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违背法律规定)中性行为(在法律上既不提倡也不禁止的,属于道德范畴)1 法律议案提出2 法律草案讨论3 法律的通过4 法律的公布正式解释: 非正式解释:学者、其他个人、组织。解释的主体() ,解释的对象()1 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法律。 地方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2 司法解释:最高司法机关;司法过程。3 行政解释: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第一节 法学理论基础1 意志性:统治阶级的意志。统治阶级建立在共同利益基础上的共同意志。2 国家性:一定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制定+认可 是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形式。3 规范性:权力和义务是法的基本内容。4 强制性:以国家强
2、制为后盾概念:全部法律规范按不同法律部门组合而成的统一整体。法律部门是法律体系的基本要素。7 大法律部门:宪法法法律部门。民商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 经济法法律部门。社会法法律部门。 刑法法律部门。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1 指引作用:调整人们的行为。2 评价作用:判断、衡量人们行为。法的规范作用: 3 预测作用:预知未来行动安排。4 教育作用:5 强制作用法的规范作用: 1 政治职能:维护阶级统治。2 社会职能:履行社会公共服务。1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按创制方式、表达形式。2 实体法和程序法:按内容。3 根本法和普通法:按内容、效力、程序、地位。根本法是宪法。4 一般法和特别法:
3、按适应范围。5 国际法和国内法:按创制主体、适用主体。6 公法和私法: 按维护利益的个体。7 法的渊源:非正式渊源政策、判例、习惯、法理学说; 正式渊源习惯法。1 法律的组成成分:法律规范(最重要) 、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标准、法律技术。2 法律规范概念: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3 法律规范结构:三个要素 假定(前提) 、处理(行为规则本身) 、后果(奖励性和惩罚性) 。4 法律规范种类: 5 法律规范的效力(即适用范围)1 是主体间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关系:没有法律规范就没有法律关系。2 是主体间在法律上的权利与务关系。3 是思想的社会关系。4 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主体:自然人、法
4、人、其他组织、国家。内容(权利和义务) 客体(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物、行为、智力成果。产生:主体事实形成产生的权义关系;因合同双方的权义关系(如婚姻关系) 。 变更:主体、客体、内容,其中一要素变化,法律关系就变更。消灭:主体间权义终止。法律事实:指直接引起法律关系的情况。合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非法行为(不按法律规定)我国的立法程序:法典编纂和法规汇编:法典编纂是立法活动(如民法典的编纂) , 法规汇编不是立法活动。法律解释:法的遵守:主体-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个体。是法的实施最普遍的方式。法的执行:主体-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法的适用:主体-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 。国家权力
5、机关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会。国家行政机关监督:国务院到基层人民政府、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监督:各级法院、检察院。社会性的监督:民主党派、社会组织、人民群众。中国共产党的监督:共产党、党内纪律监察部门。主体:人民群众客体:国家和社会的各项事务途径:一切组织和个人依法办事目标: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制化法制和法治的区别:法制-法律制度,法治 -法律的统治,以民主政治为前提。 有法治一定有法制,有法制不一定有法治。制定主体 制定程序 效力高低 效力冲突宪法 全国人大 最高 规定根本制度和任务。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 (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法律 普通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
