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统计制度》(国统函[2001]110.doc

上传人:杨桃文库 文档编号:3868399 上传时间:2018-11-23 格式:DOC 页数:30 大小:326.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统计制度》(国统函[2001]110.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0页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统计制度》(国统函[2001]110.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0页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统计制度》(国统函[2001]110.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0页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统计制度》(国统函[2001]110.doc_第4页
第4页 / 共30页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统计制度》(国统函[2001]110.doc_第5页
第5页 / 共3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统计调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8 年 5 月 5 本统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 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6 目 录一、总说明7(一)目的和意义7(二)统计

2、对象及范围7(三)主要统计内容7(四)统计方法7(五)报送时间及频率7(六)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8(七)统计数据质量控制8(八)统计信息共享8(九)使用单位名录库情况8(十)附则8二、报表目录9三、调查表式10(一)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统计月报表10(二)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统计季报表11(三)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统计年报表12(四)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四上”企业情况15 7 (五)边(跨)境经济合作区综合统计季报表17(六)边(跨)境经济合作区综合统计年报表18(七)边(跨)境经济合作区“四上”企业情况19(八) 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统计月报表20(九) 自由贸易试验区综

3、合统计年报表21(十)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分行业情况23(十一)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业产品产量情况25(十二)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主导产品产量情况27四、主要指标解释28一、总 说 明(一)目的和意义。1.为及时、有效地组织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边境经济合作区(以下简称边境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以下简称跨境合作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经济统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2.国家级经开区、边境合作区、跨境合作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经济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及时、准确、全面地反

4、映国家级经开区、边境合作区、跨境合作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经济发展情况,对国家级经开区、边境合作区、跨境合作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实行统计监督。为国家和有关政府部门宏观决策、经济管理及国家级经开区、边境合作区、跨境合作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之间的信息交流提供统计信息、咨询和服务。 8 3.国家级经开区、边境合作区、跨境合作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统计报表制度由商务部制定,报国家统计局批准后执行。国家级经开区、边境合作区、跨境合作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统计数据由国家级经开区、边境合作区、跨境合作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机构的基础统计资料汇总加工产生。商务部负责全国国家级经开区、边

5、境合作区、跨境合作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统计资料的汇总、发布和对外交流。(二)统计对象及范围。1.本制度统计对象为各国家级经开区、边境合作区、跨境合作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2.在国家级经开区、边境合作区、跨境合作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注册或经营企业均列入国家级经开区、边境合作区、跨境合作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统计范围,但应与上级政府对该区日常统计管理口径相一致。外商投资企业及相关统计指标中均包括台、港、澳投资企业。3.本制度中的“四上”企业与国家统计局相关标准一致,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等的统称。(三)主要统计内容。国家级

6、经开区、边境合作区、跨境合作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经济发展情况,区内生产、服务、贸易、投资、科技、开发、劳动、金融等方面的综合信息统计。统计起止时间与自然月、季度、年一致。(四)统计方法。1.国家级经开区、边境合作区、跨境合作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统计报表制度由商务部制定,采用全面调查,由各国家级经开区、边境合作区、跨境合作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机构填报。2.商务部建立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各国家级经开区、边境合作区、跨境合作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机构应按本制度规定,按时汇总、加工、并通过该系统报送国家级经开区统计月报、季报和年报,边(跨)境合作区统计季报、年报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统计月报和年报,同时做好有关

7、统计基础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3.国家级经开区、边境合作区、跨境合作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统计报表在报送商务部的同时抄送所在地人民政府、上级统计部门及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五)报送时间及频率。1.经开区统 1 表为月报表,各国家级经开区每月月后 25 日前填报提交;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30日前完成初审。2.经开区统 2、统产 1、统产 2、统产 3 表为季报表,各国家级经开区每季度季后 25 日前填报提交;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30 日前完成初审。3.经开区统 3、统 4 表为年报表,各国家级经开区次年 3 月 20 日前填报提交;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25 日前完成初审。4.边(跨)合区统 1 表为季

