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杨明才,单位:湖北国土资源安全卫生科学研究院二00九年五月,安全培训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主席令第七十号 年月日起施行 生产经营单位培训对象:1、主要负责人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特种作业人员4、其他从业人员,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令第3号 自2006年3月
2、1日起施行 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内容,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安全生产法律学习目标,1、了解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表现形式。 2、树立安全生产法律观念(法治观念),培养依法办事的工作态度。,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 基本概念法、法律、法律规范、法
3、律部门、法律体系、法律制度、法律渊源、立法、法律实施、法律遵守、法律制定、法的适用、司法、执法、违法、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法律责任、法律制裁、法律意识、社会主义法、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等。,1.1法的定义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所有的法都是行为规范, 但行为规范不都是法。 1.2法的主要特征 1、法是由国家制定的。 2、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法与其它行为规范比较,1.3法的表现形式,我国制定的法种类繁多、数量巨大。但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宪法二、法律:如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三、行政
4、法规: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四、地方性法规:如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 五、行政规章:,1.4法的效力,法的效力即法的生效范围,是指法律规范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发生效力。 关于人的效力 我国关于人的效力的立法原则是采用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凡居住在我国领土内者,无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原则上一律适用我国法律。但在某些情形下,对外国人仍要适用其本国法律,特别是依照国际惯例,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仍适用其本国法律。,关于地域的效力 大体有3种情况: 一、在全国范围内生效: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
5、宪法、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除有特殊规定之外,一般都在全国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在局部地区生效: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三、有的法律不但在国内有效,在一定条件下其效力还可超出国境:如我国刑法的有些规定。,关于时间的效力 大体有3种情况: 一、自法律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二、法律另行规定生效时间; 三、法律公布后到达一定期限时生效。,宪 法,法 律,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行政法规,部门规章,1.5法的分类 采用某种划分标准,明确法这个概念的外延。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制定法与判例法) 划分标准:法的创立和表现形式 成文法亦可
6、称制定法,是由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予以制定和公布的法律,具有条文的形式。我国社会主义法属于成文法范畴。 不成文法是指虽未经国家制定,但是国家认可其实际效力的法律规范。如习惯法、判例法。,根本法与普通法(宪法与普通法) 划分标准:法的地位与作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根本问题。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主导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国家社会生活的基本依据,也是该国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立法基础和依据。 普通法是指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其法律效力低于宪法,不能与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一般法(普通法)与特别法 划分标准:法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 一般法是指对一般事
7、项均可适用的法律。 特别法是指仅限于对特定人、特定事项或特定地域适用的法律。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适用是各国通行的理论与规则。所谓“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系指在针对某一特定事项时,同一机关的特别法较之一般法优先适用,也即指特别法有排斥一般法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 同一机关同一层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 划分标准:法律地位、法律效力、制定机关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法律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在我国,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才有权制定和修订法律。 行政法规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
8、文件的名称通常为条例、规定、办法、决定等。,地方性法规在我国,一种情况,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还有一种情况,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行政规章在我国,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两种。行政规章由国务院的部、委和直属机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由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地方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宪 法,法 律,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行政法规,部门规章,1.6法律规
9、范的逻辑结构一般来说,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在逻辑上是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要素构成的。 假定是指适用法律规范的必要条件,即只有在发生了设定的行为或事件时,法律规范才开始生效。处理是指行为规范本身的基本要求。它规定人们应当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允许做什么。是法律规范的中心部分和主要内容。制裁是指对违反法律规范将导致的法律后果的规定。如民事、行政、刑事制裁等。,1.7社会主义法的有关概念 1.7.1社会主义法治 社会主义法治是指社会主义国家全部法律活动的总称,包括立法、执法、守法。 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方针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共十五大确定的。 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内容 “有法