6、会 制定修改非基本法律,对基本法律补充修改。二级大法行政法规 国务院 三级(承上启下) 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规范性地方性法规省自直人大及常委会。较大市 人大及常委会(省会市、国务院批准较大市、经济特区市)地方性法规本级政府规章 and 下级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与国务院部门规章冲突:上报国务院,若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法规的,直接用地方法规;若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直、省会市政府行政规章 部门规章 国务院 各部门行政职能 的直属机构 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国务院裁决。自治法规和单行条例 自治区、州、县人大 优先适用效力 自治区人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7、自治州、县人大法规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特别行政区法律 特别区所在省、市人大及常委会 优先适用效力军事法规规章 中央军委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对人效力: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中国人、外国人法的特征法律体系法律作用法的分类法的规范法的形式按调整中的不同职能:按调整方式和行为方式:按确定性程度:1)调整性规范2)保护性规范1)权力性规范:能做的行为。 (可以做或不做,权利可放弃)2)义务性规范:命令性:必须去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禁止性:不能去做(父母不得遗弃子女)3)复合规范:兼具授权和义务。主要存在于国家机关授权(如税务机关有税收征收的职权) ;个人的主要体现在宪法里(如公民有受教育
8、的权利)1)确定性规范:权利义务很确定。2)准用性规范:准许用其他法规 来明确不确定的内容。 (已有法规)3)委任性规范:委托其他机关制定规则 来明确不确定的内容。 (没有法规)1)生效时间:条文规定时间;公布之日起2)失效时间:条文规定时间;新法实施旧法失效;国家宣布终止实体法-从旧原则:过去行为现在审理用旧法,即新法无溯及力。3)溯及力: 程序法-从新原则:过去行为现在审理用新法,即新法有溯及力。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无溯及力,但新法处罚轻时从新法。溯及力:新法颁布后对旧事件行为是否适用。法律的概述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特征法律关系构成要素产生,变更,消灭的条件法律事实如 3 岁小
9、孩和 2 岁小孩冲突已形成法律关系,大学同学间无法律关系,动物不是法律主体。法律的创制法律的实施法律监督依法治国法律的运作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权国务院各部委行政规章(中部门规章)制定权。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行政直属机构。如办公室、法制办等对内服务机构无权制定,必须为对外管理的部委。宪法特征:宪法产生发展:宪法解释: 全国人大常会(主体)宪法监督: 全国人大 or 全国人大常会。监督行为和规范性文件。全国人大(改变或撤销)全人大常会(撤销)国务院/地方的制定。国体: 人民民主专政。政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单一制原则选举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公民基本权利:公民基本义务:国家机构
10、概念:国家组织活动原则:国家机关体系:第二节 宪 法1 是国家根本大法(性质特征)2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效力特征):具有母法地位;最高的行为准则。3 修改程序严格:宪法修改提议人(全国人大常会 or 1/5 以上全国人大代表) ;通过比例(全国人大代表 2/3)- (其他法全人大代 1/2 通过)1949宪法性质的文件,不是临时宪法 由政协制定 1954 第一部宪法75 78 宪法1982 现行宪法1988 确立私营经济合法地位。1993 市场经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人大代表任期改 3-5 年。1999 依法治国:邓小平理论;依法治国 建设法治国家;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农村经济和非公有制经
11、济。2004 土地征用、保障人权:三个代表;土地征用给予补偿;个人财产权保护;国家尊重保障人权;人大代表任期均 5 年;定国歌。1 普遍性原则:年满 18 周岁公民(自然人、中国籍、未剥夺政治权) 。如精神病人有权选举 但不能参加2 平等性原则:一人一票;选票价值相等;城乡按人口比例选举代表。3 直接间接相结合:不设区市、市辖区、县、乡、镇直接选;省、自治区、自治州、直辖市、市间接选举;全国人大由省直自人大+军队选出。4 秘密投票原则:公开选举,秘密投票。5 对民主选举保障:国家整体和局部间关系。单一制国家,中央领导地方。民族区域自治:低度自治。条例权、行政权特别行政区: 高度自治。立法权、司
12、法权、行政权、对外事务权1 平等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立法不平等。2 政治权利和自由: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结社自由。3 宗教信仰自由:4 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5 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年老疾病丧失劳力的物质帮助权。6 文化教育权:教育权、科研文艺等文化活动权。7 监督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检举权、获得赔偿权。8 特定人权利:妇女、儿童、老人、华侨的权益保护、军烈属。1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2 遵守法律、国家秘密、国家安全3 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4 依法纳税5 其他义务:劳动义务、受教育义务、计划生
