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报表制度(国家高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7 年 11 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 统计调查所需的 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1目 录一、总 说 明 .1二、报 表 目 录 .
2、3三、调 查 表 式 .4(一)企业概况 .4表 GQ001 指标解释 6(二)经济概况 .16表 GQ002 指标解释 18(三)人员概况 .27表 GQ003 指标解释 28(四)科技活动概况 .30表 GQ004 指标解释 33(五)科技项目概况 .39表 GQ005 指标解释 401一、总 说 明(一)调查目的为了解和掌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状况,为指导、引导国家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同时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支撑,特制定本报表制度。(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1.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范围注册的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的
3、以下几类企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并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证书于报告期年底尚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工业企业;应用高技术进行设计、施工以及技术装备的建筑业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高技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目录的服务业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目录的企业;全部境内外上市企业及新三板、地方四板挂牌企业。2.国家高新区外:注册地在国家高新区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并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证书于报告期年底尚在有效期内的
4、企业。(三)调查内容本报表制度主要调查统计范围内的企业的基本情况、经济概况、人员情况、科技活动情况和科技项目情况等。(四)调查频率和时间本报表制度为年报,调查时期为上一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的统计数据。(五)调查方法本报表制度采用非全面调查的重点调查方法。(六)组织实施本报表制度由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由各高新区管委会和各地方科技部门分别负责所辖范围企业统计工作的组织、数据的审核和上报。(七)报送要求报送时间:调查单位上报截止时间为报告期次年 3 月 31 日前,各高新区管委会和各省级科技部门完成企业网上数据验收截止时间为 4 月 15 日前。报送
5、方式:企业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进行网上直接填报(网址:http:/);各高新区管委会、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在网上审核验收。对于企业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报表的报送安排,请根据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通知(另行通知)执行。注意事项:本报表制度实行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编码,各企业及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报表制度以“千元”和“平方米”为计量单位的指标,均不保留小数。(八)统计资料公布及数据共享根据本报表制度形成的分类汇总统计数据,编辑成中国火炬统计年鉴 (公开出版物)和火炬统计数据手册 ,部分数据收录到中国统计年鉴 、 中国科技统计年鉴和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2鉴 、 国家重点园区创新监测报告
6、等数据发布类公开出版物中;基于本调查项目所收集的数据,形成关于国家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析报告,部分内容纳入国家高新区创新能力评价报告 、 中国科技发展报告等公开出版物和火炬工作年度报告等资料中,供社会参阅和本系统内部共享使用。国家高新区创新能力评价报告 、 国家重点园区创新监测报告还在科技部网站创新调查专项中公布。3二、报 表 目 录表 号 表 名 报告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 页码GQ001 企业概况 年 报国家高新区内:在各国家高新区范围注册的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的以下几类企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并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
7、作领导小组备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证书于报告期年底尚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工业企业;应用高技术进行设计、施工以及技术装备的建筑业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高技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目录的服务业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目录的企业;全部境内外上市企业及新三板、地方四板挂牌企业。国家高新区外:注册地在国家高新区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并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证书于报告期年底尚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
8、开发区管委会以及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次年 3 月 31 日前企业完成网上填报;4 月 15 日前,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以及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完成网上审核;集中审核时由以上审核单位根据通知时间(另行发文)提交企业报表纸件和其他说明材料4GQ002 经济概况 同 上 同 上 同 上 同 上 16GQ003 人员概况 同 上 同 上 同 上 同 上 27GQ004 科技活动概况 同 上 同 上 同 上 同 上 30GQ005 科技项目概况 同 上 同 上 同 上 同 上 394三、调 查 表 式 (一)企业概况企业(单位)公章 201 年QA18 是否填写国家统计局一套