10、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其核心是依法办事。,1.7.2社会主义法律适用 广义的社会主义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和公民实现法律规范的活动。包括司法、执法、守法。 狭义的法是社会主义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其职权范围将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事项的活动。仅指司法、执法。 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原则 1、法律适用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1.7.3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在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的基础上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
11、基础和核心的法律体系的框架,到2010年将形成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框架要素有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劳动法等法律部门。,1.8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统称。法律意识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制度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规定的理解,以及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等。从意识的主体的角度,可以分为个人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社会法律意识。,个人法律意识评估表(主要针对法律遵守的主体),如采用矩阵法,1.9法律权利、法律义务、违法、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 1.9.1法律权
12、利是指法律赋予人们的某种利益或行为自由。 1.9.1法律义务是指法律上规定人们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或行为的某种界限。有利益,就有责任;有自由,就有限制。,1.9.3违法的概念违法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因违反法律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1)违法行为按其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大小,可以区分为: 一般的违法行为 严重的违法行为(犯罪),2)违法行为按其所违反的法律性质,可分为: 刑事违法行为 民事违法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违宪行为 违法行为的主体、构成条件(判断) 违法主体: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即法
13、律意义上的“人”。 构成条件(判断):1)客观要件:违法事实及法律后果(危害)2)主观要件:出于故意或过失,即有主观方面的过错。,1.9.4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违法行为引起的依法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责任。 法律责任的表现形式:以违法行为的性质为标准,可划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违宪责任等。 1.9.5法律制裁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法律制裁的种类:民事制裁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第一节回顾与思考,1、法是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道德、宗教、风俗、习惯等)相比较,有什么特殊之处? 2、我国法律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及其法律
14、地位、法律效力(采取法律地位、法律效力作为划分标准的法的分类)? 3、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含义及基本方针? 4、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原则? 5、违法行为的构成条件(如何判断)? 6、法律责任的表现形式?,1、法是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道德、宗教、风俗、习惯等)相比较,有什么特殊之处? 法的本质内在的区别: 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的特征外在的区别: 1、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3、法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宪 法,法 律,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行政法规,部门规章,2、我国法
15、律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及其法律地位、法律效力(采取法律地位、法律效力作为划分标准的法的分类)?,3、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含义及基本方针? 社会主义法治是指社会主义国家全部法律活动的总称,包括立法、执法、守法。 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方针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共十五大确定的。 4、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原则?(指司法、执法、守法的原则) 1、法律适用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5、违法主体的表现形式及违法行为的必要条件(如何判断)? 违法主体的表现形式: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即法律意义上的“人”。违法行为的必要条件:1
16、)客观要件:违法事实及法律后果(危害)2)主观要件:出于故意或过失,即有主观方面的过错。,6、法律责任的表现形式? 以违法行为的性质为标准,可划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违宪责任等。思考:法律遵守(守法)的效果考核的方法可行 1、行为判断的方法可行 2、知识判断的方法可行 3、法律意识判断的方法可行,第二节 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 2.1安全生产立法的有关概念 2.1.1什么是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即生产过程的安全,指“不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设备设施或财产损失的状况,即人不受伤害,物不受损失的状况”。这一解释来源于安全原理一书。这种观念非常普遍,也较具体,为判断具体的生产经营活
