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DB33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ocx

上传人:oceanpvg 文档编号:3390073 上传时间:2018-10-22 格式:DOCX 页数:29 大小:97.0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33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9页
DB33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9页
DB33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9页
DB33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9页
DB33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ICS 13.040.40Z 60 DB33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DB 33/ XXXXXXXXX工 业 涂 装 工 序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industrial surface coating(报批稿)2018 - XX - XX 发布 2018 - XX - XX 实施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发 布DB33/ XXXXXXXXXI目 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24 大 气 污 染 物 控 制 排 放 要 求 .65 大 气 污 染

2、 物 监 控 要 求 .96 实 施 与 监 督 11附 录 A ( 规 范 性 附 录 ) 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的 测 定 便 携 式 氢 火 焰 离 子 化 检 测 器 法 12附 录 B ( 规 范 性 附 录 ) 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的 测 定 便 携 式 气 相 色 谱 质 谱 法 .16附 录 C ( 规 范 性 附 录 ) 单 位 涂 装 面 积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排 放 量 核 算 22附 录 D ( 规 范 性 附 录 ) 工 艺 措 施 和 管 理 要 求 .23附 录 E ( 规 范 性 附 录 ) 废

3、 气 收 集 要 求 24附 录 F ( 资 料 性 附 录 ) 涂 装 工 序 主 要 的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25DB33/ XXXXXXXXXII前 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为贯彻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环境 保 护法 、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大 气污 染防 治法 、 浙 江省 大气 污染防 治 条 例 等 法 律 和 法 规 , 保 护 环 境 , 防 治 污 染 , 保 障 人 体 健 康 , 改 善 环 境 质 量 , 加 强 浙 江 省 涉 工 业 涂装工序 企业 大气 污染 物的 排放控 制, 促进 企业 生产 工艺和 污染 治理 技术 的进 步, 结 合浙 江省 的 实

4、际 情 况 和 特 点 , 制 定 本 标 准 。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工 业 涂 装 工 序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控 制 要 求 、 监 测 和 监 督 管 理 要 求 。 固定源 大气 污染 物排 放标 准体系 由行 业型 、 通 用型 和综合 型三 种类 型大 气污 染物排 放标 准构 成 。 本标 准 为 通 用 型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新建污 染源 自本 标准 实施 之日起 , 现 有污 染源 自20 年 月 日 起, 其工业 涂装 工序 大 气 污 染物排 放 控 制按 本标 准的 规定执 行 , 本 标准 已规 定限 值的 项 目不 再执 行 大 气污

5、 染物综 合排 放 标 准 ( GB 16297-1996) 中 的 相 关 规 定 。 恶 臭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 除 本 标 准 中 已 确 定 限 值 的 指 标 项 目 外 , 其 余 指 标 项 目 仍 按 照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 14554) 的 要 求 执 行 。本标准 是 工 业涂 装 工 序大 气污染 物排 放控 制的 基本 要求。 本标 准颁 布实 施后 , 国家出 台相 应行 业 型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中 涉 工 业 涂 装 工 序 污 染 控 制 要 求 的 , 当 其 严 于 本 标 准 或 本 标 准 未 作 规 定 的

6、污 染 物 项 目 时, 执 行国 家行 业型 排放 标准 的 相关 规定 。 浙 江省 发布的 行业 型大 气污 染物 排放标 准中 涉及 工 业 涂 装 工 序污染 控 制 要求 的, 执行 相应 行 业型 排放 标准 的规 定。 环 境影 响评 价文 件或 排污许 可证 要求 严 于 本 标 准 时 , 按 照 批 复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或 排 污 许 可 证 执 行 。本 标 准 由 浙 江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提 出 并 归 口 。 本标准 主要 起草 单位 : 浙 江省环 境保 护科 学设 计研 究院 , 台 州市 环境 科学 设 计研究 院 , 浙 江省 环

7、境监 测 中 心 , 浙 江 工 业 大 学 。本 标 准 由 浙 江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解 释 。 本 标 准 为 首 次 发 布 。DB33/ XXXXXXXXX1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工 业 涂 装 工 序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控 制 要 求 、 监 测 和 监 督 管 理 要 求 。 本标准 适用 于现 有工 业涂 装工序 企业 或生 产设 施的 大气污 染物 排放 管理 , 以 及新建 、 改建 、 扩建 涂装生产 线建 设项 目 的 环境 影响评 价 、 环 境保 护设 施 设计 、 竣 工环 境保 护验 收 、 排污许 可证