13、育、抚养赡养。中央国家机关:全国人大及常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法院检察院。 (政协、党机构委员会不是)地方国家机关:地方人大及常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检察院乡级机关:乡政府、乡人大(无常委会)1 民主集中制原则:2 责任制原则:一切国家机关实行责任制,各级行政机关首长负责制。 (行政机关外可以首长负责/集体负责)3 精简效力原则:4 为人民服务原则:5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6 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原则:1 立法权。制定、修改、监督2 组织国家机关,选举、决定、罢免最高国机领导人(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成员、中央军委成员、最高法院检察院长)全国人大会: 3 批准国家计划方案。4 监
14、督全国人大常委。5 决定国家重大事项。如批准省自直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设立及制度,决定战争和平问题。 组成:应有少数民族代表;成员不能担任一府两院(行政 审判 检察机关) 职务1 立法权:修改、解释、制度法律。全国人大常委: 2 监督权:监督工作、撤销法规命令。3 人事权:任免国务院、军委、法院、检察院的副职/成员。4 其他权:决定特赦;决定全国、省自直进入紧急状态。条件:年满 45 周岁,正副任期 5 年,连任不过 2 届。国家主席: 职权:对外代表国家;提名国务院总理;发布特赦 戒严 动员。替补机制:主席缺位,由副主席继任。副主席缺位,由全国人大补选。正副主席缺位,由全国人大委员长代理,
15、后全国人大补选。性质: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组成: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央行行长。国务院: 常务会议成员: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任职不过 2 届的: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由全人大决定的: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职权:立法权、建置和区域划分权、监督权、紧急状态权(仅部分地区)中央军委会: 性质:国家最高军事领导机关。任期 5 年,没有连任限制。组成:主席、副主席、委员。主席由全人大决定,其他主席提名 全人大决定。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常会负责。性质() ; 上下级关系() ;司法机关: 法院是审判机关。 监督与被监督,司法独立。 法院只对本级
16、人大及常委会负责报告工作。检察院是监督机关。领导与被领导。 检察院对上级检察院 and 本级人大及常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地方人大会: 性质: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人大设到乡级,地方人常会设到县级。地方性法规制定:省自直人大、省会市人大、较大市人大。性质:各级人大的执行机关。地方各级政府: 职权:规章制定权。上下级关系:双重负责制,地方政府对上级政府 and 本级人大及常委会负责报告工作。自治地方:自治区、州、县。民族区域自机关: 自治机关:人大会、人民政府(无常委会) 。自治权:立法权、行政权。自治领导人:人大常会:主任/副主席由当地公民担任; 行政首长:一律由当地民族公民担任。剥夺政治权利:剥
17、夺选举权 and 六大自由;剥夺担任国家机关职位 and 国有单位组织领导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劳动、受教育。建置权+区域划分权:乡镇 2 权归省政府;市区县 2 权归国务院;省自直 建置权归全人大,区域划归国务院。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主席、副主席;人大常委会正副委员长;中央军委主席;最高法院、检察院长。国务院总理:由主席提名,全国人大决定。国务院组成人员:总理提名,其中副总理、国务委员由全人大决定,其他由全人大/常委会决定。中央军委副主席/成员:军委主席提名,由全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的:全人大常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最高法院检察院长。 (主席 军委主席不用)宪法概述国
18、家基本制度公民权利义务国家机构第三节 行政法行政法概念: 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救济法。调整对象:调整行政关系、监督关系。概念: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形成的行政关系。主体:客体:权利义务所指向对象,有行为、物、精神财富。内容: 主体特征:1 主体地位恒定.一方为行政主体,一方为相对人。特征: 2 意志非对等性。内容特征:3 权利义务法定性。4 权利义务交叉重叠概念:行政主体是组织,不是 个人类型:政府、部门、直属机构、授权机构、派出机关、派出机构等1 是执行法律的行为特征: 2 有一定裁量性3 有单方意志性:权利意志不对等。4 强制性1 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为面向未来(立
19、法、规范文件);具体行为对于过去(处罚等)。 只能复议。不能诉讼。2 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行为:行政司法是解决争议行为。包括行政争议(如行政复议)和民事争议(如行政裁决)。分类: 3 内部行政行为、外部行政行为:4 羁束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5 依职权行政行为、依申请行政行为:行政主体是否需提出申请。6 要式行政行为、非要式行政行为:效力:行政行为一经成立,立即有效。概念:由行政行为的方式、步骤、时间、顺序构成的过程。1 事前程序、事后程序分类: 2 内部程序、外部程序3 抽象行为程序、具体行为程序4 简易程序、一般程序、特别程序1 行政公开原则:查询制度、表明身份基本原则: 2
