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页眉.页脚论受贿罪与行贿罪湖北省南漳县供电公司 李绍杰 2010-4-26论文提纲:一、 受贿与行贿的定义二、受贿罪、行贿罪的概念三、受贿罪的客体、客观方面(犯罪客观要件) 、主体、犯受贿罪的主观方面(犯罪主观要件) 。四、受贿罪的认定五、行贿罪的客体、客观方面(犯罪客观要件) 、主体、犯受贿罪的主观方面(犯罪主观要件) 。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受贿罪、行贿罪的处罚七、受贿罪种种现象及对社会的危害性八、受贿、行贿的社会根源九、怎样预防和减少受贿罪和行贿罪的发生关键词:受贿罪 行贿罪 危害性 预防和减少受贿罪和行贿罪的发生论文摘要:在现今社会,行贿受贿已比较普遍。受贿罪、行贿
2、罪是我国现阶段发案率较高、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两类犯罪。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也可以说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与财物的不可交换性,影响了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信赖。行贿罪侵犯了国家机关正常的公务活动,行为人为了自己的不正当利益而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行贿,是对国家公务活动的严重干扰。行贿与受贿,象毒瘤一样,侵害着国家肌体;象病毒一样,滋生共和国病患;象毒液一样,腐蚀当权者的灵魂;象毒气一样,败坏着社会风气;象白蚁一样,蛀空共和国粱柱。 职务行为可以买卖,使广大人民群众减少了对执政党的信赖,使执政党失去了群众基础,从而加大了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阻力,也与科学发展观相悖。
3、 怎样预防和减少受贿罪和行贿罪的发生,一是从制度的设计上预防受贿罪和行贿罪的发生。比如,对于涉及国计民生的房地产、保险、大型建筑、银行,应该由公有制经济的企业经营,计划经济要多一点。政府管理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就.页眉.页脚会减少行贿、受贿的发生。二是加大对受贿罪的处罚力度。虽然受贿犯罪是法定犯,非自然犯,是一种非暴力性犯罪,不能构成对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威胁和危害。但是,行贿受贿败坏了党风,败坏了社会,可能使社会主义的新中国改变颜色。 “邓小平指出,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能不能坚持,经济上能不能快一点发展起来,国家能不能长治久安,从一定意义上说,关键在人。中国要出
4、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 ”所以,我认为,对于个人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一百万以下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一百万以上至二百万以下的,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超过二百万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增大腐败成本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手段。三是要加强共产党自身建设,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毛泽东最早察觉到帝国主义的“和平演变”战略的危险,号召共产党人提高警惕,同这种危险做斗争。同时,他又十分警惕党在执政后可能产生的种种消极现象。为此,他指出:共产党员必须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务必继续地保持谦虚
5、、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所以,加强共产党自身建设,提高执政党拒腐防变能力,是预防和减少受贿罪和行贿罪的发生的有效途径。论文正文:受贿与行贿,古己有之,内国与外国同在。行贿与受贿,象毒瘤一样,侵害着国家肌体;象病毒一样,滋生共和国病患;象毒液一样,腐蚀当权者的灵魂;象毒气一样,败坏着社会风气;象白蚁一样,蛀空共和国粱柱。受贿与行贿有什么样的社会根源,怎样预防受贿与行贿发生,进而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国家长治久安,是应该思考的问题。一、 受贿与行贿的定义现代汉语词典载:贿,一是财物;二指贿赂。贿赂:一是用财物买通别人,二是用来买通别人的财物。受贿:接受贿赂。行贿:进行贿赂。二
6、、受贿罪、行贿罪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页眉.页脚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八条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
7、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三、受贿罪的客体、客观方面(犯罪客观要件) 、主体、犯受贿罪的主观方面(犯罪主观要件) 。1、受贿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也可以说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与财物的不可交换性。不可收买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本身;二是公民对职务行为不可收买性的信赖。公民对职务行为不可收买性的信赖,是一项重要的法益。因为这种信赖是公民公平正义观念的具体表现。它使公民进一步信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信赖国家机关(在我国还应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下同)