8、核发 及其 投产后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管 理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 。 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 , 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 本 文 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T 14675 空 气 质 量 恶 臭 的 测 定 三 点 比 较 式 臭 袋 法GB/T 15089 机 动 车 辆 及 挂 车 分 类GB/T 15516 空 气 质 量 甲 醛 的 测 定 乙 酰 丙 酮 分 光 光 度

9、法GB/T 16157 固 定 污 染 源 排 气 中 颗 粒 物 测 定 与 气 态 污 染 物 采 样 方 法GB/T 16758 排 风 罩 的 分 类 及 技 术 条 件AQ/T 4274 局 部 排 放 设 施 控 制 风 速 检 测 与 评 估 技 术 规 范HJ 38 固 定 污 染 物 源 废 气 总 烃 、 甲 烷 和 非 甲 烷 总 烃 的 测 定 气 相 色 谱 法HJ/T 55 大 气 污 染 物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测 技 术 导 则HJ/T 373 固 定 污 染 源 监 测 质 量 保 证 与 质 量 控 制 技 术 规 范 ( 试 行 )HJ/T 386 环

10、 境 保 护 产 品 技 术 要 求 工 业 废 气 吸 附 净 化 装 置 HJ/T 387 环 境 保 护 产 品 技 术 要 求 工 业 废 气 吸 收 净 化 装 置 HJ/T 388 环 境 保 护 产 品 技 术 要 求 湿 法 漆 雾 过 滤 净 化 装 置 HJ/T 389 环 境 保 护 产 品 技 术 要 求 工 业 有 机 废 气 催 化 净 化 装 置 HJ/T 397 固 定 源 废 气 监 测 技 术 规 范HJ 583 环 境 空 气 苯 系 物 的 测 定 固 体 吸 附 /热 脱 附 -气 相 色 谱 法HJ 584 环 境 空 气 苯 系 物 的 测 定 活

11、 性 炭 吸 附 /二 硫 化 碳 解 吸 -气 相 色 谱 法HJ 604 环 境 空 气 总 烃 、 甲 烷 和 非 甲 烷 总 烃 的 测 定 直 接 进 样 -气 相 色 谱 法HJ 644 环 境 空 气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的 测 定 吸 附 管 采 样 -热 脱 附 /气 相 色 谱 -质 谱 法HJ 683 环 境 空 气 醛 、 酮 类 化 合 物 的 测 定 高 效 液 相 色 谱 法HJ 732 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的 采 样 气 袋 法HJ 734 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的 测 定 固 相 吸 附 -热

12、脱 附 /气 相 色 谱 -质 谱 法DB33/ XXXXXXXXX2HJ 759 环 境 空 气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的 测 定 罐 采 样 /气 相 色 谱 -质 谱 法HJ 819 排 污 单 位 自 行 监 测 技 术 指 南 总 则HJ 836 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低 浓 度 颗 粒 物 的 测 定 重 量 法HJ 905 恶 臭 污 染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HJ 944 排 污 单 位 环 境 管 理 台 账 及 排 污 许 可 证 执 行 报 告 技 术 规 范 总 则 ( 试 行 )HJ 2000 大 气 污 染 治 理 工 程 技 术 导 则HJ 202

13、6 吸 附 法 工 业 有 机 废 气 治 理 工 程 技 术 规 范HJ 2027 催 化 燃 烧 法 工 业 有 机 废 气 治 理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污 染 源 自 动 监 控 管 理 办 法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令 第 28号 ) 环 境 监 测 管 理 办 法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令 第 39号 )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3.1涂料 c oating material涂 于 工 件 表 面 形 成 具 有 腐 蚀 保 护 , 装 饰 或 特 殊 性 能 ( 如 标 示 , 绝 缘 , 耐 磨 等