20、 行政参与原则:3 程序公正原则:回避制度4 效率原则:时效制度、紧急程序制度、简易程序制度概念:行政主体对违法人实施的一种行政裁制。性质:处罚行为,违法未犯罪。基本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但法律规定其他形式除外。再罚:指给予两次以上同类处罚。1 警告:最轻的行政处罚,性质是教育和制裁双性。2 罚款:与罚金不等同。罚款是行政处罚,罚金是刑事处罚。种类: 3 责令停产、停业:4 暂扣、吊销许可证/执照:5 没收违法所得财产:刑法中没收财产不一定违法。6 行政拘留:最重的行政处罚,1-15 日。行政拘留:只能是公安机关,依行政处罚法;司法拘留:人民法院, 依民事、行政诉讼法;刑事拘留:检察院/刑事侦
21、查机关,依刑事诉讼法。1 非规范性文件不能设定设定权:2 法律可以设定一切行政处罚,其中限人身自由的只能由法律设定。3 地方法规 可以设定除限人身自由、吊销企业执照外 的行政处罚。 (吊销许可证可以设)4 国务院部委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只能设定警告、罚款的处罚。1 决定处罚的情况:1)不予处罚:不满 14 周岁;精神病人;违法轻微并纠正 没有危害后果。适用: 2)从轻处罚:14-18 周岁;主动消除、减轻危害后果;受他人胁迫; 有立功表现。2 行政处罚的时效:在 2 年内未发现 不予处罚;起算: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连续行为的终了之日。义务:行政机关在处罚决定之前,履行告知义务(告知事实、理由、依
22、据、其权力) 、 听取义务(听取意见、复核)。概念:当场做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1 简易程序: 条件:1 事实确凿,2 处罚有据,3 对公民 50 以下,对法人组织 1000 以下。决定程序: 程序:1 表明身份,2 说明理由,3 告知权力,4 给予陈述申辩,5 制作笔录,6 填写处罚书,7 备案,8 执行。概念:国家机关做决定前,给利害关系人质证、辩驳的程序。 申请才听证原则。条件:1 责令停产停业,2 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3 较大数额罚款,4 涉及当事人重大财产。 (没收不采取)有当事人听证请求。2 听证程序: 程序:1 收缴罚款程序:1)处罚决定机关与收缴机关分离, 2 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23、。 (例外:20 元以下,交通不便,当事人去有困难,不当场收缴以后难以执行)执行程序: 2)罚没收入上缴国库,不得返还。1)到期不交,每日按罚款数 3%加处。2 强制执行罚款程序: 2)将查封、扣押的财产拍卖,将冻结存款划拨。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概念:是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主体行为,向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裁决的活动。1 一级复议原则:申请复议机关只能申一次。对复议不服的仍可再申的情况:对国务院部门、省级机关复议不服,向法院起诉或向国务院申请裁决,但国务院裁决是终极决定。国务院不能作为复议部门、只能复议不服裁决部门。原则: 2 全面审查原则:对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对具体、抽象都可审查。3
24、不适用调解原则:4 复议不加重原则:1 可以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范围: 2 不能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3 可一并申请复议机关审查的抽象行为:行政法概述: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法总论 行政法分论行政主体: 相对人: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机关法人、其他组织派出机关:由政府设立。 (行政公署、办事处、街道办、管委会、农村区公所)派出机构:由政府职能部门派出。 (派出所、税务所)1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应在告知后 3 天内提出听证。2 应当在听证前 7 天,通知当事人时间地点。3 听证必须公开,除涉及个人隐私、国家秘密。4 听证主持人非本
25、案调查人员。5 听证可以委托代理人。6 听证顺序为 调查人先发言,当事人后申辩。* 听证费用由行政机关负担。行政机关法律规授权组织: 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协会)(授予行政管理权)行政机关内部机构(派出机构、消防科)行政主体:权力-行政职权义务-依法行政,告知义务、听取义务。 (处决前)相对人: 权力-法定权利、知情权、请求权、申诉权。义务-遵守管理1)行政处罚行为。行政机关警告、罚款、没收违法财物、责令停业、暂扣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 行政拘留等。2)行政强制措施决定。行政机关限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3)行政许可行为。行政机关变更/中止/撤销许可证、执照、资格证等。4)自然