8、本身,从而保证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的开展,促进国家机关实现其活动宗旨。如果职务行为可以收买或者公民认为职务行为可以由财物相互交换,则意味着公民不会信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而不信赖国家机关本身。因此,公民对职务行为不可收买性的信赖是值得刑法保护的重要法益。在以刑法保护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以及公民对职务行为不可收买性的信赖的法秩序之下,只要国家工作人员客观上以职务行为换取了财物,就损害了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只要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时许诺了为他人实施职务行为,就损害了公民对职务行为不可收买性的信赖。2、受贿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9、。(1)受贿行为所索取、收受的是财物,该财物称为“贿赂” 。贿赂的本质在于,它是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有关的、作为不正当报酬的利益。贿赂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具有关联性,职务是国家工作人员基于其地位应当作为公务处理的一切事务,其范围由法律、法令或职务的内容决定。职务行为既可能是作为,也可能是不作为。.页眉.页脚贿赂与职务行为的关联性,是指因为行为人具有某种职务,才可能向他人索取贿赂,他人才向其提供贿赂。不仅如此,贿赂还是作为职务行为的不正当报酬的利益,它与职务行为之间存在对价关系。即贿赂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本身具有不正当报酬。不正当报酬,并不意味着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本身具有不正当性,而是
10、指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职务行为时不应当索取或者收受利益却索取、收受了这种利益。贿赂还必须是一种能够的某种需要的利益。刑法将贿赂的内容限定为财物。这里的财物是指具有价值的可以管理的有体物、无体物以及财产性利益。能够转移占有的有体物与无体物,属于财物自不待言,但财产性利益也应包括在内。(2)受贿行为表现为索取或者收受贿赂。索取贿赂包括要求、索要与勒索贿赂。收受贿赂,是指在行贿人主动提供贿赂时,本应拒绝,却予以接受。事实上,还存在一种约定的方式,即行贿人与受贿人就贿赂一事相互勾通、达成协议。 刑法第 385 条第 2 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
11、有的,以受贿论处。 ”这实质上是一种约定方式。但能够以谁提出为标准,将其归人索取与收受:国家工作人员先提出约定,属于索取;对方先提出约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属于收受。索取或者收受贿赂,并不限于行为人将贿赂直接据为已有,而是包括使请托人向第三者提供贿赂的情形。例如,丙有求于国家工作人员甲的职务行为,甲便要求或者暗示丙向乙提供财物,乙欣然接受;或者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丙谋取利益,事后丙欲向甲提供作为职务行为的不正当报酬的财物时,甲要求或者暗示丙将财物提供给乙,乙没有拒绝,在这种情况下,甲依然成立受贿罪。如果乙不明知丙所提供的财物与国家工作人员甲的职务行为具有关联,乙不成立受贿罪的共犯;如果乙明知丙所提
12、供的为贿赂,则成立受贿罪的共犯。(3)索取贿赂只需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就成立受贿罪,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但收受贿赂的只有为他人谋取利益才成立受贿罪, “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受贿罪的客观要件要素,其最低要求是许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国家工作人员在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之前或者之后许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就在客观上形成了以权换利的约定,使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受到了侵犯。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许诺本身是一种行为,许诺既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暗示的。当他人主动行贿并提出为其谋取利益的要求.页眉.页脚后,国家工作人员虽没明确答复办理,但只要不予拒绝,就应当认为是一种暗示的许诺。许诺既可以直接对行贿人许诺,也可以通过第三者对行
13、贿人许诺。许诺既可以是真实的,也可是虚假的。虚假许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职权或者职务条件,在他人有求于自己的职务行为时,并不打算为他人谋取利益,却又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但虚假承诺构成受贿罪是有条件的:其一,一般只能在收受财物后作虚假承诺;其二,许诺的内容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有关联;其三,因为许诺而在客观上形成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约定。(4)受贿行为在客观上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管是索取贿赂还是收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都表现为两个密切联系的内容:一是他人有求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或国家工作人员正在或已经通过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二是索取或者收受的财物是国家工作人员(所许诺的