14、 ) 的 连 续 固 态 涂 膜 的 一 类 液 体 或 固 态 材 料 的 总 称 。3.2涂装 c oating将 涂 料 涂 覆 于 基 底 表 面 形 成 具 有 防 护 、 装 饰 或 特 定 功 能 的 涂 层 过 程 , 又 叫 涂 料 施 工 。3.3工 业 涂 装 工 序 industrial coating process工 业 生 产 中 涂 料 调 配 、 表 面 预 处 理 ( 脱 脂 、 除 旧 漆 、 打 磨 等 ) 、 涂 覆 ( 含 底 涂 、 中 涂 、 面 涂 、 罩 光 等 ) 、 流 平 、 干 燥 /固 化 等 环 节 的 生 产 工 序 。3.4固

15、化 c uring由于热 作用 、 化 学作 用或 光 作用产 生从 涂料 形成 所要 求性能 的连 续涂 层的 缩合 、 聚合或 自氧 化过 程 。3.5干燥 d rying涂 层 从 液 态 向 固 态 变 化 的 过 程 。3.6自干 a ir dryingDB33/ XXXXXXXXX3湿涂层 暴露 于常 温空 气中 , 自 然发 生干 燥固 化的 过 程; 或因 冬季 低温 自干 过 程较慢 , 通过 简单 加温 方 式 以 加 快 干 燥 固 化 的 过 程 。3.7晾干 f lash off使 湿 涂 层 大 部 分 易 挥 发 溶 剂 挥 发 , 以 便 再 涂 或 进 行 烘

16、 烤 的 过 程 。3.8烘 干 /烘 烤 stoving按 规 定 施 加 最 低 温 度 和 最 短 时 间 的 热 量 于 特 定 材 料 而 使 湿 涂 层 发 生 干 燥 固 化 的 过 程 。3.9刷涂 b rushing利 用 漆 刷 蘸 涂 料 进 行 涂 覆 的 方 法 。3.10喷涂 s praying将 涂 料 雾 化 并 射 向 工 件 表 面 进 行 涂 装 的 方 法 。3.11浸涂 d ipping将 工 件 浸 没 于 涂 料 中 , 取 出 , 除 去 过 量 涂 料 的 涂 装 方 法 。3.12淋涂 f low painting将 涂 料 喷 淋 或 流

17、淌 过 工 件 表 面 的 涂 装 方 法 。3.13辊涂 r oller painting利 用 蘸 涂 料 的 辊 子 在 工 件 表 面 上 辊 动 的 涂 装 方 法 。3.14电 泳 涂 装 electro-coating利 用 外 加 电 场 使 悬 浮 于 电 泳 液 中 颜 料 和 树 脂 等 微 粒 定 向 迁 移 并 沉 积 于 电 极 之 一 的 基 底 表 面 的 涂 装 方法。3.15搓涂 t ompoming利 用 蘸 涂 料 的 纱 团 反 复 划 圈 进 行 擦 涂 的 方 法 , 又 叫 揩 涂 法 或 擦 涂 法 。3.16DB33/ XXXXXXXXX4幕

18、 帘 涂 装 curtain painting使 工 件 连 续 通 过 不 断 下 流 的 涂 料 液 幕 的 涂 装 方 法 。3.17滚 筒 涂 装 barrel enameling将工件 装于 盛有 烘漆 的锥 形滚筒 中, 使滚 筒转 动到 所有涂 件都 涂上 后, 让滚 筒在受 热中 继续 转 动 到 涂 膜 干 燥 的 涂 装 方 法 。3.18溶 剂 型 涂 料 solvent based coating以 有 机 溶 剂 为 介 质 的 涂 料 ( 或 用 有 机 物 作 为 溶 剂 的 涂 料 ) 。3.19无 溶 剂 涂 料 solvent-free coating不 含

19、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的 涂 料 。3.20水 性 涂 料 water-bone coating完 全 或 主 要 以 水 为 介 质 的 涂 料 。3.21粉 末 涂 料 powder coating不 含 溶 剂 的 粉 末 状 涂 料 。3.22通 用 型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emission standard for atmospheric pollutants for general facilities适用于 多个 行业 的通 用设 备、 通 用操 作过 程的 大气 污染物 排放 标准 。 通 用型 大气污 染物 排放 标 准 主 要 有 锅 炉 、 工 业 炉