8、报表, 各边境合作区、跨境合作区每季度季后 25 日前填报提交;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30 日前完成初审。 9 5. 边(跨)合区统 2、统 3 表为年报表,各边境合作区、跨境合作区次年 3 月 20 日前填报提交;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25 日前完成初审。6.自贸试验区统 1 表为月报表,各自由贸易试验区每月月后 25 日前填报提交;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30 日前完成初审。7.自贸试验区统 2 表为年报表,各自由贸易试验区次年 3 月 20 日前填报提交;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25 日前完成初审。8.报告期限内未获得的当期数据,可先报送预估数,并应在之后 30 日内报送修正数据。本制度内地区生产总

9、值(GDP)为初步核算数,“四上”企业相关数据为初步数据。9.国家级经开区 3 月、6 月、9 月、12 月份月报免报。(六)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1.国家级经开区、边境合作区、跨境合作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统计汇总数据由商务部通过网站或其他渠道定期对外公布。2.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外提供辖区内国家级经开区、边境合作区、跨境合作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统计数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商务部通过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对国家级经开区、边境合作区、跨境合作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统计信息进行管理。(七)统计数据质量控制:本调查项目获取的数据由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商务部对初审数据进

10、行核查,以保证统计数据准确性和严肃性。(八)统计信息共享:本调查项目获取的数据可与国务院统计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共享,共享责任单位为商务部外资司。(九)使用单位名录库情况:本调查项目使用部门基本单位名录库。(十)附则。1.统计货币单位为人民币万元或万美元,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取整,需折算时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统一折算率表折算。2.本表各项统计指标,除注明外以报告当年发生期填列,未发生以“0”填列。3.报送截止日期如逢法定节假日、双休日,报出日期可相应顺延。4.本制度有效期至 2021 年 5 月。 10 二、报 表 目 录表 号 表 名报告期别统计范围报送单位报送日期及方式备注 页码

11、经开区统 1 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统计月报表 月报国家级经开区国家级经开区每月月后 25 日前系统直报3、6、9、12 月免报 10经开区统 2 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统计季报表 季报国家级经开区国家级经开区每季度季后 25 日前系统直报 11经开区统 3 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统计年报表 年报国家级经开区国家级经开区次年 3 月 20 日前系统直报 12经开区统 4 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四上”企业情况 年报国家级经开区国家级经开区次年 3 月 20 日前系统直报 15边(跨)合区统 1表边(跨)境经济合作区综合统计季报表 季报边(跨)境合作区边(跨)境合作区每季度季后 25

12、 日前系统直报 17边(跨)合区统 2表边(跨)境经济合作区综合统计年报表 年报边(跨)境合作区边(跨)境合作区次年 3 月 20 日前系统直报 18边(跨)合区统 3表边(跨)境经济合作区“四上”企业情况 年报边(跨)境合作区边(跨)境合作区次年 3 月 20 日前系统直报 19自贸试验区统 1 表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统计月报表 月报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每月月后 25 日前系统直报 20自贸试验区统 2 表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统计年报表 年报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次年 3 月 20 日前系统直报 21经开区统产 1 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分行业情况季报 国家级经开

13、区 国家级经开区每季度季后 25 日前系统直报 23经开区统产 2 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业产品产量情况 季报国家级经开区国家级经开区每季度季后 25 日前系统直报 25经开区统产 3 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主导产品产量情况 季报国家级经开区国家级经开区每季度季后 25 日前系统直报 27 11 三、调 查 表 式(一)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统计月报表201 年 1 月综合机关名称: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表 号:经开区统 1 表制定机关:商务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61 号有效期至:2021 年 5 月指标

14、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期实际值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 万元 1财政收入 万元 2税收收入 万元 3出口总额 万元 4进口总额 万元 5实际使用外资金额 万美元 6新增内资企业注册资本 万元 7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 万元 8 12 (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统计季报表201 年 1 季度综合机关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期实际值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 万元 1其中:外商投资企业 万元 2其中:高新技术企业 万元 3财政收入 万元 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万元 5税收收入 万元 6出口总额 万元 7其中:高新技术产品 万元 8进口总额 万元 9其中:高新技术产品 万元 10新增外商投