9、表 1.是 2.否QA0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QA19 行政区划代码 QA04 企业(单位)详细名称 QA15 法人性质 1.企业法人 2.事业法人 3.社团法人 4.民办非企业法人 5.非独立法人QA05QA06企业单位通讯地址(QA05) 邮政编码 (QA06) QA07 企业注册地址 QA08QA09QA10QA20QA11QA17QA17_1 QA13 QA14联系方式企业负责人(QA08) 联系电话(QA09) 传真:(QA10) 统计负责人(QA20) 填报人(QA11) 填报人电话(QA17) 填报人手机(QA17_1) E
10、mail 地址(QA13) 网址(QA14) QA12 填报时间 -QB101QB101_1企业隶属关系(QB101): 10 中央 20 省(自治区、直辖市) 40 市(地、州、盟) 80 县级及以下 90 其他 是 否 高 新 区 管 委 会 直 属 (QB101_1) 1.是 2.否QB03QB03_1行业类别和代码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进行划分 行业代码(QB03) 行业类别和代码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进行划分 行业代码(QB03_1) QB04QB04_0企业注册时间( QB04): 年注册资金(QB04_0) 千元
11、表 号:GQ001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7)4 号有效期至:2019 年 1 月5续表:QB20 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情况 1.执行 2006 年企业会计准则 2.执行 2011 年小企业会计准则 9.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QB06登记注册类型 内资 港澳台商投资 外商投资110 国有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10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310 中外合资经营120 集体 160 股份有限公司 220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320 中外合作经营130 股份合作 171 私营独资 230 港澳台商独资 330 外资企业141 国有联营 172 私营合伙 240
12、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42 集体联营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90 其他港澳台投资 390 其他外商投资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49 其他联营 190 其他151 国有独资公司QB07QB07_1QB08企业是否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QB07) 1.是 2.否 如是,请填写高新区名称(QB07_1) 已进区企业被批准入区时间(QB08) 年QB21QB22企业是否进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QB21) 1.是 2.否如是,请选择所在自主创新示范区名称(QB22) QB09 QB10企业集团情况:本企业是(QB09) 1 集团母公
13、司(核心企业或集团总部) 2 企业集团的成员企业QB09 如为 2,请填直接上级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QB10) 或上级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QB11QB13QB12企业是否为经 过 认 定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 QB11) 1.是 2.否如是,高企认定证书编号(QB13) 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时间 年QB14QB14_1QB14_2与 科 技 企 业 孵 化 器 关 系 (QB14) 1.孵化器在孵企业 入孵时间(QB14_1) 年2.孵化器毕业企业 毕业时间(QB14_2) 年3.与孵化器无关QB15QB15_1QB15_2QB15_3QB15_4QB15_5上市及新三板、
14、四板挂牌情况(QB15) 1.深交所主板(含 B 股) 2.上交所(含 B 股) 3.新加坡 4.香港 5.纳斯达克 6.纽约交易所 7.东京 8.伦敦 9.其它海外市场 10.深交所创业板 11.新三板 12 深交所中小板 13.地方四板股票代码 (QB15_1)1. .SZ 2. .SH 3. .SG 或者.SG 4. .HK5. .O 或者.O 或者.O 或者.O 6. .N 或者 .N 或者 .N7. .T 8. .L 或者 .L 9. (代码+.市场字母标识) 10. 30.SZ11. 83/43/87.OC 12. 00.SZ 13. . 上 市 挂 牌 时 间 (QB15_2)
15、年本公司是 否 为 上 市 企 业 主 体 (QB15_3) 1.是 2.否如 为 否 , 请 填 写 上 市 公 司 主 体 名 称 ( QB15_4) : 上市企业年末市值(QB15_5) 千元QB16 企业所属技术领域 按照企业主营产品进行填报,只限一项QB16_1 企业核心技术所属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QB18 企业控股情况 1 国有控股 2 集体控股 3 私人控股 4 港澳台商控股 5 外商控股 9 其他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6表 GQ001 指标解释是否填写国家统计局一套表 1.是 2.否组织机构代码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16、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GB11714-1997) ,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共 9 位,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是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5】33 号)规定,由赋码主管部门给每一个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由十八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不使用 I、O、Z、S、V)组成。已经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
17、业活动单位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营业执照 (证书)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行政区划代码 由企业根据实际办公所在地,按照国家统计局网站上公布的最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填报,由 6 位数字组成。法人性质 1.企业法人 2.事业法人 3.社团法人 4.民办非企业法人 5.非独立法人企业(单位)详细名称 要求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进行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在填写时应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企业(单位)的全称,不得使用简称,即应与企业(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企业注册地址 指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地址。联系方式 包括企业负责人姓名、电话、传真、统计负责人、填报人、电子信箱、