14、)职务行为的不正当报酬。简言之,只要国家工作人员所索取或者收受的财物与其职务行为有关,就可认定为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因为索取或者收受与职务有关的财物,就意味着对方必须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付出财产上的代价,因而侵犯了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根据刑法第 388 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斡旋受贿。斡旋受贿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就自身的职务索取或者收受贿赂,而是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就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斡旋,使其他
15、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从而索取或者收受贿赂。首先,行为人必须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并不要求行为人必须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并不要求行为人积极地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只要立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立场实施斡旋行为即可。其次,行为人接受他人请托,使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包括放弃)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最后,行为人必须向请托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的财物,这种财物是行为人使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不正当报酬。例如,甲请求国家工作人员乙帮忙,请国家工作人员丙(税务工作人员)为其非法减免税款,乙利用自己的职权与地位形成的便利条
16、件,使丙为甲减免税款。乙以此为条件事先索取,收受甲的财物的,或者以此为根据事后索取,收受甲的财物的,就成立斡旋受贿罪。.页眉.页脚3、受贿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我国刑法第 93 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退休后收受请托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一般公民与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伙同
17、受贿的,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 4、受贿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首先,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接受(包括索取)贿赂的意图。如果没有接受贿赂的意图,事实上也没有接受的,不可能成立受贿罪;行贿人将财物送给行为人,但行为人根本不知道的,或者只是不得已暂时收下,准备交给组织处理或者退还给行贿人的,也不成立受贿罪。其次,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索取、收受贿赂的行为是在和对方进行以权换利的肮脏交易,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侵犯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最后,行为人对上述危害结果持希望或者放任发生的态度。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某利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事后接收他人财物的,只要行为人认识到他人交付的财物是对自己的职务行为的不正当报酬,就完
18、全可能成立受贿罪。换言之,当国家工作人员事前实施某种职务行为(不管是否正当合法) ,客观上为他人谋取了利益时,他人向国家工作人员交付的财物,就是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正当报酬,国家工作人员明知该财物是对自己的职务行为的正当而收受,就具有了受贿罪的故意。四、受贿罪的认定1、正确划清受贿罪与取得合理报酬,接受正当馈赠的界限。国家工作人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利用业余时间,以自己的劳动为他人提供某种职务,从而获得报酬的,不成立受贿罪。但国家工作人员在业余时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进而获得报酬的,仍然成立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
19、(包括使第三者所有)的,应以受贿罪论处,不能作为取得合理报酬对待。行为人接受亲友的正当馈赠的行为,不成立受贿罪。在区分接受馈赠与受贿罪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页眉.页脚(1)接受方与提供方是否存在亲友关系;(2)提供方是否有求于接受方的职务行为;(3)接受方是否许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是否正在或者已经为提供方谋取利益;(4)所接受财物的数量与价值;(5)接受方是否利用了职务之便;(6)有无正当馈赠的适当理由;(7)接受与提供方式是否具有隐蔽性;等等。2、正确区分受贿罪与诈骗罪的界限。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属以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之名,欺诈对方,骗取财物的,是诈骗的一种方