15、资企业数 个 11实际使用外资金额 万美元 12新增内资企业数 个 13新增内资企业注册资本 万元 14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 万元 15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表 号:经开区统 2 表制定机关:商务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61 号有效期至:2021 年 5 月 13 (三)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统计年报表201 年综合机关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值地区生产总值 万元 1其中:第二产业增加值 万元 2其中:工业增加值 万元 3第三产业增加值 万元 4工业总产值 万元 5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万元

16、 6其中:外商投资企业 万元 7高新技术企业 万元 8“四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9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万元 10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万元 11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 万元 12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 万元 13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万元 14其中:外商投资企业 万元 15其中:高新技术企业 万元 16“四上”企业利润总额 万元 17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万元 18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万元 19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 万元 20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 万元 21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万元 22其中:外商投资企业 万元 23表 号:经开区统 3 表制定机关:商务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

17、统制201861 号有效期至:2021 年 5 月 14 其中:高新技术企业 万元 24财政收入 万元 2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万元 26税收收入 万元 27其中:外商投资企业 万元 28政府性负债总额 万元 29其中:短期负债额 万元 30中长期负债额 万元 31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 万元 32其中:基础设施投资 万元 33出口总额 万元 34其中:高新技术产品 万元 35进口总额 万元 36其中:高新技术产品 万元 37新增外商投资企业 个 38合同外资金额 万美元 39实际使用外资金额 万美元 40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 万美元 41期末实有内资企业注册资本 万元 42其中:新增内

18、资企业注册资本 万元 43期末实有企业 个 44其中:高新技术企业 个 45其中:外商投资企业 个 46其中:“四上”企业 个 47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个 48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个 49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 个 50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 个 51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个 52其中:外商投资企业 个 53 15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人 54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员 人 55社会保险参保企业 个 56其中:外商投资企业 个 57期末土地面积 平方公里 58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四至范围(核心区)面积 平方公里 59上级人民政府委托代管的示范辐射带动区域(示范辐射区)面积 平方公里 60期末已开发土地面积

19、 平方公里 6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耗总量 吨标煤 6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取新鲜水总量 立方米 63废水年产生总量 吨 64固废年产生总量 吨 65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16 (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四上”企业情况综合机关名称: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单位所 在地 单位注 册地序号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区划代码地址区划代码行业代码是否高新技术企业从业人员期末人数1 2 3开业(成立)时间 (年 月)主营业务收入(万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合计备注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

20、1 年 月 日注:1.注册地在经开区但实际经营地不在经开区的“四上”企业,应在备注栏中标注*号。2.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实际情况选填一项,过渡期内企业可填两项。3.本报表数据从现有统计数据库中提取,无需企业单独填报。4.研发经费支出合计仅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需要填写。表 号:经开区统 4 表制定机关:商务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61 号有效期至:2021 年 5 月 17 5.本报表数据只限内部使用,不对外发布。 18 (五)边(跨)境经济合作区综合统计季报表201 年 1 季度综合机关名称: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

21、1 年 月 日表 号:边(跨)合区统 1表制定机关:商务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61 号有效期至:2021 年 5 月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期实际值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 万元 1税收收入 万元 2进出口总额 万元 3新增企业数量 个 4 19 (六)边(跨)境经济合作区综合统计年报表201 年综合机关名称: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注:入出区人次和入出区车辆次数仅跨境经济合作区填报。表 号:边(跨)合区统 2表制定机关:商务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61 号有效期至:2021 年 5 月指标名

22、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期实际值期末土地面积 平方公里 1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四至范围(核心区)面积 平方公里 2上级人民政府委托代管的示范辐射带动区域(示范辐射区)面积 平方公里 3工业总产值 万元 4税收收入 万元 5进出口总额 万元 6实际使用外资金额 万美元 7期末实有企业 个 8其中:外商投资企业 个 9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人 10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 万元 11入出区人次 次 12跨合区入出区车辆次数 次 13 20 (七)边(跨)境经济合作区“四上”企业情况综合机关名称: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序号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详细名称行业代码1 2 3开业(成立)时间 (年