17、动等是否是安全生产确定了一条标准。 主要不足是忽视了事故的“潜在性”特征,即“危险源和隐患”是客观存在的,只是未被发现或未受到重视。随着时间的推移,一旦条件成熟,就会显现而酿成事故。所以这种观念不利于事故的预防。,安全生产是指通过人机环境三者的和谐运作,使社会生产活动中危及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的状态。 这一解释来源于本次培训班的教材。 这种观念较抽象,要判断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等是否是安全生产,要借助于系统安全分析和系统安全评价(系统危险性评价)。,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
18、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这一解释来源于安全生产法读本一书。 与前面“安全生产”的内涵不同。本观念将其界定为一种活动,据此,可将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活动(立法、执法、守法),关于安全生产的技术和管理活动(事故预防、事故控制、事故应急)等均理解为安全生产。 这一解释显然不能用来判断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等是否是安全。,安全生产是指为了预防生产过程中人身、设备事故,形成良好劳动环境和工作秩序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进行的相关活动。 这一解释来源于辞海一书。 安全生产是指旨在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安全的一项方针,也是企业管理必须遵循的一项原则,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的
19、工伤和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这一解释来源于中国大百科全书一书。,谈谈我对 “安全生产”这一概念的认识 安全生产是指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持续应用于生产过程、产品和服务中,以期减少事故风险并提高生产效率。 对于生产过程,安全生产要求尽可能使用危害低或无危害的原材料,技术先进、可靠性高的生产工艺及设备,尽可能提高人的可靠性。 对于产品,安全生产要求不断提高生产工艺及设备的本质安全度。 对于服务,安全生产要求将生产事故风险因素纳入规划、设计和所提供的服务中。,之所以谈谈 “安全生产”这一概念的个人认识的目的,不是否定上面关于安全生产的解释,而是强调:
20、一、整体预防:就一个建设项目(工程)来讲,规划、设计、施工安装、监理、生产经营、安全监管等各环节均应尽到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并且要把各环节看成是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有机整体。 二、安全生产与生产效率并不是矛盾关系:如技术先进、可靠性高的生产工艺及设备既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又可以减少事故风险。,关于安全生产这一概念的含义,不妨将上述解释整合起来理解。 什么是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这一概念的本质本质是企业要生存和发展,也是由物质条件决定的国家意志的具体体现。 安全生产主要特征 第一、是指旨在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安全的一项方针,也是企业管理必须遵循的一项原则。或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
21、全生产方针。,第二、是指事故预防和控制的相关活动。事故预防和控制必须对“人机环境”这一生产系统采取全面的、优化的安全对策措施。 第三、目标是使事故(危险)因素始终处于在可控状态;事故风险始终处于在可接受的程度范围内。 第四、目的是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和财产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提高生产效率。,安全生产的定义:安全生产是指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持续应用于生产过程中,所采取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及进行的相关活动,使生产活动中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的状态,以期减少事故风险,保障劳动者人身安全与健康和财产安全,保障企业的生产和发展。,2.1.2什么是安全生产立法
22、法的制定、修订。 一层含义是泛指国家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订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 具体的法律规范。 另一层含义是专指国家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 2.1.3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 从安全生产法律的制定、修订角度来看,如果没有关于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显然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法治 “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也不能解决安全生产的各种具体法律问题。,从我国现有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来看,有需加强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 从具体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的作用来看,安全生产立法有很大的必要性。安全生产法律规范的作用 一、有助于建立、健全
23、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更好的体现和落实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做到司法、执法、守法各主体“有法可依”。 二、是具备、增强法律意识的必要条件 没有安全生产法律,就不可能有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没有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就不可能有完善的法律意识。,三、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事故预防的作用 由于法律的规范性、概括性、可预测性、强制性,是事故预防的一种重要方法或手段。,事故对策理论之一3E安全对策,事故预防与控制的方法: E(Engineering)工程影响环境 E(Education)教育、训练影响行为 E(Enforcement)强制影响行为,E(Engineering)工程 E(Edu
24、cation)教育、训练 E(Enforcement)强制 E(Economic)经济,事故对策理论之二4E安全对策,事故对策理论之三5E安全对策,E(Engineering)工程 E(Education)教育、训练 E(Enforcement)强制 E(Economic)经济 E(Emergency care and first aid)紧急救护,对于人机环境生产系统 工程的方法机的本质安全化、改善环境条件,为安全生产创造、提供安全的技术条件和环境条件,提高生产设备及环境的可靠性; 教育、培训的方法提高人的知识与技能,提高人的可靠性; 强制(法)的方法限制、淘汰落后的工艺及设备,通过市场准入
25、限制、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主体,强迫工程技术成果应用于安全生产,强迫工程技术、教育培训的落实,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为安全生产管理提供法律依据。,举例:火灾的对策,一、工程的方法 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 安全工艺 防火分区 安全设备 防火间距 安全原材料 安全疏散 消防通道 火灾报警系统 火灾灭火系统 灭火器材 防静电接地保护 防爆电器 防雷装置,二、教育、训练方法 火灾三要素 火灾的危害:强热辐射、有毒烟雾 灭火方法 逃生方法 安全操作规程,三、强制的方法 安全生产立法: 安全生产法 消防法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强制性国家、行业标准通过上述“三大法宝”的协调一致的共同作用,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及目
