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心理学随著时代的进步,社会也变的越来越多元,越来越难治理而社会的治安也随之越来越差,暴力事件也层出不穷,电视新闻常常播报许多的社会乱象,像是一些绑架事件,强暴事件,虐童事件等等的,让人看了怵目惊心,感觉到社会的黑暗,人心的险恶,但也让人感到不解的是凶手的动机,凶手的心态,凶手的目的等等,到底为什麼要做出这些丧尽天良的事,到底事件的背后有什麼样的真相,非要做出这些社会不容的事,而社会又该如何防止这些事件的发生,如何处置跟帮助这些凶手跟被害者.因为近几年来,虐待儿童的事件越来越多,所以本研究将针对虐待儿童的事件来做较深入的探讨.每次看到电视新闻报导虐童事件时,我总会看的比其它新闻还要认真,我会
2、非常的疑惑到底为什麼要虐待小孩,面对小孩他们怎麼下得了手,也许那个小孩是很无辜的,也许那小孩是毫无敌意的,到底有着什麼样的恨意,让他们忍心下手伤害小孩。一. 虐待儿童之界定现在就让我们先明确的了解虐待儿童是什麼,它的定义是什麼。01.实务上之界定:A.身体虐待指孩童身体因受暴力而留下临床上可检验的伤害,例如淤血,伤痕,烧烫伤,裂伤,骨折等等,依受伤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明显不是出於意外造成的。B.精神虐待对孩童情绪表达的不当反应及一些连带行为,例如持续的口语攻击及嘲讽,父母的冷漠及拒绝孩童。其又可细分为七类:拒绝,贬抑,威吓,孤立或教导其不符社会规范之行为等。C.性虐待及乱伦概括来说,乱伦是性虐待的
3、一种,是指在血亲间发生的性关系,其它的性侵害施虐者则可能是陌生人,这也可能是为何对大部分性侵害案例采刑法处罚的取向.包括的行为有:性胁迫,强暴,性行为展示,性谋杀,拉皮条,恋童癖,以孩童从事色情交易等等。D.疏忽是指照护者没有提供孩童最基本的维生必须或正常身心发展所需的照护程度.在一些案例中发现,父母的行为类型与儿童疏忽有关;以及父母对孩子缺乏督导通常造成身体疏忽。一般儿童疏忽包括生长衰竭,失依,遗弃,缺乏督导及替代性孟森式症候群等.而父母对孩子的缺乏督导又可细分为五种情况:a.无成人照管孩童 b.不适宜的人照管孩童 c.不适合的照管(照顾者喝醉或嗑药)d.孩童做出危险有害的行为 e.照管者对
4、孩童的督导没有取得协议. 以上是针对行为上的定义,由上面的叙述可了解到虐待可分为很多方面,有肉体方面的,也有比较心理方面的。02.法律上之界定:在通报法律中最常涵括四类:身体虐待,性虐待,疏忽及精神虐待,在实务中并不互斥.法律定义强调两个角度 A.施虐成人的行为 B.儿童因施虐行动所受之伤害或影响.注一现在我们所说的虐待大部分都是在说身体虐待和性虐待,因为这两种比较属於生里方面的,比较被大众拿出来讨论,其实精神虐待也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他对受害者的影响也是不能忽视的,只是它是心理方面的,所以比较难被发现.二. 虐待儿童之原因分析一般我们都会说犯罪者应该是受过什麼创伤或者是心理有什麼问题等才会趋使
5、他去犯罪的,现在我们就针对施虐者之所以会施虐的原因做仔细的分析.01.个体特质模式:认为施虐者具备某些异於常人的人格特质或精神异常等个体特质,因此造成此种亲子间的暴力行为.个体特质的观点使人不至於质疑将受虐孩童永久移离家庭的做法,也正当化执法体系对施虐者的惩罚.02.压力模式:将施虐行为视为外在环境影响下之产物的模型,通常是透过压力的概念,这里有三种较普遍的说法,A.现象学模式认为个体特质及其压力调适方式,会影响人对突发事件的回应,因而有可能形成儿童虐待行为,故而临床服务可涵括对父母的心理治疗及压力处理技巧.B.生活转换模式假设随著家庭生命周期的变换,会有不同的阶段任务形成压力源,故而介入的策
6、略就是对离婚,丧偶,新生儿家庭等的预防服务.C.社会模式凸显贫穷所造成的长期压力,特别是低社经家庭普遍缺乏社会资源,更是面对贫穷侵袭时最脆弱的人口群.03.互动模式:这现象是由於个人特质在家庭及社区结构中受经济,社会文化等因素的冲击下,所呈现的儿童/成人关系,当社会充斥著暴力,色情时,脆弱的儿童即成为首当其冲的受害者,施虐成人的行为只不过是整体力量的体现而已.注二三.给予受害者的心理支持通常事件的受害者其心理及生理都会受到极大的伤害,针对心理方面,我们能够做到以下几点,来帮助他们.01.了解他内心的恐惧,愤怒不安等情绪.02.表明相信受害者所说的话.03.在事发当时,他尽了所有可能的努力来防止