26、资源权行政确认行为。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所有权、使用权的决定。5)行政机关变更、废止农业承包合同行为。6)违法要求履行义务。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等。1)不服抽象行政行为中的法规、规章。2)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人事处决。3)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处理。4)国家外交。1)国务院部门规定。2)县级政府及部门的规定。3)乡镇政府的规定。*不包括行政法规、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等立法。*对于抽象行政行为不可以起诉,少部分可复议。1 对于县级以上政府部门不服,由本级政府/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2 对地方政府不服,由上一级政府管辖。3 对国
27、务院部门、省自直政府不服,向该国务院部门、省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管辖: 4 对垂直机构(海关、金融、国税、外汇 )不服,由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5 对县级以上政府派出机关不服,由该政府管辖。6 对政府部门的派出机构不服,由该机构/本级政府管辖。7 对 2 个以上机关不服,由共同上级机关管辖;对 2 个以上国务院部门不服,可向其一部门提出复议。8 对于被撤销的机关,由继续行使职权的上一级机关管辖。1 申请: 1)时间:60 日,知道行政行为起算。复议程序: 2)书面、口头、电子。2 受理与撤回: 1)受理时间:复议机关 5 日内 决定是否受理。2)撤回后果:申请人撤回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
28、提出复议。复议审理: 人员:2 名以上复议人员审理。原则:书面审查原则,不停止执行原则。 (即被申请人可以改变原行为,但不影响审理,任然审理之前行为)时间:60+30 天,从受理之日起算。复议决定:种类:1 赔偿主体:主体是国家,具体赔偿义务机关是侵权行政主体;民事主体。2 发生基础:与公权运作有关。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区别: 3 归责原则:国家机关及人员违法为前提; 行为人主观过错为前期。4 赔偿程序:经过前置程序,赔偿机关承担举证; 无需前置,谁主张谁举证。5 赔偿范围:仅物质损害赔偿,精神损害不赔,只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不赔;物质损害、精神损害、直接损失、间接损失都可赔偿。6 赔偿方式:支付
29、赔偿金; 赔偿金、赔礼道歉、恢复原状等。*新法修改自 2010.12.1 执行:扩展精神损害赔偿,加入精神损害抚慰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1 侵权行为主体:国家机关及人员、自愿协助公务的人、受委托的组织个人。2 国家机关及人员执行职务时的违法行为:故意违法、过失违法。构成要件: 3 存在损害事实:物质损害、人身损害(健康、生命、自由、尊严) 、4 因果关系:国家机关及人员的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5 法律规定.1 行政赔偿范围:赔偿种类及范围: 2 刑事赔偿范围:1 先向赔义机关提出,也可在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时一并提出。2 赔义机关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 个月内,作出决定。
30、复议 60+30 天,许可 20+10 天。赔偿程序: 3 赔义决定书自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送达请求人。4 赔义机关在期限内未做决定的,请求人可自期限满之日起,3 个月内,向法院起诉。5 请求人对决议不服,可在自赔义机关决定之日起,3 个月内,向法院起诉。6 证明规则:谁主张谁举证 。请求人和赔义机关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但限人身自由而死亡的赔义机关应提供 无因果关系证据。概念: 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组织的申请,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主体可以是许可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1 行许是依申请的行为。特征: 2 行许是行政监管行为。3 行许是准许当事人从事特定活动。4 行许是外部行为
31、。1 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原则: 2 信赖保护原则。3 禁止转让原则。 (如卫生许可证不能转让)1 设定范围:一般了解行许的设定: 1)法律2 设定权: 2)行政法规 与行政处罚设定权比3)地方性法规可以4)规章不可以设定 ,省级政府规章例外可设临时许可。1 申请:申请方式多样性;申请材料真实性由申请人负责。2 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不需要许可证的、不属于职权范围的、申请材料错误、申材料不齐全的 5 日内告知)行许的实施程序: 3 审查与决定:2 名以上工作人员审查;4 期限:一般许可 20+10 日作决定,联合许可 45+15 日作决定。自决定之日起,10 天内,向申请人送达许可证。启动听
32、证的 3 情况:依法律法规、依申请听证、依行政机关认为。 与行政处罚比听证告知时间:作出决定前,应当告知有权听证;当事人应在被告知后 5 天内提出听证,行政机关应在 20 日内组织听证。5 听证: 费用负责: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程序:许可撤销:可以撤销:1 行政人员滥用职权作出的,2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的,3 违法法定程序,4 不具备申请资格。行许撤销与注销: 应当撤销:1 被许可人欺骗、贿赂所得。但对公共利益重大损害除外。许可注销:应当注销:1 许可有效期满,2 该资格人死亡/丧失行为力,3 法人组织依法终止,4 许可证被撤销吊销,5 因不可抗力无法实施的。行政
