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二手电瓶车租赁协议甲方:电瓶车租赁车铺乙方:一 双方的责任义务(一)甲方的责任义务1. 车辆租赁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需有乙方自行负责。2. 甲方不承担乙方在行驶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安全及车辆外部零件损坏任何责任。3. 乙方在不配合甲方维护预约时间达三次或在乙方不合理的使用车辆情况下,甲方将有权对乙方租赁车辆收回(乙方无条件服从) 。甲方有权收回乙方不续交租金的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协议。4. 甲方不承担由乙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及任何经济责任。5. 甲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的交通违章的处罚,甲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二)乙方的
2、责任义务1.安全使用,定期维护,保障租赁车辆能正常使用,自觉承担若因车辆不合理使用,车辆外观损坏,车架,轮圈碰撞变形等造成的相关费用支出。2.承担车辆租赁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处理费用及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3.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租赁费用,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乙方使用需要的驾驶使用。4.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甲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5.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乙方违反交通规则则自行承担交通处罚。6.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甲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7.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8.承担因使用不合理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及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9.乙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协议到期前 5 天提出续租申请,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续租。二:保证金1. 乙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押金及费用。合同履行完毕后,甲方将 7 日内押金退还乙方2.乙方押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三: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租赁时间: 租赁到期时间:押金: 元 租金: 元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