23、月)主营业务收入(万元)备注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注:1.注册地在边(跨)境经济合作区但实际经营地不在边(跨)境经济合作区的“四上”企业,应在备注栏中标注*号。2.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实际情况选填一项,过渡期内企业可填两项。3.本报表数据从现有统计数据库中提取,无需企业单独填报。4.本报表数据只限内部使用,不对外发布。表 号:边(跨)合区统 3表制定机关:商务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61 号有效期至:2021 年 5 月 21 (八)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统计月报表201 年 1 月综合机关名称: 单位负责

24、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表 号:自贸试验区统 1 表制定机关:商务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61 号有效期至:2021 年 5 月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期实际值新设立企业数 家 1其中:内资企业数 家 2外商投资企业数 家 3新增内资企业注册资本 万元 4合同外资金额 万美元 5实际使用外资金额 万美元 6备案境外投资机构 个 7中方协议投资额 万美元 8中方实际投资额 万美元 9税收收入 万元 10进出口总额 万元 11其中:进口总额 万元 12出口总额 万元 13 22 (九)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统计年报表201 年综合

25、机关名称: 表 号:自贸试验区统 2 表制定机关:商务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61 号有效期至:2021 年 5 月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期实际值新设立企业数 家 1其中:内资企业数 家 2外商投资企业数 家 3新增内资企业注册资本 万元 4合同外资金额 万美元 5实际使用外资金额 万美元 6备案境外投资机构 个 7中方协议投资额 万美元 8中方实际投资额 万美元 9税收收入 万元 10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 11进出口总额 万元 12其中:进口总额 万元 13出口总额 万元 14新增金融机构 家 15其中:持牌金融机构 家 16非持牌金融机构 家 17区内银行向境外

26、企业发放人民币贷款金额 万元 18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结算量 万元 19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 万元 20 23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新增专利申请 件 21新增专利授权 件 22高新技术企业 家 23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24期末实有企业数 家 25其中:内资企业数 家 26外商投资企业数 家 27期末实有内资企业注册资本 万元 28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 万美元 29 24 (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分行业情况表 号:经开区统产 1 表制定机关:商务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61 号有效期

27、至:2021 年 5 月201 年 1 季度综合机关名称: 行业代码 经济指标 计量单位 代码 工业总产值B 采矿业 万元 1 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万元 2 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万元 3 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万元 4 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万元 5 10 非金属矿采选业 万元 6 11 开采辅助活动 万元 7 12 其他采矿业 万元 8 C 制造业 万元 9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万元 10 14 食品制造业 万元 11 15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万元 12 16 烟草制品业 万元 13 17 纺织业 万元 14 18 纺织服装、服饰业 万元 15 19 皮革、毛皮、羽毛及

28、其制品和制鞋业 万元 16 20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万元 17 21 家具制造业 万元 18 22 造纸和纸制品业 万元 19 23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万元 20 24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万元 21 25 石油加工、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万元 22 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万元 23 27 医药制造业 万元 24 25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万元 25 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万元 26 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万元 27 31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万元 28 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万元 29 33 金属制品业 万元 30 34 通

29、用设备制造业 万元 31 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万元 32 36 汽车制造业 万元 33 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万元 34 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万元 35 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万元 36 40 仪器仪表制造业 万元 37 41 其他制造业 万元 38 4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万元 39 43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万元 40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万元 41 44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万元 42 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万元 43 46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万元 44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30、: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注:本表中行业分类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26 (十一)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业产品产量情况表 号:经开区统产 2 表制定机关:商务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61 号有效期至:2021 年 5 月201 年 1 季度综合机关名称: 产品代码 产品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产量2511010 原油加工量 吨 12614020 乙烯 吨 22664010 单晶硅 千克 32664020 多晶硅 千克 42710010 化学药品原药 吨 52740010 中成药 吨 63140010 钢材 吨 73412040 汽车用