33、确认:行政主体对相对人的法律关系予以确定、证明、澄清等。特点是不直接改变相对人的法律事实,只是一种认定。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行政法分论1 维持决定。 申请被驳回。2 履行决定。 行政主体履行职责。3 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决定。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程序、滥用职权等。4 赔偿决定。 行政机关给予申请人赔偿。赔偿主体:行使侦查、检查、审判、监狱、看守所机关及人员。1)侵犯人身权行为:a 错误拘留、b 错误逮捕、c 错误判决、d 刑讯逼供暴力殴打、e 违法使用武器。2)侵犯财产权行为:a 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追缴财产、b 改判无罪的原罚金赔偿主体:国家行政机关及人员。1)侵犯人
34、身权行为:a 违法拘留限人身自由、b 暴力殴打、e 违法使用武器。2)侵犯财产权行为:a 违法罚款、吊销许可证执照、责令停业、没收财物等处罚,b 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产,c 违法征收财物。其中错误判决:有罪改无罪赔偿方式:二审及重审改判无罪,一审法院为赔偿机关;再审改判无罪,前判决法院为赔偿机关。 1 应当在听证前 7 天,通知当事人时间地点。2 听证必须公开。3 听证主持人非许可审查人员。4 许可审查人员应当举证。5 听证笔录担。第四节 行政诉讼法概念:是公民、法人、组织认为 行政机关及人员的行为侵犯自己权益时,向法院请求裁决的诉讼活动。1 主体:当事人诉讼地位恒定性。被申请人肯定是行政机
35、关及人员。特征: 2 客体:解决一定范围内行政争议。3 性质:审查程序,合法性审查。 行政复议是审查合法性、不合法性。4 是司法行为。 行政复议是行政司法行为。1 法院独立审判原则。2 依据事实法律。3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基本原则: 4 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5 辩论原则。6 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原则。7 检察院监督原则。1 行政处罚行为。2 行政强制措施。3 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行为。 可以受理的: 4 行政许可行为。5 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6 没有依法给抚恤金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一并审查的只能复议。不能复议的均不可诉讼。受案范围: 7 违法要求履行义务。8 侵犯人身
36、权、财产权行为。1 国防、外交、发布的决定命令。2 对行政机关人员的奖惩、任免。3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不予受理的: 4 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5 民事调解行为、仲裁行为。6 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7 驳回行政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管辖的含义:一审法院受理的权限和分工。1 基层法院:管辖除上级法院管辖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原则上均受理。 【大多】a 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级别管辖: 2 中级法院: b 海关处理的案件。(纵向) c 对国务院部门/省级政府的行为。d 本辖区重大案件:被告为县级上政府案件,但办理不动产登记除外;社会重大的共同诉讼案件;重大涉外/涉及港澳台案件。3 高级法
37、院:全省重大案件。4 最高法院:全国重大案件。1 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复议未改变的 仍原机关法院管辖;复议改变的,由原机关法院 or 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地域管辖: 2 特殊地域管辖: a 限人身自由的起诉,由被告地 or 原告地法院管辖。原告地: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被限人自由所在地。(横向) b 因不动产的起诉,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3 共同管辖: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选其一起诉。对于原告都起诉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的是最先立案的管辖)*专门法院不受理行政诉讼:如军事、海事、铁路运输、林业法院。1 移送管辖:只能移一
38、次,不得退还 。受移送法院 7 日内处理:a 自己受理,b 报请上级法院指定。 裁定管辖: 2 指定管辖:中级法院对基层法院的一审案件,可决定自己审理,也可以指定本区域其他基层法院管辖。3 管辖权转移:管辖权异议处理: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在接到法院应诉通知书起,10 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行政诉讼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代理人。1 行政法律关系中的相对人。公民、法人、组织。原告资格:2 法律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原告资格转移:1 起诉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起诉(以近亲属本人名义)。2 对被限人身自由的,其近亲属可起诉(以该公民名义) 。1 原告是法人:由法定代表人为诉讼代表人。2 合伙企业起
