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机修及外包维修单位管理的补充规定为了加强对机修车间及外包维修单位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1、所有参与检修单位执行机动部下发的全厂设备检修工时定额,未列入工时定额的设备检修,机动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参考工时。2、施工任务单派发施工单位之前,机动部填写设备检修工时,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工时内完成检修作业。施工过程中确因难度增加或超出常规检修范围需要增加工时的,由机动部核实报主管副总批准。3、机修车间和外包维修队伍为设备检修的主体单位。设备所在车间办理检修所需各种票证、提供技术支持,办理票证不及时,每次考核车间主任和设备员各 1分。检修单位和设备所在车间分别建立设备检修档案,机动部将定期进行检查,检查
2、结果根据设备管理办法进行考核。4、大机组检修、两炉检修、影响系统生产、急难险重设备检修现场,机修车间主任或副主任、设备所在车间主任或设备员必须在现场协调督促检修进度,机动部检查时上述人员不在检修现场每次考核 1分,同时,机动生产也安排专人协调督促进度。施工单位未在规定工时内完成检修作业,超出时间不计费用并视影响生产情况对机修和设备所在车间管理人员进行 1-3分考核,影响产量的由公司根据财务核算,直接冲减当事车间的全员绩效工资。5、外包维修单位设备维修严重超时影响系统生产的,根据维保合同按每小时 1000元扣罚维保费用。6、施工单位设备维修出现质量返工或检修后运行达不到 72小时的,重新检修不及费用,影响产量的按第 4、5 条执行。7、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机动部2013年 8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