26、的。,第三节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3.1体系的特征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指我国全部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整体。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一个 “系统”,一个人工系统。目前,由于设计、变化等诸多原因使这一系统不尽完善,但应具备了系统的一般性特征。 系统一般有如下特征:目的性集合性相关性整体性,目的性:要实现一定的目标(功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要实现的功能是约束生产经营活动中人们的不利于生产安全的行为,为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供法律依据,达到防止和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集合性:是由两个以上的元素组成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包括各种法律地位、法律效
27、力的法律规范(多层次); 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委、直属机关等制定的部门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我国将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也纳入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之中。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包括安全生产领域各环节规划、设计、施工安装、生产经营、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包括各行各业的法律规范。,相关性: 安全生产法律是多层次、多环节的,各种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存在补充、依存、协调等相关关系。 如:消防法是对安全生产法关于消防安全的补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都是依据法律制定的,下位法对上位
28、法的具体化使之更有效实施,起到协调一致的作用等。,整体性 指的是各层次的法律规范都有其特定的作用或功能,只有各自充分发挥其功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整体功能才能有效、圆满实现。,通过上述分析,形成对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认识。 第一、安全生产法律数量众多,不仅仅是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一两部法律,到底有多少,由于其边界性不太明确,没有准确的统计数据。,第二、各种法律形式都有: 1、法律: 2、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3、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4、法定安全生产标准(强制性技术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3.2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实际上本教材关于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是介绍的安
29、全生产法律分类。 采用法律地位、法律效力作为划分标准,安全生产法律分为: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法定安全生产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图,一般法(普通法)与特别法 划分标准:法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 一般法是指对一般事项均可适用的法律。 特别法是指仅限于对特定人、特定事项或特定地域适用的法律。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适用是各国通行的理论与规则。所谓“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系指在针对某一特定事项时,同一机关的特别法较之一般法优先适用,也即指特别法有排斥一般法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 这样划分的意义之一是准确遵守法律。,只有处于
30、同一层级,也就是说由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才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显然不是由同一机关制定的,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法律效力,就无所谓“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 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对于安全生产法, 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特殊法。它们是由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综合性法与单行法 划分标准:法的内容 综合性法是国民经济生产各行各业普遍适用,或某个行业普遍适用。 单行法是相对于综合性法来说,某个行业普遍适用,或某个行业的组成部分普遍适用。 这样划分的意义之一是全面遵守法律。,第二节、第三节回顾与思考,1、什么是安全生产? 2、
31、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基本框架中的法律规范有哪几种具体表现形式?或按照法律地位、法律效力可以将安全生产法律划分为哪几类? 3、安全生产法律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什么重要作用?,1、什么是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是指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持续应用于生产过程中,所采取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及进行的相关活动,使生产活动中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的状态,以期减少事故风险,保障劳动者人身安全与健康和财产安全,保障企业的生产和发展。,2、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基本框架中的法律规范有哪几种具体表现形式?或按照法律地位、法律效力可以将安全生产法律划分为哪几类?,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图,3、安全
32、生产法律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什么重要作用? 一、有助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更好的体现和落实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做到司法、执法、守法各主体“有法可依”。 二、是具备、增强法律意识的必要条件 没有安全生产法律,就不可能有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没有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就不可能有完善的法律意识。 三、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事故预防的作用 由于法律的规范性、概括性、可预测性、强制性,是事故预防的一种重要方法或手段。,思考:搞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我们成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虽不是职业的,但要求也很高。,第四节 安全标准体系安全标准体系是指我国全部现行的安全标准形成的有机整体。 4.
