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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1933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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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经济法概论第二版 2013 年 10 月考试考前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仲裁申请人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 B )内提起仲裁。A30日 B60日 C90日 D120日2依据我国合同法,违约责任采( B )归责原则。A过错责任 B严格责任 C过错推定责任 D结果责任3股份募集设立时,发起人须认购公司股份总额不少于( C )的股份。A10% B20% C35% D50%4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 D ) 。A商业性银行 B政策性银行 C股份制银行 D中央银行5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律、法规对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后所形成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即一定的( C

2、 )在法律上的表现。A人身关系 B法律关系 C财产关系 D行政关系6合营企业每月按企业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 C )投交工会经费。A1% B0.5% C 2% D3%7行政诉讼实行( A ) 。A不告不理 B合并受理 C主动受理 D告诉即受理二、多项选择题1所有权的内容包括( ABCD ) 。A占有权 B使用权 C收益权 D处分权 E租用权2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包括( AB ) 。A法定期间 B指定期间 C在途期间 D耽误期间 E约定期间3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分别( AB ) 。A以

3、行贿论处 B以受贿论处 C以贪污论处 D以盗窃论处 E以渎职论处4 ( ABC )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A会计凭证 B会计账簿 C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D内部收据 E缴款书5专利权人享有( ABCDE ) 。A独占权 B转让权 C许可使用权 D标记权 E阻止权6生产者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ABCDE )。A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B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C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D限期使用的

4、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E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1示说明7下列财产不可作抵押物的有( ACD ) 。A某块土地的所有权 B某大学劳动服务公司的高级轿车 C某医院的家属楼D某村一块完整耕地的土地使用权E某工厂依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三、判断题1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2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3营业税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

5、报纳税;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4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5个人合伙不是法人,所以不能在银行开账户。6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附:参考答案题号 1 2 3 4 5 6答案 A A A A B A四、名词解释1表见代理 : 表见代理,是指无代理权,但第三人有充分理由认为其有代理权而形成的代理行为。2承诺 : 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款,并愿意与要约人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3小规模纳税人 : 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

6、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五、论述题1试述民事诉讼中第一审的管辖范围。解答: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规定由其上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2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2试论述经济法律关系。解答: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人们相互之间结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一

7、般而言,法律调整的对象是社会关系,这种关系被法律调整后,即表现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律所确认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具体社会关系,主要是一定的财产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法律关系由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权利和义务三者构成。1法律关系主体指依法在具体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它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主体。享有权利的一方为权利主体,负有义务的一方是义务主体,在实践中主体往往是双务的,即关系各方都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2法律关系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通常包括物、行为和精神产品。3法律关系内容即法律关系参加人的权利与义务,权利是一方主张某种利

8、益的可能性;义务是一方受对方要求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须性。依法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证。3试论述合同法的原则。解答: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在合同的订立、履行及承担责任中,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2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3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5守法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六、案例分

9、析题1甲、乙、丙于2006年3月出资设立A 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4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2009年10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其实际价额为120万元,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300万元;甲的个人财产仅为20万元。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1)对于股东甲出资不实的行为,在公司内部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2)当A公司被宣告破产时,对甲出资不实的问题应如何处理?(3)对甲出资不足的问题,股东丁是否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并说明理由。解答:(1)根据规定,股东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

10、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根据规定,破产企业的开办人注册资本投入不足的,应当由开办人予以补足,补足部分计入破产财产。在本题中,补足的180万元应计入破产财产。(3)丁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3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时,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缴其差额,公司“设立时“ 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在本题中,对甲出资不实的问题,如果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弥补其差额时,应当由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乙、丙“ 承担连带责任,与设立后加入的丁没有关系。2甲商场3月份欲从乙冰箱厂购进冰箱50台,每台2 800元

11、,共计14万元。双方约定4月份货到后先付4万元,其余待销售后付清余下的10万元货款。后乙冰箱厂想在甲商场开设销售专柜,打开销路。双方遂签订租赁场地合同,约定租赁期为1年,自同年4月起至次年4月止,月租金2万元,共计24万元。由乙冰箱厂3个月付1次,分4次付清。7月份乙冰箱厂通知甲商场,称用应收甲商场的10万元冰箱货款中的6万元抵销其4月至7月的租金。试分析:(1)用所学的合同法的理论和有关法律规定分析乙冰箱厂的做法是否合法?(2)为什么?解答:(1)乙冰箱厂的做法符合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该案涉及的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中债务相互抵销的法律规定。抵销,是指两个以上的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就互负给负种类相