18、网址等。企业隶属关系 指本企业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分为:中央、省、市、县级及以下和其他。属双重领导的单位,以领导为主的一方来划分。县级以上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县级以上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等机关的隶属关系填写本级,如:省政府的隶属关系填“省” 。县、乡镇、街道一级的机关以及居委会、村委会的隶属关系填写县级及以下。 隶属于“中央”的单位兴办的集体企业,隶属关系填“其他” ;省属以下的企业(单位)办的企业(单位) ,其隶属关系与企业(单位)本身的隶属关系一致。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外省
19、(自治区、直辖市)的办事机构所开办的第三产业等单位填“其他” 。如属高新区管委会投资办的企业,在是否高新区管委会直属(QB01_1)选择 1,否则选 2行业代码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选择,多种经济活动并存时,请选择最主要的一类填写。通过行业小类代码选择,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QB03 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国家标准所选行业类别,填写行业小类代码;QB03_1 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7)所选行业类别,填写行业小类代码。7注册时间 指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注意: (1)正在筹建的企业不填;(2)1949 年以
20、前成立的企业填写最早开工年份;(3)合并或兼并的企业,按合并前主要企业的最早开业时间填写;(4)分立企业按分立后各自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5)与外方(含港、澳、台)合资的企业,按合资企业新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情况 按照企业执行的会计制度不同,按相应的分类选择填报。具体分类及代码是:1.执行 2006 年企业会计准则 (见财政部第 33 号令) ,2.执行 2011 年小企业会计准则 (见财政部财会(2011)17 号文) ,不属于以上两类,归入 9.执行其它企业会计制度。登记注册类型 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企业法人的登记注册类型,依据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
21、写。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的登记注册类型,依据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比照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确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类型及填报代码分为以下几种:(1)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填报代码为 110。(2)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填报代码为 120。(3)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
22、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填报代码为 130。(4)联营企业: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国有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国有。填报代码为 141。集体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集体。填报代码为 142。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指联营单位既有国有也有集体,填报代码为 143。其他联营企业:指上述三种联营企业之外的其他联营形式的企业,填报代码为 149。(5)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
23、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填报代码为 151。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填报代码为 159。(6)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8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填报代码为 160。(7
24、)私营企业: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 、 合伙企业法 、 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私营独资企业: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填报代码为 171。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指按公司法 、 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填报代码为 173。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
25、司,填报代码为 174。私营合伙企业: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填报代码为 172。个人独资企业:指按个人独资企业法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填表时归入私营独资企业,填报代码为 171。(8)其他内资企业:指上述第(1)条至第(7)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填报代码为 190。(9)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26、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填报代码为 210。(1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填报代码为 220。(11)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填报代码为 230。(12)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 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