31、发动机 千瓦 8 3610010 汽车 辆 9 361003036101103610120其中:乘用车(轿车、MPV、SUV) 辆 10 3849100 太阳能电池 千瓦 11 3911010 电子计算机整机 台 123911050 其中:笔记本计算机 台 133911090 服务器 台 143922020 移动通信基站设备 信道 15 3922040 移动通信手持机(手机) 台 163963010 集成电路 万块 173963020 集成电路圆片 万片 183969050 液晶显示屏 万片 19 3969060 液晶显示模组 万套 203972010 印制电路板 平方米 21 单位负责人:

32、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27 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注:表中产品选取依据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销售、库存、订货目录。 28 (十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主导产品产量情况表 号:经开区统产 3 表制定机关:商务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61 号有效期至:2021 年 5 月201 年 1 季度综合机关名称: 产品名称 所属行业小类代码 计量单位 产量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注:1.表中产品依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2.表中所填产品不少于 5 种(填报主营业务收入前五位的 5 种产

33、品的产量,不满 5 种的按实有产品数填报)。 29 四、主 要 指 标 解 释1.地区生产总值(GDP):指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地区生产总值有三种表现形态,即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从价值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价值超过同期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价值的差额,即所有常住单位的增加值之和;从收入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创造并分配给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的初次收入之和;从产品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最终使用的货物和服务价值减去货物和服务进口价值。在实际核算中,地区生产总值有三种计算方法

34、,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分别从不同的方面反映地区生产总值及其构成。2.第二产业:是指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和建筑业企业。3.工业:指从事自然资源的开采,对采掘品和农产品进行加工和再加工的物质生产部门。具体包括:(1)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如采矿、晒盐等(但不包括禽兽捕猎和水产捕捞);(2)对农副产品的加工、再加工,如粮油加工、食品加工、缫丝、纺织、制革等;(3)对采掘品的加工、再加工,如炼铁、炼钢、化工生产、石油加工、机器制造、木材加工等,以及电力、自来水、煤气的生产和供应等;(4)对工业品的修理、翻新,如机器设备的修理、交通运输工具(如汽车)的修

35、理等。工业统计调查单位为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指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拥有和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独立核算盈亏,并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4.第三产业:指除农业、工业、建筑业以外的其他各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

36、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5.工业总产值: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它反映一定时间内工业生产的总规模和总水平。工业总产值包括三项内容:即本期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在制品半成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三部分。工业总产值按“工厂法”原则计算,即以工业企业作为基本计算(核算)单位,按企业的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的总价值量计算,按这种方法计算不允许同一产品价值在企业内部重复计算,不能把企业内部各个车间(分厂)生产的成果相加,但允许企业间的重复计算。 30 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7.外商投资企业

37、:包括外国投资者及港、澳、台商投资的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独资经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等。8.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指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9.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10.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指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11.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指年营业收入在 1000 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企业。12.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

38、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13.利润总额: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利润总额”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14.财政收入:指国家财政参与社会产品分配所取得的收入,是实现国家职能的财力保证。主要包括:(1)各项税收:包括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进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和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等。(2)非税收入:包括专项收

39、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其他收入。财政收入按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划分为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本级收入。1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16.税收收入:指区内国家税收部门以及地方税收部门所征收的所有税收,不包括关税和海关代征的其它税收(进口货物增值税、进口货物消费税)。17.政府性负债总额:指全区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以及其他相关债务,包括区内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18.短期负债额: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政府性负债。19.中长期负债额:指一年以上的政府性负债。20.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指报告期内区内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

40、、事业、行政单位及城镇个体户进行的计划总投资 500 万元及 500 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包含原口径的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和农村企事业组织项目投资。 31 21.基础设施投资:指实际用于煤气、电力、蒸汽、水、邮电通信等设施的线路管道系统和机械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以及道路桥梁、排水和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建设的当年投资完成额。不包括楼、堂、馆、所以及文、教、卫、体等公建设施。22.出口总额:指实际输出我国关境的货物总金额。包括对外贸易实际出口货物,来料加工装配出口货物,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边境地方贸易及边境地区小额贸易出口货物(边民互市贸易除外),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