20、 窑 、 电 镀 、 恶 臭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等 。3.23挥 发 性 有 机 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 VOCs)参 与 大 气 光 化 学 反 应 的 有 机 化 合 物 , 或 者 根 据 规 定 的 方 法 测 量 或 核 算 确 定 的 有 机 化 合 物 。 在表征VOCs 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TVOC表 示 ) 、 非 甲 烷 总 烃 ( 以 NMHC表 示 ) 作 为 污 染 物 控 制 项 目 。3.24总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total volatile organi

21、c compounds ( TVOC)采用规 定的 监测 方法 , 对 废气中 VOCs物 质进 行直 接 测量 , 以 VOCs物 质的质 量 浓度计 ; 或对 废气 中 的 单 项 VOCs物 质 进 行 测 量 , 加 和 得 到 VOCs物 质 的 总 量 , 以 单 项 VOCs物 质 的 质 量 浓 度 之 和 计 , 实 际 工 作 中 , 应 按 预 期 分 析 结 果 , 对 占 总 量 90%以 上 的 单 项 VOCs物 质 进 行 测 量 , 加 和 得 出 。DB33/ XXXXXXXXX53.25非 甲 烷 总 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 (

22、 NMHC)采用规 定的 监测 方法 , 氢 火焰离 子化 检测 器有 响应 的除甲 烷外 的气 态有 机化 合物的 总和 , 以 碳 的 质 量 浓 度 计 。3.26苯系物 benzene homologues除 苯 以 外 的 其 他 单 环 芳 烃 , 包 括 甲 苯 、 二 甲 苯 ( 间 、 对 二 甲 苯 和 邻 二 甲 苯 ) 、 三 甲 苯 ( 1,2,3-三 甲 苯 、 1,2,4-三 甲 苯 和 1,3,5-三 甲 苯 ) 、 乙 苯 以 及 苯 乙 烯 等 浓 度 的 算 术 之 和 。3.27乙 酸 酯 类 acetates乙 酸 甲 酯 、 乙 酸 乙 酯 和 乙

23、酸 丁 酯 浓 度 的 算 术 之 和 。3.28单 位 涂 装 面 积 VOCs 排 放 量 VOCs emission coating area每 月 涂 装 工 序 所 有 排 放 的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总 量 除 以 底 涂 总 面 积 , 单 位 为 g/m2。3.29标 准 状 态 standard condition温 度 为 273 K、 压 力 为 101.3 kPa时 的 状 态 , 简 称 “标 态 ”。 本 标 准 中 所 规 定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限 值 均 以 标 准 状 态 下 的 干 气 体 为 基 准 。3.30排 气 筒 高 度

24、stack height自 排 气 筒 ( 或 主 体 建 筑 构 造 ) 所 在 的 地 平 面 至 排 气 筒 出 口 计 的 高 度 , 单 位 为 m。3.31无 组 织 排 放 fugitive emission大气污 染物 不经 过排 气筒 或烟囱 的无 规则 排放 , 包 括 开放式 作业 场所 逸散 , 以 及 通过缝 隙、 通风 口、 敞 开 门 窗 和 类 似 开 口 ( 孔 ) 的 排 放 等 。3.32密闭 c losed/close污 染 物 质 不 与 环 境 空 气 接 触 , 或 通 过 密 封 材 料 、 密 封 设 备 与 环 境 空 气 隔 离 的 状 态

25、 或 作 业 方 式 。3.33密 闭 空 间 closed space将 污 染 源 与 周 围 空 间 隔 离 所 形 成 的 封 闭 区 域 或 封 闭 式 建 筑 物 。 该 封 闭 区 域 或 封 闭 式 建 筑 物 除 人 员 、 车辆、 设备 进出 时, 以及 依 法设立 的排 气筒 、 通 风口 外, 门 窗及 其他 开口 (孔 ) 部应随 时保 持关 闭状 态 。6DB33/ XXXXXXXXX3.34序号 污染物项目 适用条件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123颗粒物 苯 苯系物301.0404 臭气浓度 1 10005 TVOC汽车制造业 120其他 150 车间或生产设