39、诉:企业字号为原告。3 合伙组织起诉:合伙人为共同原告。4 不具备法人资格组织起诉:由该组织主要负责人起诉。原告的确定: 5 原告为 5 人以上起诉:推选 1-5 人为代表人。6 联营、合资、合作企业起诉:任何一方有单独起诉权,可为企业利益 or 自身利益。7 土地使用权人起诉:可以自己名义起诉。8 被撤销、兼并的非国有企业起诉:该企业 or 法定代表人都可起诉。9 股份制企业起诉:股东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可以企业名义起诉。被告资格: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1 直接起诉的案件: 原行政机关为被告。2 经复议维持的案件:原行政机关为被告。3 经复议改变的案件:复议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在地法
40、院可管辖。4 共同行政行为案件:行政机关和非行政机关共同行为。非行政机关不做被告,可作第三人。被告的确定: 5 授权组织的行政行为:法律规授权的有被告资格,非法律规授权的没有被告资格。6 行政关系被撤销的案件: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为被告;没有的原机关为被告。7 特殊情况: 概念: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自己申请 or 法院通知。1 是原告、被告之外的公民、法人、组织。特征: 2 是同被诉行为有利害关系的。3 在法律上油独立的诉讼地位。1 行政处罚中受处罚人 or 受害人可为第三人。 处罚 2 个以上违法人,一方起诉后 未起诉的为第三人。种类: 2 土地、房产、森林、专利确
41、定权属案中,主张权利人为第三人。3 两个行政机关相互矛盾的行为,可互为第三人。4 行政机关和非行政机共同行为,非行政机为第三人。原则:被告负举证责任。特征:证据范围广泛性;证据来源特定性;证据技术性广泛性即时性将来性;举证责任分配特殊性。1 举证范围:事实证据+法律依据。2 证明标准:达到证据确凿充分被告举证责任: 3 举证时间:提交答辩状的同时提交证据。收到起诉状起 10 天内: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提交答辩状、提交证据。4 取证限制:不得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在行政复议中也适用。5 逾期后果:一审为提交 二审才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一审撤销的根据。原告举证责任: 1 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
42、被告证明其超时间期限。(例外事项举证) 2 被告不作为中,证明其申请事实。3 赔偿案件中,证明损害事实。行政法分论总论:行政诉讼管辖:行政诉讼原告:行政诉讼被告:行政诉讼第三人: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对国务院部门/省级政府的行为起诉的。申请复议:复议人是作行政行为主体。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中级法院起诉、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复议改变的定义:1 事实改变:事实、证据2 法律规改变:定性影响。3 结果改变:改变处理结果。*原法院管辖权不因复议改变而丧失。a 与被诉的行政行为有相邻权/公平竞争权。b 与被诉的行政复议有利害关系人。c 行政机关追究的加害人。d 与撤销/变更的行政行为 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人。a
43、告机关文书批准的行为,文书署名机关为被告。 b 告未授权的派出机构,其行政机关为被告。 c 告授权的派出机构,该机构为被告。d 告复议机关复议不作为,复议机关为被告。e 被告不合格的,法院应通知原告变更。原告不变革裁定驳回起诉;原告不追加的法院应通知其以第三人参诉。*启动的标志是受理,前提是起诉。1)原告是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 (原告证明)2)必须有明确被告。 (原告证明)1 起诉: 条件: 3)必须有具体事实依据。 (原告证明)4)其争议属于法院管辖范围。 (原告证明)5)必须在法定期限内 提起。 (被告证明)原则:可议可诉原则可以起诉 or 复议;复议前置情况侵犯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必
44、须先复议。2 受理: 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 日内做出决定。 复议时间 5 日内。 (若 7 日内未答复的,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诉/审诉)撤回申请后,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提出申请。3 审理前准备: 行政诉讼案均为普通程序,无简易程序。必须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组成:法官和陪审员 or 仅法官组成。审理的法律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为依据。 规章、宪法不是依据。1)开庭准备:法院在开庭前 3 日内通知。撤诉处理:对原告 2 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的,可以撤诉处理;缺席判决:对被告 2 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的,可以缺席判决。4 开庭审理: 2)宣布开庭: 回避制度:可回避的 审判人员(陪