12、同的债务,各自得以其对他方享有的债权充抵自己对他方的债务,而使各自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2)我国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本案中,甲商场与乙冰箱厂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彼此的合同标的物又属于种类和品质相同的货币,也到了履行期,因此,乙冰箱厂可以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同类债务相互抵销的规定,通知甲商场对6万元债务予以抵销3某商场新进一种CD机,价格定为2 598元。柜台组长在制作价签时,误将 2 598元写为598元。赵某在浏览该柜台时发现

13、该CD机物美价廉,于是用信用卡支付1 196元购买了两台CD机。一周后,商店盘点时,发现少了4 000元,经查是柜台组长标错价签所致。由于赵某用信用卡结算,所以商店查出是赵某少付了CD机货款,找到赵某,提出或补交4 000元或退回CD机,商店退还1 196元。赵某认为彼此的买卖关系已经成立并交易完毕,商店不能反悔,拒绝商店的要求。商店无奈只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返还4 000元或CD机。试分析:(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吗?(2)为什么?(3)应如何处理?解答:(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2) 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

14、销合同。第58条规定: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基于上述理由,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本案中,当事人因对标的物的价格的认识错误而实施的商品买卖行为。这一错误不是出卖人的故意造成,而是因疏忽标错价签造成,这一误解对出卖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所以,根据本案的情况,符合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认定为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3)法院可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裁决赵某将CD机返还给商店,由柜台组长对由此造成赵某的损失承担责任。4某商场新进一种CD机,价格定为2 598元。柜台组长在制作价签时,误将 2 598元写为598元。赵某在浏览该柜台时发现该CD机物美价廉,于是用信用卡

15、支付1 196元购买了两台CD机。一周后,商店盘点时,发现少4了4 000元,经查是柜台组长标错价签所致。由于赵某用信用卡结算,所以商店查出是赵某少付了CD机货款,找到赵某,提出或补交4 000元或退回CD机,商店退还1 196元。赵某认为彼此的买卖关系已经成立并交易完毕,商店不能反悔,拒绝商店的要求。商店无奈只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返还4 000元或CD机。试分析:(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吗?(2)为什么?(3)应如何处理?解答:(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2) 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第58条规定:合同被

16、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基于上述理由,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本案中,当事人因对标的物的价格的认识错误而实施的商品买卖行为。这一错误不是出卖人的故意造成,而是因疏忽标错价签造成,这一误解对出卖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所以,根据本案的情况,符合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认定为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3)法院可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裁决赵某将CD机返还给商店,由柜台组长对由此造成赵某的损失承担责任。5甲油料厂与某供销社订立一份农副产品供销合同,双方约定由供销社在1个月内向甲油料厂供应黄豆30吨,每吨单价1 000元。在合同履行期间,乙公司找到供销社表示愿意以每吨1 500元的

17、单价购买20吨黄豆,供销社见其出价高,就将20吨本来准备运给甲油料厂的黄豆卖给了乙公司,致使只能供应10吨黄豆给甲油料厂。甲油料厂要求供销社按照合同的约定供应剩余的20吨黄豆,供销社表示无法按照原合同的条件供货,并要求解除合同。甲油料厂不同意,坚持要求供销社履行合同。试分析:(1)甲油料厂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2)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甲油料厂如果要求供销社继续履行合同有无法律依据?(3)供销社能否只赔偿损失或者只支付违约金而不继续履行合同?解答:(1)甲油料厂要求供销社继续供货是有法律依据的。因为,双方合同约定由供销社供应甲油料厂黄豆30吨,现黄豆只供应了10吨,所以甲油料厂有权要求

18、继续供货。(2)若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是否继续供应黄豆,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甲油料厂有权要求供销社继续供货。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3)订立合同的目的就在于通过履行合同获取预定的利益,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就无法实现权利。如果违约方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对方(受损害方)认为实现合同权利对自己是必要的,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不得以承担了对方的损失为由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受损害方在此情况下,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所以供销社不能只赔偿损失或者只支付违约金而不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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