20、式,应以诈骗罪论处。国家工作人员发现他人有求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时,声称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主动要求对方提供财物,应认定为索取贿赂。在他人有求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时,国家工作人员接受财物后,作出虚假承诺的,应认定受贿罪。3、正确区分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索贿与敲诈有相似之处,但索贿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敲诈勒索罪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特殊身份;索贿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敲诈勒索罪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是区分二者的关键。行为人虽然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对方有求于他的事项与其职务没有关系,行为人利用对方的困境,以此相要挟,索取财物的,成立敲诈勒索罪;国家工作人员主动以打击报复相要挟,要求对
21、方提供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反之,如果对方有求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事项必须利用职务之便(包括放弃职务行为)才能实现,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困境,索取财物的,成立受贿罪。4、正确区分受贿罪与公司、企业、单位人员受贿罪的界限。从刑法规定上看,二者侵犯的保护法益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后者主要侵犯的是对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管理秩序,其次才侵犯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二者在构成要件上的区别是:(1)主体要件不同,前者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后者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客观要件不完全相同;前者没有明文规定必
22、须数额较大,且索取行为必须为他人谋取利益。当然,由于为他人谋取利益只要是一种许诺即可,事实上 索取财物的行为人都作出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许诺,因而不会产生实质差异。五、行贿罪的客体、客观方面(犯罪客观要件) 、主体、犯受贿罪的主观方面(犯罪主观要件) 。1、 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公务活动。行为人为了自己的不正当利益而向.页眉.页脚从事公务的人员行贿,是对国家公务活动的严重干忧。客观方面表现为给予国家工作人以财物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为了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包括通过国家工作人员予以利用) ,主动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二是在有求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时,由于国家工作人员的
23、索取而给予国家工作的以财物。但根据刑法第 389 条第 3 款的规定,但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三是与国家工作人员约定,以满足自己的要求为条件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刑法第 389条第 2 款规定:“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2、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为本罪主体。3、主观方面出于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但为了利用对方的职务行为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了谋取不正
24、当利益,而故意行贿。行贿罪与受贿罪属于对向犯,在通常情况下,行贿方与受贿方的行为均成立犯罪。因此,司法机关不能仅处罚其中一方。但另一方面,这并不意味着一方行为成立犯罪时另一方行为也必然成立犯罪,仅一方的行为成立犯罪的现象是大量存在的。例如,前述因勒索给予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但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仍然是索取贿赂。再如,为了谋取正当利益因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不是行贿;但国家工作人员接受财物行为成立受贿罪,又如,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构成行贿罪;但国家工作人员没有接受贿赂的故意,立即将财物送交有关部门处理的,不构成受贿罪。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