45、审员) 、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可回避。不可回避律师、证人。回避决定:院长担审判长的回避审判委员会决定; 审判人员的回避院长决定; 其他人员回避审判长决定。3)法庭调查:4)法庭辩论:5)合议庭评议:a 秘密评议;b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c 重大案件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必须执行。6)宣判:立案之日起, 3 个月,作出一审判决。1)维持判决:证据确凿、法律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2)撤销判决:3)履行判决:对行政主体不履行职责的判决。5 一审判决: 4)变更判决:行政机关案件中的 行政处罚是显示公正,可以变更判决。5)驳回原告请求:6)确定判决:被诉行为违法,但撤销 损害公共利益的,法
46、院判决确认违法。 同行政许可二审是对一审不服的终审判决,只要上诉就启动;再审是对生效后判决确有错误。1 上诉:对一审判决不服,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天内上诉;对一审裁定不服,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 天内上诉。2 受理: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内不生效。1)合议庭组成:必须全为审判员,不能由陪审员组成。2)审理方式:书面审、庭审 。 一审必须为庭审。3 审理: 3)审理对象:不受上诉范围 限制,全面审查。4)审理期限:从立案之日起, 2 个月内作出判决。 一审为 3 个月,复议为 60 天。5)权利限制:a 二审间,行政主体不得改变原行为。b 二审中提供在一审未提交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证据。6)效
47、力:二审判决、裁定为终审。1)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条件是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正当。4 二审判决: 2)依法改判:条件一是法律法规错误,二是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不当。对于第二种,二审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也可事实查清后依法改判。1)改变一审判决时,应同时对 原行政行为作出判决。2)一审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 时,应撤销原判、发回重审。5 二审法院注意: 3)一审遗漏行政赔偿 时,二审审查后认为不应赔偿的,应判决驳回请求;二审审查后认为应赔偿的,只能调解,调解不成赔偿部分发回重审。4)二审中当事人提出行政赔偿时,二审不能审查,只能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赔偿部分另行起诉
48、。1 概念:对生效的判决,确有错误实行再审。1)各级法院院长 对本院裁决,发现违法,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2 再审提起方式: 2)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裁决,发现违法,有权 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3)检察院对法院裁决,发现违法,有权提出 抗诉,法院对抗诉应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在判决发生效力后,2 年内申请再审。有下列违法之一的,应当撤销a 事实:证据不足。b 法律:适用法律规错误。c 程序:违法法定程序。d 权利:超越、滥用权限。起诉和复议时间限定起诉:知道之日起,3 个月申请复议:知道之日起,60 天做复议决定:受理之日起,60+30 天复议机关不作为:复议期满之日起,15 天经复议再起
49、诉: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 天滥用职权与显示公平区别:滥用职权是行政行为动机和目的来判断。撤销判决 显示公平是行政行为结果来判断,主要由过失造成。变更判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驳回a 被告不作为不成立。b 行政行为合法不合理。c 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废止的。d 被告一审期间改变行为,原告不撤诉,法院审查认为原行政行为合法的。e 被告不作为合法。行政诉讼程序论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批监督程序:(再审程序)执行对象:执行主体:执行管辖:执行程序:1 法院文书(裁决书、赔偿书、赔偿调解书 );2 行政机关具体行为。1 法院文书由一审法院执行,特殊情况二审法院执行。2 行政机关文书法律没有授权的,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应当受理;法律规定双方都可执行的,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可以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的,由申请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