保用品配置发放标准5.1 劳保用品配置标准另行发布。5.2 新设岗位(工种)劳保品配置标准,由生产安环部提出意见报公司审批。6. 劳保用品采购程序劳保用品使用计划由各车间编制提报,生产安环部审核确认具体规格、型号等,采购按物资采购程序执行。7. 劳保用品领用与发放规定7.1 劳保用品由各车间、部门统一领取并按规定发放。7.2 劳保用品领用与发放程序:车间、部门经办人按照在岗人数和标准编制劳保用品发放明细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经办人开具领料单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仓库管理员
3、按规定发放车间、部门制单发放至员工(需签字) 。7.3 各车间需建立健全本车间劳保用品领用与发放台帐,并确定专人管理。7.4 对非人为因素造成个人劳保用品未到使用期限即无法继续使用的,员工个人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生产安环部对原因进行分析处理,经批准后可提前领取使用。因人为因素造成个人劳保用品无法使用的,经批准后,可提前领取使用,费用个人承担。7.5 因安排专项或临时工作需领用劳保用品的,由项目责任部门提出裁决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领用。7.6 因工作需要,发放标准以外的劳保用品凭裁决单采购和领用。8. 劳保用品使用须知8.1 劳保用品是用来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
4、全和健康的,非福利性用品,因此严禁员工变卖劳保用品,亦不准将其赠予公司以外的任何人。8.2 着装规定8.2.1 管理部门员工工作时间穿着工作服或长(短)袖衬衫;进入车间和生产现场须按规定穿戴齐全劳保用品。8.2.2 车间员工工作时间一律按本岗位规定穿戴齐全劳保用品。8.2.3 员工要爱惜劳保用品,经常清洗,保持其干净、整洁。劳保用品上的公司标识,不得人为损坏。9. 管理责任与考核规定9.1 由于把关不严,造成劣质劳保用品入库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9.2 部门负责人违反本规定乱批领料单的,按较重违章处罚。9.3 本车间劳保用品管理台帐不全、混乱的,未按规定发放员工劳保用品的,处罚直接责任人 200 元,车间负责人连带处罚 100 元;台帐造假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行政处分。9.4 员工擅自变卖个人劳保用品或将其赠送公司以外的人,处罚 200 元次。编制:李东升审核:孙广亿批准:何旭林2010 年 3 月 24 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