26、施排气筒6 NMHC汽车制造业 60其他 807 甲醛 涉甲醛 4.08 乙酸酯类 涉乙酸酯类609 苯乙烯 涉苯乙烯 15注1:臭气浓度取一次最大监测值,单位为无量纲。现 有 污 染 源 existing pollution source本 标 准 实 施 之 日 前 已 建 成 投 产 或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己 通 过 审 批 的 工 业 企 业 或 生 产 设 施 。3.35新 建 污 染 源 new pollution source自 本 标 准 实 施 之 日 起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通 过 审 批 的 新 建 、 改 建 和 扩 建 的 工 业 企 业 或

27、 生 产 设 施 。3.36企 业 边 界 enterprise boundary生 产 企 业 的 法 定 边 界 。 若 无 法 定 边 界 , 则 指 企 业 或 生 产 设 施 的 实 际 占 地 边 界 。3.37大 气 污 染 物 控 制 设 施 control facilities for air pollutants用 于 减 少 污 染 物 向 空 气 排 放 而 设 立 的 除 尘 设 备 、 热 氧 化 处 理 装 置 ( 燃 烧 装 置 、 催 化 燃 烧 装 置 等 ) 、 吸 收 装 置 、 吸 附 装 置 、 冷 凝 装 置 、 膜 分 离 装 置 、 生 物 处

28、 理 设 施 、 紫 外 光 催 化 氧 化 、 等 离 子 体 反 应 器 或 其 他 有 效 的 控 制 设 施 。4 大 气 污 染 物 控 制 排 放 要 求4.1 有 组 织 排 放 控 制 要 求4.1.1 现 有 污 染 源 20 年 月 日 前 仍 执 行 现 行 标 准 , 自 20 年 月 日 起 执 行 表 1规 定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4.1.2 自 本 标 准 实 施 之 日 起 , 新 建 污 染 源 执 行 表 1 规 定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表1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单 位 : mg/m3所有7DB33/

29、 XXXXXXXXX序号 污染物项目 适用条件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123颗粒物 苯 苯系物臭气浓度 1201.0204 8005 TVOC汽车制造业 100其他 120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6 NMHC汽车制造业 50其他 607 甲醛 涉甲醛 4.08 乙酸酯类 涉乙酸酯类509 苯乙烯 涉苯乙烯 10注1:臭气浓度取一次最大监测值,单位为无量纲。4.1.3 根据环 境保 护工 作的 要求 , 在 国土 开发 密度 较高 , 环 境承载 能力 开始 减弱 , 或 大气环 境容 量小 、 生态环 境脆 弱, 容易 发生 严重大 气环 境污 染问 题而 需要严 格控 制大 气污 染物

30、排放的 地区 , 应 严 格 控 制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 在 上 述 地 区 的 企 业 或 生 产 设 施 应 执 行 表 2 规 定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特 别 排 放 限 值 。执行 大 气污 染物 特别 排放 限值的 地域 范围 、 时 间, 由 省级环 境保 护 主 管部 门或 设区市 人民 政府 规 定 。表2 大 气 污 染 物 特 别 排 放 限 值单 位 : mg/m3所有4.1.4 企 业 应 根 据 使 用 的 原 料 、 生 产 工 艺 过 程 等 , 结 合 附 录 F 和 有 关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等 , 筛 选 确 定 计 入TVOC 的 物 质

31、 。4.1.5 当企业 溶剂 型涂 料使 用量 超过一 定限 值时 , 其 对重 点 工段 NMHC 的 去除 率需 执 行表 3 规定 的最低 要 求 , 并 同 时 执 行 表 1 或表 2 规 定 的 排 放 浓 度 限 值 。 最 低 处 理 效 率 的 测 定 和 计 算 方 法 见 4.1.6。表3 NMHC 处 理 效 率 要 求适用范围 重点工段 处理效率要求烘干/烘烤 90%喷涂、自干、晾干、调漆等 1 75%年使用溶剂型涂料 (含稀释剂、 固化剂等)20t/a烘干/烘烤与喷涂、自干、晾干、调漆等废气混合处理 80%注1:整车制造企业除外,其需执行表 4 单 位 涂 装 面

32、积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排 放 量 限 值 的 要 求 。4.1.6 处 理 效 率 , 大 气 污 染 物 控 制 设 施 去 除 污 染 物 的 量 与 处 理 前 污 染 物 的 量 之 比 , 可 通 过 同 时 测 定 处 理前后 废气 中污 染物 的排 放浓度 和排 气量 , 以 被去 除的污 染物 与处 理前 的污 染物的 质量 百分 比 计 , 具 体 见 ( 1) :式中:= C前 Q前 -C后 Q后C前 Q前100% (1)处 理 设 施 的 处 理 效 率 , %;8DB33/ XXXXXXXXXC前 处 理 前 的 污 染 物 浓 度 , mg/m3; Q前 进 入