27、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 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填报代码为 240。(13)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指在中国境内参照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 ,依法设立的港、澳、台商投资合伙企业,填报代码为290。(1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填报代码为310。(1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
28、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填报代码为 320。9(16)外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填报代码为 330。(17)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 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 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填报代码为 340。(18)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指在中国境内依照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 ,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
29、业,填报代码为 390。企业集团情况 限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填写。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制权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应当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者与母、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写作练习的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经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并经过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
30、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按照认定的最新时间,填报认定情况。科技企业孵化器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培育和扶植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服务机构。孵化器通过为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和基础设施,提供一系列服务支持,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帮助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与发展,培养成功的企业和企业家。在孵企业:指目前仍在孵化器内入驻,得到孵化器提供的服务的初创型企业。毕业企业:指曾在孵化器入驻并得到孵化器服务,符合所在孵化器毕业企业条件,现已迁出孵化器的企业。与孵化器无关:指企业从未入驻过孵化器。 上市及新三板、四板挂牌情况 反映企业在
31、境内外上市和在新三板、四板挂牌情况。填写在境内外何种交易市场挂牌交易、股票(份)代码及上市挂牌时间。上市及挂牌市场(QB15)的填报请从以下 1-13 序号中选择序号填报,非上市公司不必选择。1.深交所主板(含 B 股) 2.上交所(含 B 股) 3.新加坡 4.香港5.纳斯达克 6.纽约交易所 7.东京 8.伦敦9.其它海外市场 10.深交所创业板 11.新三板 12.深交所中小板 13.地方四板股票(份)代码(QB15_1)填写格式为:代码 +.市场字母标识,请参考以下格式填报:1.深交所主板,.SZ 2.上交所,.SH3.新加坡,.SG 或者.SG 4.香港,.HK 5.纳斯达克,.O
32、或者.O 或者.O 或者.O6.纽交所,.N 或者.N 或者.N 7.东京,.T8.伦敦,.L 或者.L 9.其他海外市场(代码+.市场字母标识)1010.深交所创业板,30.SZ 11.新三板,83/43/87.OC12.深交所中小板 00.SZ 13.地方四板,. 上市企业年末市值 填报报告期末(12 月 31 日收市)市值,单位为千元。企业控股情况 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具体分为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和其他六类。1.国有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
33、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 50%的国有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 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3)投资双方各占 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2.集体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 50%的集体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
34、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 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集体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集体协议控股。3.私人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 50%的私人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 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私人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私人协议控股。
35、4.港澳台商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 50%的港澳台商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 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港澳台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港澳台商协议控股。5.外商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 50%的外商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