33、1标准的概念 根据标准化法条文解释,“标准”的含义是指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作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唯一的产品或唯一的需求不需要标准,只有对同一需求的重复和延伸才需要标准。故其本质是需求的扩大和统一的体现。,标准属于技术规范的范畴。是调整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即规定人们如何作用于自然界、劳动工具、劳动对象。 4.2标准的分类根据标准化法所述,标准可以分为以下类别: 1、国家标准: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2、行业标
34、准: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54 将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为20大类,98小类。如: 1)电力行业标准 2)机械行业标准 3)化工行业标准 4)采矿行业标准 5)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等,3、地方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
35、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4、企业标准: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5、国际标准:主要有ISO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综合类IEC国际电工委员会,制定电工方面ITU国际电信联盟,制定电信方面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DL50
36、73-2000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T12158-2006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1997,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一)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兽药标准;(二)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运输安全标准;(三)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四)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五)重要的通用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六)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标准;(七)互换配合标准;(八)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质量标准。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目录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37、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4.3安全标准的概念安全标准是“标准”的一个组成成分,是服务于安全生产的。参照“标准”的定义,安全生产标准可以定义为:安全标准是对安全生产需求的重复和扩大所作的统一规定,是由有关部门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需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安全生产需求 从前面关于“安全生产”的诸多解释可知,安全生产需求包括: 1、持续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活动。 2、有效的事故预防和控制对策措施。 3、危险、有害因素处于可控状态。 4、事故风险可以接受。 5、人员不受到伤亡和财产不受到损失。 6、企业生存和发展
38、。 安全生产中的“生产”包括生产过程、产品、服务。,4.4安全标准的分类 从事故致因理论关于事故原因的分析出发,安全标准也可以分为:1、基础标准: 其中包括制定安全标准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要求、术语、符号;各项应用标准、综合标准赖以制定的技术规定;物质的危险性和有害性的基本规定;材料的安全基本性质以及基本检测方法等。2、管理标准: 关于计划、组织、控制、监督、检查、评价与考核等管理活动。,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标准主要包括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等标准,重大事故隐患评价方法及分级等标准,事故统计、分析等标准。3、技术标准: 对于生产过程中的设计、施工、操作、安装等具体技术要求及实施程序中设立的必须符合
39、一定安全要求以及能达到此要求的实施技术和规范的总称。 这类标准主要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矿山安全规程等,4、方法标准: 这类标准是对生产过程中技术活动的方法的统一规定。 主要包括以试验、检查、分析、抽样、统计、计算、测定等方法为对象制定的标准;为合理生产优质产品,并在生产、作业、试验、业务处理等方面为提高效率而制定的标准。5、产品标准: 对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卫生要求的统一规定。如氧气呼吸器、漏电保护器、安全帽、电工安全器具等标准。,采用危险性较大的行业、设备为划分标准,可以分为: 1、煤矿安全标准 2、非煤矿山安全标准 3、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 4、建筑安全标准 5、烟花爆
40、竹安全标准 6、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标准 7、交通运输安全标准 8、石油化工安全标准 9、电气安全标准,10、消防安全标准 11、特种设备安全标准 12、劳动保护用品安全标准等。 根据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关于强制性标准的界定,有关法定安全标准的解释,安全标准主要是强制性标准。,4.5安全标准的作用 强制(法)的方法限制、淘汰落后的工艺及设备,通过市场准入限制、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主体,强迫工程技术成果应用于安全生产,强迫工程技术、教育培训的落实,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为安全生产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1、有助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更好的体现和落实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做到司法
41、、执法、守法各主体“有法可依”。 2、规范安全生产行为,预防和控制事故。 3、提高企业综合素质和市场竞争力。,第四节回顾与思考,1、标准的分类及相互关系? 2、安全生产需求及安全标准的含义? 3、从事故致因理论关于事故原因的分析出发,安全标准的划分类别? 4、危险性较大的行业、设备主要有哪些?是否均有现行的安全标准,举例说明? 5、安全标准的作用?,1、标准的分类及相互关系?,根据标准化法所述,标准可以分为以下类别: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地方标准 4、企业标准 5、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