33、 废 气 处 理 系 统 前 的 排 气 流 量 , m3/h; C后 处 理 设 施 后 的 污 染 物 浓 度 , mg/m3; Q后 经 最 终 处 理 后 排 入 环 境 空 气 的 排 气 流 量 , m3/h。当处理 设施 为多 级串 联处 理工艺 时, 处理 效率 为多 级处理 的总 效率 , 即 以第 一级进 口为 “处 理前 ”, 最后一 级 出 口为 “处 理后 ”进行 计算 ; 当 处理 设施 处理多 个来 源的 废气 时, 应以各 来源 废气 的 污 染 物 总 量 为 “处 理 前 ”, 以 处 理 设 施 总 出 口 为 “处 理 后 ”进 行 计 算 。 当 污

34、染 物 控 制 设 施 有 多 个 排 放 出 口 , 则 以 各 排 放 口 的 污 染 物 总 量 为 “处 理 后 ”。4.1.7 汽 车 整 车 制 造 业 单 位 涂 装 面 积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排 放 量 应 遵 守 表 4 规 定 的 限 值 。 单 位 涂 装 面 积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排 放 量 的 核 算 方 法 见 附 录 C。表4 单 位 涂 装 面 积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排 放 量 限 值单 位 : g/m2车型范围 排放量限值 说明 1乘用车 20 指 GB/T 15089 规定的 M1 类 汽 车货车驾驶仓 55 指 GB/T 15089 规定

35、的 N2、 N3 类车驾驶仓货车、厢式货车 70 指 GB/T 15089 规定的 N1、 N2、 N3 类 车 , 不 包 括 驾 驶 仓客车 150 指 GB/T 15089 规定的 M2、 M3 类汽车注 1: 根 据 GB/T 15089的 规 定 , M1、 M2、 M3、 N1、 N2、 N3类 车 定 义 如 下 :M1 类 车 只 包 括 驾 驶 员 座 位 在 内 , 座 位 数 不 超 过 9 座 的 载 客 汽 车 ;M2 类 车 只 包 括 驾 驶 员 座 位 在 内 座 位 数 超 过 9 座 , 且 最 大 设 计 总 质 量 不 超 过 5000kg的 的 载 客

36、 汽 车 ;M3 类 车 只 包 括 驾 驶 员 座 位 在 内 座 位 数 超 过 9 座 , 且 最 大 设 计 总 质 量 超 过 5000kg的 的 载 客 汽 车 ;N1 类 车 指 最 大 设 计 总 质 量 不 超 过 3500kg的 载 货 汽 车 ;N2 类 车 指 最 大 设 计 总 质 量 超 过 3500kg, 但 不 超 过 12000kg的 载 货 汽 车 ;N3 类 车 指 最 大 设 计 总 质 量 超 过 12000kg的 载 货 汽 车 。4.1.8 采 用 燃 烧 ( 焚 烧 、 氧 化 ) 装 置 处 理 VOCs 废 气 的 , 应 监 测 并 记 录

37、 装 置 出 口 烟 气 和 ( 或 ) 进 口 废 气 的 氧 含 量 , 按 实 测 浓 度 作 为 达 标 判 定 依 据 , 但 装 置 出 口 烟 气 含 氧 量 不 得 高 于 20%。 非 燃 烧 ( 焚 烧 、 氧 化 ) 装 置 处 理 VOCs 废 气 的 , 按 实 测 浓 度 作 为 达 标 判 定 依 据 。4.1.9 排 气 筒 高 度 不 低 于 15 m, 具 体 高 度 以 及 与 周 围 建 筑 物 的 距 离 应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确 定 。4.1.10 VOCs 废气 不得 稀释 排放 。 当执行 不同 排放 控制 要求 的 VOC