36、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11于 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外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外商协议控股。9.其他:除上述五类以外的企业控股情况。企业所属技术领域 此项指标是为了了解企业所属领域情况,技术领域共分 11 大类 54 小类,请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以企业主营产品中最主要的产品为主,按下表中技术领域的小类代码填报。一、电子与信息 三、新材料 六、环境保护 八、地球、空间、海洋工程101.电 子 计 算 机 301.金 属 材 料 601.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设 备 801.能 源 、
37、矿 产 资 源 的 勘 探102.计 算 机 外 部 设 备 302.无 机 非 金 属 材 料 602.水 污 染 防 治 设 备 802.固 体 地 球 观 测 设 备103.信 息 处 理 设 备 303.有 机 高 分 子 材 料 及 制 品 603.固 体 废 弃 物 处 理 设 备 803.大 气 海 洋 观 测 实 验 仪 器104.计 算 机 网 络 产 品 304.复 合 材 料 604.噪 声 振 动 、 电 磁 辐 射 和 放射 性 污 染 防 治 设 备804.空 间 环 境 要 素 探 测 设 备105.计 算 机 软 件 产 品 305.其 它 新 材 料 技 术
38、605.环 境 监 测 仪 器 805.大 型 工 程 、 海 底 设 施 基 础 稳定 性 勘 探 监 测 设 备106.微 电 子 、 电 子 元 器 件 四、光机电一体化 606.其 它 环 境 保 护 技 术 806.其 它 地 球 空 间 海 洋 工 程107.光 电 子 元 器 件 及 其 产 品 401.先 进 制 造 技 术 设 备 九、核应用技术 108.广 播 电 视 设 备 402.机 电 一 体 化 机 械 设 备 七、航空航天 901.核 辐 射 产 品109.通 信 设 备 403.机 电 基 础 件 701.航 天 器 902.同 位 素 及 应 用 产 品110
39、.其 它 电 子 信 息 技 术 404.仪 器 仪 表 702.航 空 机 械 设 备 及 地 面 装 置 903.核 材 料405.监 控 设 备 及 控 制 系 统 703.运 载 火 箭 904.核 物 理 、 核 化 学 实 验 仪 器 及 设 备二、生物、医药技术 406.医 疗 器 械 704.应 用 卫 星 905.核 电 子 产 品201.农 林 牧 渔 407.其 它 光 机 电 一 体 化 技 术 705.探 测 火 箭 及 其 发 射 装 置 906.核 反 应 堆 及 其 配 套 产 品202.医 药 卫 生 706.其 它 航 空 航 天 产 品 907.核 能 及
40、 配 套 产 品203.轻 工 食 品 五 、 新 能 源 、 高 效 节 能 908.其 它 核 应 用 技 术204.其 它 生 物 技 术 产 品 501.新 能 源 十、其它高技术(999) 502.高 效 节 能 十一、非高技术(900)企业核心技术所属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主要是指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所属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国科发火201632 号)中规定的 8 个重点领域从下表中选择 3 级技术领域所对应的六位代码填报。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企认定时确定的领域填报,非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核心技术情况从如下列表中
41、选择对应项填报。无核心技术企业填报 000000。一、电子信息(一)软件010101.基础软件 010104.中文及多语种处理软件 010107.电子商务软件 010110.物联网应用软件010102.嵌入式软件 010105.图形和图像处理软件 010108.电子政务软件 010111.云计算与移动互联网软件010103.计算机辅助设计与辅助工程管理软件010106.地理信息系统(GIS)软件 010109.企业管理软件010112.Web 服务与集成软件(二)微电子技术010201.集成电路设计技术 010203.集成电路封装技术 010205.集成电路芯片制造工艺技术010202.集成电
42、路产品设计技术 010204.集成电路测试技术 010206.集成光电子器件设计、制造与工艺技术12(三)计算机产品及其网络应用技术010301.计算机及终端设计与制造技术010302.计算机外围设备设计与制造技术010303.网络设备设计与制造技术 010304.网络应用技术(四)通信技术010401.通信网络技术 010404.移动通信系统技术 010407.微波通信系统技术 010410.电信网与互联网增值业务应用技术010402.光传输系统技术 010405.宽带无线通信系统技术 010408.物联网设备、部件及组网技术010403.有线宽带接入系统技术 010406.卫星通信系统技术
43、010409.电信网络运营支撑管理技术(五)广播影视技术010501.广播电视节目采编播系统技术010504.无线传输与覆盖系统技术 010507.数字电视终端技术010502.广播电视业务集成与支撑系统技术010505.广播电视监测监管、安全运行与维护系统技术 010508.专业视频应用服务平台技术010503.有线传输与覆盖系统技术 010506.数字电影系统技术 010509.音响、光盘技术(六)新型电子元器件010601.半导体发光技术 010603.大功率半导体器件 010605.敏感元器件与传感器 010607.平板显示器件010602.片式和集成无源元件 010604.专用特种器
44、件 010606.中高档机电组件(七)信息安全技术010701.密码技术 010703.系统与软件安全技术 010705.安全保密技术 010707.安全管理技术010702.认证授权技术 010704.网络与通信安全技术 010706.安全测评技术 010708.应用安全技术(八)智能交通和轨道交通技术010801.交通控制与管理技术 010803.交通运输运营管理技术 010805.轨道交通车辆及运行保障技术010802.交通基础信息采集、处理技术 010804.车、船载电子设备技术 010806.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与服务技术二、生物与新医药(一)医药生物技术020101.新型疫苗 0201
45、03.快速生物检测技术 020105.天然药物生物合成制备技术020102.生物治疗技术和基因工程药物020104.生物大分子类药物研发技术 020106.生物分离介质、试剂、装置及相关检测技术(二)中药、天然药物020201.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生态保护技术 020203.中成药二次开发技术020202.创新药物研发技术 020204.中药质控及有害物质检测技术(三)化学药研发技术020301.创新药物技术 020303.晶型药物创制技术 020305.国家基本药物原料药和重要中间体的技术020302.手性药物创制技术 020304.国家基本药物生产技术(四)药物新剂型与制剂创制技术0204
46、01.创新制剂技术 020403.制剂新辅料开发及生产技术020402.新型给药制剂技术 020404.制药装备技术(五)医疗仪器、设备与医学专用软件020501.医学影像诊断技术 020503.新型电生理检测和监护技术 020505.医学专用网络新型软件020502.新型治疗、急救与康复技术 020504.医学检验技术及新设备 020506.医用探测及射线计量检测技术(六)轻工和化工生物技术020601.高效工业酶制备与 020603.生物反应及分离技术 020605.食品安全生产与评价技术13生物催化技术020602.微生物发酵技术 020604.天然产物有效成份的分离提取技术 020606.食品安全检测技术(七)农业生物技术020701.农林植物优良新品种与优质高效安全生产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