42、16-2006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DL5073-2000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T12158-2006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1997,2、安全生产需求及安全标准的含义?,安全生产需求 1、持续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活动。 2、有效的事故预防和控制对策措施。 3、危险、有害因素处于可控状态; 4、事故风险可以接受。 5、人员不受到伤亡和财产不受到损失。 6、企业生存和发展。 安全标准的含义安全标准是对安全生产需求的重复和扩大所作的统一规定,是由有关部门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需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3、从事故致因理论关于事故原因的分析出发,安全标准的划分类别?,1、基础标准 2、
43、管理标准 3、技术标准 4、方法标准 5、产品标准 原因标准对应图解,4、危险性较大的行业、设备主要有哪些?是否均有现行的安全标准,举例说明?,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及设备 安全标准 1、煤矿 煤矿安全标准 2、非煤矿山 非煤矿山安全标准 3、危险化学品生产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 4、建筑 建筑安全标准 5、烟花爆竹生产 烟花爆竹安全标准 6、民用爆炸物品生产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标准,7、交通运输 交通运输安全标准 8、石油化工 石油化工安全标准 9、电气设备 电气安全标准 10、消防 消防安全标准 11、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全标准 12、劳动保护用品 劳动保护用品标准,思考: 1、安全卫生标准与产品、
44、工程、服务技术标准的边界性不是很强,强制性标准均应执行。 2、关于安全生产的技术、方法类标准一般容易受到重视,因为工程技术人员较熟悉;而关于安全生产的基础、管理、产品类标准容易被忽视,因为专职安全人员比较薄弱,需加强建设。,WHO报告,全球公共卫生十大成就: 疫苗 安全工作场所 安全和健康的饮食 机动车安全 传染病控制 降低心脑血管病死亡率 计划生育 控烟 母婴保健 饮水加氟,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即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技术规范是调整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即规定人们如何作用于自然界、劳动工具、劳动对象。社会规范调整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包括法律规范、道德规范、社会团体规范等。即法是
45、一种社会规范。法属于行为规范的范畴。,1、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3、法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从法的概念不难看出,法属于行为规范的范畴,但法与其他行为规范(道德规范、风俗习惯、宗教教规以及各种社会团体规范等)是有区别的。,1.2法的本质内在的区别: 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1.3法的特征外在的区别: 1、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3、法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特征一: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根据法的定义,法属于行
46、为规范的范畴。行为规范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即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技术规范是调整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即规定人们如何作用于自然界、劳动工具、劳动对象。社会规范调整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包括法律规范、道德规范、社会团体规范等。即法是一种社会规范。之所以说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是因为法具有规范性、概括性、可预测性等特点。,规范性是指法规定了人们在一定情况下允许做什么,要求做什么和禁止做什么,也就是为人们的行为规定了模式、标准和方向。 概括性是指法的对象是抽象的、一般的人和事,在同样的情况和条件下,法律可以反复使用。 可预测性是指人们通过法有可能预见到国家对自己和他人的行为的态度和
47、产生的法律后果。因为法律规定了人们的行为模式,从而成为评价人们行为合法不合法的标准。法律意义上的“人”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社会组织。,特征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职权制定或认可的。我国社会主义法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特征三:法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法的核心内容在于规定了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法律权利是指法律赋予人们的某种利益和行为自由。法律义务是指法律上规定人们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或行为的某种界限。法通过规定人们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特征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任何社会规范都要通过一定的力量来保证其实施,但方式有所不同。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它是由国家权力的力量即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而且这种强制力具有普遍性。在任何国家,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都将由专门的国家机关依法定程序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责任人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正所谓“有法必依,违法必究”。,1.1.1法的内涵和外延 概念有两个基本的逻辑特征:内涵和外延。 内涵是指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特性或本质; 法的内涵或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