7、事件的发生.04.表明关心,温暖的态度.05.称赞并肯定他说出事实真相的行为.06.这件事不是他的错;他是受到伤害的07.他会受到保护他是安全的.08.没有人责怪他.09.他仍然可以并且有权利让自己好好的生活。四.相关之儿童保护服务受到虐待的小孩到底该怎麼办呢假设是受到家中成员的虐待那他也许会无法继续待在原本的家中,针对这些无家可归的小孩以下有几种管道可以帮助他们.01.寄养照顾服务当儿童的亲生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父母无法或不宜教养其子女,但不希望或不可能被他人收养时,提供儿童有期限的替代性照护,家庭式或机构式的,以待原生家庭重组后返回,即为儿童寄养服务.寄养照护逐渐发展出以下几种类型:A.收容
8、之家:暂时收容婴幼儿的设计,是紧急性及短期的服务.B.劳务寄养家庭:让年龄较长的孩童,以劳务交换他们所得的照护,亦即以前的学徒制度.C.寄宿家庭:即现在一般寄养家庭,由原生父母或社服机构付费予寄养家庭,提供孩童食宿.D.团体之家:由一小群没有血缘关系的孩童所组成,由专业人员或非专业人员,扮演寄养父母的角色.以下是我在新闻报导里找到的资料-目前除台北市,全国其他各县市的寄养家庭招募,训练都委由家扶基金会执行.家扶基金会统计,目前有 1700 多名受虐童寄养在 1000 余个家庭.要成为寄养家庭,家长年龄在 30 岁到60 岁,学历国中以上,结婚至少 1 年,同时要婚姻稳定,家庭有安全空间,其他成
9、员也愿意接纳寄养儿.除书面审核,还要进行面试,家访,与家庭每个成员面谈,希望寄养儿童能被大家接受.也会特别观察申请者家庭环境是否脏乱或混乱,周遭环境是否复杂,有无为寄养童准备独立的床,书桌等,另申请个案过去的亲子关系也是访查重点.此外,寄养妈妈还要上半年的课程.正式照顾受虐儿后,社工员会每隔 1,2周探视 1 次,状况稳定则延长至 1 个月探视 1 次.(记者钟丽华)02.长远规划服务由於寄养的服务只是暂时性的,对於受虐儿童仍须有长远规划服务:A.家庭重聚服务:家庭重聚指使己受家外安置的孩童重新与其原生家庭连络,协助他们能达到或维持一个最合适的连结程度.B.家庭维系服务:伴随著对儿童服务体系效
10、能的疑虑,寻求家庭维系的服务,主要的目的是预防孩童不必要的家外安置,此类服务的特点:密集性,短期性,弹性,及居家性.C.领养服务:政府有责任保护原生父母不会在资讯不全或强迫情况下放弃自己的孩子,也确保领养父母不会在资讯不完整而仓促决定要接受孩童这些原则直至今日乃为领养法律之主要精神,其可分为a.亲属领养,例如继父领养其配偶之孩子b.直接安置,指父母自己安排熟人领养小孩c.仲介安置,父母与领养者彼此不认识,透过第三者居中安排,仲介者不会从中获利,但有时可能涉及收取生母之生活及生产医疗费用.注四五.相关之法规以下是台湾与虐待儿童有关的法规.01.儿童福利法:第十八条-对儿童不得有下列行为:A.虐待
11、儿童,残害其身心.B.利用儿童从事妨害健康之危险性特技表演.C.利用畸型儿童供人参观.D.利用儿童行乞.E.供应儿童阅读有碍身心之电影,照片,出版物.F.剥夺儿童接受国民教育之机会.G.强迫儿童婚嫁.H.拐骗,买卖儿童,或以儿童为担保之行为.I.利用儿童犯罪或做不正当之行为.第十九条-养父母对养子女友前条之行为者,得终止其收养关系.第二十条-(养)父母对子女不得任其从事不正当之职业或行为.第二十一条-(养)父母对子女有虐待,恶意遗弃,押卖,强迫从事不正当之职业或行为和其它滥用亲权行为时,可申请法院转移其监护人,或与以适当之保护与安置.第二十五条-养父母对养子女犯妨害风化罪,妨害婚姻及家庭罪伤害
12、罪,遗弃罪,妨害自由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第二十六条-违反第十八条,二十条者,儿童福利主管机关可处罚锾,触犯刑法者,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02.儿童福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父母有虐待子女行为时,不适宜教养子女,可予适当安置.第二十八条-禁止儿童充当酒吧,茶室,舞场,酒家或其它特种营业之侍应.第二十九条-儿童不得涉足有碍身心健康或其它特种营业场所.第三十条-父母或监护人对六岁以下儿童不得使之单独留在家中乏人看照.注五六.台湾的实际案例案例一:2006 年 2 月 13 号身世飘零的何小妹妹,年仅 2 岁 8 个月,父不详,生母自杀.她从才 2 个月大就成了寄养儿,新竹地检署检察官陈宏兆表示,何