38、s 废 气合 并排 气筒 排放时 , 且可 选 择 的 监 控 位 置 只 能 对 混 合 后 的 废 气 进 行 监 测 , 应 执 行 各 排 放 控 制 要 求 中 最 严 格 的 规 定 。4.2 无 组 织 排 放 控 制 要 求4.2.1 企 业 所 使 用 的 原 辅 材 料 中 VOCs 含 量 应 符 合 国 家 相 应 标 准 的 限 值 要 求 ; 并 应 通 过 采 用 低 VOCs含 量 的 原 辅 材 料 , 清 洁 生 产 工 艺 等 措 施 减 少 VOCs 的 产 生 。4.2.2 产生 VOCs 的 生 产 或 服 务 活 动 , 应 当 在 密 闭 设 备

39、 或 密 闭 空 间 中 进 行 , 废 气 须 排 至 VOCs 收 集 处 理 系 统 , 达 标 排 放 。 如 无 法 密 闭 , 则 应 采 取 局 部 气 体 收 集 处 理 措 施 或 其 他 有 效 污 染 控 制 措 施 。4.2.3 新 建 企 业 自 本 标 准 实 施 之 日 起 , 现 有 企 业 自 20 年 月 日 起 , 执 行 下 列 厂 区 内 及 厂 界 污 染 监 控 要 求 。4.2.4 企 业 厂 区 内 VOCs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点 浓 度 限 值 应 符 合 表 5 规 定 。9DB33/ XXXXXXXXX表5 厂 区 内 VOCs

40、 无 组 织 排 放 限 值单 位 : mg/m3污染物项目 限值 限值含义 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10 监控点处 1 小时平均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 NMHC) 50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4.2.5 企 业 边 界 任 何 1 小 时 大 气 污 染 物 平 均 浓 度 执 行 表 6 规 定 的 限 值 。表6 企 业 边 界 大 气 污 染 物 浓 度 限 值单 位 : mg/m3序号 污染物项目 适用条件 浓度限值1 苯 0.12 苯系物 2.03 非甲烷总烃 4.04 臭气浓度所有205 甲醛 涉甲醛 0.26 乙酸甲酯 涉乙酸甲酯 1.07 乙酸乙酯 涉乙酸乙酯 1

41、.08 乙酸丁酯 涉乙酸丁酯 0.59 苯乙烯 涉苯乙烯 0.44.2.6 其 他 无 组 织 排 放 控 制 要 求 按 国 家 和 地 方 相 关 标 准 执 行 。4.3 其 他 污 染 控 制 要 求4.3.1 企 业 应 根 据 生 产 工 艺 、 操 作 方 式 以 及 废 气 性 质 、 处 理 和 处 置 方 法 , 应 尽 可 能 对 废 气 进 行 分 类 分 质 处 理 。4.3.2 企业应 按 照 HJ 944 要求 建 立台账 , 记录 VOCs 产 生 、 控 制和 排放 等信 息 。 台 账保存 期限 不少 于3 年。4.3.3 废 气 收 集 和 处 理 系 统

42、 应 符 合 HJ/T 386、 HJ/T 387、 HJ/T 388、 HJ/T 389、 HJ 2000、 HJ 2026、 HJ2027 等 相 关 国 家 和 地 方 技 术 规 范 、 导 则 的 要 求 。4.3.4 涂 装 工 序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废 水 应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放 。 企 业 内 部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重 点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工 艺 单 元 应 设 置 废 气 收 集 和 处 理 设 施 , 其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应 符 合 表 1、 表 2 的 规 定 。5 大 气 污 染 物 监 控 要 求5.1 一 般 要

43、求5.1.1 企业应 按照 有关 法律 、 环境监 测管 理办 法 和 HJ 819 等 规定, 建立 企业 监测 制度, 制定 监测 方案 , 对 污染 物排 放状 况 及其对 周边 环境 质量 的 影 响开展 自行 监测 , 保存 原 始 监测 记录 , 并公 布 监 测 结 果。5.1.2 新 建 污 染 源 和 现 有 污 染 源 安 装 污 染 物 排 放 自 动 监 控 设 备 的 要 求 , 按 有 关 法 律 和 污 染 源 自 动 监 控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执 行 。10DB33/ XXXXXXXXX5.1.3 企 业 应 按 照 环 境 监 测 管 理 规 定 和