25、解释对受贿罪、行贿罪的处罚(一) 、受贿罪的刑事责任犯受贿罪的,根据刑法第 386 条的规定处罚。量刑时,既要考虑受贿数额,也要考虑其他情节。对多次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九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页眉.页脚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八十三条受贿罪的处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
26、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
27、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
28、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 、行贿罪的刑事责任犯行贿罪的,根据刑法第 390 条的规定处罚。行贿人在被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页眉.页脚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七、受贿罪种种现象及对社会的危害性受贿的种种现象:(一) 、掌控土地的官员利用批地的权利向房地产商索贿,或房地产开发商为了自已的利益而向掌控
29、土地的官员行贿,或掌控土地的官员和房地产开发商勾结在一起损害国家利益而行贿受贿。土地官员受贿案例一:检察日报载:安徽省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王海风就是这样一个以土地谋取私利的人。他任国土局局长 7 年多的时间里,涉嫌受贿索贿 1700 余万元。受贿数额和房价成正比,王海风受贿金额的大小,基本上与我国房地产的发展成正比。随着土地的不断升值,房价也越来越高,王海风的受贿金额也越来越大。1998 年,安徽的中小城市几万元就可以买一套中小户型房子,到了 2008 年就需要几十万元。王海风收受贿赂也水涨船高1998 年收受的第一笔贿赂是 5000 元,到了 2005年一笔就收了 250 万元贿赂。有的
30、房地产开发商几乎年年向王海风行贿,节节给王海风送钱。1998 年至 2008 年间,王海风接受马鞍山春天房地产公司经理任敖根的请托,为该公司项目的立项、土地征迁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任敖根自王海风 1998 年任土地局局长的 7 年间,先后向王海风行贿 13 次,所送房产、款物折合人民币 333.5万元。2004 年下半年至 2005 年春天,任敖根公司开发了鹊桥二期工程,他为感谢王海风的帮助,于 2005 年送给王海风 500 平方米左右的门面房一套。但王海风觉得门面房太显眼,任敖根随即将门面房卖掉变现,于 2006 年到 2008 年期间分多次将卖房款人民币 250 万元送给王海风。王海风一边
31、捞钱一边设计自己的未来。他的人生目标是,再干几年捞点钱后提前离职退休,到内蒙古开个矿,把黑钱洗白,做一个名正言顺的大老板。王海风任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七年零三个月,创造了安徽省近年来土地领域受贿总额和单笔受贿数额“双冠王”:受贿款额达 1700 余万元人民币,其中最高单笔受贿款物折合人民币 330 余万元。算起来,平均每年受贿 232 万余元,平均每.页眉.页脚月受贿 19 万余元。 土地官员受贿案例二:腾讯网载:上海市房地局原副局长殷国元,在二 000 年至二 00 四年间,利用担任上海市房地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土地利用、拆迁许可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于二 00 二年至二 00 六年
32、间,单独或伙同被告人陈伟(殷国元之妻)多次索取、收受请托人贿赂的现金、股权及向请托人购买低价房,受贿数额达人民币三千五百五十五万余元,其中陈伟参与受贿数额八百六十二万余元。 。殷国元尚有价值人民币三百九十七万余元和美元四万七千八百五十二元的财产,未能说明其合法来源;二 00 二年间,殷国元还利用职务便利,分别接受他人请托,滥用职权违规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四千六百五十七万余元。土地官员受贿案例三:中国新闻网载:姜人杰案发前担任的公职是苏州市分管土地、城建、规划的副市长。有媒体报道:南京市中级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姜人杰死刑。 ”根据这一线索,记者在苏州、南京等地进行了
33、十余天的调查采访。经记者核实确认,今年 4 月 11 日,南京市中级法院认定姜人杰收受人民币 1.08 亿余元、港币 5 万元、美元 4000 元,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南京市中级法院认定姜人杰受贿 1 亿多元,在这些受贿款项中,只有 2 万元与土地没有直接关联,其余受贿款全是土地“生出来”的。据知情人介绍,2001 年6 月,位于苏州工业园区的这 150 亩土地因为多年未开发,被苏州市计委、规划局、建设局、国土局等四部门“会审”确定为取消项目,报姜人杰审批。 这 150 亩土地,1994 年 4 月苏州鼎力物产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鼎力公司原是苏州市水利局下属水利经济协作发展公司的子公司,
34、当时确定土地出让金为1800 万元,鼎力公司只支付了 900 万元即取得了土地使用证。经姜人杰介绍,2001 年 11 月,水利经济协作发展公司以转让鼎力公司的形式,将这 150 亩土地使用权转让给顾文彬的正基房地产公司,转让价 1200 万元。 “当时,顾文彬认为,苏州工业园区要有偿收回 150 亩土地,至少也应该是 1800 万元,这样他就净赚 600万元。 ”知情者说, “但苏州工业园区将这块地规划为绿化用地,以原实际出让价 900万元收回,这样顾文彬反而要赔 300 万元。所以,他必须另想办法。 ” .页眉.页脚顾文彬找姜人杰商量对策,姜人杰给顾文彬谋划了一套“置换”方案姜人杰让顾文彬
35、以香港奔德公司董事局主席张曙东的名义,给苏州市委书记写信,同时邮寄姜人杰一份。信的主要内容是,这 150 亩土地是香港奔德公司投资开发的,但项目又被苏州市政府取消了,政府规划的改动让投资者感到投资没有安全感。 市委书记收到该信后,派市委一位副秘书长调查处理“反映的问题” 。副秘书长在征求分管副市长姜人杰意见时,姜人杰提出了两条意见:一是让苏州工业园区有偿回购,二是作置换处理。据此,副秘书长在写给市委领导的报告中,提出了两条选择性建议。市领导将报告批转姜人杰阅处。在这个报告上,姜人杰签署了“服从统一规划,予以土地置换”的意见。 让姜人杰意想不到的是,苏州工业园区“坚决不同意置换” 。更让姜人杰吃