41、资经营企业出口货物和公用物品,离岸价格在规定限额以上的出口货样和广告品(无商业价值、无使用价值和免费提供出口的除外),以及其他出口货物。23.高新技术产品:指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24.进口总额:指实际进入我国关境的货物总金额。包括对外贸易实际进口货物,来料加工装配进口货物,国家间、联合国及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物资和赠送品,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华人捐赠品,租赁期满归承租人所有的租赁货物,进料加工进口货物,边境地方贸易及边境地区小额贸易进口货物(边民互市贸易除外),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进口货物和公用物品,离岸价格在规定限额以

42、上的进口货样和广告品(无商业价值、无使用价值和免费提供出口的除外),从保税仓库提取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进口货物,以及其他进口货物。25.新增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新注册或迁入的外商投资企业。26.合同外资金额:是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中规定的外方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和企业投资总额内的应由外方投资者以自己的境外自有资金直接向企业提供的期限 1 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包括新设立企业合同外资和原有企业的增资/减资,增资/减资不对企业(项目)个数进行调整。合伙企业的合同外资是指登记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其外方认缴的出资额。“合同外资金额”按企业类型分别计算,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按

43、照合同外资金额=注册资本外商出资比例外方股东贷款计算。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按照合同外资=认缴资本外方出资比例计算。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按外方股东在公司中的持股比例,按外方股东认购股票的价格计算出的出资额(不包括社会公开募集的金额)填列。27.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是指合同外资金额的实际执行数,外方投资者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的规定实际缴付的出资额和企业投资总额内外方投资者以自己的境外自有资金实际直接向企业提供的期限 1 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28.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指全区自成立开始,历年批准的合同利用外资金额的实际执行数的累计总额。 32 29.期末实有内资注册资本:指报告期末,工商部门现存登

44、记内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计(不含已迁出和注销的企业)。30.期末实有企业:指报告期末,工商部门现存登记企业总数(不含已迁出和注销的企业)。31.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 24 时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32.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员:指报告期全区各

45、类生产安全事故中的死亡人数。33.社会保险参保企业:指报告期末,全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数量。34.期末土地面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四至范围(核心区)和上级人民政府以文件、会议纪要等书面形式委托代管的示范辐射带动区域(示范辐射区)的面积总和。采取政区合一模式的国家级经开区、边合区和跨合区,填写行政区面积。35.期末已开发土地面积:指在全区期末土地面积内,已完成开发的土地面积,包括工业、房地产、基础设施等用地范围。3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耗总量:指报告期内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最终用于生产和生活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计算时,需将使用的各种能源折算为标准煤后再进行汇总。37. 规模以上

46、工业企业取新鲜水总量:指报告期内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取水总量,不包括中水。38.废水年产生总量:不包括区内企业梯级利用的废水和园区内居民排放的生活废水。包括区内企业处理回用的废水。39.固废年产生总量:指报告期内区内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半固体和高浓度液体状的废弃物的总量,包括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危险废物、尾矿、放射性废物和其它废物等。不包括矿山开采的剥离废石和掘进废石(煤矸石和呈酸、碱性废石除外,酸性和碱性废石是指采掘的废石,其流经水、雨淋水 pH 值小于 4 或 pH 值大于10.5 者)。其它废物包括污泥、工业垃圾等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垃圾包括机械工业切削碎屑、研磨碎屑、废沙型等;食品工业的活性渣;硅酸盐工业和建材工业的砖、瓦、碎砾、混凝土碎块等。污泥是指工业废水处理中所排出的固体沉淀物 (以干泥量计)。40.备案境外投资机构:指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14 年第 3 号)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和事业单位法人等。 33 41.中方协议投资额:指自贸试验区内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规章制度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