44、 技 术 规 范 的 要 求 , 设 计 、 建 设 、 维 护 永 久 性 采 样 口 、 采 样 测 试 平 台 和 排 污 口 标 志 。 采 样 孔 及 采 样 平 台 的 建 设 应 满 足 采 样 的 技 术 要 求 。5.1.4 对 企 业 排 放 废 气 的 采 样 , 应 根 据 监 测 污 染 物 的 种 类 , 在 规 定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监 控 位 置 进 行 , 有 废 气 处 理 设 施 的 , 应 在 设 施 前 、 后 进 行 污 染 物 监 测 , 以 便 用 于 核 算 大 气 污 染 物 控 制 设 施 的 处 理 效 率 等 。5.2 监 测 采

45、 样 与 分 析 方 法5.2.1 排 气 筒 中 大 气 污 染 物 的 监 测 采 样 按 GB/T 16157、 HJ/T 397、 HJ/T 373 和 HJ/T 732 的 规 定 执 行 。 恶 臭 污 染 物 监 测 应 符 合 HJ 905 的 相 关 规 定 。5.2.2 对厂区 内 VOCs 无组 织排 放进行 监控 时, 在厂 房门 窗 或通风 口、 其他 开口 (孔 ) 等排放 口 外 1 m,距 离 地 面 1.5 m 以 上 位 置 进 行 监 测 。 若 厂 房 不 完 整 ( 如 有 顶 无 围 墙 ) , 则 在 操 作 工 位 下 风 向 1 m, 距 离

46、地面 1.5 m 以 上 位 置 进 行 监 测 。厂 区 内 NMHC任 何 1小 时 平 均 浓 度 监 测 采 用 HJ 604规 定 的 方 法 , 一 般 采 用 连 续 1小 时 采 样 计 平 均 值 ; 若 浓 度 偏 低 , 可 适 当 延 长 采 样 时 间 ; 若 分 析 方 法 灵 敏 度 高 , 仅 需 用 短 时 间 采 集 样 品 时 , 应 在 1小 时 内 以 等 时 间 间 隔 采 集 不 少 于 3个 样 品 , 计 平 均 值 。 厂 区 内 NMHC任 意 一 次 浓 度 值 的 监 测 , 按 便 携 式 监 测 仪 器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5

47、.2.3 企 业 边 界 大 气 污 染 物 的 监 测 按 照 HJ/T 55 的 规 定 执 行 。5.2.4 涂 装 工 序 VOCs 的 具 体 组 成 与 原 辅 材 料 的 组 成 成 分 密 切 相 关 。 监 测 时 可 根 据 企 业 使 用 原 辅 材 料 量 及 相 应 的 组 成 成 分 或 根 据 4.1.4 确 定 主 要 监 测 的 VOCs 物 质 。 常 见 的 VOCs 可 参 加 附 录 F。5.2.5 对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的 测 定 采 用 表 7 所 列 的 监 测 方 法 或 生 态 环 境 主 管 部 门 认 定 的 等 效 方

48、 法 。表7 大 气 污 染 物 浓 度 测 定 方 法序号 污染物项目 方法标准名称 方法标准编号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1571 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 浓 度 颗 粒 物 的 测 定 重量法HJ 836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 相 吸 附 -热 脱 附 /气 相 色 谱 -质 谱 法 HJ 734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 体 吸 附 /热 脱 附 -气 相 色 谱 法 HJ 583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 性 炭 吸 附 /二 硫 化 碳 解 吸 -气 相 色 谱 法 HJ 584环境空气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的 测 定 吸

49、 附 管 采 样 -热 脱 附 /气 相 色 谱 -质 谱 法 HJ 6442苯、苯乙烯、 苯系物环境空气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的 测 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59空气质量 甲醛的测定 乙 酰 丙 酮 分 光 光 度 法 GB/T 155163 甲醛 环境空气 醛 、 酮 类 化 合 物 的 测 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683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法 附录 B14 乙酸酯类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 相 吸 附 -热 脱 附 /气 相 色 谱 -质 谱 法HJ 7345 臭气浓度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 点 比 较 式 臭 袋 法 GB/T 14675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 附录 A1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法 附录 B1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 相 吸 附 -热 脱 附 /气 相 色 谱 -质 谱 法 HJ 7346 TVOC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HJ 732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 烃 、 甲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规章制度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