36、惊的是,苏州工业园区还通过调查,指出香港奔德公司与顾文彬的合作开发是虚假的。事情弄到这地步,姜人杰只好再次批示:“虽然港方有欺诈之嫌,但考虑到港方背景,为避免争端,宜采用等面积、同性质的地块与 150 亩的土地进行置换。 ” 起诉书指控说,姜人杰以落实市委领导批示为由,让工业园区领导协调,将 150 亩土地作了置换。 2003 年 8 月,姜人杰帮助顾文彬成功置换了 150 亩土地。两个月后,顾文彬通过转让鼎立公司 90%股份的方式,将置换后的 150 亩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公司,扣除一定的税费,公诉人认为,顾文彬赚了近 1.7 亿元。在百度搜索上输入“土地受贿” ,就可搜出很多土地官员受贿
37、而倒下的案例。(二) 、掌控城建的官员受贿。掌控城建的官员掌握着城市建设规划内情,城市建设规划许可;城市建设许可;城市建设施工许可,这些权力直接影响房地产开发商的利益,所以,城建官员索贿受贿时有发生。城建官员受贿案例一:据望京网载:北京原副市长刘志华(主管城市建设规划)受贿 690 万元。刘志华 1999 年起担任北京市副市长。至 2006 年案发时,主管城市建设规划,负责建设、国土房管、体育、轨道交通建设方面的工作。 刘志华曾任北京市 2008 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奥运场馆及北京市奥运期间.页眉.页脚数百亿美元的基础建设项目。受贿款九成来自地产项目,根据衡水检方指控,2005 年下半年
38、,刘志华伙同王建瑞刘志华的情人向刘晓光索要住房。同年 10 月,刘晓光公司下属的北京阳光金都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建设项目规划方案上报刘志华后,刘迟迟不予签批。为此,2006 年 1 月 24 日,刘晓光安排王获得“梵谷水郡”D2-2-901 室的房屋认购书。该房价值 99.61 万元。从刘志华所收受有贿款来看,近九成来自于房地产公司或与房产有关的项目。除了前述中融公司的地产项目受贿款,2004 年 9 月,刘志华为北京永泰房地产公司将其拥有的剩余农民回迁房转为商品房上市销售事宜提供帮助。为此,刘志华在其办公室收受该公司负责人给予的翡翠雕件 1 件,价格 14 万元。2001 年至 2004 年,
39、刘志华为北京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荟宏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中关村西区二级开发项目提前开工,中央电视塔周围绿地建设申报“经营性绿地”立项,北京市西城区北丰危改小区内两棵绿牌古树移植等提供帮助,获两公司董事长给予的 7000 美元。2006 年 4 月,为北京科技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康体中心项目计划任务转正手续提供帮助,刘志华向该公司副总经理李保欣提出为自己儿子优惠购房,最终以55.88 万元获得东北旺乡西二旗面积为 131.48 平方米的“燕尚园”D-1-602 室。这与鉴定价的差价为 27.81 万元。另外,1999 年 11 月至 2004 年 1 月,刘志华推荐原北京市海淀区房地产开发
40、公司经理潘守文,分别担任北京科技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和北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单独或通过其子张伟分两次收受潘给予的 7000 美元。2002 年下半年,刘为方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解决资金问题,该公司董事长李德磊向其在加拿大汉密尔顿市留学的儿子张伟汇款 2 万加元。城建官员受贿案例二:中国法院网载:广州城市规划局黄埔分局局长受贿 75.5 万判刑 9 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裁定,维持黄埔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即以受贿罪判处原广州市城市规划局黄埔分局局长胡辉伦有期徒刑 9 年。 .页眉.页脚法院认定,1998 年 11 月 10 日,广州市黄埔外经贸集团汇通有限公
41、司(以下简称汇通公司)与广州市恒基建业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开发丰乐南小区合同书”,后成立广州市悦涛雅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涛公司)开发此项目,并从1998 年 12 月 17 日开始向广州市城市规划局黄埔区分局呈报该项目的规划事宜。1999 年年中的一天,胡辉伦在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的来来俱乐部,收受悦涛公司董事长朱德霖贿送的 9 万元。2000 年年中的一天,胡辉伦在位于广州市黄埔区丰乐南路的悦涛公司朱德霖办公室内,收受了朱贿送的 10 万元。 1999 年上半年,朱德霖等人为达到违章改变悦涛雅苑房地产项目的规划、报建,委托覃国洪出面请托已任广州市城市规划局黄埔区分局副局长的被告人胡辉伦
42、给予关照,经被胡辉伦活动后,其目的得以实现。2000 年下半年的一天,胡辉伦在位于丰乐路的“四海酒家”的一房间内,收受了朱德霖委托覃国洪贿送的 50 万元。 除此以外,法院还查明,胡辉伦收受了吴智刚送上的贿赂 6.5 万元。 城建官员受贿案例三:据腾讯网载:原重庆规划局长蒋勇透露城市规划信息受贿 1796 万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情人唐薇则被判处 15 年有期徒刑。 。在重庆地图上标出蒋勇涉案的地块,就会发现两大集中区域,北部的江北区和西部的沙坪坝区,尤其在两区的城市中心以及这两个城市中心与解放碑相接的道路上最集中。 以江北为例,从解放碑到江北观音桥,经过黄花园大桥,过五黄路,就看到“长