13、小妹妹去年底才改由田女寄养,之前另有 2 个寄养家庭,新竹检警调查表示,2 岁 8 个月的何小妹妹是在本月 9 日中午,疑因午睡问题遭到寄养家庭母亲田美龄殴打撞到墙壁,初时田女不以为意,后来发现何小妹妹没有反应,嘴角流血,於当日傍晚紧急送往新竹国泰医院救治.初步研判她是因颅内出血导致休克死亡,小妹妹的下肢和额头均有擦伤结痂的旧伤口,或是瘀青的新伤痕.案例二:2005 年 12 月 6 号台中县大里市 20 岁妈妈黄佳钧,疑因不满连生 2 个男婴,加上产后忧郁症发作,愤而殴打仅 2 个月大的次子李沅蔚头,胸等部位,事后家人发现婴儿呼吸微弱,紧急送医不治;警方昨天将黄妇依杀人罪嫌移送.警方调查,黄
14、佳钧与李姓丈夫(24岁)结婚 1 年多,育有 2 子,与婆婆等人住在大里市,黄夫从事防水工程工作.今年 9 月中旬,黄妇产下第 2 胎男婴李沅蔚,经员警沟通,她才坦承气愤失手打死次子.哭闹不停挥拳打儿黄妇边哭边说,因想生女孩,未料第 2 胎又生男孩,越看老二越讨厌,加上老二当时哭闹不停,她先用右拳打婴儿胸口 2 拳,随后泡牛奶给老大喝,回头发现老二嘴唇,舌头发白,赶紧通知家人,急召丈夫返家处理.检警相验发现男婴额头,眼眶与鼻子周遭有多处瘀青,警方再次讯问,黄妇才坦承也打了儿子头部数拳.李家告知警方,黄妇并无精神病史,怀疑因产后忧郁症酿成人伦悲剧.案例三:2005 年 11 月 27 日原本今天
15、过 3 岁生日的桃园县杨梅镇男童傅俊祥,昨天早上因昏迷送医急救,延至晚间不治.医护人员发现傅童不仅全身伤痕累累,从头到脚包括阴茎上方,更被刺青至少 10处,连看跃伤口的医护人员都噙著泪说:他才 3 岁,怎有人这麼变态把小孩凌虐成这样!傅童的生父不详,母亲目前因案入狱,现由26 岁男子张志任照顾,警方昨天将张某带回警局,讯后依杀人罪嫌送办.张某辩称傅童身上伤口是跌倒造成,仅承认用纹眉笔在他身上各处刺青.傅童昨天上午 8 点许先被送到杨梅怡仁综合医院,到院时已无生命迹象,医院指傅童死因是慢性营养不良,慢性硬脑膜下血肿及休克兼低体温.医护人员发现男童严重受虐,除左前额,后脑杓有血肿,肚子,背部有新的
16、瘀伤,另臀部,会阴到两大腿内侧都有严重的破皮,溃烂,肛门,生殖器还有红肿的情形,其他四肢还有多处瘀伤,擦伤,且有营养不良的迹象.刺青图案布满身体最令医护人员讶异的是,男童全身有多处刺青,其中右肩连到右臂刺了个大型锦鲤图案,旁边还刺个祥字,左,右乳头及肚脐周围各刺有太阳图案,肚脐两边还有一双翅膀,生殖器上方则被刺上大象头部图案,其他如右大腿,右小腿,左小腿及后颈部也各有大小不同的刺青图案.警方随即将傅童送医的张志任带回警局讯问,之后并带张某回到住处现场,发现男童房间的棉被有血迹,地板也有含血的呕吐物.警方调查,傅美桂16 岁时就离家,因为毒品而结识同居人,也因毒品进而认识涉嫌虐害傅童的张志任,昨
17、天小祥不曾谋面的外公,外婆接获警方通知,还不知道自己有一个 3 岁孙儿,甚至低调表示,女儿也少有连络.傅美桂昨晚做下拔管决定后,泪流满面,她说,她从女监到长庚途中思绪很乱,想像不到才两个多月未见面的孩子,如今见面竟是在医院.尤其是看到孩子全身都是伤和刺青后,她更是难过得哭了出来.注六 结论做完以上的分析和探讨后,我对虐童事件有较深的了解.现代社会中,犯罪事件越来越多,而且手法一个比一个凶残,一个比一个可怕,其中虐童事件是最近越来越受到重视的话题,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虐待事件被报导出来,像之前的邱小妹妹虐童案等.因为经济不景气的影响,人们的生活压力也随之增加,导致许多家长无法好好控制自己的情绪而铸成大错. 虐童事件对孩子们所造成的影响其实很深远,包括受虐儿童所造成的创伤,内心的阴影,未来的方向等等.但大家往往只注意到事件的本身,而没有考虑到事后对受虐儿童的完善照顾.希望政府能够重视后续的辅导,补助的工作.也希望家长们能用另一种方式与孩子们沟通,而不是使用暴力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