43、安丽都”的楼盘,整个小区地块的形状像个勺子,路边立着一排高楼,右拐一个下坡之后是错落而立的小区楼群。站在小区中央向上望去,天空几乎被密集的高楼遮住。2004 年 5 月,蒋勇利用担任规划局长职务之便利,与唐薇帮助重庆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长安丽都”房地产项目调增容积率及调整建筑功能,为此,蒋勇、唐薇收受该公司给予的 125 万元。“在八九十年代,土地转让以协议出让的方式为主,这就增加了国土部门在土地转让过程中的权力寻租空间。近几年,土地出让形式要求招、拍、挂,透明度增加有效遏制了国土部门滋生腐败的现象。”邱道持说。这次重庆地产窝案发生,只有原国土局副局长王斌一人在国土部门,规划部门的行
44、业腐败更令人吃惊,“在土地出让前,规划部门会根据城市功能,对土地的使用方式进行整体规划,土地挂.页眉.页脚牌出售的时候又会对各个微观地块进行控制性规划,确定诸如容积率、绿化率等指标。地块建设时还有修建性详规,对建筑物的形态、分布、层高、间距等逐一做出规定。所以在土地转让中,规划部门掌握着宏观发展方向和微观建筑两个环节”。 “涉案楼盘与城市规划方向具有高度相关性。” 规划部门在做城市整体规划的时候,也就带来了地块升值幅度的差异,这些信息都给开发商追逐利润空间提供了帮助。 “由于容积率可以更改,有关系的开发商就可以不顾成本地抬高土地价格,买下之后再修改容积率。”蒋勇案发后,重庆地产规划审批环节得到
45、规范,那位知情人士透露,有个地产商在 2007 年拿下一个地块,按照规划应该是 0.5 的容积率,以他拿地的价格加上建筑的综合成本计算,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的价格达到1 万元以上,具体计算下来要每平方米卖 1.2 万元才能盈利,这在重庆的房市是绝对不可能卖出的价格。他之所以敢拿,就是因为得到保证,可以把容积率提高到3.5,这就意味着楼面成本从每平方米 6000 元降到 800 元,才有利可图。结果拿地之后还没谈妥,蒋勇案发,“这块地砸在手里了”。 (三) 、公安机关官员受贿。由于公安机关掌握着治安管理,旅馆业特种行业的许可,刑事侦察等权力,受贿也时有发生。有的公安官员受贿后成为黑社会组织的保护伞,
46、成为黑社会组织的帮凶。公安机关官员受贿案例一:据江西文明网载原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收受赖昌星、周某某贿赂计人民币527.6 万元,并利用职权多次非法干预执法部门正常的执法活动。李纪周涉嫌受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依法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认定:被告人李纪周于 1993 年 3 月至 1997 年底,利用其担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副部长的职务之便,实施了以下犯罪行为:(一) 、被告人李纪周 1993 年与香港远华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赖昌星(另案处理)相识,后在与其多次来往中,收受赖昌星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 519 万余元,并利用职权
47、为其谋取利益。1994 年下半年,赖昌星向李纪周提出,给其妻程某某(另案处理)资金经商。李纪周同意后,指使程某某与赖昌星联系。1994 年 12 月 27 日,程某某到北京市朝阳区如意酒家经理赵某某处取走赖昌星给的人民币 100 万元。.页眉.页脚1996 年下半年,赖昌星向李纪周提出为其在美国的女儿李某提供资助。李纪周同意后,指使程某某与赖昌星联系。1996 年底,程某某向赖昌星提供李某在美国的账号,赖昌星将美元 50 万元(折合人民币 416 万余元)汇给李某。1997 年上半年,李纪周到北京王府饭店看望赖昌星,收受赖昌星给予的港币3 万元(折合人民币 3.2 万余元) 。1997 年 4
48、 月,李纪周接受赖昌星请托,利用职务之便给海南省边防部门领导打电话,干预边防部门对奥林匹克勇士号货船违法进口 3.2 万余吨柴油(价值6000 余万元)的查处;1997 年 8 月帮助远华公司办理了粤港两地车牌一副。(二) 、被告人李纪周于 1994 年 11 月初,利用职权帮助香港基杰公司董事长梁某某(另案处理)注册成立广州新英豪发展有限公司,挂靠在由李纪周主管的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1994 年 11 月至 1996 年 3 月,李纪周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广州新英豪发展有限公司设立了保税仓,并在该公司利用“粤海 333 号“、“粤海335 号“、“英豪 1 号“等货船进行走私汽车(其中三次涉
49、案车辆总价值计人民币3399 万余元,应缴税款 2173 万余元) ,被公安机关查扣之后,无视下级公安机关告知其案件已涉嫌重大走私,仍多次采取电话过问等方式,直接干预下级公安机关对走私案件的审查,严重影响了下级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致使上述涉嫌走私案件未被依法查处。(三) 、被告人李纪周于 1996 年下半年接受广东省开平建安集团董事长周某某请托,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周某某联系推销激光瞄准器,在家中收受周某某给予的美元 1 万元(折合人民币 8.3 万余元) 。公安机关官员受贿案例二: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 从 1988 年在广东省新丰县任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党委书记时收受第一笔走私进口汽车的贿赂开始,至 2008 年因收受巨额贿赂东窗事发为止,涉嫌受贿人民币、港币 1800 多万元,另有人民币 1600 多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在长达 20 年的时间里,叶树养不仅没有被发现问题,反而平步青云,升迁至韶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最有讽刺意味的是他还当上了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考核工作组组长。据检察机关侦查认定,叶树养涉及以下贪污受贿行为1、800 万港币放走头号毒犯.页眉.页脚2006 年 11 月底,韶关市公安局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